Tuesday, February 16, 2010

从冯正虎事件观舆论作用及日本人权外交的界限

他是好样的。真正的中国脊梁。Fuck中国党和政府。


从冯正虎事件观舆论作用及日本人权外交的界限

柠(北京)

2010112中午,上海维权人士、中国公民冯正虎乘坐日本航空JL791航班抵达浦东国际机场,直接在国保们的“护送”下,从VIP通道过关,顺利回到上海市内的家中。至此,冯以自身的健康、甚至生命为赌注,于日本成田国际机场展开的旨在讨回回国的合法权利的、长达92天的“抗战”终获“惨胜”。尽管此后,冯很可能会被置于另一种压力之下,面临新的迫害,但争取回国的一幕既已落幕,客观上便到了做小结的时候。

首先应该说,冯正虎的胜利,是其个人正确的斗争策略及将策略付诸实施的勇气和执着的结果,是通过Twitter等新技术手段推动舆论并赢得舆论支持的结果。诚然,在后者之中,也包含了日本媒体及社会舆论的一份支持。但毋庸讳言的是,日本作为好莱坞电影《机场客运站》(The Terminal)“东亚版”的舞台,本该有更加积极、投入的表现,以期发挥更大、更能动的影响力,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日本政府的应对显得被动、局促,捉襟见肘,错过了一次绝好的人权外交实战演习的机遇,再次强化了其在国际社会“首鼠两端”的机会主义负面形象,诚可圈可点,可惜可叹。

冯 正虎于去年上半年先后八次自费乘机,尝试回国,但均被上海市地方政府以某种暧昧的形式拒绝入境,并“强制送还”日本。在这句简短的事实陈述中,有两点值得 注意:一是暧昧性。上海地方政府及其安保当局在拒绝冯入境时,并未告知、出示拒绝其入境的理由和相关法律文件,只是强调“奉上级指示”云云,且每次的处置 都不尽相同(未出机场被原机遣返者有之;也有一旦入境,并入住警方安排的机场宾馆后,翌日被遣返的情况),令人怀疑这个国家所谓《出入境管理法》的真实法 律效力——既然有法律条文,何以动辄拿“上级指示”说事?而每次具体处置的差异,更令人质疑该法律的严肃性——到底是明文规定,还是个别领导拍脑袋说了算 (Case by case)?二是“强制送还”。据我所知,日本《出入国管理法》中,有类似的法律措施,但那是针对非法入境日本或逾期不归的外国人的法律处置。而冯是持合法的中国护照的中国人,上海当局何以有对他采取强制性措施,“送还”他国的权利?

去年113日, 冯第八次搭乘全日空公司的航班试图“闯关”回家,但仍难逃“强制送还”的命运——翌日,数名特警在一名全日空上海事务所人高马大的中国现地雇员的暴力协助 下,强行将冯塞进飞返东京的航班上,再次“送还”日本。正是这一次,冯宣称自己受到了暴力绑架,当航班抵达成田机场后,拒绝入境日本,索性在机场海关前面 的通道上就地静坐,开始了旷日持久的抗议活动。有趣的是,就在冯正虎事件峰回路转,归国已成定局之后,全日空公司居然致函冯,要求其就114被 遣返日本时,“扰乱机内秩序,妨碍安全,以至延误起飞时间”的行为“深刻反省并道歉”,否则将拒绝其乘机。如此“恶人先告状”姿态的背后,其实难掩一种恐 惧心理:冯是一个烫手的山芋,能甩掉最好甩掉。与其开罪中国政府,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冒被其他乘客投诉乃至诉讼的风险,宁愿不赚这张机票钱。在试图甩 掉冯的同时,全日空显然也在推卸三个月前协力上海当局强制冯登机的法律责任。在致冯正虎的信中,全日空方面解释道:“本公司再次重申,针对冯先生采取的一 切措施,都是根据中国当局的指示执行的。”三个月前,乘客没想搭乘,却被迫“乘机”;三个月后,乘客想搭乘,却被拒售机票——即使作为一家商业公司,全日 空的所做作为也难尽辞其咎。虽然迫害的主体是上海警方,但以暴力协力中国当局,逼迫一名无辜的、手无寸铁的中国公民就范,无论于道义原则,还是商业道德, 都无法完全撇清干系。纵然是中方的牺牲,但不名誉的所为已构成污点,必将遭到舆论的谴责。事实上,网上已有抵制全日空的动议。对此,全日空方面当放弃傲 慢,低姿态地加以应对,否则将大不利于公司的形象,从而损害在中国市场的长远利益。

在 冯正虎于成田机场抗议之初,中方(上海当局)表面上持强硬牌,一幅公理在握、完全没商量的样子,但私下里却不止一次地派人游说在上海的冯夫人,劝诱其暂且 入境日本,回国事宜从长计议。但了解上海当局的性格和行为逻辑,莫过于冯正虎本人。他看出自己一旦入境日本,回国事宜便无从谈起,从而将遭无期限流放的一 步棋,于是选择了成田抗议。事实证明,冯的斗争策略是正确的。

但 是,冯正虎初期的斗争,相当艰难。不仅面临食物、饮水、洗澡等诸多生活层面的困难,更主要的是,“人在东京”,抗议日本海对面的大陆体制,时空阻隔,信息 不畅,难以唤起舆论的关注。对日本来说,一个中国人,未及通关,虽然人在成田,但从法律上尚未进入日本国——好像一个无形的抗议者;而对中国来说,横竖不 是发生在首都国际机场或浦东国际机场的抗议,只要未引起舆论的关注,就等于没发生。这种情况下,来自抗议现场的报道就显得尤为重要。

遗 憾的是,日本媒体在事件初期的应对不甚积极,甚至可以说颇成问题。在抗议已然持续将近一个月的时候,关于事件的报道几乎未见诸日本的主流大报,遑论电视媒 体。一般人会本能而善意地从各种现实条件限制的角度来理解这种状况,诸如冯尚未通关,法律意义上并未进入日本;诸如现场位于成田机场一隅,媒体管道过于隔 绝,等等。凡此种种,其实基本上是对日本媒体性格和冯正虎本人的一厢情愿的想象而已。事实上,冯正虎早年留学日本,并曾在那里发展,在日本传媒、学界拥有 一般华人所不及的广泛的人脉资源。据我所知,冯在东京时,曾不定期地出席由日本主流媒体记者和从事中国问题研究的学者组成的学习会活动,可以说日媒对他回 国受阻的情况并不陌生。况且,成田机场内有常设的记者俱乐部,各大主流媒体均有记者在那里轮值,从事采访报道。只要媒体方面希望报道冯正虎事件的话,随时 可以实现。然而,日媒在初期却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回避。

一 方面,他们觉得该事件背景“复杂、特殊”,最好不要轻易染指,免得触怒中国政府;另一方面,对冯个人性格上的一些看法、成见,影响了他们对事态性质的判 断。甚至有些媒体人认为,冯应该懂得妥协,不妨先退一步,入境日本后再做打算,这刚好与上海当局的盘算“不谋而合”。而与此同时,对中国国内发生的一些敏 感性事件,日媒则竖起耳朵,广泛扫描,大肆报道,诸如北京当局审判刘晓波事件、谷歌事件等等,不一而足。

这 相当吊诡:一个高度发达的传媒大国,对发生在自己国门的人权侵害事件不加关注,却不惜越海绕道去关心大陆内地发生的各种维权案件——媒体对新闻事件的“新 闻性”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新闻工作者的道义原则何以体现?理由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事件初期,一个中国人因回不了自己的国家,愤而选择异地(成田机 场)抗议的事体缺乏“新闻性”,难引发轰动效应(Sensational Effect)。公平地说,任何国家的媒体都具有片面追求眼球效应的商业主义的“势利”一面,这是由大众传媒本质上的媚俗性(Kitsch) 所决定的。但基于某种对新闻报道和学术研究的近乎“工具论”的理解,把中国仅仅当做一种客观化的、纯然物化的对象,从而失去看待那个国家及其国民时目光中 的热忱,不复怀抱刻骨铭心、感同身受的“痛感”,貌似“客观、中立、理性”,实则冷血、无良、价值沦丧,是新闻的庸俗化,学术的堕落。但不能不说,在日本 传媒、学界的所谓“中国帮”(China School)之中,颇不乏如此之“酷”的存在。

随着事态的发展,特别是港台和欧美媒体的报道逐渐多起来之后,日本媒体才开始跟进。但在抗议活动进入第二个月时,基本上仍未见电视媒体报道。而此时,冯正虎本人在各地华人的帮助、支持(包括技术、设备支持)下,已熟练掌握了用手机发推(Twitter)的技术,follow其推特的follower迅速增至五六千名(回国前夕已达一万五千名左右)。代表因特网2.0时代技术成就的推特,即时直播来自成田现场的消息,瞬间传遍世界,发挥了超乎想象的威力,事实上超过了任何传统媒体的影响力,也放大了冯正虎其人的影响,中国政府开始感到被动——于是有了后来驻日使馆外交官亲赴成田机场探望“国家敌人”的戏剧性一幕。

冯 正虎事件对中国来说,是人权事件,而对日本来说,则是主权事件。毕竟,一个国家的首都机场,被一名外国人长期“盘踞”,展开逾三个月之久的抗议示威的事 态,应该说是前所未闻的。而在该事件上,日本全无半点责任。所以事件初期,傲慢的日本入国管理局官员对冯冷言相向,也真不难理解。按说,日方完全可以以该 事件为由头跟中方大打人权外交牌,可实际上前者的应对却相当被动。尽管日内阁外务省、法务省的官员一直在水面下与中方交涉,但抗议活动持续了两个多月,都 未见突破。直到今年120日,日执政民主党国会议员、众议院公选法改正特别委员长牧野圣修(Makino Seishu) 一行亲赴成田机场探望冯正虎之后,局面才有所改观:中方终于坐不住了。随后,中国公安部驻日联络官和驻日使馆官员一周之内三次前往看望冯,并转达了上海市 政府的口信。至此,冯正虎的回国之路才变得明朗起来。但虽说如此,假如没有除中国外满世界舆论的强大攻势,特别是推特网上直播效应的铺垫的话,很难说日本 的人权外交会如此之快地奏效。因为新上台的日民主党政权,对北京基本上无牌可打。一个旁证是,去年1223日, 被称为“世纪审判”的刘晓波案一审开庭。在京城史上罕见的刺骨寒风中,十五个国家的外交官伫立于法庭大门外守候数小时,等待律师出来通报审判结果,而其中 却没有日本外交官的身影。乃至连日本报纸都看不过去,纷纷质疑民主党政府的正义缺席。此事微妙地呈露了日本对华人权外交的界限。对此,中国人的失望事小, 但随着两国经济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换位”,日本不无长期置身于中国阴影下的危险。长此下去,于日本自身的“国益”未必有利,更与其拼命谋求的在21世纪实现所谓“普通国家”化的战略转型的方向相悖。而一个不能在国际社会的交往中践行普世价值观的国家,在邻国国民的眼中,难以称得上是达标的“民主国家”。

冯 正虎事件,是发生于转型期中国的一个典型案例,其本质是国家违宪,侵犯公民人权。一介书生,仅仅因为出于知识分子的社会良知和现代公民意识,参与了若干公 民维权案例,便被当成“国家敌人”,不仅招来牢狱之灾,且有家不能回,只好拼聚个人有限的财力,甚至不惜以健康的代价奋起抗争。面对如此高成本的公民维 权,家国情何以堪?退一万步说,即使经过调查,冯被认定是真正的“国家敌人”,那么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的持有者,回国的权利也不应该被褫夺。惟 其是“国家敌人”,才理应招其回国,并以中国的国内法来治其罪,而不是“反体制流放”。从到目前为止披露的种种信息来看,该事件背后,不乏地方政府与中 央、中国与日本等多重角力的错综矛盾背景,冯很可能只是某种牺牲。但放逐公民“乘桴浮于海”的做法,不仅是牺牲正义原则的公权力人权侵犯,更损害了中国在 国际社会的形象,是对近年来政府不懈打造的国家软实力的沉重打击——一个冯正虎事件,抵消了多少所孔子学院的投资!

2008年 不被允许出境,到去年好容易出境后又不被允许入境,直到经过“一个人的抗战”,终于在大年除夕的前一天被允许入境回家,冯正虎还是冯正虎,其持有的护照还 是那本护照,据笔者所知,冯也从未检讨反省,写过检查,那么,如此脑筋急转弯式的戏剧性转折到底是如何发生的?我们的法律何以解释这一切?作为一个“法治 国家”,所有这些问题不应该没有任何说法、答案。非如此,便无法以理服人,便无法挽回该事件所折损的软实力损失,便无法杜绝类似的悲剧重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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