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8, 2011

上访讨要“平等医保”待遇,花甲老太 被判刑三年半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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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法治新闻

11月10日,我在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会见了六十四岁的张维敏。这是一起因上访引发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件。一个六十四岁的老太太,因为组织了一批 与她年龄相仿的老人,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讨要“平等医保”待遇,仅仅是因为上访人数众多,上访次数也多,就被治罪重判三年半有 期徒刑。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其刑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是五年。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对张维敏可以从轻判处,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认为,对张维敏可以 从轻判处。现处以三年半有期徒刑,这会是从轻判罚吗?就此量刑,我向一个刑事审判庭庭长咨询,人家明确告知,五年最高刑期判三年半,根本谈不上从轻判罚。

司法实践中,因上访引发的案件,除非是暴力恶性案,否则,既便是出于维稳目的,也不会如此重判,更不可能重判一个六十四岁老人。

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只字不提张维敏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聚集的原因,黄浦区人民法院 的判决书对此问题同样是避而不谈。如果仅看这两份司法文书,一定会误认为,这些老头老太退休后没事干了,闲着无聊而故意找政府渣子。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法》规定是属于故意犯罪,检察院和法院都避而不提“作案”动机,不敢谈这些老人是为了争医保而上访,到底是想掩 盖什么呢?

下面这篇报道是记者采写,已被上海有关部门“和谐”了。

张维敏1963年成为支援新疆建设的知青,1993年退休回沪。2003年带领新疆退休知青开始维权上访,口号是要生存、要医保、度晚年。2004年4月 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上访)被劳教一年,2005年因上访被拘留15天。目前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上访,在2011年11月1日被上海黄浦区法院一审判 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新疆知青血泪抗争史

作者:严友良

夜里,谢虎礼常常惊醒。他梦见一大片戈壁滩,黄沙呼啸,杳无人烟。他开始疯狂地奔跑、恐惧地嘶吼,“是新疆!新疆!我怎么还在这里?还在这里?”,然后, 猛地醒来。张维敏被捕前,她会起身,拭去老伴的汗珠和泪水。他们对新疆的感情很复杂,爱之,更恨之。

1963年,她15岁,1964年,他16岁。他们都决定,响应那个激动人心的口号,把青春奉献给塔里木,因为,那才是“永不消失的青春”(当时热映的一 部电影)。据载,1963年——1966年“文革”之前,上海共有9.7万支边青年进疆,其中,女支青超过一半。

1993年,在新工作30年后,张维敏带着高血压、心脏病、关节炎、肠胃炎等一身病退休,回到日思夜想的上海。除了病痛,新疆还留给她每月100块退休工 资和3块钱医保。彼时,至少3万进疆支青陆续退休返沪,但被拒绝享受上海市退休职工的待遇,而微薄的退休工资根本无法保证基本生活。

2003年,张维敏开始上访,期间,她结实了不少同病相怜的上海支青,并成为总代表。他们抱团取暖,一起抗争,诉求很简单:要生存、要活命、要医保。

然而,2011年11月1日,张维敏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就这样,那个常常穿红色、洋气的老阿姨 “消失”了,夜里惊醒的老谢看着一旁空空的位置,心中淌血:吾妻无罪。而狱中的张维敏告诉代理律师,只要上海市政府解决老支青的问题,被冤入狱亦无憾。

戈壁滩上的青春

11月27日,张维敏家中,这是一场主角不在场的采访,因为,早在4月,张已被羁押,但她的缺席并不影响我们理解这个故事。这是一批人共同的苦痛。

苏梅,64岁,年轻时一头长发,绰号“大辫子”;韦维,63岁,进疆前是班里的文学课代表,写得一手好文章;陈菊,烫着时髦的卷发,一周前,刚过完66周 岁生日;吴国政,一副热心肠,经常探望、帮助身边的老支青……他们如此不同,但40多年前却做出了同样热血的选择:援疆。

“那时,我家是黑五类,抬不起头。我好想离开上海,去一个没人知道我身份的地方。所以,我带头在学校作报告,还偷了户口簿去报名。”韦维17岁进疆,36 年后才离开。

挨着韦维的苏梅回忆道,1963年,上海人民广场开集体大会,动员上海青年支疆。他们说,新疆是个好地方,有山有水,牛羊成群,伸手可以摘葡萄,哈密瓜还 会碰到脚。

“60年代,当兵是何等光荣的事。那时的好多电影都讲女兵的故事,我看了之后感动得不得了,好想好想穿上那身军装。”苏梅说。

一切美好的想象随着戈壁滩的黄沙一起吹散。上海出发的火车停在吐鲁番站后,汽车又开了5天,当老谢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1师9团驻地,他有种强烈的被欺 骗的感觉,“反差太大了。”

初到新疆时,多数支青还是孩子,但逃不了这样的生活:10多人一起睡“地窝子”(即,地窖),外面风一吹,里面直掉沙子。日出前开始耕作,日落后还不能休 息,每顿只有一个窝窝头和一碗汤,几个月吃不上肉,好几年洗不上澡。

他们的工作不是动员大会上说的养蚕,而是开荒,有打油诗写道,上工一担肥,收工一担草,业余时间打沙枣,晚上开会剥棉桃。而且,工作10天才有1天休息, 而这天又必须参加义务劳动。对应地,报酬只有三、五、八元(第1年每月3元,第2年5元,第3年8元)。

“每天最大的感觉除了饿,还是饿。我偷吃过猪食,甚至连生了‘猪囊虫’的猪肉,半生不熟的,我也三下五下吃个精光。”老谢说。

每年只有一次例外,8月1日建军节。那天晚上,兵团有一次聚餐,8菜1汤,盛在脸盆里。“所有人都拼命吃,有个支青叫黄步云,他吃完后一下倒在地上,一动 不动。我们很着急,怕他撑死了,帮他做按摩,一会儿后,他‘哇啦’、‘哇啦’吐了整整一桶,全是一片一片的肥肉。”老谢说。

还有一件事,1969年后,全国粮票得以在新疆兑换饭票。于是,上海支青都希望家里寄来些粮票解决温饱问题,而一个支青,由于父母早逝,无法帮助,只能有 上顿没下顿。一次,他问其他支青,如果我吃下一只老鼠,你们能否凑3公斤粮票给我?大家同意,并抓了一只活老鼠给他。他先打死老鼠,擦去血滴,再用口水舔 湿老鼠全身,接着,整个吃了下去。

“后来,他觉得恶心,脸憋得通红,眼泪直流,最终,还是吐了出来。为了得到粮票,他提议重新吃,但被我们拒绝了,并把3公斤粮票给了他。但当天晚上,连里 开批斗会,说他破坏‘抓革命促生产’,粮票被全部没收。”

除了饥饿,难以忍受的还有无处不在的高压政策。比如,3年内不准恋爱,5年内不能结婚。“有一对朋友牵了手,很快就被发现。他们被拉去批斗,在众人面前回 答各种私密问题,比如,他的手碰到了哪里?”老谢说。

又如,不得擅自请假。“一次,有个上海邻居去新疆,妈妈拖她带了一点挂面和麻油,我便请了一天例假去取东西。”而事情穿帮后,韦维成了全连队公开批斗的对 象。“我真的很难过,我为连队付出那么多,他们却不能包容我这一点小事。”

再如,结婚10年后才能离疆探亲(后期改为4年)。1966年,陈菊的父亲被查出食道癌,所剩时日不多,他单位的工会主席问其还有何要求,他说,希望新疆 的女儿回来见最后一面,但这一请求未被新疆方面接受。后来,他又给陈菊发了一份电报,问询何时能归。

“我接到父亲电报后,直接冲到指导员办公室,我拽着他的衣服说,从现在开始,我要回上海,如果你不同意,你走到哪里,我就跟到哪里。”21岁的陈菊说到做 到,指导员去解手,她就在厕所门口堵着,等其出来,赶紧跟着,那一天直到深夜,小陈才离开。如是几天后,指导员告诉小陈,你回去吧,我给你开通行证。她是 农1师8团唯一一个进疆3年便获准回家探亲的上海支青。

二次进疆

新疆太苦,韦维决定逃跑。1967年2月,她和其他12人成功“越狱”。“排长在后面追,我们躲在卡车里,呼呼地往前跑。”为了甩掉“追兵”,韦维甚至在 新疆南部温宿县的一片坟地里躲了三天,但一切终是徒劳。她回到上海后不久,1969年初,街道居委会买了车票送到她家,又派了两人“护送”她坐上驶向新疆 的火车。

直至1981年,一切有了转机。由于上海支青返城呼声高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上海政府经过协商,出台《关于解决新疆垦区农场上海支边知识青年的具体规 定》,其中指出,考虑到新疆农场和知青本人或家庭的实际困难,在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分期分批将一部分符合规定的知青商调回沪或迁回上海落户,或调剂 到上海市所属的外地农场。

1981年,张维敏、老谢,以及他们的一对双胞胎回到上海。但情况直转急下,10万援疆支青中,上海市政府通过“顶替”(顶替父母亲的职位)、“特困”、 “特殊照顾”、“病退”等方法,解决了近6万人的落户问题,而其余4万不符合返沪条件的支青被要求重新进疆或不得返沪。

彼时,张、谢双方父母都无工作,没有职位可以顶替。他们面临二度进疆的巨大压力。“两个孩子都被学校赶了出来,张维敏的哥哥也被停职,组织上交代,你妹妹 何时回去,你何时复职。”

作为共产党员,苏梅还成了返疆“代表”。“街道、居委会都来人劝说,让我表态。我只能说同意。”这个过程还被上海电视台拍下、播出,作为“先进形象”。

1982年8月20日,陈菊夫妇带着两个女儿返疆。“火车启动后,我大女儿放声痛哭,一路从上海哭到苏州。她有几千几万个不愿意,但没有办法,她必须回到 新疆才能继续学业。”

1984年,同样为了孩子,张维敏夫妇再次回到了戈壁滩。“我们这节车厢,全是被赶回的支青。当广播响起,下一站,吐鲁番站就要到了。突然,一个女支青一 声惨叫,原来,他的老公跳下火车,自杀了。”

而当老谢走下汽车,再次看见塔里木时,“我感觉到撕心裂肺的痛,绝望至极。难道今生,我就要在这里老死吗?”老谢不甘,希望抓住机会再次返沪。

1988年,政策逐渐放开,援疆支青的孩子可以回上海“借读”,听到这个消息后,老谢叫家里发了一份电报,称有人病重,便带着两个孩子返回上海。和老谢一 样未满60周岁,工龄亦不满30年便半路逃回上海的支青并不少,规模大约五六千人,上海俗称“369”,因为,他们上访多年后,上海市政府迫于压力,最终 发于他们每月369元的政府补贴。

当老谢选择返沪时,张维敏没有跟着回来,她选择留下,直至1993年,工龄满30年后,退休回沪。为何一定要回来?陈菊说,因为叶落要归根;苏梅说,因为 我们都是上海人;而吴国政说,我不是贪图上海的“荣华富贵”,我的老母亲、孩子都在上海,我日日夜夜期盼着一家团聚。

不过,当张维敏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回上海时,她只能享受新疆的退休工资和医保,每个月总计103元,待遇远远不如半路逃回的“369”。

八年上访路

无论苏梅、韦维,还是陈菊、吴国政,退休回沪后,他们成了被这个城市遗忘的弱势。“报户口是问题,住房是问题,日常生活也是问题。每月100多块的退休工 资根本保证不了基本生活。”

更现实的是,艰苦的新疆生活已让他们严重透支生命。“只要在那里呆过,三种病谁也逃不掉,关节炎、气管炎、肠胃炎。”吴国政说。就像一台台被超期使用的老 式机器,他们需要“保养”和“维护”,他们需要药。只是,少得可怜的门诊医保让他们望“医院”却步。

按照当时的规定,退休返沪支青,每月可享受退休工资3%的门诊医保,而他们的退休工资由新疆按照新疆标准发放,低于上海市退休职工的水平。即便到2003 年拢共不超过几百元,

“起初,我们不上访,只是忍着,小病拖、中病抗、大病等死,实在忍不住了偶尔个别找政府反映一下困难。”吴国政说。

而同是相应国家号召援疆的“369”却在2003年迎来转机。此前,由于像老谢这样中途回沪,不愿返疆的上海支青持续不断地上访,上海市政府迫于压力,决 定每月给予政府补贴369元,并同意其凭借新疆政府发放的“三证”报领上海户口。2003年,他们的境况进一步改善,上海市政府允许其与上海市退休职工接 轨,在医保等方面享受上海市市民待遇。

“369”的故事提醒了张维敏、苏梅等人,会哭的孩子才有奶吃。而一些老战友的离开也刺痛了他们的心。“退休工资就是这点儿,吃了饭看不起病,看了病吃不 了饭。那些老朋友就在煎熬中慢慢死去,最多时,一个月就走了5个。”吴国政说到这里,已是泪流满面。

2003年起,大批正常退休返沪的支青开始上访。

一开始,大家各自为战,互不相识,到上海市复兴中路335号新疆建设兵团驻上海办事处反映问题,要求退休支青与上海市退休职工接轨,享受与“369”一样 待遇,要求子女都能报上海户口等。

后来,大家约定每个星期五一起去,“要医保、要看病、要活命。”即便这样,新疆建设兵团驻上海办事处的负责人表示,他们无能为力,因为“369”们的政策 调整是上海市政府作出的。“兵团唯一能做的事情是将原来每月退休工资3%的门诊医保提高到3.3%。”几乎没有任何改变。

在兵团上访无果之后,张维迎等人只好转战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和上海市政府信访局。这之后的每个星期三,他们风雨无阻,迈着沉重的脚步,步履蹒跚地走到信访接 待室门前,高呼求见俞正声。因为这样,让政府才会关注他们。

如同挤牙膏一般,八年下来,知青们的医保待遇有了些改善。医疗门诊待遇从报销30%、40%、45%、70%一直到了现在的85%,但与“369“们相比 仍有不小差距。

比如,在门诊报销上,退休知青拿到的不是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而是上海市社区医疗帮困卡——自己先缴纳120元,政府补助30元,接着,他们还要用完500 元“门槛费”,即,只有在650元之后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85%。

再如,在大病医疗上。“369”和上海市退休职工一样,医保上限是28万元,不限医院。可他们退休知青的上限只有3万元,且必须在指定的医院。

“在这八年间我们当中有很多知青被毒打、被羁押、被劳教、被精神病。”在苏梅等人看来,上海新疆知青绝对是中国历史上“上访人次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平均 年龄最大”的三最维权。

“2009年12月,在人民广场上海市信访局门口,突然来了三辆卡车的警察,将我们当中的5个人男战友和1个女战友拉倒了警车上,那个女战友当时就被打得 尿裤子了,我发现的时候还看到车上是一缕缕被扯下来的白头发。”吴国政说。

张维敏就是在上访的过程中被选为退休知青的总代表的。“按照国家信访条例,集体上访需要选举出代表来。一开始,我们每个师和每个团公开推选出自己的代表 来,最后又由大家推选出张维敏为总代表。”韦维说。

之所以选举张维敏,还在于她的公益之心。张维敏在新疆退休知青中成立爱心互助会,帮助有困难的战友渡过难关。“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仅仅是上访期间,张维 敏为大家提供的帮助现金就超过6万元。”陈菊说。

罪与非罪?

为了怕妻子衣服不够,11月24这一天,老谢又给张维敏寄去了两件衣服。他还想告诉妻子,尽管11月1日的第一次庭审判决她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徒刑,但在 他心中:吾妻无罪。

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上,这样写道:被告人张维敏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间多次鼓动、聚集部分新疆退休回沪知青至本市天山路 18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本市人民大道100号上海市城市规划展示馆附近非法聚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但在一审的辩护律师翟建看来,公诉机关关于张维敏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指控依法不能成立。

翟建律师指出,张维敏等人主观上没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绝非想无端生事。

“他们数十年如一日地坚持屯垦戍边,足以表明他们深爱着这个国家以及脚下的每一片国土。然而,退休返沪后,张维敏们不仅无法享受户籍所在地(上海)的退休 工资、医疗等待遇,甚至远远不及中途跑回上海的那批知青的待遇。重新回到故乡的他们反倒成了繁华都市中的一个贫困的弱势群体。政府为什么要让老实人吃亏? 饱经风霜的、年逾花甲的张维敏们,百思不得其解。他们在人保局、市政府门口的集会,正是想向政府讨个说法。”

实际上,从张维敏等所举的标语、喊的口号、唱的歌曲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张维敏等人无非是想“要公平、要公正”、要政府切实解决他们在沪的社会保障问 题。

不仅如此,记者从视频录像还清楚地看到,张维敏等人并未刻意扰乱任何公共场所的秩序。恰恰相反,在市政府信访办上访时,张维敏特意发了一些红袖章给几个知 青,上面写着纠察,目的就是维护秩序。张维敏还多次告诉他们,信访要有礼有节。

此外,在奥运会、世博会、建国60周年以及每逢重要国际、国内会议在上海举办期间,张维敏等人还从大局出发,主动取消信访,张维敏还多次主动、并拒绝接受 境外媒体的采访。

“如果要制造轰动效应,张维敏等人完全可以在世博会期间集体上访,可是他们没有。她们秉持‘不进京上访’、‘不接受外媒采访’、‘不在敏感时期上访’的 ‘三不’原则坚持上访维权,绝对是中国最有理性和最有秩序的上访群体。”张维敏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刘晓原律师说。

除此之外,在刘晓原律师看来,张维敏等人的行为客观上也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原来,根据刑法291条的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中的“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可 张维敏等人信访的两处地点,即位于天山路1800号的上海市人保局以及位于人民大道200号的上海市政府都是政府机关,显然都不属于上述公共场所的范畴。

“公诉机关为了能自圆其说,不惜歪曲事实,把张维敏等人在市政府信访办门口信访说成是在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附近非法集会,目的无非想把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 往刑法291条中的‘展览会’上靠。”刘晓原律师说。

刘晓原指出,当时张维敏等人仅仅是依据《信访条例》以及《上海市信访条例》,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不过就是人数众多,队伍太长, 站到了紧挨着上海市信访局和人民政府的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前面。”

而在翟建律师的一审辩护中,还提到了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工作人员朱侃的笔录,证实张维敏等人的信访行为既没有影响参观人员的进出,也未影响馆内的工作秩 序。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必须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案中,张维敏等人信访时的一言一行都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行,但是 无论公安还是保安,都没有直接与张维敏发生冲突,更无证据证明张维敏本人或指使其他信访人员实施过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刘晓原说。

刘晓原律师告诉记者,政府部门之所以判张维敏有罪,是典型的“维稳”手法。

“一般情况下,对那些上访人士,有关部门先是警告,警告不行就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如果这些还不行,那就想办法定他们的罪,让他们在监狱里呆着。”原来, 同样是因为信访,张维敏2004年4月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1年(所外执行),2005年3月31日被浦东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

而当记者就此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求证时,该院工作人员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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