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18, 2008

不要被仇恨所束缚(z)

冉云飞第一段关于法轮功的说法很好地解释了我对法轮功的态度.我们的党有许多债是要还的,即使要等1000年.



不要被仇恨所束缚

冉云飞 @ 2008-12-18 9:20 阅读(15654) 评论(143) 推荐(213) 引用通告 分类: 你问我答


云飞老师:

你好。
在给你写信的时候,我的电脑上正在播放着一个系列录像,名字叫《九评共产党》。我想聪明如你,已经猜到了我想问你什么,想说什么。是的,我想跟你探讨的涉及到敏感问题。如果你有忌讳,大可不必答我,我依然会感谢你。给你写信的过程也是我整理烦乱思绪的过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知道你值得信任。对你而言,我是个彻头彻尾的陌生人,可是你对我而言,是太熟悉了。您的勇气令我敬佩。

简单说下我。我是一名大二学生,80后,身上有各种各样的标签。89年那场运动的时候,这世上还没有我。但是今天跟你说话的时候,我只有一个身份,一个关心国家民族的迷茫的学生。
从上大学之前的十八年里,我所受的教育都是,热爱D,没有D就没有新中国,虽然我这样年纪的人没有几个笃信追随这种信条的,可是,被灌输着这样的观念信条成长,多少会受影响。在读高中的时候,我就曾因为文革的问题而纠结,并且受到了政治老师的开导。我问他,为什么文革会发生,为什么到现在还藏着掖着,不肯好好反思,为什么作为执政党对腐败毫无作为,为什么现实如此残酷而昭然我们还要学习背诵歌功颂德文过饰非的东西?现在想来,老师怎么回答的,已经不重要了---他也说不清楚,或者不想跟我说。
上大学之后,我偶然接触到了与以前的教育完全不同的,足以颠覆我世界观的东西,也结识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有人说,80后90后是垮掉的一代,是只知道哈韩哈日,跟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是一样的。其实不然。他们没看到的还有很多。80后90后很多关心国家热爱民主自由的人,很多很多,我想这样的人就是民族的希望。我们热爱自由,关心政治,热爱刘晓波,王小波,阿伦特。
还有,最近在朋友的介绍下,上到了一个被屏蔽的网站,新唐人电视台,那是个政治色彩很浓的电视台,但是给人提供了一个看世界的不同渠道。这让我想起在家的时候经常会收到法轮功的宣传册子,上面完全是抨击政府抨击共党的内容,揭露共产党的罪恶,。他们总是把它塞到车库里,每次看到这样的册子,我都会慌张地偷偷拿到家里,好好看看。那时候是半信半疑的,觉得我所能看到听到的东西都是表面,这些表象下面掩盖的或许是巨大的阴谋,不幸或者秘密。其实到现在来说,也不是很明白很确信,除了亲眼见到的周围的情况,我的历史缺课太多了,影响到我的判断能力。当然,会慢慢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很痛苦。我有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他们大都读书很多,中文系的历史系的,有能力也有勇气表达出自己所想的。可是我,写不出来,因为缺乏知识,憋在心里很难受。他们是一个圈子,我很难进去。
该信什么,该信谁,我不知道。我所见的,这个政府这个政党有很多人反对,偏偏这些人又是我觉得很亲近,很正确的。
由此而纠结的第二个问题是,我真心对这个感兴趣,想像何清涟,辛濠年一样做一个自由自主的知识分子。可是,这个事业的风险让我没有勇气去努力,连想一想都缺乏勇气。(可见我前面标榜的热爱民主自由是要打个折扣的)我在一个二流的学校学习经济,可是我不喜欢学数学,想起来很尴尬。高考失利考到这里来,脑子一热报了个热门专业,结果发现自己根本不喜欢学。对于我这个专业的学生,现实一点的选择是,找一个名牌大学,考一个金融之类的研究生。爸妈的期望很高,我不舍得让他们失望。我想过考中文的,历史的,还有心理学的研究生。这都是我感兴趣的。可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选择,哪个值得我付出。周围的同学有立志考研的,早晨出去很晚才回来,用一句老话---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来形容,再贴切不过了。考研是跃龙门的办法。大家都知道这点,没什么别的办法爬到上面,只能考研。我觉得太无趣了。就业压力这么大,我心里很焦灼。很痛苦。
您会理会我的疑问么?

答应我,就算一句话,也要回复我,好么?

每天期待着。

您保重。

迷惘的女孩





迷惘的女孩:



征得你的同意,作一点公开的回答,是因为我每天会收到一些像你一样的年轻朋友们的来信。虽然我也并不觉得自己老到有资格来做你们的心灵按摩师,但既然你们相信我说的话,还有几分道理,那么我也就不惮贡献浅见如下:



一:没有最反感,只有更反感。说实在的,我及我的朋友中都没有人信法轮功,但我对法轮功有一定的同情。这种同情与其说来自信仰自由,毋宁说来自于对一个不受制约的政府,动员国家力量,开动国家机器,采用一切卑鄙手段,来对付他们,所带给我的反感。更进一步地说,在此一问题上,我对官方的反感超过了我对法轮功的不认可。



二:不要被仇恨所束缚。官方几十年的所作所为,所犯下的过错有目共睹,这样的结论,我们是通过艰辛的现实感受及众多资料证明,从研究所得,不是信口雌黄。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为义愤所困,不惜歪曲事实,来曲就自己的观点,以利打倒敌人,保存自己。在某种意义上讲,尊重事实比所谓的“胜利”更重要。《九评共产党》的观点也许有可采之处,但他们的思维路径,完全成了共产党的跟班和影子。很多时候,所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其实是一种宿命的反噬。仇恨的反噬作用也是相当巨大的,争取自己的幸福并不需要去仇恨他人,哪怕这个“仇人”是巨大的共产党。制造敌人不能带来快乐。



三:不要在思维上成为反对者的俘虏。我们有时看到有思想的人,常给我们茅塞顿开的感觉,这种感觉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比如他渊博的知识,雅健的笔墨,风趣的话语,逻辑的力量,得体的风度,在在都给我们以教益。那么这一切是怎么来的呢?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有一个不寻常的思维方式。所谓不寻常的思维方式是什么意思呢?据我粗浅的理解,就是他不被现存答案所囿,他常会换位思考,他总是相信人的局限胜过相信人的完美。法轮功开办的媒体为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做出了贡献,比如我上海外网站浏览信息,常用的是他们的翻墙软件,很好很强大。但我却很少看“人民报”的新闻,因为它常是“人民日报”的影子,从言论思维和造假方式都有雷同。



四:思维雷同,很不经济。对共产党思维和做派的模仿,使得法轮功所得到的同情反而减少,这种伤害,他们至今似乎不知,不能不为之一叹。一个信息发达的时代,互相描黑,是杀人八百自损三千的蠢事。我当然觉得他们有言论自由,《九评共产党》,我认为作为一种信息了解是必须的,但他们的思维上进入了共产党官方的圈套,这个圈套,你再强大玩不过共产党。互相玩无间道,最后结局是同归于尽。思维雷同,不仅不利于创造,而且更只产生无趣的模仿者,不利于一个机构或者个人成为稀缺资源。不努力在宪法范围内使自己成为社会上的稀缺资源,你的竞争力何在?



五:不要模仿草包,做思维上的恐怖分子。共产党的电影,总是把他的对手描写成一个草包,一个战胜草包的党,有什么可“伟光正”的呢?很多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不惜曲为之辩,将对手贬得一钱不值,这是我们要深加注意的。我们的思维中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东西太多,很容易被这种非此即彼的草包思维所害。我们是接受阶级斗争和仇恨教育长大的(当然你们80后比我们少,但并不是没有,不然为什么有那么多打鸡血的“爱国主义者”呢),这是我们终身都要警惕的。为了衬托自己的伟大,不惜把对方描黑或者妖魔化,这种弱智化的草包思维,陷我们于不义久矣。



六:政府的黑都是自证的。有人会说,你不是常批评共产党政府吗?我看你就是把他们描黑。老罗说,傻逼都是自证的,我说,政府的黑都是自证的;李敖说,我不骂你是王八蛋,我证明你是王八蛋;同理我证明官方的许多做法是比煤炭还黑的,并不是我骂他们黑。一个机构强大到听不进甚至常常打压不同的声音,那么它随时都在自证其黑。



七:参差多态是人类幸福之源。这话不是我说的,是罗素说的。这话的意思是,只有一种声音,无法构成一个美妙而嘈杂的声音世界;只有一种花朵,哪怕那种花美丽无比,也构不成大自然。同理,多党制的政治竞争,对人类的好处不言自明。



八:不要随便接受现存的答案。社会的复杂性不是两句话说得清的,我活了半辈子也有许多困惑,有的困惑也许会带进坟墓中,比如宗教和信仰问题。我不信任何宗教,但这并不妨碍我去思考。曾经的标准答案说宗教是精神鸦片,你就要想一想为什么有那么多伟大的人物喜欢抽鸦片呢?思考比获得一个答案重要得多。



九:保持质疑是对自己负责。世界上你最亲近的人,你最爱的人,都不能代替你思考。除非你授权,都不能代表你的意见。对待那些随意代表你意见的人,你要有一点怀疑精神。看上去相同的两个人,并不能表明意见的一致,就像“NO”和“搂”的发音是多么相近,但你不能否认它们实质性上的不同。



十:把自己锻造成器。胡适先生说为自己争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自由和民主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可以建成的。但还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把自己锻造成器,怎么锻造成器呢?就是尽量多的吸收各种信息、知识、智慧。信息、知识、智慧有相同之处,在我看来还有点递进关系。我认为在大学里贪婪地读书思考和美好有趣的恋爱,是人生永不可再的享受。我希望你好好享受这一切,青春是拿来享受的,不是拿来着急的。



就答这些吧,因为有些事我也并不清楚。昏昏在我,昭昭在你。废话实在太多,好在生产垃圾也是人类的一大本领,由此释然。



祝你顺着骨头活:)



冉云飞



2008年12月18日9:18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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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西仁波切 [116.226.193.*] @ 2008-12-18 9:23:15
“从前的愚民政策是不许人民受教育,现代愚民政策是只许人民受某一种教育。不受教育的人,因为不识字,上人的当,受教育的人,因为识了字,上印刷品的当。”——钱钟书《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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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65.49.2.*] @ 2008-12-18 9:24:14
中国网民频见网页“无法打开” 记者: 何宗安
北京
Dec 17, 2008


中国再次屏蔽了一些在过去几个月中可以登陆的网站。与此同时,活动人士说,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异议人士的打压。

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最近越来越频繁地见到一条信息,那就是他们寻找的网页“无法打开”。

这些被封锁的网站包括美国之音的英文和中文网、人权组织大赦国际的网站以及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的台湾及香港版本。

*奥运会前中国解禁*

今年8月1号,在中国主办奥运会前夕,中国政府在国际压力下解禁了这些网站。从星期一开始,中国当局又恢复了对这些网站的严格控制。

康瑞是香港大学新闻学院新媒体专业的助理教授,她也曾担任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北京新闻处的负责人。她说,中国政府采取的行动符合它对“麻烦时期”所采用的一贯做法。

康瑞说:“由于六四镇压20周年临近,由于明年还会有一系列纪念日,由于我们面临国际金融危机而中国经济也面临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这么做是可以想象的。这符合中国政府过去的一贯做法,那就是收紧对互联网、媒体和其它言论表达方式的控制,因为这些渠道可能会助长人们的不满情绪,可能使人们组织起来。”

1989年6月4号,中国军队在天安门广场开枪打死了数以百计要求民主化的示威者。不到一个星期前,中国异议人士发表了“零八宪章”宣言,呼吁进行法治改革并改善中国的民主。

*与零八宪章有关还是巧合?*

康瑞说,目前难说中国政府最近屏蔽国外网站是否和零八宪章有关,这两者同时出现也可能是一个巧合。她说,在中国任何时候总是有些东西被收紧,另外一些东西被放松。

康瑞说:“我认识的中国记者说,他们目前做调查型报导的自由比10年前还少。可是,使用互联网的人觉得,虽然他们也受到新闻检查,虽然有许多问题,但是和其它渠道以及其它时期相比,他们在网上有更大的空间来讨论各种话题。”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为中国政府的行为进行辩护。他说,中国依法管理互联网。刘建超说:“某些网站上确实存在一些违反中国法律的问题。比如说,有的网站主张‘两个中国’,把中国大陆和中国的台湾省划为独立的两个区域。”刘建超没有指出具体的网站名字,但敦促网站不要做违反中国法律的事。

虽然在奥运会前夕中国放松了对许多网站的控制,但是一些网站从来没有被解禁过,其中包括涉及法轮功和西藏等敏感议题的网站。

关键词:中国,互联网,屏蔽,封网,零八宪章,民主,美国之音,新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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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你所想1 [116.10.110.*] @ 2008-12-18 9:32:16
呵呵~李敖说,我不骂你是王八蛋,我证明你是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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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zhu [58.211.190.*] @ 2008-12-18 9:35:44
胡佳曾经希望他自己是中国最后一个良心犯。但是在他被拘押后,又有更多的中国异见人士被捕。
http://www.bullog.cn/blogs/zhulian/archives/24613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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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公战秦琼 [218.25.172.*] @ 2008-12-18 9:41:04
不努力在宪法范围内使自己成为社会上的稀缺资源,你的竞争力何在?


这个 党领导下的政府做到了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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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书生 [218.75.52.*] @ 2008-12-18 9:43:26
“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在现代公民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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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派来的 [59.61.13.*] @ 2008-12-18 9:48:50
“政府的黑都是自证的”
冉老师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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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起问路 [125.34.84.*] @ 2008-12-18 9:50:52
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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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路 [121.37.6.*] @ 2008-12-18 9:53:25
裆下主流的混乱教愚只会让更多的人陷入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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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bchina [72.137.205.*] @ 2008-12-18 9:53:45
希望刘晓波能早日获得自由,推荐刘晓波的书 --《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如需借阅,发邮件至4abchina@gmail.com(请注明书名或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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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imoer [222.85.86.*] @ 2008-12-18 9:53:45
极其赞同最后一条!问冉云飞大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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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紫木槿 [220.178.4.*] @ 2008-12-18 9:54:01
我能感同这迷惘女孩的迷惘,就像我给女儿启蒙却无法逆转现实一样,现实是一堵厚厚而又绵软的墙,让人有无力无能之感.
可是我们却不能放弃思考,我不再教女儿何是何非,我教她智慧,让她自己去识别善恶,不是更好吗?所以,迷惘的女孩,多读书,多思考,并尽量快乐的生活,享受美好的年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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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s_first [116.207.138.*] @ 2008-12-18 9:56:24
刘建超和上海的那几个警察一样,是党国体制的产品。相信它的话,老母猪真的就上树了。
你相信中国是法制国家?中国的法院独立办案?
我在此借用艾未未的话:如果说公检法是婊子,那是对卖身服务行业的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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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国道 [61.181.87.*] @ 2008-12-18 9:56:43
很庆幸越来越多的80后至少开始迷茫了,开始质疑从小接受的红色教育了。不幸的是,还有很多80后将这一部分觉醒的人称为FQ或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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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特罗波维奇 [123.165.222.*] @ 2008-12-18 9:58:08
《牛博网观察》

  最早上牛博网是看吴说书、莫总统,后来比较闲,就谁都点开看看。
  
  今天更闲,点评一下牛博三位当家台柱,连岳,冉云飞,罗永浩(标准是点击率和引用率,钱列宪博客因为触及敏感词汇最近被和谐了,不然可取罗而代之,罗的角色更象是牛博妈咪,“我不卖的”。韩寒在牛博不是主站,只是分身,也忽略。)
  
  1,连岳。看连岳,才知道,“读者来信,情感问答”还是中国报纸杂志永恒的一道风景线。连岳风格比较厚道,鲁豫有约宣传鲁豫是中国奥普拉,这个帽子有点戴不上去,我更看好连岳,起码是纸媒界网媒界奥普拉。
  
  对连岳的另外一个印象是此人象牧师,自由主义牧师。镇定地坐一黑洞洞小窗户后面,一线光线照亮鼻头和小半个脸部轮廓。告解者一个个陆续上前,坐定后喃喃自语,不知所云。连牧师则闭目养神,侧耳倾听,脑袋里翻开自由主义经书,找出合适的自由主义教条,稍作心解,再一条条缓慢念出来,加以点拨。
  
  连牧师的独到之处,是把遥远粗放的大条条变成亲切婉约的小条条,让求告者可以实知实践,融于生活。而不象其他自由派大师小将们,不是开坛讲法的传道做派,就是吞剑吐火滚钉板胸口碎大石的凶猛表演,让人不敢近身。
  
  只是偶尔教条过度,一旦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教条只好琢磨着自创几条,就很难自圆其说。比如最近《木棍的哲学》一篇,如此牵强的阐幽发微,还一二三三二一列得井井有条,连兄真是喉咙不硌。
  
  2,冉云飞。有旁人为其封“匪”,莫名其妙。有这么话唠的“匪”么?天天几千字打不住。有拜在胡适门下的“匪”么?胡老师恐怕不收。看照片,除了一颗闪亮光头,离匪字实在相去甚远。当然,以貌取人不对。候孝贤老师年轻时也是一“匪”,据说常喋血街头,现在当导演拍电影,比所有文化人都更文化人。阿城写文章,也说西南这边“民间震得住场面的常常是小个子,譬如出了人命,魁伟汉子分开众人,让出道来,走出一个袍哥小个子,三言两语把事情摆平。”
  
  想想也是,我们西南人,匪在肚子里,匪在脑瓜骨上,跟那些膀大腰圆徒有其表的不是一个境界。别看是矮脚马小身板,真匪起来,以一挡十,匪气冲天。
  
  冉云飞人匪不匪先不妄论,但就文章说,并无匪气袍哥气,思路倒是很匪很袍哥。袍哥源起清末,延至民国。当其时世,讲的仁人志士,用贤相国。民间袍哥也拜军师,请高士。冉云飞的“民主”设想,也还是这这样的思路。
  
  比如今日为胡适诞辰一百一十七周年诞辰纪文《我终身都感激他》,中说“希望有一天大陆实现自由后,国祭不忘告胡翁。”连“国祭”都出来了,国师情结,军师情结实在不浅!但冉兄,民主社会,和贤人社会是两回事,民主贤人的作用就是为了被忘记。民主美国,也就在钞票上印个本杰明,政客需要时提提五十四国父。没人跟你搞什么“国祭”。
  
  3,罗永浩。此人能说能做,雷厉风行,又能扮小可爱,本来比较讨喜,但有时心眼极小,人品可疑,非常讨厌。
  
  江湖上混一帮“兄弟”,“同道”,一会儿还惺惺相惜,眉来眼去,恨不相逢未嫁时,断臂断得热情如火黏糖块儿似的,一转眼间,不知怎么地小脾气小性子就全使上来了,摔杯子砸家具破口大骂是常有的,一不乐意还就割席断袍要分手要赶人,还觉得自己特别不讲情面特别有个性,“这房产证这他妈是我的名字”!!!
  
  最近又“从首页上撤掉了九位牛博作者的博客”了。据他自己说,是“有些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是误会。比如说你邀请金庸来开武侠小说博客,结果他老人家来了之后天天写心有千千结、匆匆太匆匆、聚散两依依、几度夕阳红……”。我怀疑这些人中有些是自己上门的,或“朋友”推荐过来的,这些自取其辱的且不论,但如果真是“你邀请来”的,即便是你做自己的网站有自己的思路,比如不喜欢跟风扎堆捞过界的,或拿愤青姿态当万金油使的,但你不了解别人是怎么回事,就把别人召来,等看看不顺眼,又把别人赶出去,叫鸡也没这么随便吧?妈咪带小姐也没这么霸道吧?罗老板,是不是也太把当个玩意了?虽说另外一方没弄清楚就屁颠屁颠过来然后在不清醒中黯然退场也算自找。
  
  还好,现在还一帮兄弟护着媚着,几个哥哥叔叔中间挡着,无数小傻逼捧着,还能继续当“飙悍”的老罗。以后还再闹个这么几出,最后剩自个儿玩自个儿的飙悍小鸡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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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回复 @ 2008-12-18 10:09:46
兄台于我过奖,汗愧。 但关于“国祭”一语而延伸出军师情结之类,请我略为自辩。胡不是政客,胡是一个相当于爱默生和梭罗一样的自由主义者,祭念他们,即便是国祭,也不会出什么大不了的膜拜教,这只是祭念一种精神而已。 我深处昔日袍哥环抱之地,我本人也有些江湖义气,但还是相信个体之自由,比江湖义气更有意思。
甭牙兔 [221.201.12.*] @ 2008-12-18 10:00:35
借贵地推荐一本好书,阐明公民权利和税的关系,值得一看,下面摘录几段。要下载的在这个网址:
http://www.zhuanxing.cn/download/2008税权手册全本(网络下载电子版).doc

"而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中国的老百姓向政府缴税的时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并缺乏对政府支出的有效监督;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推动中国的财税体制向民主、宪政方向转型。这是本书第一部分“税的基本原理和观念”的主要内容。"

"我们相信,对政府和纳税人关系的清醒认识,是推动中国今后三十年向现代文明社会转变的重要动力。愿本书的观念,能传到更多的人心中。"

" 很多人认识不到这一点,一方面是因为在历史上——包括今天的世界上,某些国家的政府和民众之间确实不是交易关系,而是某种程度的掠夺与被掠夺关系。回顾人类历史,在社会进入现代文明之前,政府和盗匪集团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当政府不顾民众的感受,利用合法暴力大肆收刮民财的时候,就成了盗匪;当盗匪愿意放弃对民众的掠夺,转而向他们收取合理的保护费的时候,就成了政府。这种不合理的关系,由于长期存在,被很多人当作社会制度的“真面目”,根深蒂固地印射在头脑中。"

"不经纳税人同意,政府单方面制定税收种类和税收标准,并强制征收,而且不向公众提供对于税收的申诉和抗辩渠道,是目前中国税制最核心的问题,也是所有其他税收问题产生的根源。本章将对这种高度垄断的财税体制的弊端进行描述。"

" 如果拿英格兰历史来对照,立刻可以发现中国主流财政理论关于税的性质的说法是十分荒唐的。......这种关于税的理论是十分可怕的,它足以让历史上的所有政治学家、财政专家震骇。这种可怕的税收理论,要为当代中国税制之严重扭曲承担重要责任:既然税是政府单方面强制向民众收取的,那政府在确定税种、税率的时候,当然可以根本不管民众的想法,而随意地开征新税,或者提高税率。既然税是无偿的,那政府当然可以在征税之后把税款用于建造楼堂馆所,用于给自己涨工资,而根本不用考虑向民众提供公共品,因为,政府本来就没有答应过民众。假如有民众对税收有异议,那就用国家暴力机器强制他缴纳,而根本不用修改税法。 "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政府从社会中提取了大量财富,但使用的手段并不是大多数政府采用的税收方式,而是采用在独占、垄断的基础上直接兴办国有企业,通过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这种直接的方式来获取财富。这种有些隐密的提取财富的方式极大地扭曲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造就了一种怪异的观念,这种观念至今仍然被许多官员所信奉,那就是:政府不是由人民供养的,而是相反,人民是靠政府养活的。于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应有的公共服务反倒成为要求人民对政府感恩戴德的理由。"

"这样的议会,乃是一个优良税制的基础。如果没有一个这种性质的代议机构,而是由国王、行政官僚机构、某个政党、或者控制政府的军队来就税的问题作出决定,那国民所缴纳的税,就必然是被人强加的,而不是自愿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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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liangzhi [222.220.100.*] @ 2008-12-18 10:02:30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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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金丝燕 [218.66.36.*] @ 2008-12-18 10:03:42
看过这个小传单。

如冉老师所说,有些东西可能是事实(有些明显不是!),但是文章思路相当混乱,这种层次的东西还起不到动摇我的程度。

冉老师写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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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肯德 [123.188.185.*] @ 2008-12-18 10:03:54
佩服佩服。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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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之下无新事 [123.127.212.*] @ 2008-12-18 10:04:56
青春是拿来享受的,不是拿来着急的。
这句话太好了,我顶顶顶

Wednesday, December 17, 2008

曾金燕致谢辞(z)

曾金燕致谢辞


莫之许 @ 2008-12-17 23:48 阅读(889) 评论(21) 推荐(14)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曾金燕就胡佳获得萨哈洛夫奖的致谢辞

尊敬的欧洲议会议员,各位关注和努力推进人权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你们好!

非常感谢欧洲议会把2008年的"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Sakharov Prize for Freedom of Thought)颁发给我的丈夫胡佳。由于目前胡佳仍然被关押在监狱,我们的通信受到审查,我们见面时隔着玻璃的通话也被监听,胡佳和我没有机会直接讨论他获奖一事。2008年11月21日我去北京市监狱访问他时,我们分别事先受到警察的警告:不能谈论萨哈洛夫奖一事,否则隔着玻璃通过电话的交谈会被立即切断。

不过,国保警察在我与胡佳见面前,把胡佳获得萨哈洛夫奖一事告诉他,力图说服他放弃萨哈洛夫奖,并为胡佳与他的父母安排了一次单独见面,要求胡佳的父母就此做胡佳的劝服工作,此外还要求家属发表公开信,承认胡佳是罪犯不配得奖。我分别从国保警察和胡佳的父母处了解到,胡佳得知他获得2008年度的" 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时,说了下列的话:"国保警察是不是给了你们很多的压力?……我的人权工作做得还不够多,也许他们(欧洲议会)考虑了我在环保领域和艾滋病领域的努力……这个奖项对中国非常重要,相信不久的将来,会证明我是正确的……"他也在见面时隐晦地对我说:"相信我,(无论怎样的重压),我(的信念)都不会改变。"

胡佳入狱将近一周年,我的护照被没收不能参加欧洲议会此次颁奖典礼和20周年聚会,实在遗憾。替胡佳写这份致谢辞,既让我感到不幸,又让我感到荣幸。中国如今正经历着有史以来最开放的时代,但是我们许多同胞,和我的丈夫胡佳一样,依旧因为他们的思想和言论被打压乃至囚禁监牢,这是我们当下的悲哀与痛苦。幸运的是,世界各地的朋友一直没有忘记我们,我收到了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成百上千的明信片、问候卡、电邮。欧洲议会也以把2008年度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颁给胡佳的方式,表达了对中国人权的关注与支持,表达了对中国维权人士的努力和奋斗的肯定。

我认为,这个奖项是颁发给中国所有的维权者以及他们遭受磨难的家人的。不管政治环境多么恶劣,在中国,始终有一批良心之士,孜孜不倦地追求司法公正、社会正义。在漫长和艰难的维权道路上,这些维权者和他们的家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被压制、被孤立、被解雇、子女被迫失学或失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殴打、被构陷入狱、甚至被驱逐出境……他们当中,有记者、有作家、有律师、有自由职业者、有教师、有普通企业职工、有许许多多的农民和小商贩。中国庞大的上访者群体,便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为此,我遵从胡佳以前对我表述的意愿,他曾经多次希望成立维权者家属支持网络,在目前无法做更多工作的情况下,我决定将胡佳的5万欧元奖金捐出作为启动资金,成立支持维权者家属的基金会,致力于缓解维权者家属们所承受的苦难。相互支持,共度难关。

胡佳被判刑入狱时,曾经有媒体的朋友问我:胡佳究竟做了什么,导致他被判刑入狱?我思索了片刻,回答道:如果说他真的做了什么重要的工作,那就是他坚持说了真话。是的,中国有许多优秀的前辈,在环保、艾滋病、维权领域和六四伤残者、难属救助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做了非凡的工作,使得一大批弱势群体受益。胡佳不是圣徒,他只是怀着一颗孩童般纯真又关切的心,把他所见所闻如实地说出来,并且忘我地无畏地投入到需要他的每一份工作中。2001年,当艾滋病在中国还是一个禁忌话题的时候,当艾滋病疫情是"国家机密"的时候,冒着被警察追捕的风险,他送寒衣到艾滋病农村地区,探望绝望中的病痛者,推动救助和治疗工作。并对外界如实地说出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及其家人经历的苦难,说出大量的农民因1980、1990年代卖血感染艾滋病的事实,说出当年公共卫生政策失误的背景。随着社会工作的深入和工作对象的拓展,他接触到更多的严酷现实,胡佳不能坐视社会不公,一次又一次地公开呼吁,推动公众关注。乃至 2004年起,他越来越长时间地被绑架失踪或软禁在家。失去自由的胡佳,所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也许就是及时地大声地说出了他所知道的每一个真相。

在一个谎言帝国里,及时地、大声地说真话,需要极大的勇气,担当难以意料的压力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真话越是稀缺,说真话越是重要。不说出真相,我们失去了纯净的血液,艾滋病、肝炎、SARS等传染病继续在不透明的状况下夺取国人的生命;我们失去了干净的土地和水源,国营的、私营的、跨国公司的企业工厂继续污染人类和动植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我们失去了孩子,三聚氰胺牛奶鸡蛋等有毒食品继续伤害人们的身体,使下一代更加孱弱;我们失去了父母,他们要么年老体衰继续被关押在劳改营,要么被改了名字被关押到精神病医院;我们失去了家园,豆腐渣工程遍地起高楼,小天灾大人祸,大天灾惨绝人寰;我们失去了信仰,奴役同类以生存、以获利,无数"黑工人"依旧失踪;我们失去了幸福,司法不公、社会不义,龙的传人却生活在没有安全感、惶恐不安、悲愤痛苦无助之中。这难道就是我们追求的"和谐""安定"的生活?

我们需要并且可以过上美好的生活。胡佳维权,是发乎他的天性。生而为人,天赋权利与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维权,是维护人类尊严,抛弃一切对人的奴役、酷刑、有辱人格的残忍待遇、恐惧和匮乏。维权,从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开始,自由地思想,免于恐惧地表达自我。尽管屡屡遭受压制打击,胡佳也不畏惧;虽然身处监狱,历经磨难,胡佳对中国的未来仍然充满了乐观和信心。我们在监狱见面时,胡佳曾经说:我希望自己是中国最后一个因言获罪的人,我不希望任何人再因为说出自己的观点而失去自由。

但现实仍然不容乐见,胡佳入狱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曾宏玲、陈道军、黄琦等人同样是因为发表言论被关押、判刑。我们迫切地渴望中国能早日回归到正常社会,成为民主、法治、自由的家园,以积极、和平、负责任的姿态出现在国际视野中。这个目标并不遥远,但需要所有的人,无论身居国内还是海外,都诚实地说出真相,面对一个真实的中国去思考、解决问题;需要大家都积极地捍卫自己的权利,进而推动整个维权运动和法治进程,才能够人人享有表达自由、信仰自由,便能免于匮乏、免于恐惧地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家园。

我代表我的丈夫胡佳,再一次向欧洲议会表示感谢。向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历届获奖者,向推动人权、改进人权的勇者致敬!

胡佳之妻:曾金燕

2008年11月22日

(以上为文字版的致谢辞,以下为视频版讲话的字幕)

Dear friends, Hello,

I am Hu Jia's wife, Zeng Jinyan. Hu Jia is currently in prison and so is unable to come to the ceremony to receive his Sakharov Prize.

I don't have a passport so I cannot come to Europe either to attend the ceremony for the Sakharov Prize's 20th anniversary. We are deeply sorry about this.

The good news is that Hu Jia was transferred on 10 October 2008 from Chaobai prison in Tianjin to the Beijing municipal prison, and that the conditions in which he is being held have improved. As for his health, he is looking a little better. He seems to be in slightly better shape than he was in Chaobai prison.

However, he had two blood tests in the space of a month and we don't know what the results were. Although we asked for them, the results of the tests have not been given to the family. This behaviour worries us. It makes us fear that his cirrhosis has got worse.

I visited Hu Jia in the Beijing municipal prison on 21 November 2008. Before our meeting, we were both warned separately by the prison authorities that we were forbidden to talk about the fact that he had been awarded the Sakharov Prize.

So, during my visit, neither of us was able to talk about the prize. We weren't able to discuss it by letter either, as all our correspondence is inspected. Even if all we do is express a view about social phenomena or if Hu Jia talks about the prison, when the prison authorities are not happy with it, our letters are confiscated or Hu Jia's letters are returned to him. We very much hope to be able to communicate more normally, but for the time being it is very hard.

At the end of October 2008 or beginning of November, I am not exactly sure which, State Security police officers told Hu Jia he had won the Sakharov Prize.

And when I saw him on 21 November, I could sense that he was very happy about it. I know that Hu Jia spoke to his mother and to the policemen about it. These are more or less his words:

"Perhaps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was thinking of the work I did in the areas of AIDS and the environment, because what I did in terms of human rights was very far from sufficient and I will need to redouble my efforts."

He also said this Sakharov Prize was very important for China and he was confident that the future would prove him right. Obviously, from my personal viewpoint, I hope he comes home as soon as possible. Hu Jia said one day that he hoped to be China's last prisoner of conscience but the reality is very different. Since the day of his trial, on 3 April, there have been others such as Huang Qi, Zeng Honglin and Chen Daojun who have been arrested by the authorities because their expressed their views publicly. And some of them have been tried and given prison sentences.

This shows that the situation of freedom of opinion is still absolutely appalling and that there is no reason for optimism.

But even in these circumstances, there are now a great many exceptional people and people of goodwill in Chinese society who are going to great lengths to find ways to make the real situation in China known, and to express deeply-felt views, and the Internet is providing them with a very interesting platform. But unfortunately there is sometimes a very high price to be paid for this.

If the truth be told, sometimes one's courage is not enough. Sometimes the price to be paid is very, very high. There have been cases in which, after human rights activists, writers and others have used their freedom of thought, their relatives have also been harassed by the police, have lost their jobs or have been put under house arrest. And more serious still, some have even been tried and convicted.

Hu Jia had himself been illegally kidnapped several times by the police since 2004, without any form of legal procedure. He was constantly followed and in the end he was given a prison sentence. And I, who am his wife, I am often harassed by the police. 05:49

Others are in the same situation, such as Chen Guangchen and his wife, Guo Feixiong and his wife, and even their child, who has been denied his right to education. Thanks to many appeals from different quarters, Guo Feixiong's children were later able to go back to school although in circumstances that are not very satisfactory.

For all these reasons, I would like to respect the desire that Hu Jia has expressed on many occasions. He has often said he would like to set up a support network to help the families of human rights activists. To provide moral support for the families, to ease their mental and life pressure to which they are subjected. So that they can be strong enough to face the pressure of the authorities in a more active and optimistic manner, and to discourage cruel revenge-taking on families.

I cannot at the moment do very much but I would like to use the 50,000 euros of Hu Jia's Sakharov Prize as start-up money, to establish a foundation to support the families of human rights activists and to finally realise what Hu Jia had always wanted.

Why is the human rights work done by Hu Jia so difficult?

I think this is mainly because China's legal system is not satisfactory. There are laws, there are all sorts of articles and regulations, some are well written, but they are not applied.

In reality, the situ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s disastrous. The judicial system has no independence. Until 2004, Hu Jia devoted most of his activity to the problems of AIDS and the environment. He spent a lot of the time in the field, on campaigns, where people needed him to take concrete action.

Then, from 2004 onwards, the police regularly denied him his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he had no other choice but to participate in human rights movements from his home, writing articles and publishing reports from the field.

I think that during all these years, the most important and most interesting thing he did was to have constantly persisted in saying the truth. He never stopped writing about the phenomena he observed. He never stopped describing, one by one, all the realities that the Chinese media cannot say. He never stopped publishing all this on websites so that the public could learn about the reality of China and understand it.

In my view, this has been his greatest contribution.

If you look at China now, you see everyone talking, but lying is very widespread. Nonetheless, there are people who continue their quest for the truth. Because the school textbooks our children study, our newspapers and broadcast media, our libraries and all these documents and files, they all resemble what you find in the novel 1984. They are written in another language to describe a fictitious reality.

What is the real situation, the real China? We do not know.

That is why there is a group of thinking people, like Hu Jia, in China who have never abandoned their quest for the truth. But Hu Jia has paid a very heavy price.

Our child is now just one year old. This is a key period in her life but Hu Jia is not able to be at her side. It is very difficult for me to talk about this, but I think…

And then Hu Jia has also always been very optimistic. He said he thought China was experiencing the most open period of its history, that you had to seize the opportunity to more effectively promote a fairer, freer and more democratic society in China.

We can indeed see this in our daily life,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still has very tight control over the media and over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erhaps even tighter control with the use of new technology. But on the other hand, civil society also uses the new technology and the platform that the Internet provides to actively promote a fairer judicial system and a more just society, and to investigate and expose the real China.

And to carry out citizen education, to educate citizens about human rights. It is a real hope: whether the government wants it or not, and whether leading figures inside or outside China recognise it or not, China is moving at great speed towards an open and democratic society.

I would finally like to say that, whatever happens, we must maintain an active and optimist attitude and pursue our efforts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to promote democracy and freedom in China.

We are full of hope of soon being able to hail the arrival of an open China. We are full of energy for China to become a country at peace.

I would like to thank our European Parliament friends from the bottom of my heart.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has from the outset taken an interest in Hu Jia's case and has deployed considerable efforts on behalf of freedom for Hu Jia and other Chinese human rights activists, efforts that demand respect.

It has also never stopped drawing attention to the need for freedom to become a reality for the people of China. Thank you, thank you very much.

I would also like 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thank all those friends who I have never seen. If you had not supported us for so long, if you had not taken an interest in our fate, if you had not constantly encouraged us, I think we would never have found the courage to confront such a difficult social reality.

It helps us to keep hope and to continue our efforts.

I thank you. Thank you for all the efforts you have undertaken for Hu Jia, for me and for our family. Thank you for your efforts on behalf of human rights activists and you contribution to the progress of Chinese society.

Thank you.

Thank you, thank you. And goodbye.

萨哈洛夫奖颁奖典礼上的视屏

Posted: 17 Dec 2008 05:24 AM PST


Sakharov Prize Award 08 - Hu Jia - Message from Zeng J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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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1) 按反序排列

天涯行 [203.88.208.*] @ 2008-12-17 23:57:17
非常感动,支持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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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斗 [117.85.67.*] @ 2008-12-17 23:5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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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k [116.53.253.*] @ 2008-12-17 23:58:30
顶!~借老师宝地广告,见谅!·

欢迎加入反五毛群 河蟹广场 75693917(加过“河蟹茶楼”的请勿重复加)
欢迎加入反五毛群 河蟹广场 75693917
旗帜鲜明的支持牛博人,立场坚定的鄙视五毛党。(坐而论道不喜欢动手的朋友请别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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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荆歌 [218.104.248.*] @ 2008-12-18 0:02:05
得妻若此,夫复何求!
祝福胡佳,祝福金燕,祝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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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舞的世界 [202.115.125.*] @ 2008-12-18 0:09:35
首先,我认为诺贝尔和平奖没有颁给胡严重伤害了我的感情。无论如何,我认为和平奖发给一个囚犯,比发给一个总统更让人感觉实至名归。事实将证明,某国议会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

但是,我知道,甘地同样没有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为什么?与此次雷同,最后谨向胡佳致敬,向他的妻子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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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刺 [125.85.62.*] @ 2008-12-18 0:13:45
向執著於信念的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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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n [116.11.163.*] @ 2008-12-18 0:15:31
支持胡佳,支持老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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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erlust [123.125.9.*] @ 2008-12-18 0:15:53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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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态度 [123.117.48.*] @ 2008-12-18 0:19:10
不想看《三联生活周刊》了
请推荐其他杂志
谢谢 打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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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沉默 [222.89.206.*] @ 2008-12-18 0:21:55
引“不能谈论萨哈洛夫奖一事,否则隔着玻璃通过电话的交谈会被立即切断。”


警察的消息很灵通 上面也很有能力 是怕胡佳知道后有更大的动力么? 其实不用那么费心,他坚持的是正义,一个定值,不会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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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 [61.180.240.*] @ 2008-12-18 0:26:08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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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醉豚 [202.156.12.*] @ 2008-12-18 0:33:13
金燕,有机会替我向老鼠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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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山豹子 [118.251.43.*] @ 2008-12-18 0:33:46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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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晓波 [222.247.105.*] @ 2008-12-18 0:37:46
祝福胡佳,曾金燕!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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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it [124.28.230.*] @ 2008-12-18 0:38:49
向胡佳、曾金燕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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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art777 [218.94.94.*] @ 2008-12-18 0:55:51
真的很感动,希望你们能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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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建华 [119.128.110.*] @ 2008-12-18 1:01:19
支持胡佳,希望更多的中国人从胡佳先生那里学到理性而坚定的抗争精神。

金燕说得不错,只要大家行动起来,这个国家野蛮和暴虐的社会生态就会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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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 [211.103.55.*] @ 2008-12-18 1:06:34
勇敢的胡佳及家人,向你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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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卵朝天 [125.218.192.*] @ 2008-12-18 1:07:02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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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鴉 [123.113.44.*] @ 2008-12-18 1:10:31
【不过,国保警察在我与胡佳见面前,把胡佳获得萨哈洛夫奖一事告诉他,力图说服他放弃萨哈洛夫奖,并为胡佳与他的父母安排了一次单独见面,要求胡佳的父母就此做胡佳的劝服工作,此外还要求家属发表公开信,承认胡佳是罪犯不配得奖。】

這段,處處是笑話。

要是胡佳得的是諾貝爾獎,我估計他/她們都不知道該幹嘛了。

不是所有人的羞恥,是他/她們的羞恥。

Monday, December 15, 2008

关于“零八宪章”(z)

终于来了.如果要说停止理论,来点实际的话,那么萧老这番话就是试图开始进行具体的实践建议.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其中的内容大部分和08宪章类似,也是只能看没有多少操作性的.但其最重要的一点却是具有操作性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疑)点:即如何给当权的共产党一个台阶下.问题在于,呵呵,这个台阶一下,共产党就失去了天下.他会这么愿意来配合制造这么个台阶来埋葬自己么.我怀疑,高度怀疑.




[胡缠按:再转萧瀚老师文.原文在这里]



雲邊居士按:



鉴于情况特殊,第一,请真正关心国事者认真阅读拙作——这是我第一次提出这样的无礼要求,希望朋友们谅解;第二,请朋友们帮忙尽量多转载。



愿这个国家少一点暴戾,多一点仁愛,只有仁愛才能完成这百年未竟的事业。

2008年12月13日



忧思录之十一:关于“零八宪章”



萧瀚



1. 政府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了“零八宪章”的起草人刘晓波先生,传唤了推动此事的另一位重要人物张祖桦先生,我认为这样做是违法的,因为对国家大事发表意见,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起草人也好,其他签名者也罢,都没有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去做推翻现政权的行为,只是呼吁现政权下定决心进行宪政改革,与颠覆国家政权完全不沾边。



2.为此,我呼吁中共政府尽快释放刘晓波先生,归还从刘、张两位先生家里抄走的物品,并且借此机会广开言路,让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共商国事的讨论中来。



3.“零八宪章”是一份关于未来中国政治生活的宏观愿景,相对于以前的任何一份重要倡议书,它都显示出更为理性、平和、富有建设性,是事关未来中国大局的一份重要文件,在此谨向倡议者、执笔人以及每一位参与签名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4.“零八宪章”所表达的宪政民主法治理念,我完全赞同,但在现有形势下,其可操作性等于零。



5.不管人们是否承认,联署签名“零八宪章”是一个政治行动,既然是政治行动,就应该考虑它在社会各界最大程度的可被接受性。



6. 可以想见,居于被统治状态的人们,包括我在内,都会赞成“零八宪章”的理念和所有保护人权的具体措施。



7. 但是这份宪章最重要的是要解决一个一定程度上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问题,即如何让中国共产党接受其中的所有观点。



8.宪章显然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几乎完全没有考虑这个问题——换句话说,它完全没有考虑执政者是否能够接受这样一份建议。



9.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这次宪政转型,只是在辛亥革命基础上实现共和国理想的最后努力,从中华民国到中共建政,这只是未完成或者说被强行改变了航道的辛亥革命的继续,而现在我们要将这被改变的航道改回到它该驶向的方向。



10. 辛亥革命的主要国父是两位,一位是孙中山,还有一位是袁世凯,以前人们总是将袁世凯打入冷宫,剥夺他作为中华民国国父之一的身份,这是一种道德中心主义观念下的偏见,而不是政治上的公允之论。如果没有孙袁双方互有妥协的谈判及其成功,请告诉我中华民国自何而来?就靠南方革命党的国库里那几块钱,能打赢政府军?即使筹集到银两巨万,革命党打赢了这场战争,那又得死多少人?因此,无论从哪个意义上,我们都要感谢孙袁两位为基本和平的宪政破航做出的贡献。袁世凯后来想当皇帝不得而死,那是以后的事,至少在1911年,他是新国家的创立者之一。



11. 中国未来的政治道路,应该是在和平推动中完成宪政改革,共产党必定是其中的重要力量,甚至是最重要的力量。因此,不能把共产党当作敌人看待——无论名义上,还是具体措施的操作上,都不能,而目前的宪章,其措施如果全部实行,那么共产党必然就成为了中国全体国民的敌人(虽然宪章本无此意)。要求共产党经过改革把自己改造成沦为阶下囚的国家之敌,共产党能答应吗?



12. 极权政治存在的一大基础就是它需要敌人,无时无刻地需要敌人,而目前这份宪章的具体建议等于是给他们树立了一个敌人,这对于他们而言,不是削弱了他们的极权力量,而是暂时地增强了他们的极权力量——虽然从长远看当然是削弱他们力量的。



13. 中国未来的宪政改革必须是没有敌人的政治,是一种仁者无敌——仁愛者没有敌人——的政治,政治就是事关公共生活,于内政是增进全体国民共同利益,于外交则是争取国家利益的制度以及治理方法。



14. 这份文件的最大缺陷,在于完全没有考虑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宪政成功转型的成本是什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当前共产党掌握所有国家主要资源的局势下,让他们主动放弃利益而走向公权力受宪政制度约束的政治,凭什么?



15. 凭三条,第一条,再这样治理下去,共产党统治会导致烽烟四起、天下大乱、民不聊生、朝不保夕的日常生活,共产党会和这个国家的人民处在绝对对立的死胡同里;第二条,只有结束这样的治理方式才能挽救中国、挽救中国共产党;第三条,结束这一过程,需要给共产党及其重要成员一些基本承诺。



16. 清帝退位的原因是两个:第一个是在辛亥革命之后,袁世凯对清王室的连哄带吓,第二个原因是民国政府给出的《优待清室条例》——和平新建政权是要代价的。



17. 过了将近一百年,中国人的政治眼光应该高于清末,而不是连清末都不如,但这份零八宪章的政治水平却不及清末孙袁。



18. 中国未来的政治,如果要走和平转型的道路,在理念上必须彻底抛弃敌我思路,要将中国共产党作为改革的同盟者——甚至改革主力对待。



19. 由于中国共产党在过去将近60年里,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穷灾难,而且迄今依然手握大权,如果宪政的和平改革不能给他们起码的制度性宽恕方案,要让共产党来革自己的命,无异于痴人说梦。



20. 要使得共产党成为和平宪政改革的同盟者甚至主要改革者,必须要有一批“污点国父”——他们可能在这个体制内获得了巨大的不义之财和地位,但是只要他们愿意主导或者推动宪政的和平改革,除了应该将他们及其家族的财富按照一定比例退还国库,其他一概既往不咎,并且保护他们及其家族的一切安全,使得他们在此基础上成为与广大无罪国民权利平等的公民,如果他们成为国家重要领导人的,以后卸任了也绝不秋后算账。上述政策应该也是针对其他一切共产党官员的做法。



21. 没有上述制度性宽恕政策,将会导致共产党与人民斗个鱼死网破,而最后的结果到底是什么,我们并不知道——但无论如何,一旦出现那种情况,必将又是暴力、血腥的过程,我们还需要这样一种不知后果是什么、却是谁都不想要的过程吗?



22. 要平稳走向宪政深水,首先得试水,如何试水?共产党与社会各界共同拟定一份“过渡期宪政方案”,主要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但不限于:1共产党继续执政,确定具体年限;2全面实行三权分立的公权力监督模式,正常发挥议会、行政和司法保护公民权的功能;3允许结社自由,因此而成立的政党,除了在过渡期内不能进行执政竞选,其他一切符合良法的活动都可以开展;4全面保护原宪法所承认的公民权利;5增补并保护原未被承认的公民权利;6军队国家化,不得介入内政;7拟定对将近60年来共产党过往问题的调查、审判、赦免程序与制度性宽恕方案,并且保证过渡期之后将来的其他执政党绝不出尔反尔;8过渡期结束之后如果多党竞选的条件还不成熟,那么应该由议会讨论决定是否延长过渡期年限。这些具体方案都是宪法性文件,具有各界不可凌越的法律地位。



23. 上述只是我的一个简要思考,具体方案,一定得社会各界人士集思广益,至少这些问题都应该进入公开、和平与理性的讨论阶段。

Friday, December 12, 2008

来自国家的威胁(z)

艾未未说出了我的心里话.我也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 没有民主的繁荣,没有立场的和谐,没有理想的进步,没有公正的稳定---即使要等1000年,10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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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的威胁 08.12.11


艾未未 @ 2008-12-11 23:51 阅读(6922) 评论(41) 推荐(158) 引用通告 分类: 文字



刘晓波入狱,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个生命因为自由思想而要面对来自专制国家机器的威胁和摧残,足以证明这是一片不开化的野蛮黑暗的土地。

走过昨天的路,为数不多的思想者们,用了一百年,没有什么可歌可泣的,但总算可以看到些许希望了。

自由民主科学距离我们仍然很远,但是到来已经是必然,这是任何人和势力所不可抗拒的。民主和公正终将成为现实。这一切已经到来的太迟,前辈们带进坟墓的只有耻辱,我们今天所为只是拒绝继续与黑暗和疼痛共存,拒绝精神丑恶与死亡,人的自由意志不算是奢求。

生命需要有拒绝黑暗和邪恶的勇气,那只是因为黑暗和不义无处不在。在一个拒绝变革的国度,野蛮的统治者拒绝善意,拒绝良知,拒绝自觉文明的可能,在扼杀独立的思想和人格时,一贯不择手段,丧心病狂。

在世界上不存在没有民主的繁荣,没有立场的和谐,没有理想的进步,没有公正的稳定。被人唾弃的极权和暴政,继续做梦吧,独裁者的命运,总是在不知不觉中末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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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ing tree [219.234.252.*] @ 2008-12-12 9:49:17
艾老师的勇气让人佩服,可是我这样的小老百姓实在害怕~~害怕无声无息的被政权给“和谐”掉~~到现在我都没有在08 Charter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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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养了头熊 [218.91.151.*] @ 2008-12-12 10:00:48
多希望这一天早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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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hua222 [61.213.181.*] @ 2008-12-12 10:02:56
在世界上不存在没有民主的繁荣,没有立场的和谐,没有理想的进步,没有公正的稳定。

艾老师说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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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高雅的狗 [61.51.200.*] @ 2008-12-12 10:06:16
太多的人根本不在乎,就像韩寒的一篇文章说的,民众说人权我们不要了。
我觉得首要任务是启蒙民众思想,这样一个社会只要是富有人性的思想、普世价值人文关怀,才能进一步推动民主进程。

如果开始就谈民主宪章,只能像戊戌变法一样遭到扼杀。

欲速则不达,多一个人多份力量。我们的憧憬是光明的,事业是正义而伟大的,让人们感受到温暖,你我一同前行。你我不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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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shanwudao [221.212.247.*] @ 2008-12-12 10:12:18
希望在还未喷薄就即将干枯的鲜血里
在一次次昂首之前的犹豫里
在少数人的面具下面

当我们脱离了贪婪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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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i [123.153.4.*] @ 2008-12-12 10:15:38
你我不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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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适尔 [218.106.124.*] @ 2008-12-12 10:20:41
被人唾弃的极权和暴政,继续做梦吧,独裁者的命运,总是在不知不觉中末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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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让我们用宪法等明规则打败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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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赵亮 [218.206.211.*] @ 2008-12-12 10:26:13
“社会主义”是以社会整体权益为目的,“资本主义”是以资本为手段实行肮脏和罪恶的掠夺,恐怖主义是“狭巷短兵相接处,杀人如草
不闻声”,也就是说你没有的知觉的时候,脑袋掉了,或者说在你不能再正常的情况下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以恐怖主义的手法来达到资本主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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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轻地想 [211.69.161.*] @ 2008-12-12 10:28:04
我希望每次有人为民主自由的理想而入狱之后,我们都能发起捐款,把捐款送给其家属。尤其是经济不宽裕的民主人士。

其实我更希望有一个常设的基金会来做这件事,按照失去自由的时间的长短来进行经济补助。

因为他们坐牢,是为我们而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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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存条 [221.223.45.*] @ 2008-12-12 10:39:58
我想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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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man [125.77.230.*] @ 2008-12-12 10:46:34
The thing, 他就是不hap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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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zheng [218.88.103.*] @ 2008-12-12 11:03:47
艾老师的勇气让人佩服,可是我这样的小老百姓实在害怕~~害怕无声无息的被政权给“和谐”掉~~到现在我都没有在08 Charter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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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兄所言差矣,假若我们每一个人都作如此想,则正中当权者下怀.其实他们并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可怕,不知有多少中国人陷人了对当权者过度害怕的误区,这不是愚昧是什么呢?换一个角度,假如我们每一个人都把我们的爱和憎直接表达出来,难道我们会比现在过得更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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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兵 [125.70.244.*] @ 2008-12-12 11:12:20
每一个中国人都在专制暴政下苟且生活,包括那些既得利益者

我也只能从心底对这个吃人的国度发出最恶毒的诅咒

我承认我懦弱,可我也不敢保证自己内心那个狂暴的灵魂不会摧毁我的理智,支配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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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赵亮 [218.206.211.*] @ 2008-12-12 11:13:33
晓波兄弟是一个但丁式理想主义者,中国人很是缺少这些把理想负之行动的文化。
行动永远大于思想,一首美妙的诗歌不比一条平淡的新闻稿更具意义。
圣经中说 你们要寻求真理,因为在真理中你们才能得以自由,我相信晓波兄弟,不管在监狱里还是小区里的公寓里,他都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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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赵亮 [218.206.211.*] @ 2008-12-12 11:33:29
晓波兄弟是一个但丁式理想主义者,中国人很是缺少这些把理想负之行动的文化。
行动永远大于思想,一首美妙的诗歌不比一条平淡的新闻稿更具意义。
圣经中说 你们要寻求真理,因为在真理中你们才能得以自由,我相信晓波兄弟,不管在监狱里还是小区里的公寓里,他都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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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赵亮 [218.206.211.*] @ 2008-12-12 11:35:30
晓波兄弟是一个但丁式理想主义者,中国人很是缺少这些把理想负之行动的文化。
行动永远大于思想,一首美妙的诗歌不比一条平淡的新闻稿更具意义。
圣经中说 你们要寻求真理,因为在真理中你们才能得以自由,我相信晓波兄弟,不管在监狱里还是小区里的公寓里,他都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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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枪鱼 [69.207.156.*] @ 2008-12-12 11:40:28
顶楼上的兄弟姐妹,我们都不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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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zzz [199.64.0.*] @ 2008-12-12 11:42:27
被人唾弃的极权和暴政,继续做梦吧,独裁者的命运,总是在不知不觉中末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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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唾弃的集权和保证却拥有腐化严重而相对于普通人却强大无比的军队和政权,也拥有着几乎扼住所有的信息通道的手段,想要看到他们末日来临恐怕还要等上很长很长的时间。真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这一天的来临。现在所能做的就是对周围的人说出实情,揭露谎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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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蒲草 [222.212.77.*] @ 2008-12-12 11:57:11
总有一天光明会来到,就像在黑暗中我们总是怀疑阳光是否会来临,不管你感觉时间有多么漫长,阳光终究会来临,这是自然规律,是不可违抗的,无论他是什么人,无论他自诩有多么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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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ozuobei [221.0.205.*] @ 2008-12-12 12:03:16
感同身受

我们和刘晓波不可分割(z)

有一种力量叫悲情.这个政府,这个党不仅是该被诅咒.连地狱它都不应该下.




我们和刘晓波不可分割


莫之许 @ 2008-12-12 21:36 阅读(3557) 评论(44) 推荐(63)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我们和刘晓波不可分割


2008年12月8日深夜,刘晓波先生在家被警方带走,迄今未归,据悉,刘晓波先生是因发起和签署《零八宪章》而被拘押,对此我们深表关切和担忧,并强烈呼吁立即释放刘晓波先生。

我们与晓波先生一同签署这份宪章,是共同分享对于当下中国现实问题的认识以及所感受到的紧迫,分享我们对于祖国前途命运的责任感,分享我们民族前仆后继、孜孜以求自由平等的共同理想。

因为分享着共同的思想和理想,我们与刘晓波先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宪章如同我们的灵魂,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宪章的肌体,我们互相之间是一个整体。如果刘晓波先生因为签署宪章而遭受伤害,那么也是我们对每一个人的伤害。如果刘晓波先生不能自由,那么我们每一个人也同被囚禁。

我们每一个人签署者,也都是宪章的发起者。我们所要表达的,都体现在这份现在已经众所周知的公开文件当中,其余我们没有什么可隐瞒的。这件事情没有什么可以调查的,我们每一个人为自己所做的,承担自己的责任。

所以不需要刘晓波先生替我们承担责任。这件事情与以往不同,我们每一个人都随时准备承担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刘晓波先生目前的处境不会对我们产生任何影响,每一个签署人都坚持,我们的信念不会熄灭、宪章的精神也不会熄灭。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刘晓波先生能够尽快回到家中,还他以自由,那是我们共同的自由。




《零八宪章》签署者:

沙叶新 张祖桦 徐友渔 胡发云 崔卫平 艾晓明 刘军宁 贺卫方 梁小燕 查建英 江棋生 赵诚 李公明 郝建 唯色 蒋亶文 李海 姚立法傅国涌 余世存 卢雪松 赵达功 冉云飞 梁文道 秦耕 范亚峰 马少方 王小山 李剑虹 王德邦 野渡 田永德 张辉 王俊秀 昝爱宗 刘路 姚博滕彪 温克坚 张大军 郭玉闪 邹巍 刘荻 冯玲 王谨 王仲夏 莫之许


2008年12月12日

(欢迎所有《零八宪章》签署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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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当个替补

连岳 @ 2008-12-12 11:34 阅读(15345) 评论(103) 推荐(133)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1、很少签名,除了四川地震时牛博发起的赈灾捐款及V发起的“十元签名和寻子家长一起上路”活动,原因有两个,一是我本身不喜欢签名,更重要的是,软弱。

2、08宪章目前为止,我没有签名。若又有签名人员因此事被抓之时,即我签名之际,我来当个替补。

3、签名只需几秒,那个瞬间你有激情,可能就签了,它不可逆,要想清楚它可能给你带来的后果。

4、此事不必向我看齐,我可能比你安全。
133
老罗培训
上一篇: 恭喜国家信访局
评论 (103) 按反序排列

痴汉王昊轩 [218.79.58.*] @ 2008-12-12 12:01:37
如果不抓这次签名的人,下次有类似签名的话参与的人会更多。所以一定要抓这次签名的人。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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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ozuobei [221.0.205.*] @ 2008-12-12 12:02:36
签名,不签名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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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汉王昊轩 [218.79.58.*] @ 2008-12-12 12:02:59
民主好,民主妙,分裂分子都说好。
民主好,民主妙,搞乱中国往外跑。
民主好,民主妙,扯皮内斗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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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吉尼亚 [219.142.99.*] @ 2008-12-12 12:04:20
等我从这个大学滚蛋了 再参加签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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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息之墙 [121.235.252.*] @ 2008-12-12 12:05:26
我没有签名,只是转贴到博客上了,这样不会也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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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支持
维吉尼亚 [219.142.99.*] @ 2008-12-12 12:05:36
我提议楼下的人自动忽略痴汉的发言
不要漫骂 不要攻击
让他自己滚回人民网去
反对 6

87 支持
痴汉王昊轩 [218.79.58.*] @ 2008-12-12 12:05:41
这次签名很容易让党内强硬派与之和89年方励之呼吁释放魏京生的签名
联系起来。党处理的方式应该也和20年前一样。你们不要忘了胡主席是靠什么上台的。最后的结果估计是温和派温家宝下台,强硬派李克强接班。就像当年以江代赵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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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息之墙 [121.235.252.*] @ 2008-12-12 12:06:20
痴汉兄真是悲天悯人阿
反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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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saidwendy [60.187.15.*] @ 2008-12-12 12:06:47
痴汉,总有一天你也会被精神病的,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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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支持
痴汉王昊轩 [218.79.58.*] @ 2008-12-12 12:08:18
宪法规定了中共是唯一合法的执政党。谁不拥护中共就是违反宪法。
一个违反中国宪法的人是没有资格做中国公民的。

另外,当年共产党的江山难道是靠签名打下来的吗?
反对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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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acola [219.242.49.*] @ 2008-12-12 12:13:01
我坐井的很,我只是想生活的幸福,可能在哪里有什么身份的确不一样,生在这里长在这里,生存竞争和环境逼迫更大更多,我想,可能人的幸福只是来的慢并且少一点。
反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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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汉王昊轩 [218.79.58.*] @ 2008-12-12 12:15:40
所谓的宪章酸不拉几。恐怕很少有人有耐心读完全文。更不要说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和工人了。撑死也就是一小撮知识分子闹事而已。
现在关键是要稳定经济,防止通胀。经济稳定了,政治也会稳定。

这个宪章一上来就把中共定义成中国人民的敌人。连党内改革派的面子也不给,强硬派对此的态度更是暴跳如雷。将来的结局肯定是以签名始
以血洗告终,就和二十年前一样。想起二十年前我就感到心痛。改革派从78你那开始积蓄了十多年才有了一点气候,被投机分子一闹事,最后改革派一败涂地,强硬派一统江山,民主倒退。刘晓波之流真是强硬派的好帮手啊。
反对 106

54 支持
叹息之墙 [121.235.252.*] @ 2008-12-12 12:16:28
共产党的江山……哼哼……共产党的江山……痴虫
反对 1

12 支持
将就 [58.83.44.*] @ 2008-12-12 12:19:31
连岳:怎么签啊?发邮件吗?
反对 1

3 支持
痴汉王昊轩 [218.79.58.*] @ 2008-12-12 12:20:18
不要去签名了,我求求你们了。刘晓波是在做秀,他二十年来从来没有干过什么正事。现在最重要的普及公民教育,也就是所谓的思想启蒙。要党内改革派站在一起,在肯定一党制度的前提下传播宪政法制思想,推动党内民主。激进的行为只会导致灾难,就和二十年前一样。09年上半年肯定会有一场大清洗。到时候签名的人一个也跑不了。
反对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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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息之墙 [121.235.252.*] @ 2008-12-12 12:20:52
到今天为止,总算看懂痴汉兄的立场了。感情干的是忍辱负重的活儿。在民主与专制之间当双料间谍。想站在强硬派的中间悄悄的帮改革派的忙,哎呀!!您暴露身份太早了!!到时候还怎么在强硬派里混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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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支持
wzjdf [124.79.221.*] @ 2008-12-12 12:26:58
那一刻的激情还没有酝酿好,但会是候补。
反对 1

1 支持
痴汉王昊轩 [218.79.58.*] @ 2008-12-12 12:29:58
不听痴汉言,吃亏在眼前。所谓的集体签名是大忌。强硬派肯定会以为这是有组织有预谋地推翻中共的领导,此次签名的人都会被定性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强硬派会利用集体签名来打压党内改革派。
所谓的宪章一上来就把共产党定义为自己的敌人,共产党对待自己的敌人从来不会手软的,大清洗马上就要到来。将来签名者坐牢的坐牢,劳教的劳教,流放的流放。改革派又要被一网打尽,党内民主又要大倒退,何必呢?

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在遵守宪法的前提下启蒙,防止极左派上台才是最重要的任务。
反对 69

73 支持
因左而笨 [222.125.131.*] @ 2008-12-12 12:33:19
中国民主派也是一国两制:
梁文道兴奋极了,大家一起来;连岳忧心忡忡,我可能比你安全。

连岳不是软弱,是不幼稚:这个国家没有嘉年华。
反对 3

43 支持
上古小白 [59.72.15.*] @ 2008-12-12 12:34:31
最不谦虚的时评家却要求最谦虚的科学家谦虚,你不觉得很搞笑吗?

Thursday, December 11, 2008

挑战当代文字狱恶法的勇士(z)

这样的政府是要被诅咒的.只想看到究竟要化多少年看到他的倒台.莫非真象连岳说的,1000年?

挑战当代文字狱恶法的勇士


莫之许 @ 2008-12-11 7:37 阅读(5599) 评论(30) 推荐(68)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挑战当代文字狱恶法的勇士——狱中作家奖颁奖辞

2008年12月10日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独立中文笔会于2008年11月15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发布新闻公报,将第三届“狱中作家奖”授予吕耿松和杜导斌两先生。

吕耿松和杜导斌是知名异议作家和人权活动家,仅因批评中国党政当局的言论而被罗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入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所定,是中国产生当代文字狱的主要恶法,自1997年中国修改刑法,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改名以来,当代文字狱并没有随着“反革命罪”的废止而消失,也没有因中国在次年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有所收敛,反因此恶法更易滥用严刑而狱门大开。在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救援名单上,至今仍被监禁着43位中国现代文字狱的受害者,完全因言获罪者刚好一半有22人,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15人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3-10年不等,包括正在服刑的笔会六位会员中的杜导斌等四位,而前天独立中文笔会前会长、现任理事刘晓波先生也以同一“罪嫌”被刑事拘留。

独立中文笔会授奖给吕耿松和杜导斌,正在于他们是挑战当代文字狱恶法的勇士,希望他们的努力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同,使这一恶法早日废除,使他们及所有因言获罪者早日获释,使当代文字狱早日终止。

一,吕耿松的《法庭最后陈述》


“最后,我郑重地通过法庭为中共最高当局提出如下建议:一、废止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条恶法是制造现代文字狱的法律依据;二、废除一党独裁制度使中国早日实现民主。如此,则国家幸甚!”

浙江省著名异议作家吕耿松先生《法庭最后陈述》的结语,至今还在许多人心头的回响。这掷地有声的建议,不但集中体现了他一向维护言论自由、追求民主的坚韧不拔精神和勇气,而且也代表了中国许许多多独立写作者尤其是现代文字狱受害者的普遍心声。笔会同仁对吕先生等狱中作家的遭遇感同身受。因此,独立中文笔会决定授予吕耿松先生荣誉会员称号和2008年狱中作家奖,不但名至实归,而且使我们与有荣焉。

吕耿松先生正是由于中国刑法第105条——恶名昭著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于去年8月24日起被杭州市公安局拘留,今年2月5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四年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成为现代文字狱的最近受害者之一。目前,包括吕耿松共四人仍在浙江因此恶法条款判刑系狱,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

吕耿松先生在《法庭最后陈述》中,以事实和法理言简意赅地反驳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他的所有指控,并证明即使根据刑法第105条的恶法界定,他也根本没有犯法,而只是遭到公诉人的诬陷:

“如前所述,我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祇是对共产党一党独裁,造成目前腐败遍地、贿赂公行的行径作了一些尖锐的批评,公诉人如果认为我的言论过当,也应该以大量的事实、论据、证据来批评、驳斥我的言论,而不是信口雌黄,诬陷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滥用目前的检察权对我进行刑事起诉。”

与其他很多被审判的异议知识分子不同的是,吕耿松先生在法庭上并没有只停留在认定自己无罪的辩护上,而是更进一步地挑战那被滥用来为制造现代文字狱大开方便之门的恶法:

“法官先生,我是无罪的,你们也许从内心也感受到了这一点。我不但无罪,而且对国家有功:为了目前的民主事业,我放弃了优越的工作条件,至今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身无分文。如今年过半百,还要经受牢狱之灾的煎熬。因此,我希望法庭在量刑时,拒绝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是一条迫害敢言之士的恶法。”

因此,吕耿松先生《法庭最后陈述》的意义,不仅在于他那令公诉人无法反驳的无罪雄辩,也不仅在于他一如既往针贬时弊的尖锐敢言、大义凛然,而是更在于他一针见血地直指专制恶法,继续那导致他受审入狱的维权抗争,为自己、为同样因言获罪的陈树庆、张建红、严正学三位浙江作家同仁、为所有因此受迫害敢言之士的言论自由权,发出了在被禁声前的最后呼喊——本文开头的那段引言。

吕耿松先生原来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教书,是培养警察的老师,为了言论自由、写作自由,为了民主的理想,他毅然选择退出执行并滥用恶法的警察体制,成为自由撰稿人和独立批判者。吕耿松先生撰写了大量的时政和制度分析文章,特别是对军队国家化,警察国家化等议题上进行了深刻、独到的分析。如《建立公民弹劾制度》、《建立刑事连带责任制度》、《买官、骗官与官杀官》、《论当代中国黑社会的社会基础》、以及《当代中国黑社会的主要类型》等。这些文章逻辑严谨,有大量、充分的论据和证据支持其观点,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作为一名有社会理想、有价值担当的知识分子,吕耿松先生做到了知行合一,基于公共事务的责任和捍卫人权的信念,他多次为杭州周边许多被强迫拆迁者,为失地农民和弱势群体呼吁,积极参与维权抗争活动。吕耿松先生被逮捕以后,国内外上千名作家、学者、记者、律师及自由写作者、维权人士和普通民众集体上书中共十七大,要求中共领导机构兑现对世界的国家承诺,释放吕耿松。然而,浙江省司法当局却以他写了 229篇文章共100余万字中的只言片语为证据,罗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他四年徒刑。

吕耿松先生作为当代中国眼光最敏锐和骨头最硬的知识分子之一,无疑将成为我们时代的精神高度,他在法庭上直接挑战现代文字狱恶法的勇敢声音将长久地感动中国和世界,感动那些为争取独立思想和自由写作权利而奋斗的人们。


二,杜导斌不惜再入铁窗

独立中文笔会决定将2008年“狱中作家奖”授予会员杜导斌先生,以表彰其坚守自由写作的立场,不惜再次入狱。在过去数年中,杜导斌的追求、担当和曲折命运,折射出中国当代知识分子的普遍困境和困境中可贵的坚持,这是专制者的耻辱,却是杜先生的光荣,也是独立中文笔会的荣耀。
杜导斌先生原是湖北省应城市一名公务员,但他不唯上而唯真理,在中国官场普遍盛行投机钻营、腐化堕落背景下,杜导斌洁身自爱,拒绝以牺牲人格尊严和独立思想为代价换取仕途前程,他真诚关心民众疾苦,为底层民众鼓与呼。早在2001、2002年之际,杜导斌便借助新兴的网络媒体,以“黄喝楼主”为笔名发表了大量关注民生和针砭时弊的评论文章,其犀利、洗练的文风和深入浅出的论述令他很快声誉鹊起,渐由网络空间走向公众视野。尽管他所阐述的大多只是当代社会一些常识性的普适理念,但这些常识却触动到极权统治的根基,是以触怒当局,随之而来的迫害不可避免。杜导斌于2003年10月28日因言获罪入狱,被法院以《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定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虽在海内外多方努力营救下得以在2004年6月11日出狱,却身负莫须有的罪名,一柄达摩克利斯利剑时时悬在头顶。

在此困境中,杜导斌并没有停止独立思想和对言论自由的执着追求,他在逆境中刻苦研读西方经典,坚持自由写作并收获甚丰,尤其是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恶法本质和相关案例颇有研究心得,从一再上诉、申诉自己无罪升华到反对任何“以言论罪”的恶法。他因此遭至有关当局的忌恨并“绝不宽恕”,终在 2008年7月21日北京奥运会前夕将其粗暴收监执行实刑。

杜导斌入狱三日,其原已病重的老父含恨辞世,杜导斌在十多名公安人员“押解”下至灵堂与老人进行了短短十分钟的最后告别。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前夕,有关当局制造又一人伦惨剧,既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尖锐嘲讽与亵渎,也揭示了中国言论环境之灾难性现状。杜导斌先生的遭遇,见证着同时存在于他心中及无数人心中自由价值之美好和不可抗拒,足以驱使血肉之躯坦然面对压制、剥夺言论自由的庞大的专制机器,同时昭示着中国追求言论写作自由的一线希望,表明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度,却有着杜导斌这样秉持“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知识分子,敢于直面牢狱之灾,始终坚持对真理和自由的不懈追求。杜导斌先生的风骨、再赴铁窗的气节和意志,将激励着每一个为在中华大地最终享有自由而奋斗的人,让我们意识到,自由不是无代价的,我们获得的每一寸自由,都有这些狱中作家和他们的亲人的牺牲奉献,在我们追求自由写作的旗帜上,飘扬着他们的名字。





附录1:吕耿松法庭最后陈述

「编者按」1月22日,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由撰稿人吕耿松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在庭审中,吕耿松对官方的指控进行了无罪的自我辩护。莫少平律师也进行了多次义正词严的辩护。面对吕耿松的自辩和莫少平律师的辩护,公诉人不做任何正面回答,依然蛮横指控吕耿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庭审结束时,旁听席上喊出了"吕耿松无罪"、"民主必胜"等口号。日后法庭宣布判处吕耿松4年有期徒刑。下面发表的是吕耿松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今天我站在这里受审,不仅是我个人和家庭的不幸,也是这个国家的不幸。人类文明已经进入21世纪,中国的统治者还在用文字狱这种野蛮、落后的手段来迫害有独立见解的知识份子,并动用法庭这种现代文明的产物,对无辜者进行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式的审判,因而今天对我的审判,也是法庭的不幸,因为它使法庭蒙受了耻辱。前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布哈林在批判沙皇政府镇压知识份子时曾说过:"一个民族的脑袋不停地被人砍掉,这个民族还能生存下去吗?"用布哈林的话来形容中国的现实并不过分,中共政权正在扬沙皇俄国政府的角色。因此,真正应该接受审判的是那些制造文字狱的人,是中南海那帮长着花岗岩脑袋的人。

起诉书指控我在境外网站上的造谣、诽谤等方式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署名文章,从而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毫不讳言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但是祇是我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政治观点而不是犯罪。必须指出的是,我没有"造谣、诽谤"。我一向治学严谨,所发表的文章都有大量、充分的论据和证据。举例来说,我对中共现政权批评得比较尖锐的是选举制度和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为中国的选举是人为选举,"人民代表"实际上是官员代表。这有大量的事实证明。2007年12月28日《杭州日报》刊登的一条资料表明:本届上海市人民代表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328名,工人33名,农民13名。而在该市上一届人大代表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377名,工人12名,农民9名。这组数字是中共官方媒体提供的,已经能说明问题,无疑支持了我的观点。

在我的文章中,有些学术性的讨论也被公诉机关用来证明我"煽动推翻国家政权"。例如,我在《有感于陈水扁唱国歌》一文中提出:"如果一定要我找出一个唯一合法的政府,那么以历史学的观点看,以法统的层面看,这个唯一合法的政府祇能是中华民国政府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关于中共政权合法性的讨论,这个问题是历史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世界上许多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都在研究这问题,我对这个问题提出一己之见,也完全是一种学术探讨。正如我在《独裁的白皮书》一文中提出中共先政权"是武力夺取政权的僭主",这仍是一个学术问题。"僭主"一词是历史研究中的一个学术用语,它指的是古代希腊历史上一些不靠选举而靠武力夺取政权的城邦国家,这在中国历史上也叫"霸王"。我用这个词来形容中共先政权,也是建立在历史事实基础之上的。

总之,我绝对没有"造谣、诽谤"。公诉机关作为严肃的国家司法机关,对我进行这种栽赃式的指控,是极不负责任的,这种指控,对我本人构成了造谣、诽谤,对此我保留起诉的权利。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把"国家政权"与中共政权混为一谈,这也是极不严肃的。我文章中所指的,是中共政权而非中国政权,这实际上是两码事。在现代国家的概念中,国家政权是指全体选民选举产生的合法政权,而中共政权是我上面所说的"僭主政权",它靠武力夺取,然后利用其控制的国家强制力制造人为选举,强奸民意,自己选举自己,美其名曰"人民政府"。这样毫无民意基础的政权怎么能说成是"国家政权"呢?起诉书指控我"诋毁、侮辱、攻击我国的国家政权",这完全是偷换概念,无中生有。我确实对中共政权的专横、腐败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这是针对中共而非国家政权的。进一步说,即使我有"诋毁、侮辱、攻击"等行为,也应该由共产党的法定代表人胡锦涛先生对我提出名誉诽谤,而不是由国家司法机关越俎代庖得对我进行刑事指控。司法机关越俎代庖,角色严重错位,它实际上成了共产党迫害异议人士的工具,这在民主与法制时代是不能容忍的。

如前所述,我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祇是对共产党一党独裁,造成目前腐败遍地、贿赂公行的行径作了一些尖锐的批评,公诉人如果认为我的言论过当,也应该以大量的事实、论据、证据来批评、驳斥我的言论,而不是信口雌黄,诬陷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滥用目前的检察权对我进行刑事起诉。也许是中共政权自己觉得它确实应该被推翻,所以杯弓蛇影,别人一批评它,就说别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从我和陈树庆、张建红、严正学等人因言获罪这一事实来看,共产党政权确实应该被推翻,但遗憾的是我并没有这样做,我仅仅是希望共产党放弃一党独裁,开放党禁、报禁,看来我太善良了。如果我有什么过错,对历史欠下什么,那就是我没有煽动推翻中共独裁政权。

法官先生,我是无罪的,你们也许从内心也感受到了这一点。我不但无罪,而且对国家有功:为了目前的民主事业,我放弃了优越的工作条件,至今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身无分文。如今年过半百,还要经受牢狱之灾的煎熬。因此,我希望法庭在量刑时,拒绝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是一条迫害敢言之士的恶法。

最后,我郑重地通过法庭为中共最高当局提出如下建议:一、废止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条恶法是制造现代文字狱的法律依据;二、废除一党独裁制度使中国早日实现民主。如此,则国家幸甚!

民主万岁!

中国万岁!



附录2:两点意见——二审法庭辩护和陈述/杜导斌

尊敬的二审法官:

上诉状没有充分表达出我对本案的全部意见,现根据法定程序作出两点补充:

一、二审辩护意见:坚决要求在合法的司法解释基础上裁决本案。

一审判决书建立在两个错误的司法解释上。这两个解释分别是:“刑法105条第二款可以直接适用,条文非常清晰,用不著法律解释。”和“我们只执行现行刑法,宪法、国际法没有用。”这一个关于刑法一个关于宪法的解释是一审法官亲口告诉我的。这两条成为主导一审法庭的基本原则,这一点,从判决书上很容易看出。

我对这两个解释是根本不接受的。对第一个关于刑法105条第二款的解释,我的反对意见是:刑法105条第二款条文表述非常笼统,无法直接适用。1、对“造谣、诽谤等不实之词”缺乏清晰界定,在一审法庭上所作的辩护和随后的《上诉状》中我对此已经作过论证;2、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用语均缺乏清晰表述。具体适用到本案中就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主张采取和平的方式、以直接民主(实为代议民主)这一并不违宪的办法实现政府有序轮替,算不算 “颠覆”?如果直接使用该法条,是得不出答案的。另外,我批评的对象执政党是否属于国家政权?直接适用该法条,对这些问题在逻辑上均得不出必然结论。

对第二条关于宪法的解释,我也不同意。我认为,撇开宪法而司法的结果,极有可能使法庭背离正义。一审法庭完全不考虑宪法,不考虑保障人权代表著进步的方向,也不理睬已经我国政府签署同意的国际法,是很难让人接受的。不仅我个人难以接受,众多关注本案的国际友人、国际组织,特别是国内许多法律界专家,对此都提出质疑或明确表示反对。一审判决出来后,在国际国内引起一片嘘声,有人在国内权威学术论坛上直接指为“冤案”。一审严重违宪的有罪判决给国家声誉造成了损害,给我国的司法界造成不好影响,由于这种判决有损宪法权威,给人们对人权宪法的热切预期带来伤害,可以说,已经损害到社会的国家的利益。

尊敬的二审法官:在此我要特别指出,法院和刑法的合法性来源于宪法,一审法官否认宪法在本案庭审中应发挥作用,也就否决了刑法和一审法庭自身的合法性。一个其合法性值得怀疑的法庭所作的判决是无效的,应予撤销。

同时还要特别强调指出,二审法庭如果仍然无视宪法,那么,这个法庭及其作出的一切判决,完全有道理视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为了有助于说明对我的逮捕和一审判决是建立在混乱的法律解释的基础之上,我再列举出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给我的三个与法院完全不同的解释。

1、检察官告诉我:“在墙上贴一条‘打倒共产党’的标语,立即被水淋了,没有人看过,第二天早上你就揭下去撕掉,你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刑法105条第二款。”

我回答:105条第二款如果要按这样执行,那么,全国的每一面墙上都得安装一架摄像机,由于口喊‘打倒共产党’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以,为了维护法制,得给每个人身上戴一个窃听器。做不到这一步,便应追究执法部门的失职责任。这种“法律解释”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2、检察官告诉我:“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必须受到宪法第51条、刑法相关条款和民法相关条款的制约。言论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

我认为:(1)、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不是宪法赋予的,而是与生俱来的,宪法只是列举出来以示国家机器对此给予重点保护。(2)、宪法关于言论自由范围的解释权,既不属于检察院,也不属于法院。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其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在全国人大没有作出解释前,任何机关和个人的解释都只能视为一种理解,不具备法律效力。(3)、宪法条款不应当受刑法、民法的约束。上位法不受下位法约束是常识。如果真的出现这种约束,说明刑法、民法相关条款违宪失效,而不能证明行使宪法权利者违法。言论自由也不受宪法第51条规制。道理很简单,本届人大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加入宪法,是1998年签署《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后续举措,是对对国际所作承诺的践履。新修订宪法中的“人权”概念与国际人权公约中的“人权”概念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在外延上都应是同一的。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言论自由不受什么其它限制,公约也不认可言论自由会损害国家的或社会的利益。由此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与《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具有内在的逻辑上的一致性。在人权入宪后,如果继续对言论自由作狭隘化解释,实质上是在反对新宪法。(4)、检察官对言论自由界限的理解也不正确。言论就是自由的范围,在言论的范围之内一切言论都是自由的,在言论的范围之外,就没有言论自由。如果在言论的范围之内,还要为言论自由划定范围,无论这个范围是宽是窄,都是损害言论自由,导致言论不自由。(5)、言论自由主要是保护说错话的自由,如果讲的话都是对的,还要什么宪法条文来提供保护?“讲意见是每个人的利权,国家和社会不得剥夺;要求讲意见对国家和社会有利,这就变成了义务。主张限制言论自由的人,总是错把利权当义务;如果承认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利权,则无论如何不得加以限制。”苏联、东欧变革以前,世界上28个一党专权(包括共产党和非共产党)的国家中,大部分的宪法都写上了有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等的漂亮词句。伊拉克复兴社会党制定的宪法与美国的宪法在这方面居然是一致的。但他们从来不准备实行之。不实行的言论自由条款,也就等于宪法里没有这个条款,也就等于没有言论自由。

3、检察官告诉我:“刑法105条第二款是行为罪,不论口头、书面或采取其它方式捏造、借题发挥、故意歪曲,只要言论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或间接故意,不需要产生后果,对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同样可以认为是犯了罪。与扳道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性质一样。”

我对此解释的意见是:言论根本不能与扳道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相类比,言论受到国际法和我国宪法的保护,扳道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是否受到什么保护?言论的效用是或然的。你的言论很可能根本没有人听(看)见,听见的未必同意,同意的未必按你所说的付诸行动。

对这种解释中所包含的以“行为罪”适法的反对意见,在《上诉状》中我已经作了表述,在此不重复。

综上所述可见,一审过程中出现的上述5种宪法和法律解释,没有一个能够成立,第一,都缺乏合法的来源,第二,在法理上、以至于在常识上都很难说得过去,第三,违背了党和国家尊重宪法权威的大政方针。由上述五种彼此矛盾的解释不难看出,公诉人和一审法官对如何适用刑法105条第二款和是否适用宪法两个问题上意见分歧,各自的解释均无逻辑性可言,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在适用刑法105条第二款问题上,将我送上法庭的公诉人所依据的乃是两个错误的源于 1979年刑法“反革命宣传罪”的解释,经我轻轻一驳即无法自圆其说,一审法庭未采纳公诉人的核心司法凭据,等于否决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法性。在是否适用宪法上,检察院援引了宪法条文─虽然是错误地将宪法条款作了狭隘化阐释,法院则视宪法于无物。检察院与一审法院的意见相互对立,说明一审判决是在紊乱无章的状态下作出的,是先有了非惩罚不可的意志,然后再寻找惩罚赖以成立的依据,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像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一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是从西方进口的。但是,这个法条在引进97刑法后,其合乎法理逻辑的适用依据却被暂时遗忘了。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具体操作时的定罪量刑办法没有同步进入我国司法体制,造成了一个模糊地带,给了执法和司法部门以巨大的发挥想像的空间。于是,在具体执法时,就出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现象,执法部门异常奇怪地将79年刑法中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司法解释给塞进了新刑法。从而形成一个与宪法格格不入的怪胎。

为了有助于论证一审判决书“直接适用刑法105条第二款”的“司法解释”在法理上站不住脚,请允许我征引法治国家审理煽动案件的原则和有关专家意见。

1919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在审理煽动暴力内乱和非法行为的案件时,确立了‘明显而即刻危险’(clear and presentdanger)原则。这一原则可作如下阐释:如果以煽动他人从事暴力非法行为论罪,必须举证证明:第一,表意人本人具有从事暴力非法行为的 “明显的”故意,并形成目的;第二,表意人的作为可以推动别人产生“即刻的”暴力非法行为;第三,表意人作为的结果,在客观环境中确有引发暴力非法行为的可能或竟成为事实。根据这一原则,法律只能禁止煽动具体的暴力行为,不能禁止宣传抽象的暴力革命的思想。如果不是具有“明显而即刻危险”,言论的有害与无害不能由政府来判断,应交社会公众讨论。即使有害言论,虽然是“明显”的,如果不是具有“即刻危险”,还是不能轻易禁止发表;因为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可以运用更多的言论来预防或救济由它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害处。⑴由于珍视言论自由的价值,美国对煽动犯罪的限定极为严格,而对所谓“有害言论”的态度却极为宽容。对“有害言论”的宽容,不是欣赏和鼓励“有害言论”,而是避免因鉴别不清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当前,国际刑法的主流是废止以言治罪,如美国等,虽然也有保留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但在司法时则依照“明显而即刻危险”的原则,规定“煽动”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五个要件:

1、煽动者主观方面具有可以证明的“颠覆国家政权”的动机,成为犯罪的故意。无心之错不可能成为煽动。

2、煽动者不是表达自己的思想,而是向别人发出行为的信息,不是谈论一般的看法,而是明示或暗示具体的做法,推动别人采取行为。表达思想是属于言论自由,讲出做法,怂恿别人去做,才是煽动。

3、煽动者必须面对具体的被煽动的对象,向谁煽动?谁受了煽动?否则,煽动者的独白怎么能构成煽动?没有被煽动者,煽动者即使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只能叫做犯意表示,煽动不成其为事实。

4、在客观方面,被煽动者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与煽动者的犯罪意图具有直接联系。煽动者的言论不是证据,煽而不动,至多只能说明思想影响;或者,被煽动者拒绝合作,煽动也不成其为事实。被煽动者有所动才能证明煽动者的煽动。被煽动者的行为与煽动者的意图没有直接联系,也不能由煽动者负责。比如,煽动者的意图是杀张三,结果被煽动者自作主张杀了李四,这就超出了煽动的范围。

5、被煽动者的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从而构成犯罪,才能证明煽动者的煽动为有罪。煽动犯罪类似于教唆犯罪,教唆者的罪行和程度,取决于被教唆者的罪行和程度。刑法105条第二款是其第一款的扩展,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扩张“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罚范围,都是为了防范国家政权出现非正常倾覆。因此,厘清第一款有助于说明第二款的适用范围。专家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有三:

1、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只能是暴力的行为。国家政权本身是暴力的机关,如果不是采取暴力的行为,无从颠覆。和平的游行、示威、请愿、集会,不论规模多么浩大、口号多么激烈,只要不使用暴力,不可能犯“颠覆罪”。

2、以暴力“颠覆国家政权”只能是集团的行为,不可能是个人的行为。个人可以因采取暴力行为而犯罪,但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因此“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主体不是个人,而是有组织的集团。如果某人被判为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罪”,他(她)一定是犯罪集团的成员。与煽动相关,煽动者可以是个人,作为被煽动者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必须是集团的暴力行为。煽动者与被煽动者是共同犯罪,因而煽动者个人也是构成犯罪集团的一部分。

3、有组织的集团以暴力“颠覆国家政权”只能是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颠覆”的对象是国家,不是政府。依据“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客体,必须以事实证明犯罪的动机和后果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煽动相关,至少煽动者必须具有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动机,而被煽动者的行为作出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后果,或具有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现实可能性。

缺乏以上三个要件,或三者缺其一,“覆国家政权罪”就不能成立。我的所有文章中从无主张暴力的内容,我本人也只是独自写作,不存在集团行为。综上可见,一审判决书所依据的“司法解释”是非常片面的,由此不难推出下面结论:对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指控在道理上和逻辑根本不能成立。

由于刑法105第二款目前没有一个合法的立法或司法解释,那么,在适用时,到底是违反潮流向过去79年刑法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方向靠,采取无限扩张的理解方式用以打击一切可能对执政党带来和存在潜在威胁的言论?还是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向国际刑法主流方向靠,即只惩罚造成颠覆性后果的煽动?这是本案焦点所在。我提起上诉的根本原因,正在如何适用105条第二款上,循此深究一步,则是期盼宪法第 33第三款和第35条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追根溯源,本案联系著宪法权威。宪法到底是一张纸,还是一部真正具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效能的根本大法,直接关系到我的荣辱和利益,同时也为举世所瞩目。一审法庭抛开宪法的判决其合法性很值得怀疑。由于二审法庭目前不可能据有渊源别出的宪法和法律解释,为了使本案得到公正合理的裁决,为了使二审的裁决能经受历史和良心的考验,我坚决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作出明确的有司法效力的解释。在此解释基础上的判决,我将无疑义地服从。

二、二审法庭陈述:请求启动宪法司法化

尊敬的二审法官:

请允许我就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意见:

(一)、我为什么要上诉?

在二审之前,围绕本案,有关方面再三再四阻挠我上诉。他们为了让我撤诉,可称得上是“威逼利诱”各种手段用足了。对我,对我妻子、我姨妹、姨妹夫 “都做了很多工作”,所做工作的中心目的都是想让我撤诉。不止一个有官方身份的人,用不容置疑的口吻告诉我们:上诉的最好结果是维持原判。借助于这句话他们发出了有威胁性的暗示信息(也可理解为关心我):弄不好就会改判实刑。我反问这些关心我的人们,法庭是凭证据讲道理的地方,二审法官连证据还没接触到,你们怎么就那么准确地知道了庭审结果呢?未审先判吗?还是有一个什么权力已经给司法派定了任务?我告诉他们,我的案子,说到底就是讲了几句直话,没有必要搞得那么神乎其神的。当年彭德怀不也曾因言得疚吗?后来如何呢?后来证明他讲得对!我是顶住很大压力坚持上诉的。我的择善而固执得到了亲属和周围的人们的支持,他们说,如果判决是有道理的,为什么要阻挡你上诉呢?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怕二审时给暴露了?我的坚持最后也得到了地方政法部门的理解,那些开始反对我的人后来还是认可了我的上诉,他们对我妻子说:也许他是对的。感谢他们的理解!我为什么这么执著?因为我对这个法庭抱有信心!因为我对这个国家和这个年代存有信心!因为我觉得这一回,道义和真理在自己一边。我向二审法庭提出判我无罪的诉求,从小处讲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从大处讲是出于维护人权的目的,同时也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可以这么讲,我的上诉,不仅仅是为自己寻找一个机会,而且是为这个国家、为执政党创造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仅仅是为自己寻求公道,更是为这个国家、为每一个公民寻求正义。

真理和道义在我一边的信心在羁押期间就已经萌生了。警官,检察官和一审法官对我是相当理解的,有的明确表示同情,有的用行动让我感受到应有的尊重。 7个半月中,我有4次出狱的机会,都因为不肯低头认罪直接拒绝或间接错过了。为什么要拒绝或竟会错过呢?因为我对本案有一个志愿:在与刑法105条第二款狭路相逢时,能够通过自己的孙志刚般的受难,通过自己和律师的努力,通过全社会对本案的关注,最终促使该条款得到废除,或至少受到限制,使其不再涂毒国民,进而促使中国从此永绝“文字狱”。对这个案子,我自己对自己提出了四个努力目标:1、通过自己的受难激起公众大辩论,通过辩论的簸扬效应,让社会进一步认清“文字狱”的丑恶;2、特别要让尽可能多的公检法人员认清这一点,在消除“文字狱”这一点上,体制内外能达成尽可能广泛的共识是非常必要的;3、我能够早日出狱回家,能早日回到让我牵肠挂肚的孩子身边,使得对我自己和家人的伤害最小化;4、促使刑法 105条第二款得到人大释法而被废止,最好能促成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问世,使“煽动罪”这一以言治罪的恶法能像《收容遣送条例》那样因一个人的受难而得以终结。迄今为止,第一个、第三个目标是相当好地实现了,本案在许多高校里激起了激烈的大辩论,第二个目标相信也一定程度地达到了。现在我的人身已在牢狱之外。就放我出来与家人团聚这一点来讲,我要感谢一审法庭的柔性化处理方式中包含的善意!当然,我也异常痛苦地作出了某种妥协。但是,感谢并非就说明我愿意放弃自己的人权,并非就说明我已经丧失维护自己基本人权的勇气和信心。当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滥用已经到了举世震惊的地步。我的上诉,便是在向实现最后一个目标作出努力,如果这个目标在二审后还不能实现,今后我还将为此付出努力的。在终止“文字狱”方面,我将绝不轻言放弃!

树立第四个目标是在入狱后不久,我冷静地思考了一些问题,认识到本案在中国人权发展初期可能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我把自己在此案中的“贺拉斯之金” 定位在争取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为法治建设开先河。其它的一切,包括个人一时之间的荣辱得失,则可用“区区外部性”来指称。如果此案能达到孙志刚案同等的效果,导致恶法被废除,则我的入狱便是拯救。这个目标一直激励著我,虽然在临近开庭前一个时段内因顾虑孩子,因对自己能力和耐心持有怀疑而有所后退,但现在我又重新站到了自己当站的位置上,为了既定的目标在努力。我希望自己的努力能像窦娥感动天地一样,能像杨乃武小白菜感动老佛爷一样,能感动二审法官,能得到法官们的理解和尊重!能得到省政法委、省委,乃至更上层组织的理解、尊重和合作。

(二)、我为什么主张自己无罪?

1,一审判决从法理上经不起分析。

这个问题在上诉状中和辩护词中已经作了论证。

2、一审判决不得人心。

出狱后不久,我在锐思评论和宪政论衡两个知名网站上各发了一个答谢的帖子,为了表示对法律应该持有的尊重,七个半月牢狱磨难攒下的千言万语一句也没吐露,帖子只一句话:感谢关心、声援和帮助过我和我家人的朋友们!一个被“判三缓四”的“罪犯”,照理说,该是众人唾弃的对象,然而,网友们对我的回应是热烈的,友好的,关切的,令我感动的,虽然,就为这一句话,我受到了一审法官的严厉指摘和威胁。此刻,我想借这个机会提醒曾经严厉批评过我的法官,请您冷静思考一下,如果你们的工作是代表正义的,为什么被你们处罚了的人却受到公众的欢迎?

感动我的远远不止这一点。从我被捕到回家后的这段时间里,我和我的家人在应城受到了许多善良的人们的问候、关心和帮助。他们有的从精神上安慰我的妻儿,有的送钱送物到我家中,有的将我妻儿接到家里吃年饭,有的在我出狱后不避嫌疑主动找来叙谈,说同意我的观点和作为,还有人直呼我为“英雄”,更有不少人为我 “接风洗尘”。表示理解和支持我的人中,有市级干部,有一级单位的“一把手”、“二把手”,有公务员,工程师,医师,记者。如果一审是得人心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在关心、理解和支持我呢?特别是,其中部分人士还是在受到过国安部门的警告性谈话或者党委传达贯彻过对我的处罚决定之后。

感动我的远远不止这一点。我回到家中后,妻子拿出厚厚一扎信件,述说国内国外的人们声援我和捐助我家庭的一个又一个故事,我的朋友,师长,不认识的人们;国内外的知名学者,法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诗人,作家,律师,下岗工人,学生,军人,企业老板,白领,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奖委员,北大校长,南大校长……(见签名附件)他们有的签名以示声援,有的著专文为我辩护,有的捐款,有的写信,有的不远数千公里亲自送衣送被到我家里。听妻子讲述这些故事,心中无法不感动。我真心感谢他们!感动之余,一个问题也不自觉地浮上脑海:为什么这么多人要关心我?为什么要帮助我?我,一个小城市的小公务员,真的值得人们那么尊重,那么赏识吗?

我认为这些人其实是另有打算!他们不仅仅是为了帮助我。他们非常清楚,援助我,其实是在援助他们自己,是在援助每一个中国公民,包括参与此案的律师和国安官员、检察院官员、法官,无不间接从这种援助中受益。那些与中国看起来并不相干的人们,他们援助我则是出于一个人的良知和正义感,援助他们的同类!言论自由,是每一个人的利权,是人之所以为人、而非禽兽或奴隶的区分标志!我这个案件之所以那么引人注目,直接原因是我作为一个知名的和平的网络撰稿人所蒙受的冤屈格外引人注目,最深刻的原因则在于,这是人权入宪后的第一场人权官司。它的结果,不论谁胜谁负,都将具有标志性意义:如果我被判有罪,以言治罪将破坏公众的安全感和对宪法的预期,说明我国侵犯人权的纪录不可能因人权写进宪法得到根本改善;如果我胜出,则说明,中国保障人权已迈出实质性步伐,说明中国的宪法不再是一张纸,而是国民切切实实的靠山!

出狱后,我留意到一个特别有趣的现象,新华社似乎对我的痛苦很是幸灾乐祸。湖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的有罪定性它播发了,一审判决在孝感市甫一公布,远在北京的这个中国头一号的通讯社就立即发消息,好象我被判有罪是他们期待已久的。这些可怜又可悲的人们,为什么就没有想想,今天可以让我因言获罪,谁能保证明天同样的下场不会落到这些整天与文字打交道的人们身上?虽然今天的时与势同1950年年、 1960年代大不相同了,总体来讲进步了,政治开明了,但只要文字狱存在一天,谁能保证胡风、吴晗、彭德怀、林昭的事故不会重演?我的因言致罪并非我一己的灾难,而是言论自由权在蒙难。

我被捕后人们对我寄予同情、为我鸣冤叫屈,当我的一审判决结论公开后,社会上没有出现那种大快人心的反馈意见,对批评的声音也没有起到震慑效应,只激起一片反批评之声,这些都说明,对我的惩罚不得人心。常识告诉我们,一种法律,一种法律执行后的结果,必须是正义的,然后才能得到人们的拥护,才能起到加强法律所维系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作用。一旦法律被公众视为不正义,并且执行这条法律的结果与人们最起码的善恶观念相冲突,强行执行的结果便不仅无助于既定秩序,而且起到耗损现有权威的反作用。它不可能引导人们服从法律,只会引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反抗。 “文字狱”在中国经历几千年,在我们的文化中,传统中,民情中,对以言治罪有一种天然的反感。“防民之口,胜于防川”这个格言流传千古,再好不过地表达了民间社会对压制言论的抵制态度。

3、有罪判决违反宪法和法治。

法治的根本在宪法。宪法的根本在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但长期来,我国的宪法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被用于相反的目的─用来扩张国家权力。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国策是不能兼容的。法治意味著:(1)、法律必须出自有立法资格的人们之手,即只有人民直接授权的代表才有权创制法律;(2)、立法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即所谓的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3)、所立之法是善法。什么是善法?在法治语境下,善法意指正当行为规则,指正义之法,善法就是在国家权力与人权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在人的权利的界限这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权杖不能进”。但是,在我们面临的现实中,国家权力进入任何地方好象都是理所当然的。善法通常还有个特征,即不得与立宪的精神相反。宪法是保障一个社会规范有序的根本契约,与宪法违背就意味著法律不为社会所容纳。像刑法105条第二款这种条款,严重侵犯人权,与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完全相反,是无法称作善法的。

当代政治文明的主流观念否定了“国家理由”的神圣地位,否定了脱离个人利害的“国家利益”、“普遍利益”的存在价值。我国在宪法中首次肯定人权,正是向当代主流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人权观念的核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然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是任何国家或社会利益都不可逾越的。由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个人权利与自由相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来说,是更为优先的善。现代对正义的理解,否认为了使大多数人享受到某些福利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一审结果让人们失望,人们评价一审的有罪判决不代表正义,真正原因就在于在某些官方人士原地不动的情形下,民间社会的正义观念已经进行了更新。中国主流社会对宪法应当是什么的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在这样的语境下,本应是宪法守护神的法院仍然抱持过去的观点。这是非常可笑的。人权入宪后,现在是时候了,我们的许多陈腐观念确实需要改变!

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实体法不得违反宪法,几乎是人人皆知的法理常识。刑法105条第二款限制公民言论自由,违反了宪法第33条第三款和第35条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立宪精神,刑法 105条第二款显著违宪,已经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明知违宪的法律仍然执行,作为国民,这是有意违宪,是比触犯刑法更重的罪行,作为党员,这是与十六大的精神对著干。我认为这种不正常现象在二审中能够得到改正。

(三)、有罪判决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最深刻的方面理解,我认为,一审判决我有罪,并非一审法庭真的是主持了正义,惩罚了邪恶,而是映射出目前某些人对民主的某种畸形畏惧心态。

有评论说,一审结果是“惩善扬恶”,这个评价是否准确,在此我不作评论。有一句话我认为却是必须对二审法庭言明的:一审判决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反映出施罚者的某种惶恐心态。这种心态准确说来就是对民主化后果的先入为主的恐惧。上世纪苏东剧变后,以新华社为首的我国传媒界为了警醒当权者,刻意炒作苏东前共产党高官沦落街头的传闻,似乎民主进程便是共产党的末日。现在如何呢?10余年过去了,那里的共产党员们是不是又过上牛马不如的生活了呢?是不是连皮带骨全被资本主义给吞进肚子里了呢?不是的。有报道,苏联现在的人均收入是我们的3倍,东德、捷克、波兰等前共产党国家(地区)正在迈向中等发达国家的坦途上,那里再也没有传出前共产党精英一夜间变成看门人的悲惨故事。民主化并不是民主党得胜共产党损失惨重的“零和游戏”,而是多方共赢,全民共赢。民主的结果不是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定。它所带来的正是国家持续稳定社会长期繁荣。但这种共赢的现状却在我国公众的视野中被遮蔽了。

一审判决还折射出孝感市政治界在法的观念上见解陈腐落后,没有与时俱进。在这里我讲一件亲身经历的事,在看守所里,有四、五次,警官、检察官、我的李律师分别“开导”我,“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当他们炒这种馊饭时,大概没想到听众我对这种陈词滥调会感到好笑。我对他们说,你们打开所有号子看看,关在这里面的人中,有几个不是来自无产阶级或农民?以我而论,进来之前是无产阶级,在里面无产,出去后还是离中产阶级差一截。我不正是统治阶级中的一员吗?我怎么没感到105条第二款就是代表我的意志呢?从这件事我看出,孝感市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的观念是多么落伍!多么急需更新!

有必要在此略作阐述的是,将法律视作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观念,是意志之治的产物,是人治范畴的观念,与法治的精神是完全相反的。法治社会的根基是与 “意志之治”完全对立的“宪法之治”。宪法之治意味著法律不是哪一个阶级的意志,而是全体国民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治社会的基础是法受到国民认同,进而内化为每个人的内在警察,从而成为维系法治秩序的根本力量。如果国民的人权得不到保障,国家机器可以随意逾越界限侵犯人权,国民就不可能对这种秩序予以认同,法治就无从建立,社会就只有依靠外在警察勉为其难地维持一个警察国家的专制秩序。

从我的角度理解,一审判决还说明一审法庭缺乏独立性。在一审过程中,警官、检察官、法官一再要求我或暗示我,思想上要转化,检察官、法官热衷于关心政治思想,我感到非常滑稽!看守所的负责人一再警醒我,这个案子是孝感市政法委书记亲自抓的要案。这些事情不能不使人联想到,一审法庭只是孝感市政法委实现政治目的的一个下属工作机构,不可能在一个政治性案件(实为人权案件、涉宪案件)中在“国家”与 “个人”之间主持公道。我在此并不是指责一审法官,反而是设身处地地体谅他们的难处。政法一体,政法委的政治意志左右了司法判决。正是基于这些考量,我觉得在一审中适当地后退,给他们一个“下台阶”是必要的。如果今后有人因此指责我拿原则与利益作交易,是不无道理的,但需要说明的是,我这是拿自己的原则与自己的利益作交易,在原则与利益的置换过程中,无论得失,都无损于他人。

一审结果出来后,很多人认为此案是先有判,后有审。人们普遍认为,在政治性案件中,中国的法庭是不独立的,法官们是立场在先的。这些认识反映出社会对司法权威的不信任。我希望这种状况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中能够得到更正。

(四)、对我不是非惩罚不可。

法治国家的国民享有充分人权而社会稳定、国家社会繁荣发达的事实证明了,公民行使言论自由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公民持不同政治见解,对时政持批评态度,并非国家社会的消极力量,而是建设性力量。不应把主张人权视作国家的敌对力量。

无论从政治立场还是从政治观念讲,我都从未想到要和共产党决裂。我曾在被有关部门视为“敌对势力”的海外网站上公开声明:不以共产党为敌。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底层知识者,既无政治资本,也没有军事实力颠覆国家政权,不可能对执政党取而代之。我确实流露过对现状不满,对执政党的某些方面、某些政策、某些机构和人物持批评态度。我不隐瞒这些。我与检察官们就讲过以下观点:我们虽有争吵,但说到底,大家同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不论如何争吵,最终还是要和平共处,要彼此宽容,意见分歧不得以消灭对方为目的。我主张,6800万共产党员有权利执政,任何团体都有通过正当途径执政的权利,但无论谁上台执政,其权力都应当受到制约,无论谁执政,都要承认,公众有定期收回执政权和重新授予的最终主权。这些主张是符合宪法关于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的。

我曾写过的26篇文章可以定性为政治错误,但绝对不是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和社会。警官们在审讯阶段,多次问我为什么要写下那些抨击时政的文字。我的回答是,为了精忠报国,先天下之忧而忧,为了尽匹夫之责,也是效仿鲁迅的俯首甘为孺子牛。我是一个接受全套传统教育的当代知识人,各位法官通过语文历史课堂所受的爱国教育,我也同样被教育过,并且准备踩著先贤们的足迹让知行合一。我的言论中也许有某些错误,我愿意接受批评,愿意为这些过错表达歉意,但我从不认为自己的写作是犯罪,不认为自己为底层利益代言是犯法,过去,现在,将来都不会这样认为。

在此,有必要对一审期间我的两位律师分别所作的“无罪”、 “轻罪”辩护作些澄清。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辩护是出于我的尊重事实的考虑而出现的。我之所以赞同李宗毅律师所作的“轻罪辩护”,原因是,我需要他代我讲出某些事实,这些事实在“即使判我有罪”的情况下,即在我对一审法庭主持公道存有怀疑的情况下,可能有助于我早日与家人团聚。我要感谢李律师在我陷于危难之际给予我的法律援助!他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根本上讲,我更倾向莫少平律师所作的“无罪辩护”。事实上,我在法庭上除了最后陈述阶段作了一句话的妥协,即“我深知,坚持不认罪便会继续关押,承认有罪则可能早点出去,为了孩子,为了学业,我选择认罪”,其它所有的话都是主张无罪的,一审判决书上清楚记载我在法庭上认为自己“没有采取造谣、诽谤等不实之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关于我的写作动机,在此有必要再强调一下。我不是敌人,个人也不是政治人物,我与执政党在某些政治见解上有分歧,这完全可以通过反批评来调整,不是非惩罚不可的理由。我这一次的上诉,也不是为谋求共产党的江山而诉,对此案我没有政治野心,我的上诉只有非常有限的目标,仅仅是为了让中国永远告别“文字狱”这一中国法制上的污点在奋斗。

(五)、请求宪法司法化,终止文字狱

现在是2004年7月,几千年的文字狱历史到了应当终止的时候了!开创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机会豁然出现在我们眼前。我知道,我自己只是一个小人物。我们都是小人物。我们不是为创造历史而活著。但是,当我们有幸或不幸被卷入一起注定要写进历史的事件中时,为什么不担当起自己的责任?为什么要怯懦地任凭摆布?就我和我的律师而言,我们正在做该做的事情。我们做了自己认为当做的事情,下面轮到法官们成为主角了。你们的表现关系到我的荣辱,也关系到你们自身的荣誉,同时,还牵连中国宪法的权威,牵动著无数双热切关注的眼睛。我热切地期盼你们作出公道的裁决,期盼你们凭靠正义、良知的指引,而不是受政治的、或是自身利益的计算等与法律不相干的动机的驱使。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根本保障,宪法权威体现在个案之中。如果你们尊重宪法和法治,我会感谢你们的!无数的国人会感谢你们的!历史也会记住你们!

请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瞻远瞩,适时启动宪法司法化机制,终止“文字狱”!

杜导斌
200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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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30) 按反序排列

laozhu [58.211.190.*] @ 2008-12-11 8:16:52
因言获罪,很多国家的公民无法理解这是啥屌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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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慢的刀 [59.40.78.*] @ 2008-12-11 8:20:43
这才叫“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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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慢的刀 [59.40.78.*] @ 2008-12-11 8:22:08
词 目 道路以目
  发 音 dào lù yǐ mù
  释 义 在路上遇到不敢交谈,只是以目示意。形容人民对残暴统治的憎恨和恐惧。
  出 处 《国语·周语上》:“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示 例 此后要防的是“~”了,我们等待着遮眼文学吧。(鲁迅《伪自由书·止哭文学》)
  故事 周厉王时的百姓就民怨问题,历史上最著名的故事之一,就要算周厉王禁谤了。周厉王施政暴虐,老百姓不免怨声四起。邵公就对周厉王说:老百姓已经受不了啦。结果周厉王就让秘密警察监听那些对朝廷有不同政见的人,听到了,就杀无赦。这样一来,举国上下不再敢对国事评头论足了,就是相互见面,也不乱搭腔,而是道路以目。周厉王高兴地对邵公说:我能够统一思想,不再有人敢胡言乱语。借这机会,邵公就发表一通常常被后世引用的高论:「您这是强行封老百姓的嘴,哪里是老百姓真就没有自己的想法了啊。要知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老百姓也是一样的道理啊!」当然,这番话周厉王听不进去,老百姓还是敢怒不敢言。本来,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穿鞋子的人才知道自己对鞋子的真实感受。制度性地排斥不同信息,尤其是反对的声音,往往会使当局对民意的变化和社会危机的触觉变得迟钝。没有政治自由,就不会有真正的政治预警。周厉王最后尝到了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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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慢的刀 [59.40.78.*] @ 2008-12-11 8:27:59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8)。吾社之行为士先者(9),为之声义(10),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11),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12),抶而仆之(13)。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14),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15),则噪而相逐(16),中丞匿于溷藩以免(17)。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18),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19)。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20),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而函之(21),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夫!大阉之乱(22),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23),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24),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25)?且矫诏纷出(26),钩党之捕遍于天下(27),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28);大阉亦逡巡畏义(29),非常之谋,难于猝发 (30),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31),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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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1 [219.142.18.*] @ 2008-12-11 8:28:19
板凳,向勇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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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ool [221.237.163.*] @ 2008-12-11 8:28:52
难得看到莫老师起这么早。

支持挑战恶法的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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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you507 [218.28.128.*] @ 2008-12-11 8:34:06
同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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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头 [119.5.11.*] @ 2008-12-11 8:35:15
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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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hizhu [222.35.4.*] @ 2008-12-11 9:07:33
杜导斌的缓刑期限已过,抓他只能以新的罪名,怎么可能将他收监执行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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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回复 @ 2008-12-11 9:13:04
7月21日还在4年缓刑期之内吧,他是04年10月被抓的
yangyizhqun [116.194.185.*] @ 2008-12-11 9:20:45
很认真地看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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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潜 [222.80.32.*] @ 2008-12-11 9:29:04
很长,但是看得很有兴致。

好文好人总是值得收藏和纪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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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202.97.136.*] @ 2008-12-11 9:30:08
向勇士致敬!
苦难是达到真理的必经之路。
但有能力有勇气愿意承担这苦难的人只是凤毛麟角,他们在为人类为我们,为你,为我,为他做出无畏的牺牲。
向勇士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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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起问路 [125.34.89.*] @ 2008-12-11 9:35:24
对比楼主文中的二位,以及楼主,我是多么地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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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者 [125.34.55.*] @ 2008-12-11 9:40:41
为了将来免于恐惧的自由,声援因言获罪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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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孩子阿尔 [202.108.18.*] @ 2008-12-11 9:42:44
莫老师:今年还有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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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养了头熊 [218.91.151.*] @ 2008-12-11 9:49:21
当年那么多土共党员高喊打倒国民党也是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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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左咱右 [219.232.104.*] @ 2008-12-11 10:17:49
很认真的看完了,
是很精彩的陈述。
第一次看到杜导斌这三个字是在《炎黄春秋》的网站上,没想到是受到这样迫害的人。
同时也让人对这个国家的黑暗前路更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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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win [61.145.145.*] @ 2008-12-11 10:27:51
谢谢楼主,让我知道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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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厦郎 [219.136.206.*] @ 2008-12-11 10:53:29
如果我有什么过错,对历史欠下什么,那就是我没有煽动推翻中共独裁政权。
++++++++++++++++++++++++++++++++++
说得简直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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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 [60.29.67.*] @ 2008-12-11 10:56:01
老百姓争着去给公仆当狗都排不上队

零 八 宪 章

真他妈的想签.可惜,正如,某位牛博博主所言,我胆怯,我懦弱.向所有签了名的勇士致敬.



零 八 宪 章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张思之(北京,律师)

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

杜 光 (北京,政治学家)

李 普 (北京,老记者)

沙叶新(上海,剧作家)

流沙河(四川,诗人)

吴茂华(四川,作家)

张显扬(北京,思想家)

孙文广(山东,教授)

鲍 彤(北京,公民)

丁子霖(北京,教授)

张先玲(北京,工程师)

徐 珏(北京,研究员)

蒋培坤(北京,教授)

刘晓波(北京,作家)

张祖桦(北京,宪政学者)

高 瑜(北京,记者)

戴 晴(北京,作家)

江棋生(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东,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家)

张旭昆(浙江,教授)

徐友渔(北京,哲学家)

贺卫方(北京,法学家)

莫少平(北京,律师)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政治学家)

崔卫平(北京,学者)

何光沪(宗教学专家)

郝 建(北京,学者)

沈敏骅(浙江,教授)

李大同(北京,记者)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鸣(北京,教授)

余 杰(北京,作家)

余世存(北京,作家)

秦 耕(海南,作家)

周 舵(北京,学者 )

浦志强(北京,律师)

赵达功(深圳,作家)

姚立法(湖北,选举专家)

冯正虎(上海,学者)

周 勍(北京,作家)

杨恒均(广州,作家)

滕 彪(北京,法学博士)

蒋亶文(上海,作家)

唯 色(西藏,作家)

马 波(北京,作家)

查建英 (北京,作家)

胡发云(湖北,作家)

焦国标(北京,学者)

李公明(广东,教授)

赵 晖(北京,评论家)

李柏光(北京,法学博士)

傅国涌(浙江,作家)

马少方(广东,商人)

张 闳(上海,教授)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冉云飞(四川,学者)

廖亦武(四川,作家)

王 怡(四川,学者)

王晓渔(上海,学者)

苏元真 (浙江,教授)

强剑衷(南京,老报人)

欧阳小戎(云南,诗人)

刘 荻(北京,自由职业者)

昝爱宗(浙江,记者)

周鸿陵(北京,社会活动家)

冯 刚(浙江 教授)

陈 林(广州 学者)

尹 贤(甘肃,诗人)

周 明(浙江,教授)

凌沧洲(北京,新闻人)

铁 流(北京,作家)

陈奉孝(山东,北大右派学生)

姚 博(北京,评论家)

张津郡(广东,职业经理人)

李剑虹(上海,作家)

张善光(湖南,人权捍卫者)

李德铭(湖南,新闻工作者)

刘建安(湖南,教师)

王小山(北京,媒体人)

范亚峰(北京,法学博士)

周明初(浙江,教授)

梁晓燕(北京,环保志愿者)

徐 晓(北京,作家)

陈 西(贵州,人权捍卫者)

赵 诚(山西,学者)

李元龙(贵州,自由撰稿人)

申有连(贵州,人权捍卫者)

蒋绥敏(北京,工程师)

陆中明(陕西,学者)

孟 煌(北京,画家)

林福武(福建,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人权捍卫者)

卢雪松(吉林,教师)

郭玉闪(北京,学者)

陈焕辉(福建,人权捍卫者)

朱久虎(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高超群(北京,编辑)

柏 风(吉林,诗人)

郑旭光(北京,学者)

曾金燕 (北京 维权人士)

吴玉琴(贵州,人权捍卫者)

杜义龙(陕西,作家)

李 海(北京,人权捍卫者)

张 辉(山西,民主人士)

江 山(广东,业主维权者)

徐国庆(贵州,民主人士)

吴 郁(贵州,民主人士)

张明珍(贵州,民主人士)

曾 宁(贵州,民主人士)

全林志(贵州,民主人士)

叶 航(浙江,教授)

马云龙(河南,资深媒体人)

朱健国(广东,自由撰稿人)

李 铁(广东,社会活动人士)

莫建刚(贵州,自由撰稿人)

张耀杰(北京,学者)

吴报建(浙江,律师)

杨 光(广西,学者)

俞梅荪(北京,法律人)

行 健(北京,法律人)

王光泽(北京,社会活动家)

陈绍华(广东,设计师)

刘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

吴祚来(北京,研究员)

高 兟(山东,艺术家)

高 强(山东,艺术家)

唐荆陵(广东,律师)

黎小龙(广西,维权人士)

荆 楚(广西,自由撰稿人)

李 彪(安徽,商人)

郭 艳(广东,律师)

杨世元(浙江,退休人员)

杨宽兴(山东,作家)

李金芳(河北,民主人士)

王玉文(贵州,诗人)

杨中义(安徽,工人)

武辛源(河北 农民)

杜和平(贵州,民主人士)

冯 玲(湖北,宪政义工)

张先忠(湖北,企业家)

蔡敬忠(广东 农民)

王典斌(湖北,企业主)

蔡金才(广东 农民)

高爱国(湖北,企业主)

陈湛尧(广东 农民)

何文凯(湖北,企业主)

吴党英(上海,维权人士)

曾庆彬(广东 工人)

毛海秀(上海,维权人士)

庄道鹤(杭州,律师)

黎雄兵(北京,律师)

李任科(贵州,民主人士)

左 力(河北 律师)

董德筑(贵州,民主人士)

陶玉平(贵州,民主人士)

王俊秀(北京,IT从业者)

黄晓敏(四川,维权人士)

郑恩宠(上海,法律人)

张君令(上海,维权人士)

杨 海(陕西,学者)

艾福荣(上海,维权人士)

杨华仁(湖北,法律工作者)

魏 勤(上海,维权人士)

苏祖祥(湖北,教师)

沈玉莲(上海,维权人士)

关洪山(湖北,人权捍卫者)

宋先科(广东,商人)

汪国强(湖北,人权捍卫者)

陈恩娟(上海,维权人士)

李 勇(北京,媒体人)

常雄发(上海,维权人士)

王京龙(北京,管理学者)

许正清(上海,维权人士)

高军生(陕西,编辑)

郑蓓蓓(上海,维权人士)

王定华(湖北,律师)

谈兰英(上海,维权人士)

范燕琼(福建,人权捍卫者)

林 辉(浙江,诗人)

吴华英(福建,人权捍卫者)

薛振标(浙江,民主人士)

董国菁(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玉峰(湖北,法律工作者)

段若飞(上海,人权捍卫者)

王中陵(陕西,教师)

董春华(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修琴(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有(四川,人权捍卫者)

马 萧(北京,作家)

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

沈佩兰(上海,维权人士)

叶孝刚(浙江,大学退休教师)

张劲松(安徽,工人)

章锦发(浙江,退休人员)

王丽卿(上海,维权人士)

赵常青(陕西,作家)

金月花(上海,维权人士)

余樟法(广西,作家)

陈启勇(上海,维权人士)

刘贤斌(四川,民主人士)

欧阳懿(四川,人权捍卫者)

邓焕武(重庆,商人)

贺伟华(湖南,民主人士)

李东卓(湖南,IT从业者)

田永德(内蒙,人权捍卫者)

智效民(山西,学者)

李昌玉(山东,教师)

郭卫东(浙江,职员)

陈 卫(四川,民主人士)

王金安(湖北,企业主)

察文君(上海,维权人士)

侯述明(湖北,企业主)

刘汉南(湖北,人权捍卫者)

史若平(山东,教授)

张忍祥(湖北,人权捍卫者)

野 渡(广东,编辑)

夏 刚(湖北,人权捍卫者)

赵国良(湖南,民主人士)

李智英(北京,学者)

张重发(贵州,民主人士)

陈永苗(北京,学者)

江 婴(天津,诗人)

田祖湘(贵州,民主人士)

黄志佳(湖北,公务员)

关业波(湖北,公务员)

王望明(湖北,企业主)

高新瑞(湖北,企业家)

宋水泉(湖北,法律工作者)

赵景洲(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温克坚(浙江,学者)

魏文英(云南,教师)

陈惠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陈炎雄(湖北,教师)

段春芳(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善(云南,工程师)

关 敏(湖北,大学教师)

戴元龙(福建,企业主)

余以为 (广东,自由撰稿人)

韩祖荣(福建,企业主)

汪定亮(湖北,律师)

陈青林(北京,人权捍卫者)

钱世顺(广东,企业主)

曾伯炎(四川,作家)

马亚莲(上海,人权捍卫者)

车宏年(山东,自由撰稿人)

秦志刚(山东,电子工程师)

宋翔峰(湖北,教师)

邓复华(湖北,作家)

徐 康(湖北,公务员)

李建强(山东,律师)

李仁兵(北京,律师)

裘美丽(上海,维权人士)

兰志学(北京,律师)

周锦昌(浙江,退休人员)

黄燕明(贵州,民主人士)

刘 巍 (北京,律师)

鄢烈汉(湖北,企业主)

陈德富(贵州,民主人士)

郭用新(湖北,医生)

郭永丰(广东,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

袁新亭 (广州,编辑)

戚惠民 (浙江,民主人士)

李 宇(四川,采编)

谢福林(湖南,人权捍卫者)

徐 光(浙江,企业主)

野 火 (广东,自由撰稿人)

邹 巍(浙江,维权人士)

萧利彬(浙江,工程师)

高海兵(浙江,民主人士)

田奇庄(河北, 作家)

邓太清(山西,民主人士)

裴鸿信(河北,教师)

徐 民(吉林,法律工作者)

李喜阁(河南,维权人士)

王德邦(北京,作家)

冯秋盛(广东,农民)

侯文豹(安徽,维权人士)

唐吉田(北京,律师)

刘荣超(安徽,农民)

李天翔(河南,工人)

崔玉振(河北,律师)

许茂连(安徽,农民)

翟林华(安徽,教师)

陶晓霞(安徽,农民)

张 望(福建,工人)

黄大川(辽宁,职员)

陈啸原(海南,职员)

张鉴康(陕西,法律工作者)

张星水(北京,律师)

马纲权(北京,律师)

王金祥(湖北,维权人士)

王家英(湖北,企业主)

鄢来云(湖北,企业主)

李小明(湖北,维权人士)

肖水祥(湖北,维权人士)

鄢裕祥(湖北,维权人士)

刘 毅(北京,画家)

张正祥(云南,环保人士)



(共303人)



第二批签名人:



王军涛(美国 宪政学者)

王丹 (美国 学者)

胡平(美国 政论作家)

蔡楚(美国 诗人 编辑)

武宜三(香港五七学社)

孟 浪 (香港 作家 编辑)

吕京花 ( 纽约 人权工作者)

高寒(纽约 政治流亡者)

武文建(北京 画家)

王天成(北京 宪政学者)

杨青顺 (山西 煤矿工人)

江淮 (河南 自由职业者)

郑存柱 (洛杉矶,安徽商人,民主人士)

陈明 (无锡 化学工程师)

吴小苏 (民主人士)

梁学以(河南 农民)

周日新(长沙 自由职业 思想家)

刘勇健 (南京 自由职业者)

邓怡之(黑龙江,大学生)

朱志军(江西,教师)

史若平(济南,退休编辑)

李昌玉(济南,退休教师)

張三一言 (香港 時政評論者)

齐墨 (德国,报人)

陈树辉( 海南 公民)

胡永武,(浙江,工程师。)

张容公 (北京 媒体从业者)

萨冲 (意大利 工程师)

张再新 (北京 企业)

段国栋(山西,教师)

吴黎明(维权人士)

黄志峰 (厦门 公民)

刘子扬 (黑龙江 学生)

王辉 (安徽 民间思考者)

张霄(内蒙古,职员)

陆如苗( 江苏省 职员)

沈曙光 (芜湖 律师)

郑褚(北京 记者)

周拥平(北京 副教授)

赵炜玮 (上海 翻译)

邵江 (英国 学生 )

纪晓澜 (北京 维权人士)

萨冲(意大利 工程师)

赵克 ( 上海 学者)

李政锦 (河南 程序员)

桂世垠(北京 建筑师)

陈晓昶 (宁夏 民主人士)

许童童(广东 社会活动者)

马金龙 (吉林 维权者)

张俊伦(云南 自由职业)

彭璋琼 (湖南 自由职业者)

胡敬 (重庆 下岗工人)

慈天元(江苏 交通人士)

曾节明(记者 湖南)

何汝南(江苏 工人)

江安童(江西 教师)

李显峰(江西 记者)

李雷(天津 工程师)

枉成明 (四川人 推动民主实践者)

张剑威(湖南 自由职业者)

郝志芳(河北 职员)

沈剑辉 (山东 军人)

雷跃辉(江西 自由撰稿人 遭当局限制出境人员)

灵歌 (山西 职员)

邓怡之(黑龙江 大学生)

吴敖祺 (北京 NGO人士)

杨民道 (北京 公民)

邢东海 (湖北 农民工)

乔治(澳洲 华侨)

王金龙 ( 陕西 农民)

和成光 (云南 自由职业者)



陆学华 (福建 自由midi音乐制作人)

吴敖祺 (北京,NGO人士)

杨民道(北京 公民)

李啸天 (北京 传媒从业者)

华乔 (上海 摄影师)

楼尚友 (宁波, 工程师)

陆文(作家,江苏)

陈泱潮(丹麦,政治流亡者)

劉泰 (香港 民運人士)

子牛(辽宁 IT从业者)

穆家峪(重庆 公民力量)自愿签名。

毛庆祥(浙江,民主人士)

胡晓玲(浙江,民间人士)

汪雪娥(浙江,民间人士)

朱瑛娣(浙江,维权人士)

曹贵(北京 自由职业者)

幸清贤 (成都 维权人士)

赵春德 (黑龙江 下岗工人)

郑道义(浙江,学生)

王俊臣(浙江,学生)

阿丁 ( 北京 记者)

盛雪(加拿大,记者、作家)

姜东君 (山东,政治难民)

徐文立 (流亡美国,布朗大学资深研究员)

熊玉生(湖北 自由职业者)

李彦修(北京,画家)

赵洪轩(四川 失业者)

高文谦(美国,学者)

王绍利 (北京, 建筑师)

王浩宇(湖南 维权人士)

陈西 (贵州,人权捍卫者)

张菁 (贵州,民主人士)

吴郁 (贵州,自由撰稿人)

李果 (贵州,自由撰稿人)

马驰 (北京 自由经理人)

梁文道 (香港 評論人)

牟庭萱 (重庆,诗人)

权兴巍 (四川,自由职业人)

林家弘(福建 诗人)

bluestone, texas, 留学生(自由中国论坛民主通讯斑竹)



签名规则:



1,本宪章为开放签名。

2,请用真名或常用笔名签名,并注明所在地和职业。

3、签名格式:姓名、当前所在省份、职业。如:张XX(北京,作家)

4,签名信箱:2008xianzhang@gmail.com,2008xianzhang200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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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73) 按反序排列

小意思 [212.166.5.*] @ 2008-12-11 2:57:00
道长加油!
中国人权事业加油!
反对 1

86 支持
huaye [61.48.119.*] @ 2008-12-11 2:57:05
向文道兄问好!
反对 1

39 支持
被毒死的猫 [221.218.148.*] @ 2008-12-11 2:59:12
问好
反对 2

19 支持
chris_wenlr [84.96.109.*] @ 2008-12-11 3:02:24
我本来转了。。但由于案例原因。。。刚刚删了。。

我承认我不是男人。。
反对 4

17 支持
chris_wenlr [84.96.109.*] @ 2008-12-11 3:03:15
由于博客安全。。。上面打错两字。。
反对 1

9 支持
贱人渐智 [124.203.144.*] @ 2008-12-11 3:15:22
签一个,
Every Human Has Rights.
反对 1

23 支持
瓜豆先生 [218.58.70.*] @ 2008-12-11 3:15:35
主人有喝茶的兴致是诸君的幸事,比把我等小民当成精神病关进去好多了~顶一个~~~~
反对 0

12 支持
专制羞辱百姓 [219.133.201.*] @ 2008-12-11 3:16:39
欣悉梁先生签名支持08宪章,但让人困惑的是梁先生在凤凰这个海外CCTV的言论一惯是很暧昧的,一惯是在干“小骂大帮忙”的事情,也了解到你是敬佩且格瓦拉(切现在看来是恐怖分子)的真正左派。希望你支持08宪章不是单单出于对刘先生的个人敬仰,而是真正关心这个国家的前途命运。
反对 9

47 支持
专制羞辱百姓 [219.133.201.*] @ 2008-12-11 3:29:40
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做良心学者要甘于寂寞,要沉住气,要看淡名利,在凤凰的确可以大大增加梁先生的曝光率,扩大知名度,但凤凰不是一个光彩的平台,它会成为你以后的一个负资产,但愿梁先生三思。
反对 14

32 支持
瓜豆先生 [218.58.70.*] @ 2008-12-11 3:44:51
质疑出身血统是国人的传统 ,见多不怪!

喜欢复杂亦属国人特色,终是爱无可爱 ,叹亦哥!
反对 0

7 支持
子弹温柔 [58.243.40.*] @ 2008-12-11 3:50:53
据我的阅读经验,我们的大哲们总想走上层路线。自古道: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为民生疾苦也好,为荣耀一生也罢,所谈所为所争所殉道的,都是围绕着权力。
当我们的贤人们游走于山林之间,感叹生灵涂炭生不逢时的时候,请记住:他们悲哀的眼神始终是向上望着的。无非是渴望权力早日垂青,或者是郁郁不得志而终。
反对 22

6 支持
子弹温柔 [58.243.40.*] @ 2008-12-11 4:04:28
老百姓知道你是谁吗?你喊着闹着不就想整点动静吗?你为哪个利益群体代言?是农民,是工人,还是你口口声声提及的“人民”?我念过几年法律,再读这个宣言,感觉好空洞,感觉这些人仍旧是有德无能。就知道在学生中间在热血青年面前慷慨激昂,活该撞南墙。看这帮与虎谋皮的家伙就来气!您能不能眼睛向下看点,搞点基础的、实惠的启蒙工作。
反对 79

20 支持
瓜豆先生 [218.58.70.*] @ 2008-12-11 4:13:08
据我的阅读经验,我们的大哲们总想走上层路线。自古道: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为民生疾苦也好,为荣耀一生也罢,所谈所为所争所殉道的,都是围绕着权力。
当我们的贤人们游走于山林之间,感叹生灵涂炭生不逢时的时候,请记住:他们悲哀的眼神始终是向上望着的。无非是渴望权力早日垂青,或者是郁郁不得志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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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招乾坤大挪移,哈哈 君所谓之“大哲”因何而来 猫走猫道够走狗道 各行其道 不许牛X~~
反对 3

9 支持
一脑袋糨子 [213.100.27.*] @ 2008-12-11 4:27:08
枪杆子里出政权。签这个能有用吗?
反对 46

2 支持
greatjam [125.33.171.*] @ 2008-12-11 5:29:00
很惭愧,只是用虚拟ID发言,向这些署上名字的人致敬。
反对 0

22 支持
鼎晓波 [222.247.104.*] @ 2008-12-11 5:49:20
向自由民主的启蒙者,布道者及先驱们致敬!!!
反对 0

29 支持
[引用通告] 有个博客 [211.103.155.*] @ 2008-12-11 6:21:48
支持《08县长》 引用了这篇文章。
摘要: 这两天有个叫《08县长》的文件很出名,读了一遍,觉得特别同意,本着“强贴留名”的精神,就想顶一下。本来想用我的马甲“余秋雨 上海 职业大师”来着,但想...
反对 0

6 支持
跳蚤王 [59.57.157.*] @ 2008-12-11 8:15:25
大家一起来,中国一定行!
反对 0

25 支持
laozhu [58.211.190.*] @ 2008-12-11 8:18:18
全跑北京来了,准备到天安门集会啊
反对 0

22 支持
茫然 [118.101.120.*] @ 2008-12-11 8:22:17
担负起我们这一代人应该担负的责任。不要以后卖老的时候,恬着脸对自己的小孩说:我们老了,中国的以后就靠你们了。

离开了民主自由,科学救国就是一场春梦

只要还有这样的圈养的专家存在,所谓的科普,所谓方舟子的科学救国,就是一个MISSION IMPOSSIBLE,在当下的中国,要简单地靠科学救国,那是无望的.更不用提某些科学SB叫嚷,科学是唯一正确的救国道路.这帮人不仅是SB,还是瞎子,看不到中国当下最需要的东西.或许,他们也是阳谋的一部分.




这几个谈杨佳案的sb法学家,大家要记住



羽良 @ 2008-11-26 9:03 阅读(12119) 评论(46) 推荐(12) 引用通告 分类: NEWS

日前,在我国刑事法学界享有较高声誉的3位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北京大学教授储槐植,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杨佳袭警杀人案的审理谈了自己的看法。

赵秉志:案件起因对杨佳的量刑没有影响

储槐植:要正确认识精神病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陈卫东:杨佳袭警杀人案审理做到了程序公正

全文: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0/23/content_102394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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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46) 按反序排列

huoxingdachong [222.35.230.*] @ 2008-11-26 9: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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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d [123.113.103.*] @ 2008-11-26 9:21:38
我做鬼也不会忘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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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话很长 [58.48.166.*] @ 2008-11-26 9:28:11
历史会记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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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无忌 [222.39.136.*] @ 2008-11-26 9:30:34
这些人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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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养了头熊 [218.91.151.*] @ 2008-11-26 9:36:04
赵饼子:为稻粱谋,可怜人。
储鬼子:非人非鬼,送到安定医院吧
陈卫毛:尚未开化,继承了毛时代的睁眼说瞎话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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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丁•塔伦蒂诺 [61.232.9.*] @ 2008-11-26 9:38:07
这些都是一些不要脸的御用法人(与御用文人疗效一样)。
他们的大脑估计便秘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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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terry [202.101.37.*] @ 2008-11-26 9:38:58
杨佳走好,会有人为你讨个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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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tang [218.81.247.*] @ 2008-11-26 9:40:04
光从标题来看,第三个,那叫什么,舔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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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克 [61.152.171.*] @ 2008-11-26 9:53:43
放心 我们记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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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旺炖猪 [58.61.140.*] @ 2008-11-26 10:06:39
死得其所,快哉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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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junlai [120.0.130.*] @ 2008-11-26 10:06:50
被奴役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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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shanwudao [218.9.200.*] @ 2008-11-26 10:12:48
豢养的禽兽 人的器官
屠杀 或只有这一条出路
屠杀 只有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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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黑水 [221.220.233.*] @ 2008-11-26 10:32:04
历史会记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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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zzz [199.64.0.*] @ 2008-11-26 10:43:39
忽略上面3位叫兽的话
看看真正学者的看法
贺卫方教授:九大问题拷问中国死刑制度
http://www.bullog.cn/blogs/DNA/archives/22495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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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 [121.235.37.*] @ 2008-11-26 11:12:15
不知道他们的脑子里是什么东西。是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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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daze [222.212.103.*] @ 2008-11-26 11:21:09
杨佳死刑 我心一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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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ben [220.186.243.*] @ 2008-11-26 11:51:01
关键是偏偏是这样的人代表这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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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h-l [61.144.174.*] @ 2008-11-26 11:52:44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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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服 [218.28.41.*] @ 2008-11-26 12:03:11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起来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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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涧愁 [221.222.174.*] @ 2008-11-26 12:09:02
快乐的小牛 [219.148.85.*] @ 2008-11-26 10:33:16
  一个人杀害了6条人命.居然有这么多人在这里替他含冤.他们6个人的性命就是你们自由、民主的牺牲品吗?你们这些只会坐在电脑前反对一切的SB。

  一个个都用大跃进喊口号的方式在说话,个个都是脑残!!!
  你们这帮人吃饱了没事干在这里腻歪什么呢?中国就是有你们这些SB才如此的落后.只会起哄,只会看着别人的表演,揉搓你们软塌的J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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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一案,如果得不到公开公正的审理,那么可以说那六名死者是死于去年处理杨佳自行车案的同僚之手,也有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对社会不满的人步杨佳后尘,如果真的发生,那么审理这起案子的法官就充当了间接的凶手。

老实说,除非能证明杨佳有严重的精神病,否则他的死刑很难避免。但如此不明不白的审理,令人可惜的不仅是杨佳一人的生命,也有死在他刀下的六个“无辜”的警察,更有以后可能的类似事件中的死难者。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法律不能维护社会公义,变成一个压制民众不同声音或者以暴易暴的统治工具,这句话往往会浮上人们的心头。

杨佳案以此了解,虽然不出人们的意料,但终究让人觉得遗憾:7个人的生命竟然就这样毫无价值的白白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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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10, 2008

到底中国人民的感情被伤害了多少次?(z)

不要再来伤害我——那些“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国家

Categories: 02.是进亦忧退亦忧

12月11日补记:
1、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谢谢。
2、我的一位新西兰朋友在这个基础上制作了一个更为完备的“伤害地图”,推荐给大家。

一位喇嘛正“窜访”欧洲(为一个人专门造了一个词,真是罕见)并得到了法国总统的接见,新华社发表评论说:“此举极不明智,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这么多年来,中国人民的感情究竟被哪些国家伤害了多少回?以下我谨依靠1946-2006《人民日报》电子版的数据库,进行一个不完备的搜索,得到结果一百余篇。经过整理,发现这60年间伤害我们的国家/组织有19个之多。

【①日本】47次
1985.09.20 《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就一些学生举行纪念“九一八”事变活动发表谈话 日本内阁成员正式参拜靖国神社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
1986.09.24 《吴学谦会见日本等八国外长》
  当我们获悉前文部大臣藤尾的讲话时,我们非常愤慨。他的讲话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87.06.04 《光华寮问题的实质是什么?》
1987.06.10 《徒劳的狡辩》
1987.06.11 《日外务省首脑恶意攻击邓小平谈话 我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据理予以驳斥》
1987.06.20 《日中友好六团体举行群众集会 要求日本政府早日解决光华寮问题》
1989.02.23 《如何对待侵略战争的性质和责任 日驻华大使奉命说明竹下态度》
1994.09.28 《中国奥委会声明》
  日本政府无视中国政府和亚洲体育界朋友的反对,一意孤行,又给台湾政要徐立德发了签证,给广岛亚运会带来了政治麻烦,使中日两国关系蒙受损害……日本政府配合台湾当局,使其实现政治阴谋的做法,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损害了中日两国的友好关系。
1994.09.29 《日本政府难辞其咎》
1994.09.30 《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希望日方不做失信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事》
1995.09.03 《和平与正义是不可战胜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
  近年来日本有些人包括内阁成员多次否认侵略中国的历史,为法西斯主义开脱罪责,这不仅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也伤害了亚洲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感情。
1995.09.09 《不智之举》
  最近,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一再规劝,以中国进行核试验为由,决定冻结本年度的对华无偿援助。这笔数额不大的款项本不值一提,但日本政府采取的这一举动前所未有,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损坏了中日关系。
1996.08.18 《为了民族的尊严——记天津光荣软件有限公司四青年》
  日方副总经理承认《提督的决断》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96.08.28 《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日军在华罪行不容辩驳》
1996.09.04 《李鹏会见竹下登》
1997.07.07 《警惕荒谬历史观作祟——纪念“七七卢沟桥事变”六十周年》
1997.12.19 《日本的大国外交》
1998.09.02 《为友好合作架桥——访日中友好协会副会长中江要介》
1998.12.29 《外交部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指出 东史郎诉讼案并不是普通民事诉讼》
1999.04.26 《日本工会总联合会会长鹫尾悦也说“石原慎太郎的反华言论不得人心”》
2000.01.24 《外交部发言人表示 中国强烈谴责日本国内否定侵华罪行事件》
2000.01.24 《是谁在制造谎言》
2000.04.10 《理解·信赖·合作——访日本驻华大使谷野作太郎》
2001.03.16 《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 朱镕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教科书问题)
2001.04.05 《唐家璇就日本政府审定通过右翼教科书问题约见日本驻华大使 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
2001.04.06 《不许歪曲历史美化侵略》
2001.06.20 《全国律师协会等团体发表声明支持中国受害妇女对日索赔诉讼》
2001.08.14 《挑衅正义的举动——评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
2001.08.15 《各地强烈抗议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
2002.03.20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
2003.01.15 《一意孤行 触犯众怒 小泉三拜靖国神社 韩表示强烈抗议》
2004.03.15 《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 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靖国神社问题)
2004.04.04 《温家宝会见日本外相川口顺子》
2004.12.25 《日中友协递交请愿书 要求小泉停止参拜靖国神社》
2005.04.23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就中日经贸关系答记者问》
2005.04.23 《高度负责任 积极向前看》
2005.04.26 《坚持对话 平等协商 妥善处理分歧》
2005.04.27 《以史为鉴 面向未来》
2005.05.01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分歧——访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黄进》
2005.05.06 《加强中日经贸合作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
2005.10.25 《极不和谐的行径》
2005.11.05 《曾庆红会见日本客人》
2005.11.17 《吴邦国分别会见日本和新加坡客人》
2005.12.08 《曾庆红会见日本客人》
2006.04.07 《外交部举行例行记者会》
2006.08.21 《唐家璇会见日本社民党前党首土井多贺子》
2006.10.09 《温家宝与安倍晋三首相会谈 就未来中日关系发展提出五点意见》

【②美国】23次
1980.10.15 《抗议洛杉矶市议会前升起台湾所谓“国旗”》
1983.04.08 《一幕政治丑剧 美国给予胡娜“政治庇护”的前前后后》
1983.11.26 《中日两国外长举行会谈 吴学谦就中苏、中美关系问题发言》
  不久前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了所谓“台湾前途”决议案,说台湾的事务由台湾人来解决,反对“外来胁迫”……美国参议院的决议是不友好的,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83.12.09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外交工作报告时 强烈谴责美国国会制造“两个中国”的霸权行径》
1987.06.26 《美众院通过两修正案粗暴干涉我内政 我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强烈愤慨》
1987.09.20 《我驻美使馆就西藏问题及DL喇嘛访美一事 阐述我国政府的立场》
1988.04.07 《我驻美大使发表演讲 期待中美关系明天更美好》
  遗憾的是,去年美国国会数次通过议案,干涉中国的内部事务,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89.01.01 《迎接中美友好合作第二个十年》
  在美国,干涉中国内政的事件时有发生。这虽然是美国极少数人的举动,但它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对中美关系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后果不容忽视。
1989.03.21 《政协外事委员会发表声明 谴责美参院欧洲议会干涉我国内政》
1989.11.23 《就美国会通过制裁中国的修正案 政协外事委员会严正声明 指出任何制裁阻止不了中国人民胜利前进》
1990.12.05 《美国纽约时报竟鼓吹“两个中国” 我驻美公使严正批》
1992.09.12 《我国一些团体和个人发表声明和谈话强烈要求美取消向台出售战斗机决定》
1993.09.07 《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径——评美国在“银河号”事件中的所作所为》
1995.06.08 《美政府违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李登辉倒行逆施干扰和平统一》
1995.07.29 《外经贸部发言人谈复关及中美贸易中国对复关的立场未变》
  最近美国政府自食其言,邀请李登辉访美,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95.08.28 《钱其琛会见美国副国务卿》
  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给中美关系带来了严重后果,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造成了海峡两岸关系的紧张。
1998.10.30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中国坚决反对美国会通过含有反华条款的法案》
1998.11.12 《就美方派内阁官员访台和美领导人会见DL 我向美国政府提出抗议》
1998.11.13 《我大使就美部长访台和DL访美指出 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
1999.09.03 《挫折后的希望——从亚太经合组织峰会看当前中美关系》
2001.04.09 《各地各界继续声讨美国霸权行径》(撞机事件)
2001.08.14 《江泽民主席接受纽约时报采访 阐述我对中美关系等问题的立场和观点》
2004.09.15 《美国会众议院通过所谓“支持香港自由”决议案 中国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③北约】10次
1999.05.14 《各地各界群众收听收看江总书记重要讲话沉痛悼念烈士 把深切悼念化作振兴中华伟大力量》
1999.05.18 《自觉肩负起跨世纪历史重任》
1999.05.20 《国际社会继续强烈谴责北约暴行》
1999.05.23 《就我驻南使馆遭袭击事件 我要求美尽快通报调查结果》
1999.07.03 《一些美国会议员要求进一步调查美袭击我驻南使馆事件》
2000.04.11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2000.04.14 《就美国对轰炸中国驻南联盟使馆事件的调查结果 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不能接受》
2000.05.08 《外交部发言人就美国轰炸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一周年发表谈话》
2000.06.13 《南联盟议会两院举行联席会议 李鹏应邀发表演讲》
2000.06.13 《在南斯拉夫联盟议会的演讲》

【④印度】7次
1986.12.12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印度非法通过法案企图永占我领土 中国绝不承认所谓“阿鲁纳恰尔邦”》
1986.12.17 《非法的“阿鲁纳恰尔邦”的由来——新华社答读者问》
1987.02.22 《印度强行成立“阿鲁纳恰尔邦” 为合情合理解决中印边界问题设置新障碍》
1998.05.13 《我驻印使馆批驳“中国威胁论”》
1998.05.15 《称霸南亚的图谋》
1998.06.06 《迷途应知返》
  6月3日,印度国防部长费尔南德斯在印度议会关于预算的辩论中再次无中生有,诬蔑“中国侵占了印度3.8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这不仅破坏了两国和平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进程,而且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和正在发展中的两国友好关系。
1998.12.31 《不和谐的噪音》

【⑤法国】5次
1989.04.26 《我驻西德法国大使强调 西藏事务是中国内政外国无权干涉》《我驻西德法国大使分别举行记者招待会 重申西藏是中国一部分 强调中国内政不容干涉》
1989.10.01 《钱其琛外长会见法国外长迪马》
1993.09.16 《李岚清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谈中法中欧关系及我国经济形势》
  近几年来由于法国方面的原因,两国关系多次出现问题,特别是法国前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严正交涉和坚决反对,悍然批准向我国台湾省出售战斗机,严重损害了中法关系的基础,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97.03.31 《中法关系新的春天》
2004.01.16 《走出低谷 全面合作——1989—1997年的中法关系回顾》

【⑥诺贝尔奖委员会】4次

【⑦德国】3次
1990.10.07 《就魏茨泽克总统会见DL一事 我外交部向德国政府提出抗议》
1996.06.22 《就德联邦议院通过干涉中国内政决议我驻德使馆表示强烈愤慨》
1996.06.24 《就中方决定推迟德国副总理兼外长金克尔访华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⑧梵蒂冈】3次
2000.10.02 《外交部发表声明强烈抗议梵蒂冈“封圣”》
2000.10.02 《国家宗教局发言人关于梵蒂冈“封圣”问题的谈话》
2000.10.04 《我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全国性团体分别举行座谈会 强烈反对梵蒂冈借“封圣”搞反华活动行径》

【⑨欧洲议会】2次
1996.07.25 《某些欧洲议员要干什么》
  欧洲议会最近在少数议员的鼓动下,通过一项“关于台湾在国际组织中的作用”的决议案,要求联合国考虑台湾在其所属组织中的活动范围,使之“享有比目前更佳的代表权”。这是明目张胆地支持台湾当局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这种公然侵犯中国主权、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恶劣做法,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我们对此表示强烈愤慨。
1997.05.24 《就欧洲议会外委会邀请章孝严去访全国人大外委会发表严正声明》

【⑩危地马拉】2次
1997.01.09 《安理会磋商危地马拉问题我代表阐述中国立场》
1997.01.11 《我代表在安理会发言敦促危地马拉放弃错误立场》

【印度尼西亚】1次
1959.12.17 《陈嘉庚在全国侨联全体委员会扩大会议上致开幕词》
  印度尼西亚的某些报刊为了煽动反华情绪,配合排华活动,还大量散布诬蔑和诋毁我国的言论,甚至公然侮辱我国人民敬爱的领袖,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阿尔巴尼亚】1次
1978.07.14 《阿尔巴尼亚领导在反华道路上越走越远》
  从一九七六年十一月阿尔巴尼亚劳动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以来,阿尔巴尼亚领导人公开地恶毒攻击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越南】1次
1979.03.23 《一九七七年六月十日李先念副总理同范文同总理谈话备忘录》
  越南方面的某些言论和行动,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损害了两国的友谊。越南的高级干部公开发表诋毁中国的言论。

【英国】1次
1994.10.11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英国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多次严正交涉,执意允许台湾势力利用港英政府辖下的官方场地举办“伪庆”活动……它不仅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而且给中英关系增添了新的困难。

【荷兰】1次
1980.12.05 《这种做法损害中国人民感情》
  听到荷兰政府批准设在鹿特丹的来因—斯凯尔特—维罗梅公司为台湾提供建造两艘潜艇和其它战略物资的消息,我们周围的职工都感到意外和愤慨。……现在,荷兰政府为了眼前一些经济利益,又一次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不能不对中荷两国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冰岛】1次
1997.10.10 《外交部发言人评连战访问冰岛》

【约旦】1次
1998.02.27 《外交部发言人指出 中国对约旦允许连战往访表示遗憾》

【尼加拉瓜】1次
1995.07.21 《就少数国家向联合国提出所谓台湾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我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南非】1次
1996.09.05 《“双重承认”此路不通》

总结:
1、1978年之前中国人民只被“伤害”过一次,看来“被伤害”是开放的必然代价。
2、可惜资料库只更新到2006年,如果统计到2008年,估计法国的排名会跃升。
3、“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国家遍布于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目前尚未涉及的只有大洋洲和南极洲。
4、为中国人民坚强的神经叫好!
Tags: 中国人, 国际关系

Tuesday, December 9, 2008

凤凰周刊邓飞:派出所里自杀的秘密(z)

我想问方舟子,对于此报道中的法医鉴定,普通老百姓该如何认识它的科学性?




凤凰周刊邓飞:派出所里自杀的秘密




王小山 @ 2008-12-9 9:35 阅读(4876) 推荐(66) 分类: 奇文转帖

月11 日,周口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警察杀人案件——警察帮助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把一名叫李胜利的男子打得半死,抛下派出所三楼,称其跳楼自杀。来自中央领导人的批示最终揭开真相,引发一个令人不安的追问——中国羁押场所每年诸多被定性“自杀”的事件背后是否也隐藏着像李一样的冤屈和凄惨。



派出所里“自杀”的秘密

文 邓飞





只有四楼的那个房间没有灯火,寒风把一段窗帘吹起,清冷寂寥。雨夜,河南省周口市。李艳红又一次来到文明路福利厂临路的一栋家属楼边,“那个家散了”。

2004年9月20日晚上,她也来到了这栋四楼,摸索着试图打开哥哥李胜利的家门。门开了,她的手哆嗦了一下,坐到了地上,“哥哥真的死了。”

那个晚上,周口市中心医院住院部一名勤杂工找到了她,交给了她一串钥匙。他说送一具尸体到太平间时,白布滑落,他惊愕发现是李胜利的脸。李家在医院大门右侧开了一个报刊亭,他们相识。

那一串钥匙顺利打开李胜利的房门,粉碎李家家人最后一点侥幸。

家人随后在太平间看见了李,他左眼乌青肿大、一脸是血,下身穿一条短裤,左脚鞋袜不知去向,长裤扔在一边,上有很多皮鞋印。

勤杂工说,李是被七一路派出所民警送到医院的,当时已奄奄一息。

深夜24时许,家属们聚集在派出所寻求一个说法。匆匆赶到的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副局长凌洋称,李上午到一个移动收费厅闹事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在二楼值班室反省。下午14时许,李在上四楼解手时跳楼自杀。

两年之后的2006年年底,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七一派出所警察李立田、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吕留生。4月初,该所原副所长冷飞被改诉故意杀人罪,成为杀死李胜利的共犯之一。此外,还有数名警察将被另案处理,他们涉嫌在派出所内殴打李胜利并将其扔下三楼,制造跳楼自杀的假象。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背后,是李胜利家人两年来不断的申诉,“告御状”获得来自中央高层的批示帮助周口的检察机关在这个案件上赢得了一个短暂、未被干扰的空间。

“堡垒已经牢固形成,从初查到立案、刑拘、逮捕、移送起诉、退侦、再移送起诉、起诉每一个环节都艰难复杂。”一名参与本案调查的工作人员后来告诉李家亲属,“即便是你们来办理此案,也不一定能够忍受其中艰难和压力”。



(小标题)派出所的自杀事件报告



李胜利的死在较长一段时间一直被定性“跳楼自杀”。

事发第二天清晨,家属来到了“自杀”现场。派出所正在盖新房,暂时在周口市燃气公司院内办公,李胜利的坠落惊动了很多人,其中有人看见他趴在地上,整个身体和墙壁呈现平行,靠墙根很近,“这个人死得太奇怪了”。

同日,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向李的家属提供了一份编号为周沙南公(2004)118号的《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称,2004年9月20日上午九时五十七分左右,110指挥中心指令,人民路中心医院家属院西100米路北移动收费厅有人闹事,七一路派出所民警冷飞、孟军伟立即到达现场,将吵架双方李胜利和吕留生带回值班室。中午12时许,民警王海宇在所内食堂吃饭,由民警刘青峰值班,大约14时许,有人喊“有人跳楼了”,见李胜利躺在地上。

报告说,分局局长赵建设指派副局长凌洋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在医院里,多次和李胜利家属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李最后死亡。

李家经营的一处报刊亭在医院门口,距离派出所500米。

报告中所称的移动收费厅为一个叫吕秋玲的女人在2004年5月所开,相距李家的报刊亭约一百米,报刊亭所售的电话卡一直由吕提供,吕还曾经对她的同行竞争者称她和李胜利是亲戚。

而检察院起诉书中的主要被告人吕留生则是吕秋玲的胞弟。

2004年9月,吕秋玲经营的移动收费厅被其口头转让给了李胜利,转让费用八万元。但双方后来因为转让发生了争执。李胜利的家属回忆,2004年9 月19日上午,李胜利找到吕秋玲交纳8万元的转让费,而吕却扬着手中的一张存折说,别人已经将钱存到她的存折,收费厅已经转让给了别人。

当天晚上,李胜利和妻子周影霞在家里越想越生气,就下楼给吕秋玲打电话理论。吕挂断电话后,周影霞再次拨打了电话,并且气愤的说要让吕秋玲丢丢人,随即挂断了电话。

周说她只是说了一句气话,但次日上午,李胜利经过吕秋玲的收费厅时被警察带走。



(小标题)奇怪的伤痕



认识李胜利的人几乎没有一个人相信37岁的李会跳楼自杀,他们认为李行事谨小慎微,不会遇到最后需要靠跳楼才能解决的事情。

李胜利的生活在高二时发生第一次重大转折——一个小学同学走在他背后,踢跺地面想给他一个惊讶,李一回头,一根踢起的竹签刺中他的右眼,鲜血直流,李不得不换了一只义眼。

李为了保护仅存的左眼而辍学回家。每次和该同学家索要医疗费时,李的父母都需要和对方父母大吵一次。生活中的太多无常或危险让李几乎变了一个人,他不再大笑,开始封闭而小心翼翼地生活。他下岗后曾在另一条街开影碟店,但一年被警方白条罚款三次共计6000元,他不得不来姐姐李金花的报刊亭帮助照看。

李的忍耐力很多人都曾目睹,一名凶悍妇女因为五毛钱大骂李胜利,骂了无数粗口,引得数十人围观,李则低着头坐在报刊亭里,时不时推紧玻璃窗,不做任何回应。

2004年9月21日下午,周口市区两级检察院法医对李进行尸检。后来的法医鉴定显示李的身上多处大面积青紫伤和皮下瘀血,左眼眶乌青,颅底骨骨折,鼻耳流血,左侧肋骨有十根骨折,其中三根肋骨中线断裂,右侧肋骨三根骨折,左胳膊肘鹰嘴骨折,心脏、肝、牌、肺、肾等多处破裂,膀胱大面积瘀血,双上肢多处创伤,左侧腰部大面积皮下瘀血等上下几十处伤痕。

周口市医院一名医生私下告诉李胜利的家属,李身上很多伤痕不可能是跳楼造成,生前极有可能遭遇殴打。

在李胜利死后第3天,有人发现参与办案的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失踪,当日值班民警刘青峰也不知去向。越来越多的疑点让李家开始认为李胜利之死背后一定隐藏着什么,而两个民警的潜逃坚定了他们的判断。

警方将李胜利的家属叫到公安局,登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在周口市公用事业局工作的李艳红和李胜利的大哥也被登记在册。

之后,警方找到了公用事业局的主管领导,让单位对李家兄妹严加看管,不得请假外出和上访,否则扣发工资、开除公职,该单位的文明单位评比资格将被取消。

2004年10月14日,李家姐妹二人和周影霞与她的嫂子,拿着李胜利一身伤痕的照片到周口市委门口上访,结果被几十名防暴警察以妨碍社会秩序为由强行带离现场。周影霞在警车里大哭,被警察抓着窗帘捂住口鼻,“当时我几乎窒息。”

“他们(警察)把我的上衣扒了个精光,把我抬起向警车塞,上千人在旁边看着”,李的大姐李金花说,在念高中的女儿因此被同学取笑。

李的父母当时正在沙南公安分局上访,警车转而把四名妇女送到周口市火车站派出所。直到警方听说,郑州有媒体已经到周口了解此案,四人才被释放。



(小标题)三次司法鉴定力证自杀


家属提出对李胜利尸检,还原李胜利死亡的真相。

第一次尸检由周口市两级检察院进行。法医临走时,李的家人跪在两名法医脚下,乞求他们公正鉴定。2004年9月27日出具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鉴定文书》称,李胜利系高坠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李家更加无法接受法医鉴定的结果。10月2日,河南省检察院的法医对李胜利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李的家人又一次跪在他们面前,乞求公正。10月14日法医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称,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李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0月的一天,李家一个亲戚在建筑工地上无意中听见烧饭老太太说起李胜利死亡的事情,她那天正好在派出所里帮助侄女处理一个事情,“听到一声巨响,像一面墙倒了”。

老太太的侄女姓刘,她恰是当天和李胜利一起被留置在值班室的人。

李金花通过刘,得知当天还有一个姓赵的人也在派出所。她找到了赵家。赵的母亲说,已经有警察来过她家,要赵作证说李是自己跳楼的,“我们只好向着活人,不向死人”。

李金花后悔自己没有带着录音机,当家属们下午再度来到赵家。李胜利的女儿跪在赵母面前,乞求赵母重复上午说过的话时,赵母只是不住的叹气,不肯再说一句关于警察的事情。

2004年12月22日夜,周口大雪皑皑,李家两姐妹拎着浆糊桶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贴出数以千计的求助信,信上说“现因本案缺乏有正义感、有良知的目击证人证实当时的案发经过,致使案件进展缓慢,凶手逍遥法外”。李家呼吁知情者能够站出来提供和反映当时的案发情况或者线索。

李家要求做第三次尸检,这让一些人感觉烦躁——区检察院要家属拿出三万元,称如果拿不出三万元,就等于放弃尸检的权力。后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三次法医鉴定。2005年1月,该中心提供的鉴定书称,李胜利的死亡原因是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

三级法医鉴定程序已经走到了尽头,李胜利自杀似乎证据确凿。父亲李清武说,他第一次感受。给人下跪显然无法获取公正,李家选择了上街自救——李清武翻出了一面铜锣,他当年是豫剧团的锣鼓手,老人每敲一声就喊一声,“七一路派出所警察打死人了”,最后几乎声嘶力竭,后面是子女们搀扶着老母亲缓缓前行,一脸泪水。

路上行人很惊讶这个家庭,但没有人阻挡他们,一些人陪着他们缓缓走,一边抹着眼泪。



2005年元月,李家写了一封致全国各级政法部门及领导的公开信,直指冷飞和其他民警及吕留生将李胜利打成重伤后从四楼扔下摔死,当地公安机关包庇、庇护。

后来,川汇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副所长冷飞控制了起来,并委托周口警方对他执行监视居住,但案件就此石沉大海。



(小标题)戏剧性转机

2004年10月,李的家人经过周口市法院,看见有人打着“人民公安害人民”白色横幅,他们发现一个同病相怜的家庭。

恰好是李胜利死在派出所的一年前,一个叫杨洪伟的人在舞厅里和一名顾姓警察发生冲突。杨在两分钟之内被顾和他的朋友打成半死,拖出舞厅后死亡。顾是市公安局某副局长的司机,继而成为沙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杨洪伟的爷爷在他死后一月悲愤弃世,杨的父母最后去了北京告状,得到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批示。次日凌晨一时,一副局长带队找到杨承诺说,警方将赔偿杨家10万元,且一定将顾处死。

李胜利死后一个月,周口市法院判决顾死刑。

杨家不肯向李家提供究竟透过何种渠道得到领导人批示的信息。之前,周口警方曾找过他们,说警方将会处理好他们的事情,要他们不要掺合李家告状。

李艳红决定到北京告状。李家四个女人带着一家人最大的希望“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踏上了开往北京的列车。

和众多上访者一样,她们住在天安门附近的便宜旅馆,四处打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任何她们认为可能告状的部门。

遭遇了多次驱赶后,一个晚上,李家姐妹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遇见了一个跑步的老人。老人拒绝说出自己的名字,要她们去找一位中央级媒体的记者。

该记者把李胜利的遭遇写进一份上报中央领导人阅读的内参,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就此案做出了批示,2005年2月22日,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再次做出批示。2005年5月9日,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再次就此案做出批示。

来自北京的严厉批示很快帮助李家扭转了局面。案件被提到了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抽调了相当大的侦查力量全力介入。

办案的检察官几乎是在一种空前压力下介入,该案事发半年,没有控制现场,不变证据很少。七一路派出所当天的接警、出警记录和询问记录全部被销毁,没有留下任何线索。检察机关走访了派出所周边两百多户人家,却一无所获。

检察官转而固定该派出所21名干警和当日在该所活动的所有人员的活动情况。突破口从检察官在周口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调取的一份出警指令开始。检察机关找到了当时报警的一个电话,进而找到了周口市四中一名姓杨的学生,他当天被人殴打后,和同学报警进入派出所。

杨很快说出他的同学董某在三楼看见了警察打人的事情,董两次对他惊叹警察下手好狠,而董当时入伍南京军区某部队。

2006年5月17日,面对远道而来的家乡检察官,董某表现慌张,在经过办案检察官的劝服之后,董某说出了他所看见的一切——

9月20日下午,董某因为等不到警察来处理他们的事情,而四处寻找警察,无意中进入了三楼一间办公室。办公室里,几个警察正抬着一脸是血、戴眼睛的男子要出来,警察们看见他后又慌忙将男子抬进了办公室的一个里间,一名女警察迎上来带他到隔壁房间,不久他就听见了外面一声响,然后有人大喊跳楼。

董某说,迎出来的女警察威胁他说,“如果你把这件事情说出去,你和你的家人都要小心点”。

就在检察官从董某口中寻找到突破口的同时,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托对李进行了第四次尸检。这次《司法鉴定书》称,李具有高坠伤的损伤特征,也存在非高坠伤的损伤。此外,根据李坠地距离和坠地姿势不排除李系被动坠地,且楼层更倾向三层。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周口市公安局最先出示的《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值得推敲。



(小标题)警察杀人真相


检察机关最终通过调查勾勒出了当时真实的情况。

2004年9月19日,吕秋玲拒绝向李胜利转让移动收费厅,又害怕李的妻子来找事,便找到其胞弟吕留生商量。当日下午,吕便找到了他的朋友——该辖区片警李立田,商量如何教训李胜利。

李立田想出了一个办法,他要吕留生去买一把刀,然后由他以警察的身份来裁定李带刀来营业厅闹事,警方可以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而对李拘留15天。吕于是去周口市中州商贸城一个老太太的摊上花10元钱买了一把木把尖刀,交给了李。

2004年9月20日上午,李立田在派出所和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商量了“修理”李胜利的计划,然后带着张伞、许磊两个实习民警开车埋伏在移动收费厅边,见吕留生将李拦住后,李立田趁乱把尖刀放到李胜利的车篓里,然后将李带到派出所,留置在二楼值班室。

在值班室里,李胜利试图劝说吕留生放弃对他的报复,被拒绝。

为了酬谢帮忙的警察,吕留生在位于周口市文明路的一个饭馆点好了酒菜。派出所来了两辆警车,副所长冷飞、女警察王海宇、李立田七名警察和一名叫贾学会的男子到场,贾是一个外地农民,租住在派出所旁边,是派出所的线人兼零工。席间,吕做了一个自我介绍,要警察朋友们好好收拾下李胜利。

在警察们畅饮期间,李胜利在派出所里似乎感受到了威胁,他央求人家借给他手机打电话通知家人,终于有人借他手机,但却无法接通电话——他家电话因为欠费停机,电话亭的话筒坏了。

李胜利最后拨通了吕秋玲的电话,央求她放过他,被吕秋玲拒绝。

下午2点左右,喝完三瓶白酒和一箱啤酒的警察和吕留生回到派出所。李胜利被警察们带到了三楼北起的第三个房间,这是一个前派出所所长办公的套间。

李立田在后来的调查中供述,他进入房间后对着李胜利开骂,“听说你是一个地痞,经常去找事,今天你还不老实,可要收拾你”,并问刀子是不是他的,李胜利坚决否认。

吕留生冲上去扇了李胜利两个耳光,李胜利想还手,被贾学会按住,吕揪住李的领口往里屋拖,李开始大喊救命。

李胜利左脚上的袜子被脱掉,然后堵住了他的嘴。吕抓起一件衣服蒙住李的头,一手抱住李的头,一手开始殴打李。李再也看不见、叫不出。

吕的行为显然鼓舞了其他警察的暴力欲望,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和贾学会一拥而上对李拳打脚踢。七八分钟后,李胜利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李立田此时还在踢打并不住的叫骂。

李胜利还是没有动弹,吕留生弯下腰去掐了掐李的人中,李口鼻流血,呼吸虚弱。

李立田和吕留生说,把他从楼上扔下去,就说他是跳楼自杀。

身为派出所领导之一的冷飞想了几分钟,觉得警察打人的事情不能被外界知晓。他对李立田的建议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说他负责把楼下的人都召集到其他房间里。

涉案民警在后来的供述中说,他们心想如果刑讯逼供并导致人重伤的事一旦暴露,他们将被开除警队,还将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中国一些地区警方殴打或者孽待犯罪嫌疑人,造成了诸多事故和恶劣影响,引发中国政法高层制定越来越多的严格规范,将刑讯逼供列入警务督察重点,力图遏制“警察打人”。

冷飞特意安排贾去四楼装做上厕所,还要大喊“有人跳楼啦”,制造假象,随后冷开始召集派出所工作人员开会。

看见楼下院子里已没有人了,李立田指挥其他人将李胜利抬出套间里屋。董某就在这时候冲进了房间。王海宇走上去,将董带到隔壁的房间,其他的人又抬着李胜利出去。

事实恰如李胜利家属分析的一样,警察们把李胜利平放在三楼栏杆上。他们实在没有气力或者勇气把晕死的李胜利举起,做出一个纵身跳状的姿势,而是匆匆将其一推,被平扔下去的李胜利落地后,也就靠近墙壁,且和墙壁呈现平行状。

在四楼厕所的贾学会听到轰的一声之后,便立刻冲出,大叫,“不好啦,有人跳楼啦”。



(小标题)中央领导批示打破攻守同盟


参与抬扔李胜利的警察和吕留生回到套间里,相互约定谁也不能说出真相。几个小时后,冷飞、吕留生、李立田、孟军伟和王海宇再次在冷飞的办公室中订立攻守同盟。

吕在向检察机关的供述中称,冷说李胜利是精神病,他是自己跳楼的,谁走漏了风声谁负责。李立田则举起拳头,说谁走漏了风声,他就把谁的脑袋打扁,抄谁的家。

吕留生事后抱怨说,李立田这个人就是凶恶,“没有他就没有这个事”。

冷飞在事发后致电派出所指导员李大兰,说有人在所里跳楼。李大兰指令所有干警不得回家,都来到警察们殴打李胜利的房间——所长办公套间开会。

这位指导员要求全所人员行动起来,围绕李胜利之死做好工作,“把该记的材料记记,把该补的材料补补”。一位民警被安排找派出所门卫张师傅做了一份笔录,随后还和另外一个民警去了人民路一个电焊门市部,找他们制作李胜利和吕秋玲纠纷的笔录,连夜交给所里。

派出所的其他民警对李胜利自杀也同样抱有怀疑,“李没有必要自己脱掉一只袜子再跳楼”,一位该派出所民警说。后来,这位民警告诉检察官,他不敢乱说话,他害怕报复。

案发当晚,贾学会便离开了周口,在外地躲避风声。后被冷飞电话叫回。贾回到周口市后就去了沙南公安分局,和该局一个李姓政委见面后,李安排人将贾带到川汇区检察院接受询问。

贾后来承认他向川汇区检察院调查人员说了假话。

李胜利的家人在寻找目击证人时不知道的是,他们正在和一些人在赛跑。和李胜利曾在一个房间等待警察处理的赵某从派出所出来后去了青岛。10月底,沙南公安分局副局长凌洋找到赵,“谈好了条件”,赵回到周口,当晚20点来到凌的办公室,得到1000元后,川汇区检察院的人随后来到凌的办公室对赵某做了笔录。

后来,赵某在接受周口市检察官询问时承认,他也在区检察院说了谎。

李胜利死亡后的第二天,周口市公安局提供的该事件调查报告称,沙南公安分局局长和两名副局长、一名党委委员当晚专门就此事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下一步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周口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亲自到沙南分局听取该事件的情况汇报。

一位知情者透露说,周口市警方高层其实很早就发现了李胜利之死的蹊跷,但他们仍然选择认定李系自杀一说。

“警察打死杨洪伟案已惊动中央,让周口警方焦头烂额。再出一个警察打死李胜利案件,警方真是无法交代”。知情者透露说,一些不希望李家找出真相的人合力通过三次法医鉴定、操纵现场目击者提供伪证和限制李家上访基本完成了布局,试图以李跳楼自杀强行结案。“但人算不如天算,他们没有想到李家得到了北京的批示”。

检察官向李的家属承认,如果没有中央领导人的批示和关注,“一场谋杀案几乎就做成了跳楼自杀案”,当事民警最多是一个玩忽职守罪论处。

吕留生在看守所里写了一封悔过书,还一边哭泣一边给李家父母写了一封信。他情绪反覆,想撕掉信件,结果信件被检察官夺下。吕在信里说,他对不起李家父母,他愿意当李家的儿子,给他们养老送终。

李胜利的父母住在一个老旧房子里,距离现在的七一路派出所办公地约500多米,李父每每经过派出所时总是悲从心起,忍不住跑进院子哭骂,警察们总是匆匆走开,有人会劝阻老人说,“打死你儿子的警察要被枪毙的,你放心好了。”

更多人唏嘘的是,这么一个谨小慎微的人却难免惨死。李的父母把李一身伤痕的照片放在自己的床下,有时拿出来放在桌子上,李小时候几乎没有生过病,他曾是父母感觉最省心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