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31, 2018

读美方301报告 zt

很有趣的文章。最好结合中国官方的答复一起看。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133807




xilei 发布于 2018-7-29 11:16:00

@兔主席 :
读美方301报告。 (1)

今天稍微花了一点时间看看了美国的301报告。

报告在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英文版200多页 O网页链接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Section%20301%20FINAL.PDF



我只看了很小的一部分,就是第二章的技术转移部分。(China’s Unfair Technology Transfer Regime for U.S. Companies in China)。美方用的词是“技术转移体制”,regime这个词的意思是一整套体系。,不光是行文的法律,而是成文及不成文规定、指导及实践的总和。

以下是几点感受:

1、 行文是十分严谨的,不是随便写写的。所谓的301条款,就是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运用:

“301条款授权总统对任何外国不公平、不合理或具歧视性的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任何违反国际贸易协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可以采取一切适当的行动,包括对其采取报复或制裁行动。301条款可由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自行发起,也可由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申请。……本条款并不要求美国政府等待其获得世界贸易组织的授权后才能采取执法行动,而且当总统认为有必要维护国内知识产权时,有权根据该条款颁布特别301报告”

这是一套基于美国内部的法律体系,不是走WTO程序的。但既然是美国法律程序,那是非常严格的,要经得起国会、反对派、业界、政策界、学术界及公众考验的,也就是说能站得住的。另外拿出去给其他国家看,也是能站得住的。总之肯定是一份经得起考验的文本。

目前这个文本是达到这个水平的。行文严谨,内容详实,关键判断和事实有出处,没有什么措辞,基本都是陈述和分析。

我们学习和应用英文学术写作的都可以看看。看几页就明白了。正儿八经的法律和政策文书。

(待续)

读美方301报告。(2)

2、 文本的论述说明结构是比较完善的。有层次,从不同角度运用包括直接、间接证据来说明观点。

结构上,先是概括中国技术转移体制的核心要点,说明它是主要依赖非正式、口头指导及相关机制,涉及和私营部门及政府复杂关系的一整套成体系的运作,并非留在纸面的文本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还列举了反方的观点和论据,有这么一段:

“In the course of this investigation, certain Chinese trade associations and law firms representing Chinese interests defended China’s technology transfer regime, arguing that technology transfer decisions are products of “voluntary agreement” without “government intervention.”They also asserted that JV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arrangements are distinct from broader national industrial policies, and that domestic and foreign companies can choose when and whether to establish business partnerships. Further, they stated that no Chinese laws or regulations explicitly force foreign investors to transfer technology, and tha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has instructed local governments not to require technology transfer.

USTR has carefully considered these arguments and finds them unsupported by the evidence and unconvincing. As set forth in detail below, the weight of the evidence shows that China uses 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including joint venture requirements and equity limitations, and other investment restrictions to require or pressure technology transfer from U.S. companies to Chinese entities. The evidence further establishes that China uses discretionary and nontransparent administrative reviews and licensing processes to pressure technology transfer or force the unnecessary disclosure of sensitive technical information.

我觉得有必要援引,大意是说,我们也注意到了代表中方利益的相关机构和法律机构的观点,认为技术转移决策是外方“自愿的”,不存在“政府干预”,法律法规上也没有相关规定。然后美国贸易代表处非常认真的考虑了这些论据,并根据调查,认为这些论点“不受证据支持”和“难令人信服”。这等于是把反方观点也考虑了,就是为中方的反弹做的准备。从思维、政策制定和准备等角度来看是严谨和全面的。(所以商务部的声明只是重复更早的观点,并没有对美方剔除的证据进行实质反驳,甚至可以说完全忽略了美方301调查结果)。

然后是具体说明:

- 对美国企业多项调查和访谈得到的结果,例如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19%的受访企业说去年直接被要求进行技术转移,其中33%是中央政府要求,25%是地方政府要求)、中国美国商会(2013年的调查中,325个美国企业中35%表示对“[中方]将实质性的技术转移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表示顾虑,还有美国商务部对集成电路企业的调查(25个受访企业表示需要通过建立合资企业及转移技术来维持市场进入)、以及欧盟的研究等。
- 要求外方建立合资企业是技术转移的核心手段或机制。具体的介绍并分析了发改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技术转移的关系,根据不同的产业将外商投资划定给鼓励、限制、禁止等,并给出相应的审批及竞争流程。调查中列示了2017年产业指导目录中的35类限制型产业中的代表产业及相关准入限制,包括汽车、商业航空器、石油与天然气勘探与开发、增值电信服务、银行医疗机构等等等等。每一条都列出了中方的限制要求。
- 以页岩天然气这个细分产业为具体代表,结合中国的页岩气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商投资目录等说明中国政府如何鼓励企业与掌握技术的外方合资,“引进”页岩气技术。
- 说明外国企业实际上非常不愿意通过合资企业方式来进入中国,都希望采用全资子公司,提及了合资企业模式下技术可能被如何泄露及失去控制。另外说明许多美国公司都在中国就盗取商业机密问题起诉过中方合作伙伴
- 进一步以若干行业为例指证中方如何运用投资限制完成技术转移的,具体涉及行业包括1)汽车制造与新能源汽车、2)航空。对每个产业的情况都进行说明,援引了比较多的研究及调查。
- 指在设立企业发展业务涉及的多重的行政审批(包括商务系统、发改系统、国家安全及反垄断、其他的地方政府部门审批等,利用行政审批施加影响力,包括要求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给技术转移施压,选择性优待或歧视外资等。指中方通过复杂的行政审批来实现政策目的同时不落纸面的法律法规。具体也举了两个领域的例子,一是云计算,中方对外资的限制及禁入;二是强迫性的信息披露,主要在审批和专家评议/听证环节要求外资对业务细节进行不必要的、超出正常范畴的披露,专家评议中的专家多为竞争对手或与竞争对手有联系的学术专家,等等。具体做了比较多的说明

(待续)

读301报告。(3)

3、 文本援引了各种公开渠道及之前政策制定和听证援引过的材料。

这个文本可以说达到学术水平或规范,事实和一些重要的观察和欧判断都有出处,取材十分广泛,包括原始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信息披露及出版物、有国际政府间机构的研究(例如欧盟、OCED等)、国际间非政府机构、国家及地方层级政府主导调查及听证等、非政府组织及智库、学术、媒体(从纽约时报到人民日报等中国官方媒体)。应该说应有尽有。这个研究是花了大量功夫的,而且可以看出是熟悉这个议题的业内人士做的。大部分信息公开资料可查,或来自权威渠道。

4、 多次提到美国企业是非常不情愿这么做(让渡技术资源)的。

商务部发布的声明不止一次提到的一个概念是外方是自愿的,从中也得到了好处。
这个报道,就这个章节而言,援引了许多政府及民间组织对企业的调查、访谈、反馈。很明显的是企业是非常不情愿的——牌照限制、技术转移、设立合资公司、一些核心市场禁入、审批程序上的限制,等等,处在一个它们非常不情愿的营商环境里。作为个体的外商企业,为了维持市场禁入,为了最大化利润,当然就会选择缴枪,但伴随中国竞争力的提升,利润空间的收窄,它们让渡的利益不断积累也没有得到保护,自然也就越来越不情愿。缴枪的动力越来越小。

企业是否自愿,和这个环境是否“公平”或者符合国际贸易体系,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由于个体企业的渺小,就只能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来行动,维护企业的利益。当然这种行动需要政治共识。目前可以看到,美国已经形成了这种政治共识。

5、美方的论据陈述得很清楚。

我觉得从事涉外工商业、金融实务和法律工作的人可以读一读,基本讲的就是这些领域实操的情况。中国毕竟改革开放四十年,入WTO也二十载了,有这么多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做生意,有这么多的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居住,有这么多的老外弄说中文,对中国已经很了解了,这些东西早就不再是秘密。这些都可以写成无数本书。所以是不可能去隐瞒或不正式的。

写成的东西,拿去给欧盟和日本看,政策界业界应该都会有类似的看法。

读301报告。(4)

6、商务部应该如何应对

目前美方的报告内容非常详实,说明清楚。

商务部的声明是无法应对的。实际上美方已经对中方的一些基本观点和论据提前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质疑和批评。中方按理说应当有针对性的对美方的指控进行回应。这才算得上是有信息量有针对性能为自己说话的反制。

设想这个文本被美国盟友及其它国家读到,会什么反应。中方应当想到全球其它国家的读者。不做正面回复是不行的。

另外一种做法是写类似一个报告或白皮书,指责美国的非公平贸易安排。这在逻辑上有缺陷,即不是有针对性的回应对方对你的指责,而是说你也有毛病。

比较直白的比喻,就是说对方说你犯了法,你不为自己辩护说自己没有犯法,而是说对方也犯了法。对方是否犯法和你是否犯法没有逻辑关系。对方犯法不代表你没有犯法。

例外是,如果可以指责在同样的问题上,比如所谓的技术转移,美方在美国市场对待中国企业有一样的对称的安排,就可以作为有力的反驳。

要让国际社会接受,就需要拿出扎实程度、严谨程度类似的一份报告。

读301报告。 (5)

7、如何看待贸易战

下面讲最后一点,涉及一些判断了。

首先中国这么做对不对?读者们马上会发现,这是一个立场问题了。

首先是技术层面的,就是从现在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制度等看,中国这么做是否有国际法的基础。这个问题,本人不是研究这个领域的,不发表意见。从另一个角度发表意见:是否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
这个问题可以让Trump自己回答:他的答复是:中国这方面非常精明,中国是为自己的国家利益打算。从国家对国家的利益而言,他们在贸易安排上做得很好,使得美方一直处于下风。这使得他都要中国对手方点赞。(但同时,这种非互惠的贸易安排也不能被容忍继续下去)。

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一整套系统性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扶持本国企业。所谓的国际法律也都是后来建成、建构的国际秩序。超脱来看,超越几十年来看,中国做的很多方面其实和许多国家发展历程中所做的差不多,就是利用贸易保护机制,运用产业政策,发展本土的技术与产业。许多国家都是这么过来的,程度问题。中国因为制度问题,企业/经济与政府的关系更加复杂,因此表现出来也也更加复杂,大概是其他国家所未见过的。

但是这样的机制是否能够长期符合中国利益?这是很值得探讨的。我相信不同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而且不可能避免价值判断。

就说具体的,外国人能不能容忍中国这样的做法呢。或者说,在何种程度上,中国目前的做法是可持续的?

我觉得在两个情况下是可持续的:

一是中国确实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看来还没有发展起来,基础落后,一切都还很薄弱。这是韬光养晦,肯定不是“厉害了我的国”。这里就不展开了。

二是在体制上更多的融入国际体制,其实就是西方政治秩序为根基的体系——韩日就处在这个体系里。如果在制度上、意识形态上处在这个大的体系里,那么就不会被视为威胁,反而可能因为中国的经济体量大,而被更加纵容和包容。

目前看来,一方面中国崛起了,对外是经济上成功胜利的形象了,另一方面制度和形态上中国现在是“历史的终结的终结”的代表。这两条同时出现,自然使得目前的贸易安排很难维系。

如果说在制度和形态上不能融入国际体制,那只能在第一条上下功夫。哭穷。韬光养晦。战略收缩。夹着尾巴做人,闷声发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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