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3, 2012

杀了吴 英,也就杀了中国的改革开放zt

2012-02-03 12: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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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8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名,二审宣判民营企业家吴英死刑。2006年时还以其手下斥资数亿的8家实业集团而名噪一 时的“亿万富姐”,如今已站在生死线上,等待死刑复核。她只有31岁,却已经在监狱度过了5个年头。吴英命悬一线。但她的罪与非罪、是否罪当一死在中国龙年新春的喜庆中引起广泛争论,各届名人纷纷呼 吁、声援,希望司法机器刀下留人。

事实上,连日来的民间呼吁已经远远 超出了对一个青年女子的同情,在对法院判刑是否得当的质疑声中,民间企业多年来面对的法与非法界限模糊的中国金融体制成为众矢之的,而在争议的背后更是中 国缺少独立、法与非法不清的整体司法体制。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微博中反问:“若法无定律,岂可以死试律?”北京老记者、《往事微痕》杂志主编铁流发表 文章,认为《杀吴英,就是杀中国民营企业家》。所谓民营企业家,过去叫私营个体户。民营企业家自降生就很困难,就带着手铐脚镣;与国营企业比,他就是一个 私生子。政府部门对他关照扶持很少,全靠自己努力打拼,才能在社会上、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吴英就是这样的企业家:自筹资金,自组人员,自找项目, 自负盈亏,所以,生存环境非常困难。民营企业家每上一个台阶,都需要后续资金,做一个项目―开办一个工厂,开办一个商店,这都需要钱,但是,银行一般不会 给民营企业家借钱,他们支持的就是房地产项目。民营企业要想从银行贷款,比登天还难。企业要发展,要生存,他只有向亲朋好友借贷这条路。

现在,国进民退,民营企业开始被边缘化。银行不贷款给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不属于扶持对象(尽管政策上写着要扶持民营企业),但实际上,中国的 金融是一个黑幕:如果正常贷款,那(利息)就是7%;如果去做房地产或其他,收回的(利息)可能是100%,所以,现在银行都转向房地产,转向国家比较有保证的开发,根本不把民营企业家放在眼里。民营企业家 要得到贷款必须具备几个条件,第一,要有权力的支持——权力给一个批条,给一个国家的大项目,银行就给贷款……所以首先要买通权力机关;第二,必须拿出很 大的回扣,除了正常的利率关系外,还有银行高层的各种打点、打通,最后也要付出20%-30%以上。此外,还要抵押,还得信誉好。没有这些条件,根本无法从银行贷款。所以,民营企业家只能从民间融 资。

而且,江浙一带还有一个特点,那里因为银行利息不高,而每年物价上涨大约是5%,所以,有钱人都把钱捏在手里,通过地下钱庄,把钱拿出来。地下钱庄又受官府支持,而且有社会黑势力保护, 所以吴英贷不到款,就只能走亲戚朋友,走地下钱庄,这样拿到钱。吴英能拿到7个多亿的集资,跟地下钱庄有很大关系。从报章披露看,她的债权人只有9个,没有任何一个债权人对她提出起诉。地下钱庄也要认准人,觉得你能赚钱,而且,借出去的钱收得回来。所 以,他们大量向吴英倾斜过去,投过去。但这个钱的回报很大:100%,150%!所以,吴英的问题是中国金融黑幕造成的,是中国金融不支持民营企业造成的。也说明江浙一带有钱人不愿 意把钱存银行,因为利率太低,银行赚得太多,有钱人赚得太少,所以就走民间渠道。这就是资金拆借,就是企业和企业之间,你和我做一个公司,我们定个合约, 你付我多少利息。

吴英现在面对的问题,和前一段时间 发生的一些温州老板或者自杀,或者逃跑事件,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吴英生意做得已经很大了,赚钱已经很多。他们已经从吴英身上榨取了很多。但最后,也许在策 略中出现什么漏洞,或者有人检举、举报,或者有一笔款还不出来。他们就下手,杀人灭口,然后,抢占财产。先是把吴英抓起来,要杀死她;还没等结案,又把吴 英所有固定财产变卖。不过从目前看,吴英的固定财产基本超过她的集资,是有能力偿还的。在案发前,她的公司运作非常好,但她突然被绑架8天,把她公司所有公章全部拿走,把她所有身上的现金全部拿走,并另外把她公司的存款转走。吴英去报案,公安不 受理,相反把吴英拘留了,这简直胡闹:拘留报案的,而不拘留绑架罪犯。案件尘埃还没落定,就变卖她的资产。所以,这是有预谋的。是官方和地方黑势力预谋 的。这和吴英在监狱待审期间揭发地方官员受贿大有关系。据报道,审判吴英案,浙江省地方官员竟然联名写信给法院,请求处死吴英。地方官员凭什么要处死吴 英?这才是明目张胆地干预司法。

吴英被判死刑引起很多法律界和学界呼吁,很多呼吁指出,吴英可能触犯法律,但罪不当死。但很显然,吴 英案的争议并不仅仅是量刑轻重的问题,它涉及一个黑幕,一个金融黑幕,一个地方官员贪腐黑幕。企业家总是想把生意做大,那就需要去圈钱,滚雪球。但吴英借 贷到的钱并没有拿去享受,而是用来发展企业。虽然吴英有错,但吴英无罪,吴英不能杀。

吴英可以说是80年代起中国特色的商业大潮的产物。她1981年出生 于浙江东阳一个农民家庭。职业高中尚未结束,就随同姑姑在美容店学徒,并在2002年起自立门户, 开设自己的美容院。2006年时,她已经铺展开一个以本色集团命名的酒店、商贸、婚庆、地产、物流 等多领域综合商业版图。当年的胡润百富榜估计她资产高达38亿元。但是,同年年底起,吴英雄心勃勃 的创业努力突然急转直下,在被绑架失踪8天之后,报案无果的吴英却在20072月被东阳公安局拘捕,其巨额资产被迅速冻 结,并被低价拍卖。200912月,金华 市中级法院在没有任何债权人投诉的情况下,以“集资诈骗”罪名宣判她死刑。20121月,浙江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著名律师张思之21日致函最高法院,指出:“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 现实,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一个国家,一个法律,有一百种解释。该判死的人活着,不该判 死的人,却被处极刑。封建社会,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之说。21世纪的今天,却还有盗国者王侯,窃 钩者诛灭的严酷现实。

刚开始,许多民众觉得这是大快人心之事,认为一个26岁 的女孩“非法集资”达7.7亿之巨,肯定给无数人带来了灾顶之难。就像许多上市公司一样,把大家的 钱圈到手,立马让股民亏得血本无归。仅2011年,中国股民流血7万亿人民币。但若判吴英死刑,那么该不该判那些上市公司的老总死刑呢?这 比拟也许并不确当,但吴英只是对11人造成损失,而上市公司的老总们,却是给上亿无辜的股民造成巨 大的损失。本质上,吴英和这些上市公司的老总,对人们造成的伤害,并没有任何差别。所不同的,吴英被判死刑,上市公司老总们,却照样拿数千万的年薪,照样 升官。还有的贪官,涉案金额高达百亿人民币,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灾难和对社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比吴英的破坏力高出千百倍,却没有被判死。12年前,赖昌星高达700亿元的惊天大案,因为逃到加 拿大躲了11年,去年引渡回国时,却拿到了一块外国人给的免死金牌。同样是一个国家,判死吴英,笑 死无数贪官和赖昌星。

吴英被浙江高院二审判死的第二天,网易进行一项民意调查。不到两天时间,有两万多条评论。这些评论,85%以上的人要求对吴英刀下留人,只有不到5%的人 认为,吴英该死。

对此,财经评论家们纷纷仗义执言。 牛刀发表博文《吴英罪不至死,恳请最高院刀下留人》,叶檀发表博文《吴英不该死》,周永坤发表博文《吴英:温州债务断链的牺牲品?》,郎咸平说,这种判决就是在“杀人灭口”,她被判死刑背后牵扯到一个公务员团队,有千丝万缕扯不清的关系。 郎咸平说,此案真正的本质意义,就是揪出这一批拥有权力的人,如何防止他们进入浙江的地下金融市场,这才是当务之急。……。不过内行律师从一开始就看出了 官方想置她于死地。一审从基层法院改为中级法院,因为前者最高只能判15年,罪名也从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罪改为集资诈骗罪,因为前者最多判处十年徒刑,并把被告从本色集团改成吴英个人,为的就是最高可判她死刑。媒体报导说,东阳市当局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 信,要求法官判处吴英死刑。毫无疑问,“不杀吴,会让某些人整晚睡不着觉”,而且吴的财产也早已让某些人垂涎三尺了。最终,吴英成了专制机器的盘中餐。吴 英被抓后,她的财产很快被地方官员随意处置了。

不到几天,许多评论人发表文章,从 法律、道德、公平,等等角度,为吴英喊冤。为什么人们要为吴英喊冤?

其一,吴英集资,有可能非法,但不 是诈骗。吴 英2005年开始集资,到2007年被抓前 的两年期间,她从11位亲朋好友那里共集资7.7亿 元。借给吴英的人和金额包括:林卫平4.7亿,毛夏娣763万, 周忠红263万,杨卫江1036万,龚益峰787万,叶义生316万,杨志昂1135万,杨卫陵1202万,蒋辛幸250万,任义勇750万,龚苏平300万。值得一提的是,林卫平、杨卫江、杨卫陵、杨志昂都是从其他人那里筹集来的资金。他们通过承诺超高的利 息(年利率30%以上,最高400%),向民间集资。但11位借钱给吴英的人,都是 自愿的。他们是吴英的朋友,尤其是林卫平一个人,总共贷给吴英4.7亿元。这么大的数量,绝不可能 是“诈骗”来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说吴英“诈骗集资”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集资是真,非法也可能,但是诈骗绝不可能。

其二,就算集资不合法,如果集资款主要是用于生产,而不是用于个人挥霍,或者携款逃跑。吴英一共集资7.7亿,在她2007316日被逮捕时,她已经偿还借款4.4亿,其它的资金都投资在以她为法人代表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里面。

其三,吴英集资不是个人行为,是公司行为。吴英虽然有许多违反金融法规的集资操作,但她是用公司来集资的,也确实是把钱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去。 就算吴英有罪,也必须用《公司法》来定她的罪,而不应该直接对她个人进行定罪。

其四,判死吴英,笑死贪官和赖昌 星。许 多网友不懂法律的具体条款和解释,但大家认为,吴英的罪跟无数大贪官,如许宗衡、陈绍基、王华元、陈同海、张曙光、刘建军等人相比,要小得多。可这些贪官 和赖昌星,却因为种种原因,可以免去死罪。而一个农民出生,年纪才31(被抓时只有26),却被判死刑。就算吴英必须死,那么比她罪大一百倍的人为什么不死?真 的是“盗国者王侯,窃钩者诛灭”?!一个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在生死面前,不能如此随意和不公。

其五,判死吴英,与贪官的迫害有 关。2007316日 吴英被抓,20091218日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死刑,再到2012118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确定死刑的5年时间,透视出许多蹊跷的猫腻。在吴英被金华中院判死之前,吴英的所在地东阳市,有11位官员联名要求金华中院判吴英死刑。

吴英的集资款主要是从她的11“剑客”林卫平等人那里搞来的,而这些“剑客”的钱有80%是 从金华地区的政府官员那里搞来的。这些高利贷,利息从30%400%不等。这么高的利息,除了所谓“诈骗集资”以外,更重要的是浙江的民间资本非常短缺,而且,流通渠道很 不畅通。出现这种情况,政府是有责任的,国有银行也是有责任的。而那么多金华官员和公务员,不仅有责任,而且他们也是高利贷横行的凶手和得利者。

吴英案,不是孤立的案件。它透视出一个非常不健康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务体系,也透视了地方政府官员的腐败已经“深入人心”,烂到了根。这些官 员,一是怕吴英和她的父亲,会暴露出更多的“秘密”;另一方面,也是想借用老百姓当前的仇富心理,想树立一个打击“黑社会”的高雅形象。把吴英判死,刚好 能达到一石二鸟的目的。让不该死的人去死,让该死的人继续活下来“为人民服务”,继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著名作家曹盛洁说,希望媒体公布吴 英举报的7个官员姓名、及联名上书官员的姓名。

著名博客写手十年砍柴说,官员可以 联名要求判吴英死,那不叫干涉司法,而是坚持党的正确领导;草民网上为吴英鸣冤,那就是舆论干涉司法。

著名作家李承鹏更是尖锐直接地 说:“‘舆论绑架司法’是这个国家有文字以来最大的病句。主谓宾都错了。这个国家哪有舆论,在作家出本书都像出挺进报,写条微博都被封号的时代,舆论只是 人民日报和环球时报。这个国家没有绑架,软禁毒打监听活埋,那叫对反革命的镇压。这个国家也没有司法,当一水儿的官员担当法官时,那叫家法,不叫司法。”

吴英案也让人想起河北农民企业家孙大午案。2003年河北徐水县法院判处孙大午3年徒刑,缓刑4年,罚款10万。法院还判处大午农牧集团30万罚金,罪名是“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孙大午当年49岁,检方起诉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38万 元,涉及储户523人。孙大午认为,所谓“存款”是一个金融概念,对应的是贷款,而大午集团并没有 放贷行为,所以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范畴。孙大午的案子,也在北京城里引起了相当的波澜。经济学家茅于轼说:“过去 制订的一些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急待修正或废止,如果违反了这样的法,未必是一件坏事。孙大午错就错在干了一件‘违法’的‘好事’。”

201157日, 凤凰卫视请吴英的律师、在京浙江商会副会长,吴英的父亲还有孙大午等几位嘉宾参加《一虎一席谈》节目,讨论吴英一案。浙江商会副会长说,他佩服吴英的投资 眼光,“她所投资的物业至今都升了五、六倍,然后很多已经被司法机关向特定对象低价处理了。我也佩服吴英的眼光,是因为竟然没有一个贷款方落井下石。”孙 大午说,中国有“非法集资”,却没有“合法集资”。他说:“根据我的发现,这很好解释——这个国家,人所有的权利必须官赐。民未经官恩赐而行使权利,就是 非法,当然官可以根据情形选择是否追究。”

著名律师滕彪,在龙年大年初一写了 一篇文章:吴英的生命与你我有关。他说,吴英作为民间企业家,向朋友借款从事实业经营,既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非法占有的企图,这只能算是民事纠纷, 与公权力何干?受害者没有站出来(借贷金额7.7亿,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公检法何以如此迫不及 待地抓人杀人?滕彪说,201114日,最高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未向社会公开 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吴英非但不存在“集资诈骗罪”,历史地看,她还是众多推动金融体 制变革、打破金融垄断的行动者之一。滕彪在这篇长文中说,中国公民苦于“非法化生存”久矣。孙大午案的时候,人们就热议“民营企业的非法化生存”,当下的 吴英案,民间信贷的非法化生存又进入我们的视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萧瀚,在其腾讯博客上接连写下了12个 “坚决反对判处吴英死刑!”的句子。他说,“说穿了,就是伪公权可以肆意作恶,蹂躏民间私法关系,夫妻俩吵架炒到官府那儿,可能会被痛打一顿关牢里。现在 也一样,吴英借人钱,生意没做好搞砸了,借钱的人只想要回钱,但官府说你只许管我借钱,借不借给你看我高兴,不许管那么多人借钱,你瞎借钱,我就要宰了 你。”……

有一点是清楚的,即吴英集资的对像是一批很有权势,但又不愿暴露身份的官员。正是这个事实,决定了此 案从一开始就不同于当地早已见惯不怪的“非法集资案”。吴英得罪了的地方权势集团;这样一来,吴英案就开始超出一般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意义,而开始具有政治 性质。地方权势集团发现,他们不能退,因为退让的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第一,是他们已经彻底得罪了吴英,而吴英又知道许多权势集团的内情。更重要的是,退 让会动摇整个地方权势集团维系各种潜规则的“权威”。义乌是一个神奇的地方。在过去二十年,这个地方创造的财富是许多人无法想像的。而这个奇迹之发生,除 了义乌人的经商才干之外,地方政府维系各种与中央法规冲突的“潜规则”,也是一个极重要的原因。潜规则不仅给私人老板们发财的机会,而且也让国家和官员都 可以从中分享大量财富。

吴英案维持死刑原判,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表明地方权势集团的意志获得了胜利。在地方权势集团强大的 政治要挟和金钱攻势影响下,权贵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让吴英去死,这说明黑社会化的地方权势集团的猖獗和中央权威的式微已经发展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正因为如 此,吴英案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阻止滥用死刑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司法公正问题和量刑不当的问题,而涉及到这样一个大的政治问题:这个政权是否有 能力实行有效治理,而不让地方权贵势力滥用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黑势力对地方的控制。

此外,吴英案与9年前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案雷同。所以,中国的问题是一定要解决金融黑幕,一定要改革金融。不改革,就还会出现同 样的问题。另外,民间集资的罪与非罪没有明确界限,既然同意民间拆借,可以互相借钱,又把吴英定罪非法集资枪毙,法律上说不过去。著名律师腾彪指出吴英案 和你我的生命都有关系,很多人赞同这个观点;因为如果这样下去,不仅杀了吴英,杀了中国民营企业家,也杀了中国的改革开放,杀了中国良心,杀了中国善良。

吴英案呼唤有良心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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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ongwucong [2012-02-03 01:00:46 PM]

    支持先生!

  • bashefengyun [2012-02-03 01:16:54 PM]

    支持吴英!反对判决死刑

  • 梁新在此 [2012-02-03 01:17:51 PM]

    支持!吴英罪不该死.

  • bashefengyun [2012-02-03 01:18:40 PM]

    支持吴英

  • zx明 [2012-02-03 01:22:41 PM]

    颜先生好!

  • zhufengdexue [2012-02-03 01:26:40 PM]

    支持先生的看法。

  • 长贵 [2012-02-03 01:30:04 PM]

    及其平常的评论,也被删了。无奈、愤慨!!

  • j03005851 [2012-02-03 01:31:24 PM]

    著名律师腾彪指出吴英案和你我的生命都有关系,很多人赞同这个观点;因为如果这样下去,不仅杀了吴英,杀了中国民营企业家,也杀了中国 的改革开放,杀了中国良心,杀了中国善良。————————————— 支持先生的看法。

  • minafa [2012-02-03 01:44:22 PM]

    颜先生若是王沪宁,中国或许有救!

  • 长贵 [2012-02-03 03:00:13 PM]

    既然极其平常的评论也会被删,那就只能做潜水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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