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吴邦国委员长:
我们是中国的公民,爱自己的国家,关心社会和同胞的福祉,顺服和尊重政府管理社会秩序的权力。我们也是普世基督教会的一群基督徒。因为看见近期发生在我国 首都的政教冲突,并且至今仍无化解的迹象,所以我们依法向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你们发出请愿书。
北京基督教守望教会是近几年迅速发展的城市新兴教会中非常有代表性的教会,聚会地点处于北京中关村地区,信徒主要以知识分子为主,从几年前的几百人 如今发展到一千多人。今年4月10日以来,守望教会因聚会地点的问题,连续几周出现众多信徒户外敬拜,而几百名信徒被警方拘留和讯问的事情。还有包括天明 牧师等主要教会负责人在内的数百名信徒被非法限制自由,软禁在家无法出门参加敬拜活动。其实,2009年,守望教会就曾因政府压力被迫离开租用场所,户外 聚会。并在同年底,购买了位于中关村大恒科技大厦二层1500平米的写字楼。但又在有关部门的压力下,虽付了全款却始终无法拿到钥匙。2011年4月,守 望教会再次被迫退出租用的场所,导致一千多名信徒无处可去,只好在户外聚会、敬拜上帝,并造成了至今仍在延续的严重的政教关系危机。
我们认为,守望教会事件不是某一间教会的个别和孤立的事件,而是社会转型时期旧的宗教管理体制不适应教会发展而产生的政教冲突的典型现象。守望教会 的遭遇深深牵动了中国数千万基督徒在信仰里互为手足的情感。2009年,在上海、广州、成都、临汾也发生过教会因聚会场所受到政府压力而被迫举行户外敬拜 的事件。随着城市基督徒的不断增长,教会的持续发展,这类政教冲突仍有可能继续爆发。考虑到守望教会事件的典型性及这一事件对未来我国国家与教会关系的重 大影响,我们特别发出此请愿书。
我们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中国加入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都承 认和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
我们认为,《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对“宗教自由”的定义,既是中国政府认可的,也是合乎我们信仰的: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 的自由。
因此,宗教自由包括了聚会、结社、言论、教育和宣教的自由。作为全世界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分布最广的宗教之一,基督教在绝大多数国家得享上述自 由。
但60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国基督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仍然未能得到落实。按照现行宗教管理政策,除非加入有着强烈政治色彩的三自爱 国运动委员会,基督徒的各种宗教活动(包括聚会、敬拜、庆典、组建教会、修建教堂,以及宣教)仍然受到政府各种管理部门的限制和打压。
尊敬的吴邦国委员长、各位人大常委、人大代表,我们怀着为这个国家祝福的心,根据《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建议、批评、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向你们请 愿,请求你们和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第71条的规定,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成立“宗教信仰自由”特别调查委员会:
1、对北京守望教会无处稳定聚会的事件进行调查并督促北京市政府依法妥善解决;
2、审查现行《宗教事务条例》是否违宪;
3、提请制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法》。
我们认为,宗教信仰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第一自由,是国际社会的普遍价值,也是其他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基石。没有普遍公正的宗教信仰自由,一个多民 族、多宗教的国家将无法形成和平的公民社会,无法带来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国家的昌盛。
我们期待,借着特别调查委员会的启动,政府能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国的原则,以服务公民的宽广胸怀,理性而智慧地处理守望教会事件,避免更大规模的 政教冲突,化危机为转机,从而开启政教关系良性互动的新阶段。
作为基督徒和热爱自己国家的公民,我们愿意持续地为我们的同胞和政府祷告,并为正在崛起、需要承担更多普世责任的中国祷告,求上帝赐下平安、和好、 稳定、发展的恩典,并让公义、信德、仁爱、宽容、良善的文化充满整个社会,使中国满有上帝荣耀的同在!
为此请愿代祷守望的家庭教会领袖:
谢模善牧师
李天恩牧师
发出此请愿书的签署人:
金明日(北京锡安教会牧师)
张付恒(北京载道教会牧师)
王怡(成都秋雨之福教会教导长老)
查 常平(成都生命泉教会讲道同工)
崔权(上海万邦宣教教会牧师)
余荣富 (上海金灯台教会牧师)
黄磊(武汉下上堂基督教会牧师)
高 全福(西安锡安之光教会牧师)
王文锋(温州中国神学论坛秘书长)
郑乐国(温州乐清市白象基督教会传道)
周明(北京橄榄树教会牧 师)
魏洪(北京雅歌教会牧师)
王德生(北京安华教会牧师)
王双燕(北京新树教会牧师)
太昌男(教名:宋明道, 北京圣爱教会牧师)
邵长玉 (北京麦子教会牧师)
裴俊奇 (北京惠民教会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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