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同声谴责中国重判刘晓波
作者 安娜
发表日期 25/12/2009 更新日期 25/12/2009 23:23 TU
中国大陆知名异议人士刘晓波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周五宣判,刘晓波被判入狱11年,并且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虽然对刘晓波的重刑判决是选择在西方传统的圣诞节,但消息传出,仍受到国际社会的同时谴责。美国欧盟及各国际人权团体都一致呼吁北京当局释放刘晓波。
美 国政府希望中国尊重所有公民以和平方式发表言论的自由认为,任何打压公民和平表达政治意愿的做法都与国际间公认的人权理念不相符。与美国同时在第一时间对 中国重判刘晓波作出反应的还有欧盟。轮值主席国瑞典代表表示,判处著名异议人士刘晓波11年监禁“极为不妥”。欧盟认为,对刘晓波的判决,使人们对中国的 言论自由及司法公正感到担忧。德国总理默克尔则对中国“在多方面取得进步的同时却钳制言论自由”深表遗憾。再就是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和人权观察,联合国人权 事务高级专员,记者无疆界组织等都纷纷对这一判决结果提出强烈的谴责,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似乎被人们淡忘了的中国人权问题,一下子又成为“众矢之的”。
在 刘晓波被宣判的当天,香港约30名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的成员游行前往中联办。他们不仅闯进中联办大门,还与警员和保安冲撞。香港支联会等都普遍批评对 刘晓波被判刑太重。曾与刘晓波同为1989年抗议活动领袖的王丹发表声明,呼吁外界正视中国今天现状,即“在经济崛起的掩护下,中共统治实际上正一步步迈 向法西斯化”。
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中国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模糊指控判刑的人超过35人,刑期自1年半至11年不等。而这些案例中,根据国际大赦组织的记录,刘晓波的刑期是2003年来最长的。
事 实上,对刘晓波11年的重判出乎绝大多数人的意料。因为通常“煽动颠覆罪”都是5年以下量刑,即使被冠以“罪行重大”也很少有人超过10年。网上署名刘路 的文章就认为,刘晓波的“罪证”其实就是6篇350字的文章和《零八宪章》。而写过被当局认定为“煽动颠覆”文字的异议作家几乎都能找出6篇文章350个 汉字;参与签署《零八宪章》的也早已达到上万人,组织和推动宪章运动的也不少于百人,为什么只抓一个刘晓波,并重判11年?所以,任何一个哪怕抱有最善意 理解的人都不能不认为,这是一个政治审判,因为它没有任何法律因素在起作用。事实上在中国异议人士的阵营里,长期以来存在着激进派和温和派的分野,其中很 多知识分子都认为,中国应该走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道路,通过完善法治、保护人权、推行渐进式的和平演进,减少震荡,避免动乱,经过一段比较合理的时间过渡, 实现中国的和平转型,其实这也是《零八宪章》描绘的路线图。但当局对刘晓波的重判让那些“温和派”知识分子彻底失望,刘路的文章就说,其实当局并不管什么 激进派、温和派,2006年抓了激进的高智晟,判三缓五让他人间蒸发,2009年又判温和派的刘晓波,扔进大牢11年叫他彻底失声。但重判刘晓波可能反而 在国际间高高竖立起他的道义形象。
而《公民维权网》发表声明,称对刘晓波的判决是“黑暗、愚蠢和耻辱的判决”。声明 指:“公开地表达思想是对作为每个人的存在和意义的确认和保障,昭示着每个人的生命尊严”。“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人类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 诸领域面临着空前的、广泛而深刻的危机和挑战”。“作为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强的大国,中国对人类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其所作所为也必将对人类及其发 展进程产生和造成巨大的影响和后果。只有终止和摒弃“文字狱”,我们才可能“仰望星空”,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开辟未来。任何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强制地推行 某种思想,或阻止和压制某种思想,这都是专制的表现。而思想之鸟是永远也关不住的,因为“它的每一片羽翼上都洒满了自由的光辉”。
1 comment:
刘晓波罪有应得
刘晓波,这个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所标榜的所谓的自由斗士因其愚蠢而卑劣的行得到了应有下场,是罪有应得。纵观其获罪历程,可以说都是一个“贪”字造成的,是追名逐利的结果。为了挣点钱,他东拼西凑,杜撰出了狗庇不通的“08宪章”,为了出名,他象一只哈八狗一样摇尾乞怜,赢得了西方某些人的欢心,他们拍拍他的头说“好好干,干好了给你火腿肠吃”,于是他开始到处卖力地推销他的“08宪章”,结果因触犯法律而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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