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7 22:34:03
浏览 1108 次 | 评论 9 条
《荀子-宥坐篇》记载了这样一个故 事,孔子做鲁国的代理宰相,上朝听政才七天就诛杀了鲁国大夫少正卯。学生问孔子为何这样做,孔子的回答是“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 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 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翻译成白话就是:人有五种(严重的)罪恶行为,而盗窃不包括在里面:一是精明而用心险恶,二是行为邪僻而又顽固,三是说话虚伪却听起来很在 理,四是记述丑恶的东西而十分广博,五是顺从错误而又加以润色。这五种罪恶,在一个人身上只要有一种,君子主政就不得不诛之。而少正卯却同时具有这五种罪 恶。他居住下来就足够聚集门徒而成群结队,他的言谈足够用来掩饰邪恶而迷惑众人,他的刚强足够用来反对正确的东西而独立自主,这是小人中的为祸尤甚者,不 可不杀。
关于孔子杀少正卯的事是否真的存 在,这在历史上是争论已久的一起学案。有人认为孔子确实做过,也有人认为凭言论治罪不是孔子的作风。春秋时代是人治而非法治,孔子行为的依据是“先王之 道”——儒家的伦理道德准则,所以孔子有可能做过这件事。
但是,诛杀少正卯的依据应当是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不是他的言论或观点。如果是在一个文明、正义、且法治健全的社会,此等“五恶”俱全 的人也很难不做出伤害他人、为祸社会的事,要免于正义的刑责也很难。
“心达而险、行僻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要在历史上找出一个同时符合这几条标准的人并不是一容易事,然而在现实中却有一个 活例。这就是被一些喉舌媒体称为“斗士”的司马南。
仅仅上述例子,就能看出司马南是如何的“言伪而辩”。当他要求外国人指责官府打压艾weiwei时 要“用证据来证明”,他对艾weiwei的指责却从来未给出证据,而只是把他的臆想当成事实宣布给 公众。在今年早些时候,在一段名为“四月青年会客厅”的视频访谈节目中,司马南说:“艾weiwei你 小子可以脱裤子搞你的裸体艺术,但是你那个政治是不靠谱的。更何况你拿着国外的钱干这种事,不明不白啊”。艾weiwei的 母亲高锳女士随后要求司马南拿出证据,证明艾未未“拿着国外的钱”搞政治,否则不排除以法律手段追求刑责,司马南至今未曾回应。再说陈guang诚,司马南称陈被一些组织所培养,请问“一些”是哪些,“培养”的目的是做什么?证据何在?此时司马 南就顾左右言他,不像对外国人那样“义正辞严”地要证据了,而是说“对这些事我有一个政治判断”。那么他的判断依据是什么、分析过程是什么、事实来源是什 么?他不回答;如果所有这一切都不具备,就坐在那里杜撰自己的“政治判断”,任何一个人一天都可以发明出100个 判断出来。
司马南的“心达而险”、“言伪而 辩”的另一个主要表现。是他居然用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原则为自己开脱:“作为网友你反对司马南的观点,甚至你看到司马南你想反对他、你很讨厌他,这都是正常 的,民主社会就应当允许每个人发表自己的想发表的意见,你拥有发表这种意见的权利,但是有个限度,就是你不得诽谤和攻击别人”。这话听起来也凿凿在理,但 是问题是,司马南他要保护的是他说艾weiwei“拿外国人钱”、说陈guang诚被境外组织所“培养”的权利;是要保护他信口雌黄、罗织罪名陷害他人的“权利”。而别人揭露和反驳 他的时候,他却要说别人侵犯了自己的“言论自由”。
判断言论自由和诽谤有一个界限,就是言论是否具体有所指,是否涉及具体事实。司马南如果骂艾未未是“三流艺术家”,这个法律管不着;因为这 只涉及观点而不涉及事实。但他说艾未未拿了外国人的钱,这就是涉及一个具体事实,如果人家没拿钱而司马南非说人家拿了,那就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了,这就 构成了犯罪。“墨镜姑娘”情绪确实是激动,她也确实骂他“装逼”,不过她认为司马南“装逼”也好、混蛋也罢,只涉及她个人的观点,也属于言论自由;她要和 司马南辩的却是艾未未和陈光诚是否做了司马南所说的那些事,如何谈得上“诽谤”?司马南开口闭口也谈“权利”,说的是准自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却不准别 人要他解释(当然墨镜姑娘如果更理性地表达相信会更有力),说严重点是要捍卫你自己犯法的“权利”。天下,有此种权利吗?!
司马南的“心达而险”更表现在他选择说话的时机。当艾weiwei被拘禁后,关于他的一切正面报导被消音之时,司马南抛出艾weiwei“拿 外国人的钱”搞政治的言论,因为他知道此时政治势力已做出了打压决定,艾weiwei不可能有机会 对等和他辩论。当他说陈guang诚是被某些“希望中国出现动乱的组织”所“培养”的时候,他也知 道陈guang诚正在被软禁中,不可能出来为自己辩解。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司马南说这些话是安全 的,而且是站在“政治正确”的立场上,不会被人追究的。而司马南,正是靠这种“政治判断”一步步走到了今天,成为了一个“公众人物”。
司马南的“顺非而泽”,即:明知错误却文过饰非,更表现在他的这些言论实际是 在当局做出不义的行为、急需舆论的支持的时候,出来为主分忧,文过饰非,同时把水搅混。理由是,他抨击艾weiwei的 言论如此之多,却从来不敢正面评价艾weiwei所做的具体的事,即调查川震遇难学生的名单。试问这个基于良知的行为又有怎样的“政治动机”,又跟何种“反华势力”有关?当他 指陈guang诚是被希望中国乱的组织所“培养”、被当作“棋子”来使用的时候,却不敢面对一个基 本事实,就是一个公民、一位残疾人怎么可能在没有被定罪的情况下却一直被剥夺人身自由,而且被剥夺了被人探望的权利?!即便陈guang诚被人当作“棋子”,难道“棋子”也 是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理由?!你司马南本人,实际上就是一个某些人手中的棋子,为什么还能呼风唤雨撒豆成兵?这不是自打耳光吗?!
司马南凭三寸不烂之舌构陷他人,诡辩滔滔为权贵主义专制事业添砖加瓦,搅混舆 论为某些人侵犯人权的行为转移视线。并且奉行此等污行作为自己的晋升之道,坚持不懈,堪称“行僻而坚”——行为邪僻却又顽固坚持。
司马南固然生于当世,但只要是一个公正的社会,也必不免于君子之诛。只不过在 法制社会,这个“诛”未必有杀头这么严重。首先,司马南对艾未未的“拿外国人钱”的诬陷已构成了诽谤嫌疑,应当受到刑责追究。其次,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新 闻传媒业、学术界应当有自律的规则、有道德操守,有自我净化的能力。像司马南这样的并无学识,靠阿谀权势、充当打手的无良文人,早就该淘汰出局,从职业生 命上“诛灭”之。不会有机会面对公众大放厥词,兴风作浪。可叹的是,当今的国家层面,没有公正的法律;各行业又普遍腐败,没有自我净化的机制,此等跳梁小 丑才得以窜上前台,屡屡作怪。此时此刻,陈guang诚被拘、艾weiwei禁声,都不能为自己发声之时,“墨镜姑娘”冲冠一怒,当面驳斥司马南,大义凛然,乃巾帼英豪之作 为,当为之赞叹!当今,既然任何社会机制都不能实现公正,公民个人用自己的行动去匡扶正义就是天赋权利,无可厚非。
司马南的行为正是孔子所说的大恶俱全。生于法治社会,则不能免于刑责、断送职业生命;生于人治的时代则不免于以身当诛。不论法治还是人治, 只要这个社会尚存正义,就容不得此等恶人恶行。
故而,若今日孔子复生,必诛司马南!
不过最后还要弄清楚一个概念,司马南说陈guang诚和艾weiwei他们为西方工作,这种栽赃构陷的伎俩,正是五毛党人们的一贯理屈词穷的把戏。笔者就经常被一些人在网 络上这样构陷,甚至信誓旦旦地说每天写文章,如果不是西方资助或拿美分,根本不可能。在这里他们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笔者再三申明过,从未接收过外国 任何人与任何机构的半分钱,也从未主动在西方国家的任何媒体上发表一个字。这,是经得起包括国安、公安在内的任何人检查的。否则,笔者也早就“被陈guang诚”或“被艾weiwei”了。
不过,鉴于司马南说陈guang诚和艾weiwei他们为西方工作,笔者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可以构陷的理由。在从前,共产党就是靠拿苏联卢布起家的,马克思、列宁也都是 西方人,司马南为什么不指责?!现在,高级五毛司马南和全国大大小小的五毛,又都是拿了权贵们从国家税收拨出来的老百姓血汗钱喂养的,司马南为什么不 提?!所以,即便陈guang诚和艾weiwei他们为西方工作了,也并不是见不得人的事情,司马南的前辈早就是榜样了。更何况,当今西方社会是全人类公认的民主, 自由,法治,人权的社会,是人类世界的主流而正义的社会。就算是为这种正义的社会工作了,不仅不是耻辱,相反是一种光荣。恰恰相反,中国大陆象司马南、孔 庆东、芮成钢之流的涌现,反倒是中华民族的灾难,将来中国大陆的执政党也有可能对这些人算账,就像文革后中国大陆执政党对四人帮喉舌“梁效”算账一样。
故而,若今日孔子复生,必诛司马南!将来中国执政党醒悟,也必诛司马南!
推荐阅读(点击标题):1)从一千条留言中看“主旋律”的式微
10)林彪晚节显亮色
12)美国为何不侵略加拿大?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