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政府是要被诅咒的.只想看到究竟要化多少年看到他的倒台.莫非真象连岳说的,1000年?
挑战当代文字狱恶法的勇士
莫之许 @ 2008-12-11 7:37 阅读(5599) 评论(30) 推荐(68)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挑战当代文字狱恶法的勇士——狱中作家奖颁奖辞
2008年12月10日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独立中文笔会于2008年11月15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发布新闻公报,将第三届“狱中作家奖”授予吕耿松和杜导斌两先生。
吕耿松和杜导斌是知名异议作家和人权活动家,仅因批评中国党政当局的言论而被罗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入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所定,是中国产生当代文字狱的主要恶法,自1997年中国修改刑法,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改名以来,当代文字狱并没有随着“反革命罪”的废止而消失,也没有因中国在次年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有所收敛,反因此恶法更易滥用严刑而狱门大开。在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救援名单上,至今仍被监禁着43位中国现代文字狱的受害者,完全因言获罪者刚好一半有22人,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15人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3-10年不等,包括正在服刑的笔会六位会员中的杜导斌等四位,而前天独立中文笔会前会长、现任理事刘晓波先生也以同一“罪嫌”被刑事拘留。
独立中文笔会授奖给吕耿松和杜导斌,正在于他们是挑战当代文字狱恶法的勇士,希望他们的努力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同,使这一恶法早日废除,使他们及所有因言获罪者早日获释,使当代文字狱早日终止。
一,吕耿松的《法庭最后陈述》
“最后,我郑重地通过法庭为中共最高当局提出如下建议:一、废止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条恶法是制造现代文字狱的法律依据;二、废除一党独裁制度使中国早日实现民主。如此,则国家幸甚!”
浙江省著名异议作家吕耿松先生《法庭最后陈述》的结语,至今还在许多人心头的回响。这掷地有声的建议,不但集中体现了他一向维护言论自由、追求民主的坚韧不拔精神和勇气,而且也代表了中国许许多多独立写作者尤其是现代文字狱受害者的普遍心声。笔会同仁对吕先生等狱中作家的遭遇感同身受。因此,独立中文笔会决定授予吕耿松先生荣誉会员称号和2008年狱中作家奖,不但名至实归,而且使我们与有荣焉。
吕耿松先生正是由于中国刑法第105条——恶名昭著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于去年8月24日起被杭州市公安局拘留,今年2月5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四年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成为现代文字狱的最近受害者之一。目前,包括吕耿松共四人仍在浙江因此恶法条款判刑系狱,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
吕耿松先生在《法庭最后陈述》中,以事实和法理言简意赅地反驳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他的所有指控,并证明即使根据刑法第105条的恶法界定,他也根本没有犯法,而只是遭到公诉人的诬陷:
“如前所述,我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祇是对共产党一党独裁,造成目前腐败遍地、贿赂公行的行径作了一些尖锐的批评,公诉人如果认为我的言论过当,也应该以大量的事实、论据、证据来批评、驳斥我的言论,而不是信口雌黄,诬陷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滥用目前的检察权对我进行刑事起诉。”
与其他很多被审判的异议知识分子不同的是,吕耿松先生在法庭上并没有只停留在认定自己无罪的辩护上,而是更进一步地挑战那被滥用来为制造现代文字狱大开方便之门的恶法:
“法官先生,我是无罪的,你们也许从内心也感受到了这一点。我不但无罪,而且对国家有功:为了目前的民主事业,我放弃了优越的工作条件,至今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身无分文。如今年过半百,还要经受牢狱之灾的煎熬。因此,我希望法庭在量刑时,拒绝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是一条迫害敢言之士的恶法。”
因此,吕耿松先生《法庭最后陈述》的意义,不仅在于他那令公诉人无法反驳的无罪雄辩,也不仅在于他一如既往针贬时弊的尖锐敢言、大义凛然,而是更在于他一针见血地直指专制恶法,继续那导致他受审入狱的维权抗争,为自己、为同样因言获罪的陈树庆、张建红、严正学三位浙江作家同仁、为所有因此受迫害敢言之士的言论自由权,发出了在被禁声前的最后呼喊——本文开头的那段引言。
吕耿松先生原来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教书,是培养警察的老师,为了言论自由、写作自由,为了民主的理想,他毅然选择退出执行并滥用恶法的警察体制,成为自由撰稿人和独立批判者。吕耿松先生撰写了大量的时政和制度分析文章,特别是对军队国家化,警察国家化等议题上进行了深刻、独到的分析。如《建立公民弹劾制度》、《建立刑事连带责任制度》、《买官、骗官与官杀官》、《论当代中国黑社会的社会基础》、以及《当代中国黑社会的主要类型》等。这些文章逻辑严谨,有大量、充分的论据和证据支持其观点,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作为一名有社会理想、有价值担当的知识分子,吕耿松先生做到了知行合一,基于公共事务的责任和捍卫人权的信念,他多次为杭州周边许多被强迫拆迁者,为失地农民和弱势群体呼吁,积极参与维权抗争活动。吕耿松先生被逮捕以后,国内外上千名作家、学者、记者、律师及自由写作者、维权人士和普通民众集体上书中共十七大,要求中共领导机构兑现对世界的国家承诺,释放吕耿松。然而,浙江省司法当局却以他写了 229篇文章共100余万字中的只言片语为证据,罗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他四年徒刑。
吕耿松先生作为当代中国眼光最敏锐和骨头最硬的知识分子之一,无疑将成为我们时代的精神高度,他在法庭上直接挑战现代文字狱恶法的勇敢声音将长久地感动中国和世界,感动那些为争取独立思想和自由写作权利而奋斗的人们。
二,杜导斌不惜再入铁窗
独立中文笔会决定将2008年“狱中作家奖”授予会员杜导斌先生,以表彰其坚守自由写作的立场,不惜再次入狱。在过去数年中,杜导斌的追求、担当和曲折命运,折射出中国当代知识分子的普遍困境和困境中可贵的坚持,这是专制者的耻辱,却是杜先生的光荣,也是独立中文笔会的荣耀。
杜导斌先生原是湖北省应城市一名公务员,但他不唯上而唯真理,在中国官场普遍盛行投机钻营、腐化堕落背景下,杜导斌洁身自爱,拒绝以牺牲人格尊严和独立思想为代价换取仕途前程,他真诚关心民众疾苦,为底层民众鼓与呼。早在2001、2002年之际,杜导斌便借助新兴的网络媒体,以“黄喝楼主”为笔名发表了大量关注民生和针砭时弊的评论文章,其犀利、洗练的文风和深入浅出的论述令他很快声誉鹊起,渐由网络空间走向公众视野。尽管他所阐述的大多只是当代社会一些常识性的普适理念,但这些常识却触动到极权统治的根基,是以触怒当局,随之而来的迫害不可避免。杜导斌于2003年10月28日因言获罪入狱,被法院以《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定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虽在海内外多方努力营救下得以在2004年6月11日出狱,却身负莫须有的罪名,一柄达摩克利斯利剑时时悬在头顶。
在此困境中,杜导斌并没有停止独立思想和对言论自由的执着追求,他在逆境中刻苦研读西方经典,坚持自由写作并收获甚丰,尤其是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恶法本质和相关案例颇有研究心得,从一再上诉、申诉自己无罪升华到反对任何“以言论罪”的恶法。他因此遭至有关当局的忌恨并“绝不宽恕”,终在 2008年7月21日北京奥运会前夕将其粗暴收监执行实刑。
杜导斌入狱三日,其原已病重的老父含恨辞世,杜导斌在十多名公安人员“押解”下至灵堂与老人进行了短短十分钟的最后告别。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前夕,有关当局制造又一人伦惨剧,既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尖锐嘲讽与亵渎,也揭示了中国言论环境之灾难性现状。杜导斌先生的遭遇,见证着同时存在于他心中及无数人心中自由价值之美好和不可抗拒,足以驱使血肉之躯坦然面对压制、剥夺言论自由的庞大的专制机器,同时昭示着中国追求言论写作自由的一线希望,表明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度,却有着杜导斌这样秉持“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知识分子,敢于直面牢狱之灾,始终坚持对真理和自由的不懈追求。杜导斌先生的风骨、再赴铁窗的气节和意志,将激励着每一个为在中华大地最终享有自由而奋斗的人,让我们意识到,自由不是无代价的,我们获得的每一寸自由,都有这些狱中作家和他们的亲人的牺牲奉献,在我们追求自由写作的旗帜上,飘扬着他们的名字。
附录1:吕耿松法庭最后陈述
「编者按」1月22日,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由撰稿人吕耿松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在庭审中,吕耿松对官方的指控进行了无罪的自我辩护。莫少平律师也进行了多次义正词严的辩护。面对吕耿松的自辩和莫少平律师的辩护,公诉人不做任何正面回答,依然蛮横指控吕耿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庭审结束时,旁听席上喊出了"吕耿松无罪"、"民主必胜"等口号。日后法庭宣布判处吕耿松4年有期徒刑。下面发表的是吕耿松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今天我站在这里受审,不仅是我个人和家庭的不幸,也是这个国家的不幸。人类文明已经进入21世纪,中国的统治者还在用文字狱这种野蛮、落后的手段来迫害有独立见解的知识份子,并动用法庭这种现代文明的产物,对无辜者进行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式的审判,因而今天对我的审判,也是法庭的不幸,因为它使法庭蒙受了耻辱。前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布哈林在批判沙皇政府镇压知识份子时曾说过:"一个民族的脑袋不停地被人砍掉,这个民族还能生存下去吗?"用布哈林的话来形容中国的现实并不过分,中共政权正在扬沙皇俄国政府的角色。因此,真正应该接受审判的是那些制造文字狱的人,是中南海那帮长着花岗岩脑袋的人。
起诉书指控我在境外网站上的造谣、诽谤等方式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署名文章,从而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毫不讳言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但是祇是我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政治观点而不是犯罪。必须指出的是,我没有"造谣、诽谤"。我一向治学严谨,所发表的文章都有大量、充分的论据和证据。举例来说,我对中共现政权批评得比较尖锐的是选举制度和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为中国的选举是人为选举,"人民代表"实际上是官员代表。这有大量的事实证明。2007年12月28日《杭州日报》刊登的一条资料表明:本届上海市人民代表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328名,工人33名,农民13名。而在该市上一届人大代表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377名,工人12名,农民9名。这组数字是中共官方媒体提供的,已经能说明问题,无疑支持了我的观点。
在我的文章中,有些学术性的讨论也被公诉机关用来证明我"煽动推翻国家政权"。例如,我在《有感于陈水扁唱国歌》一文中提出:"如果一定要我找出一个唯一合法的政府,那么以历史学的观点看,以法统的层面看,这个唯一合法的政府祇能是中华民国政府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关于中共政权合法性的讨论,这个问题是历史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世界上许多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都在研究这问题,我对这个问题提出一己之见,也完全是一种学术探讨。正如我在《独裁的白皮书》一文中提出中共先政权"是武力夺取政权的僭主",这仍是一个学术问题。"僭主"一词是历史研究中的一个学术用语,它指的是古代希腊历史上一些不靠选举而靠武力夺取政权的城邦国家,这在中国历史上也叫"霸王"。我用这个词来形容中共先政权,也是建立在历史事实基础之上的。
总之,我绝对没有"造谣、诽谤"。公诉机关作为严肃的国家司法机关,对我进行这种栽赃式的指控,是极不负责任的,这种指控,对我本人构成了造谣、诽谤,对此我保留起诉的权利。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把"国家政权"与中共政权混为一谈,这也是极不严肃的。我文章中所指的,是中共政权而非中国政权,这实际上是两码事。在现代国家的概念中,国家政权是指全体选民选举产生的合法政权,而中共政权是我上面所说的"僭主政权",它靠武力夺取,然后利用其控制的国家强制力制造人为选举,强奸民意,自己选举自己,美其名曰"人民政府"。这样毫无民意基础的政权怎么能说成是"国家政权"呢?起诉书指控我"诋毁、侮辱、攻击我国的国家政权",这完全是偷换概念,无中生有。我确实对中共政权的专横、腐败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这是针对中共而非国家政权的。进一步说,即使我有"诋毁、侮辱、攻击"等行为,也应该由共产党的法定代表人胡锦涛先生对我提出名誉诽谤,而不是由国家司法机关越俎代庖得对我进行刑事指控。司法机关越俎代庖,角色严重错位,它实际上成了共产党迫害异议人士的工具,这在民主与法制时代是不能容忍的。
如前所述,我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祇是对共产党一党独裁,造成目前腐败遍地、贿赂公行的行径作了一些尖锐的批评,公诉人如果认为我的言论过当,也应该以大量的事实、论据、证据来批评、驳斥我的言论,而不是信口雌黄,诬陷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滥用目前的检察权对我进行刑事起诉。也许是中共政权自己觉得它确实应该被推翻,所以杯弓蛇影,别人一批评它,就说别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从我和陈树庆、张建红、严正学等人因言获罪这一事实来看,共产党政权确实应该被推翻,但遗憾的是我并没有这样做,我仅仅是希望共产党放弃一党独裁,开放党禁、报禁,看来我太善良了。如果我有什么过错,对历史欠下什么,那就是我没有煽动推翻中共独裁政权。
法官先生,我是无罪的,你们也许从内心也感受到了这一点。我不但无罪,而且对国家有功:为了目前的民主事业,我放弃了优越的工作条件,至今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身无分文。如今年过半百,还要经受牢狱之灾的煎熬。因此,我希望法庭在量刑时,拒绝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是一条迫害敢言之士的恶法。
最后,我郑重地通过法庭为中共最高当局提出如下建议:一、废止刑法第105条,因为这条恶法是制造现代文字狱的法律依据;二、废除一党独裁制度使中国早日实现民主。如此,则国家幸甚!
民主万岁!
中国万岁!
附录2:两点意见——二审法庭辩护和陈述/杜导斌
尊敬的二审法官:
上诉状没有充分表达出我对本案的全部意见,现根据法定程序作出两点补充:
一、二审辩护意见:坚决要求在合法的司法解释基础上裁决本案。
一审判决书建立在两个错误的司法解释上。这两个解释分别是:“刑法105条第二款可以直接适用,条文非常清晰,用不著法律解释。”和“我们只执行现行刑法,宪法、国际法没有用。”这一个关于刑法一个关于宪法的解释是一审法官亲口告诉我的。这两条成为主导一审法庭的基本原则,这一点,从判决书上很容易看出。
我对这两个解释是根本不接受的。对第一个关于刑法105条第二款的解释,我的反对意见是:刑法105条第二款条文表述非常笼统,无法直接适用。1、对“造谣、诽谤等不实之词”缺乏清晰界定,在一审法庭上所作的辩护和随后的《上诉状》中我对此已经作过论证;2、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用语均缺乏清晰表述。具体适用到本案中就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主张采取和平的方式、以直接民主(实为代议民主)这一并不违宪的办法实现政府有序轮替,算不算 “颠覆”?如果直接使用该法条,是得不出答案的。另外,我批评的对象执政党是否属于国家政权?直接适用该法条,对这些问题在逻辑上均得不出必然结论。
对第二条关于宪法的解释,我也不同意。我认为,撇开宪法而司法的结果,极有可能使法庭背离正义。一审法庭完全不考虑宪法,不考虑保障人权代表著进步的方向,也不理睬已经我国政府签署同意的国际法,是很难让人接受的。不仅我个人难以接受,众多关注本案的国际友人、国际组织,特别是国内许多法律界专家,对此都提出质疑或明确表示反对。一审判决出来后,在国际国内引起一片嘘声,有人在国内权威学术论坛上直接指为“冤案”。一审严重违宪的有罪判决给国家声誉造成了损害,给我国的司法界造成不好影响,由于这种判决有损宪法权威,给人们对人权宪法的热切预期带来伤害,可以说,已经损害到社会的国家的利益。
尊敬的二审法官:在此我要特别指出,法院和刑法的合法性来源于宪法,一审法官否认宪法在本案庭审中应发挥作用,也就否决了刑法和一审法庭自身的合法性。一个其合法性值得怀疑的法庭所作的判决是无效的,应予撤销。
同时还要特别强调指出,二审法庭如果仍然无视宪法,那么,这个法庭及其作出的一切判决,完全有道理视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为了有助于说明对我的逮捕和一审判决是建立在混乱的法律解释的基础之上,我再列举出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给我的三个与法院完全不同的解释。
1、检察官告诉我:“在墙上贴一条‘打倒共产党’的标语,立即被水淋了,没有人看过,第二天早上你就揭下去撕掉,你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刑法105条第二款。”
我回答:105条第二款如果要按这样执行,那么,全国的每一面墙上都得安装一架摄像机,由于口喊‘打倒共产党’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以,为了维护法制,得给每个人身上戴一个窃听器。做不到这一步,便应追究执法部门的失职责任。这种“法律解释”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2、检察官告诉我:“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必须受到宪法第51条、刑法相关条款和民法相关条款的制约。言论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
我认为:(1)、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不是宪法赋予的,而是与生俱来的,宪法只是列举出来以示国家机器对此给予重点保护。(2)、宪法关于言论自由范围的解释权,既不属于检察院,也不属于法院。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其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在全国人大没有作出解释前,任何机关和个人的解释都只能视为一种理解,不具备法律效力。(3)、宪法条款不应当受刑法、民法的约束。上位法不受下位法约束是常识。如果真的出现这种约束,说明刑法、民法相关条款违宪失效,而不能证明行使宪法权利者违法。言论自由也不受宪法第51条规制。道理很简单,本届人大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加入宪法,是1998年签署《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后续举措,是对对国际所作承诺的践履。新修订宪法中的“人权”概念与国际人权公约中的“人权”概念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在外延上都应是同一的。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言论自由不受什么其它限制,公约也不认可言论自由会损害国家的或社会的利益。由此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与《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具有内在的逻辑上的一致性。在人权入宪后,如果继续对言论自由作狭隘化解释,实质上是在反对新宪法。(4)、检察官对言论自由界限的理解也不正确。言论就是自由的范围,在言论的范围之内一切言论都是自由的,在言论的范围之外,就没有言论自由。如果在言论的范围之内,还要为言论自由划定范围,无论这个范围是宽是窄,都是损害言论自由,导致言论不自由。(5)、言论自由主要是保护说错话的自由,如果讲的话都是对的,还要什么宪法条文来提供保护?“讲意见是每个人的利权,国家和社会不得剥夺;要求讲意见对国家和社会有利,这就变成了义务。主张限制言论自由的人,总是错把利权当义务;如果承认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利权,则无论如何不得加以限制。”苏联、东欧变革以前,世界上28个一党专权(包括共产党和非共产党)的国家中,大部分的宪法都写上了有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等的漂亮词句。伊拉克复兴社会党制定的宪法与美国的宪法在这方面居然是一致的。但他们从来不准备实行之。不实行的言论自由条款,也就等于宪法里没有这个条款,也就等于没有言论自由。
3、检察官告诉我:“刑法105条第二款是行为罪,不论口头、书面或采取其它方式捏造、借题发挥、故意歪曲,只要言论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或间接故意,不需要产生后果,对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同样可以认为是犯了罪。与扳道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性质一样。”
我对此解释的意见是:言论根本不能与扳道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相类比,言论受到国际法和我国宪法的保护,扳道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是否受到什么保护?言论的效用是或然的。你的言论很可能根本没有人听(看)见,听见的未必同意,同意的未必按你所说的付诸行动。
对这种解释中所包含的以“行为罪”适法的反对意见,在《上诉状》中我已经作了表述,在此不重复。
综上所述可见,一审过程中出现的上述5种宪法和法律解释,没有一个能够成立,第一,都缺乏合法的来源,第二,在法理上、以至于在常识上都很难说得过去,第三,违背了党和国家尊重宪法权威的大政方针。由上述五种彼此矛盾的解释不难看出,公诉人和一审法官对如何适用刑法105条第二款和是否适用宪法两个问题上意见分歧,各自的解释均无逻辑性可言,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在适用刑法105条第二款问题上,将我送上法庭的公诉人所依据的乃是两个错误的源于 1979年刑法“反革命宣传罪”的解释,经我轻轻一驳即无法自圆其说,一审法庭未采纳公诉人的核心司法凭据,等于否决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法性。在是否适用宪法上,检察院援引了宪法条文─虽然是错误地将宪法条款作了狭隘化阐释,法院则视宪法于无物。检察院与一审法院的意见相互对立,说明一审判决是在紊乱无章的状态下作出的,是先有了非惩罚不可的意志,然后再寻找惩罚赖以成立的依据,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像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一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是从西方进口的。但是,这个法条在引进97刑法后,其合乎法理逻辑的适用依据却被暂时遗忘了。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具体操作时的定罪量刑办法没有同步进入我国司法体制,造成了一个模糊地带,给了执法和司法部门以巨大的发挥想像的空间。于是,在具体执法时,就出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现象,执法部门异常奇怪地将79年刑法中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司法解释给塞进了新刑法。从而形成一个与宪法格格不入的怪胎。
为了有助于论证一审判决书“直接适用刑法105条第二款”的“司法解释”在法理上站不住脚,请允许我征引法治国家审理煽动案件的原则和有关专家意见。
1919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在审理煽动暴力内乱和非法行为的案件时,确立了‘明显而即刻危险’(clear and presentdanger)原则。这一原则可作如下阐释:如果以煽动他人从事暴力非法行为论罪,必须举证证明:第一,表意人本人具有从事暴力非法行为的 “明显的”故意,并形成目的;第二,表意人的作为可以推动别人产生“即刻的”暴力非法行为;第三,表意人作为的结果,在客观环境中确有引发暴力非法行为的可能或竟成为事实。根据这一原则,法律只能禁止煽动具体的暴力行为,不能禁止宣传抽象的暴力革命的思想。如果不是具有“明显而即刻危险”,言论的有害与无害不能由政府来判断,应交社会公众讨论。即使有害言论,虽然是“明显”的,如果不是具有“即刻危险”,还是不能轻易禁止发表;因为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可以运用更多的言论来预防或救济由它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害处。⑴由于珍视言论自由的价值,美国对煽动犯罪的限定极为严格,而对所谓“有害言论”的态度却极为宽容。对“有害言论”的宽容,不是欣赏和鼓励“有害言论”,而是避免因鉴别不清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当前,国际刑法的主流是废止以言治罪,如美国等,虽然也有保留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但在司法时则依照“明显而即刻危险”的原则,规定“煽动”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五个要件:
1、煽动者主观方面具有可以证明的“颠覆国家政权”的动机,成为犯罪的故意。无心之错不可能成为煽动。
2、煽动者不是表达自己的思想,而是向别人发出行为的信息,不是谈论一般的看法,而是明示或暗示具体的做法,推动别人采取行为。表达思想是属于言论自由,讲出做法,怂恿别人去做,才是煽动。
3、煽动者必须面对具体的被煽动的对象,向谁煽动?谁受了煽动?否则,煽动者的独白怎么能构成煽动?没有被煽动者,煽动者即使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只能叫做犯意表示,煽动不成其为事实。
4、在客观方面,被煽动者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与煽动者的犯罪意图具有直接联系。煽动者的言论不是证据,煽而不动,至多只能说明思想影响;或者,被煽动者拒绝合作,煽动也不成其为事实。被煽动者有所动才能证明煽动者的煽动。被煽动者的行为与煽动者的意图没有直接联系,也不能由煽动者负责。比如,煽动者的意图是杀张三,结果被煽动者自作主张杀了李四,这就超出了煽动的范围。
5、被煽动者的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从而构成犯罪,才能证明煽动者的煽动为有罪。煽动犯罪类似于教唆犯罪,教唆者的罪行和程度,取决于被教唆者的罪行和程度。刑法105条第二款是其第一款的扩展,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扩张“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罚范围,都是为了防范国家政权出现非正常倾覆。因此,厘清第一款有助于说明第二款的适用范围。专家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有三:
1、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只能是暴力的行为。国家政权本身是暴力的机关,如果不是采取暴力的行为,无从颠覆。和平的游行、示威、请愿、集会,不论规模多么浩大、口号多么激烈,只要不使用暴力,不可能犯“颠覆罪”。
2、以暴力“颠覆国家政权”只能是集团的行为,不可能是个人的行为。个人可以因采取暴力行为而犯罪,但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因此“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主体不是个人,而是有组织的集团。如果某人被判为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罪”,他(她)一定是犯罪集团的成员。与煽动相关,煽动者可以是个人,作为被煽动者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必须是集团的暴力行为。煽动者与被煽动者是共同犯罪,因而煽动者个人也是构成犯罪集团的一部分。
3、有组织的集团以暴力“颠覆国家政权”只能是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颠覆”的对象是国家,不是政府。依据“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客体,必须以事实证明犯罪的动机和后果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煽动相关,至少煽动者必须具有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动机,而被煽动者的行为作出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后果,或具有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现实可能性。
缺乏以上三个要件,或三者缺其一,“覆国家政权罪”就不能成立。我的所有文章中从无主张暴力的内容,我本人也只是独自写作,不存在集团行为。综上可见,一审判决书所依据的“司法解释”是非常片面的,由此不难推出下面结论:对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指控在道理上和逻辑根本不能成立。
由于刑法105第二款目前没有一个合法的立法或司法解释,那么,在适用时,到底是违反潮流向过去79年刑法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方向靠,采取无限扩张的理解方式用以打击一切可能对执政党带来和存在潜在威胁的言论?还是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向国际刑法主流方向靠,即只惩罚造成颠覆性后果的煽动?这是本案焦点所在。我提起上诉的根本原因,正在如何适用105条第二款上,循此深究一步,则是期盼宪法第 33第三款和第35条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追根溯源,本案联系著宪法权威。宪法到底是一张纸,还是一部真正具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效能的根本大法,直接关系到我的荣辱和利益,同时也为举世所瞩目。一审法庭抛开宪法的判决其合法性很值得怀疑。由于二审法庭目前不可能据有渊源别出的宪法和法律解释,为了使本案得到公正合理的裁决,为了使二审的裁决能经受历史和良心的考验,我坚决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作出明确的有司法效力的解释。在此解释基础上的判决,我将无疑义地服从。
二、二审法庭陈述:请求启动宪法司法化
尊敬的二审法官:
请允许我就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意见:
(一)、我为什么要上诉?
在二审之前,围绕本案,有关方面再三再四阻挠我上诉。他们为了让我撤诉,可称得上是“威逼利诱”各种手段用足了。对我,对我妻子、我姨妹、姨妹夫 “都做了很多工作”,所做工作的中心目的都是想让我撤诉。不止一个有官方身份的人,用不容置疑的口吻告诉我们:上诉的最好结果是维持原判。借助于这句话他们发出了有威胁性的暗示信息(也可理解为关心我):弄不好就会改判实刑。我反问这些关心我的人们,法庭是凭证据讲道理的地方,二审法官连证据还没接触到,你们怎么就那么准确地知道了庭审结果呢?未审先判吗?还是有一个什么权力已经给司法派定了任务?我告诉他们,我的案子,说到底就是讲了几句直话,没有必要搞得那么神乎其神的。当年彭德怀不也曾因言得疚吗?后来如何呢?后来证明他讲得对!我是顶住很大压力坚持上诉的。我的择善而固执得到了亲属和周围的人们的支持,他们说,如果判决是有道理的,为什么要阻挡你上诉呢?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怕二审时给暴露了?我的坚持最后也得到了地方政法部门的理解,那些开始反对我的人后来还是认可了我的上诉,他们对我妻子说:也许他是对的。感谢他们的理解!我为什么这么执著?因为我对这个法庭抱有信心!因为我对这个国家和这个年代存有信心!因为我觉得这一回,道义和真理在自己一边。我向二审法庭提出判我无罪的诉求,从小处讲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从大处讲是出于维护人权的目的,同时也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可以这么讲,我的上诉,不仅仅是为自己寻找一个机会,而且是为这个国家、为执政党创造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仅仅是为自己寻求公道,更是为这个国家、为每一个公民寻求正义。
真理和道义在我一边的信心在羁押期间就已经萌生了。警官,检察官和一审法官对我是相当理解的,有的明确表示同情,有的用行动让我感受到应有的尊重。 7个半月中,我有4次出狱的机会,都因为不肯低头认罪直接拒绝或间接错过了。为什么要拒绝或竟会错过呢?因为我对本案有一个志愿:在与刑法105条第二款狭路相逢时,能够通过自己的孙志刚般的受难,通过自己和律师的努力,通过全社会对本案的关注,最终促使该条款得到废除,或至少受到限制,使其不再涂毒国民,进而促使中国从此永绝“文字狱”。对这个案子,我自己对自己提出了四个努力目标:1、通过自己的受难激起公众大辩论,通过辩论的簸扬效应,让社会进一步认清“文字狱”的丑恶;2、特别要让尽可能多的公检法人员认清这一点,在消除“文字狱”这一点上,体制内外能达成尽可能广泛的共识是非常必要的;3、我能够早日出狱回家,能早日回到让我牵肠挂肚的孩子身边,使得对我自己和家人的伤害最小化;4、促使刑法 105条第二款得到人大释法而被废止,最好能促成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问世,使“煽动罪”这一以言治罪的恶法能像《收容遣送条例》那样因一个人的受难而得以终结。迄今为止,第一个、第三个目标是相当好地实现了,本案在许多高校里激起了激烈的大辩论,第二个目标相信也一定程度地达到了。现在我的人身已在牢狱之外。就放我出来与家人团聚这一点来讲,我要感谢一审法庭的柔性化处理方式中包含的善意!当然,我也异常痛苦地作出了某种妥协。但是,感谢并非就说明我愿意放弃自己的人权,并非就说明我已经丧失维护自己基本人权的勇气和信心。当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滥用已经到了举世震惊的地步。我的上诉,便是在向实现最后一个目标作出努力,如果这个目标在二审后还不能实现,今后我还将为此付出努力的。在终止“文字狱”方面,我将绝不轻言放弃!
树立第四个目标是在入狱后不久,我冷静地思考了一些问题,认识到本案在中国人权发展初期可能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我把自己在此案中的“贺拉斯之金” 定位在争取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为法治建设开先河。其它的一切,包括个人一时之间的荣辱得失,则可用“区区外部性”来指称。如果此案能达到孙志刚案同等的效果,导致恶法被废除,则我的入狱便是拯救。这个目标一直激励著我,虽然在临近开庭前一个时段内因顾虑孩子,因对自己能力和耐心持有怀疑而有所后退,但现在我又重新站到了自己当站的位置上,为了既定的目标在努力。我希望自己的努力能像窦娥感动天地一样,能像杨乃武小白菜感动老佛爷一样,能感动二审法官,能得到法官们的理解和尊重!能得到省政法委、省委,乃至更上层组织的理解、尊重和合作。
(二)、我为什么主张自己无罪?
1,一审判决从法理上经不起分析。
这个问题在上诉状中和辩护词中已经作了论证。
2、一审判决不得人心。
出狱后不久,我在锐思评论和宪政论衡两个知名网站上各发了一个答谢的帖子,为了表示对法律应该持有的尊重,七个半月牢狱磨难攒下的千言万语一句也没吐露,帖子只一句话:感谢关心、声援和帮助过我和我家人的朋友们!一个被“判三缓四”的“罪犯”,照理说,该是众人唾弃的对象,然而,网友们对我的回应是热烈的,友好的,关切的,令我感动的,虽然,就为这一句话,我受到了一审法官的严厉指摘和威胁。此刻,我想借这个机会提醒曾经严厉批评过我的法官,请您冷静思考一下,如果你们的工作是代表正义的,为什么被你们处罚了的人却受到公众的欢迎?
感动我的远远不止这一点。从我被捕到回家后的这段时间里,我和我的家人在应城受到了许多善良的人们的问候、关心和帮助。他们有的从精神上安慰我的妻儿,有的送钱送物到我家中,有的将我妻儿接到家里吃年饭,有的在我出狱后不避嫌疑主动找来叙谈,说同意我的观点和作为,还有人直呼我为“英雄”,更有不少人为我 “接风洗尘”。表示理解和支持我的人中,有市级干部,有一级单位的“一把手”、“二把手”,有公务员,工程师,医师,记者。如果一审是得人心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在关心、理解和支持我呢?特别是,其中部分人士还是在受到过国安部门的警告性谈话或者党委传达贯彻过对我的处罚决定之后。
感动我的远远不止这一点。我回到家中后,妻子拿出厚厚一扎信件,述说国内国外的人们声援我和捐助我家庭的一个又一个故事,我的朋友,师长,不认识的人们;国内外的知名学者,法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诗人,作家,律师,下岗工人,学生,军人,企业老板,白领,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奖委员,北大校长,南大校长……(见签名附件)他们有的签名以示声援,有的著专文为我辩护,有的捐款,有的写信,有的不远数千公里亲自送衣送被到我家里。听妻子讲述这些故事,心中无法不感动。我真心感谢他们!感动之余,一个问题也不自觉地浮上脑海:为什么这么多人要关心我?为什么要帮助我?我,一个小城市的小公务员,真的值得人们那么尊重,那么赏识吗?
我认为这些人其实是另有打算!他们不仅仅是为了帮助我。他们非常清楚,援助我,其实是在援助他们自己,是在援助每一个中国公民,包括参与此案的律师和国安官员、检察院官员、法官,无不间接从这种援助中受益。那些与中国看起来并不相干的人们,他们援助我则是出于一个人的良知和正义感,援助他们的同类!言论自由,是每一个人的利权,是人之所以为人、而非禽兽或奴隶的区分标志!我这个案件之所以那么引人注目,直接原因是我作为一个知名的和平的网络撰稿人所蒙受的冤屈格外引人注目,最深刻的原因则在于,这是人权入宪后的第一场人权官司。它的结果,不论谁胜谁负,都将具有标志性意义:如果我被判有罪,以言治罪将破坏公众的安全感和对宪法的预期,说明我国侵犯人权的纪录不可能因人权写进宪法得到根本改善;如果我胜出,则说明,中国保障人权已迈出实质性步伐,说明中国的宪法不再是一张纸,而是国民切切实实的靠山!
出狱后,我留意到一个特别有趣的现象,新华社似乎对我的痛苦很是幸灾乐祸。湖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的有罪定性它播发了,一审判决在孝感市甫一公布,远在北京的这个中国头一号的通讯社就立即发消息,好象我被判有罪是他们期待已久的。这些可怜又可悲的人们,为什么就没有想想,今天可以让我因言获罪,谁能保证明天同样的下场不会落到这些整天与文字打交道的人们身上?虽然今天的时与势同1950年年、 1960年代大不相同了,总体来讲进步了,政治开明了,但只要文字狱存在一天,谁能保证胡风、吴晗、彭德怀、林昭的事故不会重演?我的因言致罪并非我一己的灾难,而是言论自由权在蒙难。
我被捕后人们对我寄予同情、为我鸣冤叫屈,当我的一审判决结论公开后,社会上没有出现那种大快人心的反馈意见,对批评的声音也没有起到震慑效应,只激起一片反批评之声,这些都说明,对我的惩罚不得人心。常识告诉我们,一种法律,一种法律执行后的结果,必须是正义的,然后才能得到人们的拥护,才能起到加强法律所维系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作用。一旦法律被公众视为不正义,并且执行这条法律的结果与人们最起码的善恶观念相冲突,强行执行的结果便不仅无助于既定秩序,而且起到耗损现有权威的反作用。它不可能引导人们服从法律,只会引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反抗。 “文字狱”在中国经历几千年,在我们的文化中,传统中,民情中,对以言治罪有一种天然的反感。“防民之口,胜于防川”这个格言流传千古,再好不过地表达了民间社会对压制言论的抵制态度。
3、有罪判决违反宪法和法治。
法治的根本在宪法。宪法的根本在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但长期来,我国的宪法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被用于相反的目的─用来扩张国家权力。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国策是不能兼容的。法治意味著:(1)、法律必须出自有立法资格的人们之手,即只有人民直接授权的代表才有权创制法律;(2)、立法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即所谓的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3)、所立之法是善法。什么是善法?在法治语境下,善法意指正当行为规则,指正义之法,善法就是在国家权力与人权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在人的权利的界限这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权杖不能进”。但是,在我们面临的现实中,国家权力进入任何地方好象都是理所当然的。善法通常还有个特征,即不得与立宪的精神相反。宪法是保障一个社会规范有序的根本契约,与宪法违背就意味著法律不为社会所容纳。像刑法105条第二款这种条款,严重侵犯人权,与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完全相反,是无法称作善法的。
当代政治文明的主流观念否定了“国家理由”的神圣地位,否定了脱离个人利害的“国家利益”、“普遍利益”的存在价值。我国在宪法中首次肯定人权,正是向当代主流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人权观念的核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然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是任何国家或社会利益都不可逾越的。由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个人权利与自由相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来说,是更为优先的善。现代对正义的理解,否认为了使大多数人享受到某些福利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一审结果让人们失望,人们评价一审的有罪判决不代表正义,真正原因就在于在某些官方人士原地不动的情形下,民间社会的正义观念已经进行了更新。中国主流社会对宪法应当是什么的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在这样的语境下,本应是宪法守护神的法院仍然抱持过去的观点。这是非常可笑的。人权入宪后,现在是时候了,我们的许多陈腐观念确实需要改变!
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实体法不得违反宪法,几乎是人人皆知的法理常识。刑法105条第二款限制公民言论自由,违反了宪法第33条第三款和第35条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立宪精神,刑法 105条第二款显著违宪,已经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明知违宪的法律仍然执行,作为国民,这是有意违宪,是比触犯刑法更重的罪行,作为党员,这是与十六大的精神对著干。我认为这种不正常现象在二审中能够得到改正。
(三)、有罪判决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最深刻的方面理解,我认为,一审判决我有罪,并非一审法庭真的是主持了正义,惩罚了邪恶,而是映射出目前某些人对民主的某种畸形畏惧心态。
有评论说,一审结果是“惩善扬恶”,这个评价是否准确,在此我不作评论。有一句话我认为却是必须对二审法庭言明的:一审判决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反映出施罚者的某种惶恐心态。这种心态准确说来就是对民主化后果的先入为主的恐惧。上世纪苏东剧变后,以新华社为首的我国传媒界为了警醒当权者,刻意炒作苏东前共产党高官沦落街头的传闻,似乎民主进程便是共产党的末日。现在如何呢?10余年过去了,那里的共产党员们是不是又过上牛马不如的生活了呢?是不是连皮带骨全被资本主义给吞进肚子里了呢?不是的。有报道,苏联现在的人均收入是我们的3倍,东德、捷克、波兰等前共产党国家(地区)正在迈向中等发达国家的坦途上,那里再也没有传出前共产党精英一夜间变成看门人的悲惨故事。民主化并不是民主党得胜共产党损失惨重的“零和游戏”,而是多方共赢,全民共赢。民主的结果不是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定。它所带来的正是国家持续稳定社会长期繁荣。但这种共赢的现状却在我国公众的视野中被遮蔽了。
一审判决还折射出孝感市政治界在法的观念上见解陈腐落后,没有与时俱进。在这里我讲一件亲身经历的事,在看守所里,有四、五次,警官、检察官、我的李律师分别“开导”我,“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当他们炒这种馊饭时,大概没想到听众我对这种陈词滥调会感到好笑。我对他们说,你们打开所有号子看看,关在这里面的人中,有几个不是来自无产阶级或农民?以我而论,进来之前是无产阶级,在里面无产,出去后还是离中产阶级差一截。我不正是统治阶级中的一员吗?我怎么没感到105条第二款就是代表我的意志呢?从这件事我看出,孝感市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的观念是多么落伍!多么急需更新!
有必要在此略作阐述的是,将法律视作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观念,是意志之治的产物,是人治范畴的观念,与法治的精神是完全相反的。法治社会的根基是与 “意志之治”完全对立的“宪法之治”。宪法之治意味著法律不是哪一个阶级的意志,而是全体国民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治社会的基础是法受到国民认同,进而内化为每个人的内在警察,从而成为维系法治秩序的根本力量。如果国民的人权得不到保障,国家机器可以随意逾越界限侵犯人权,国民就不可能对这种秩序予以认同,法治就无从建立,社会就只有依靠外在警察勉为其难地维持一个警察国家的专制秩序。
从我的角度理解,一审判决还说明一审法庭缺乏独立性。在一审过程中,警官、检察官、法官一再要求我或暗示我,思想上要转化,检察官、法官热衷于关心政治思想,我感到非常滑稽!看守所的负责人一再警醒我,这个案子是孝感市政法委书记亲自抓的要案。这些事情不能不使人联想到,一审法庭只是孝感市政法委实现政治目的的一个下属工作机构,不可能在一个政治性案件(实为人权案件、涉宪案件)中在“国家”与 “个人”之间主持公道。我在此并不是指责一审法官,反而是设身处地地体谅他们的难处。政法一体,政法委的政治意志左右了司法判决。正是基于这些考量,我觉得在一审中适当地后退,给他们一个“下台阶”是必要的。如果今后有人因此指责我拿原则与利益作交易,是不无道理的,但需要说明的是,我这是拿自己的原则与自己的利益作交易,在原则与利益的置换过程中,无论得失,都无损于他人。
一审结果出来后,很多人认为此案是先有判,后有审。人们普遍认为,在政治性案件中,中国的法庭是不独立的,法官们是立场在先的。这些认识反映出社会对司法权威的不信任。我希望这种状况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中能够得到更正。
(四)、对我不是非惩罚不可。
法治国家的国民享有充分人权而社会稳定、国家社会繁荣发达的事实证明了,公民行使言论自由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公民持不同政治见解,对时政持批评态度,并非国家社会的消极力量,而是建设性力量。不应把主张人权视作国家的敌对力量。
无论从政治立场还是从政治观念讲,我都从未想到要和共产党决裂。我曾在被有关部门视为“敌对势力”的海外网站上公开声明:不以共产党为敌。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底层知识者,既无政治资本,也没有军事实力颠覆国家政权,不可能对执政党取而代之。我确实流露过对现状不满,对执政党的某些方面、某些政策、某些机构和人物持批评态度。我不隐瞒这些。我与检察官们就讲过以下观点:我们虽有争吵,但说到底,大家同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不论如何争吵,最终还是要和平共处,要彼此宽容,意见分歧不得以消灭对方为目的。我主张,6800万共产党员有权利执政,任何团体都有通过正当途径执政的权利,但无论谁上台执政,其权力都应当受到制约,无论谁执政,都要承认,公众有定期收回执政权和重新授予的最终主权。这些主张是符合宪法关于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的。
我曾写过的26篇文章可以定性为政治错误,但绝对不是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和社会。警官们在审讯阶段,多次问我为什么要写下那些抨击时政的文字。我的回答是,为了精忠报国,先天下之忧而忧,为了尽匹夫之责,也是效仿鲁迅的俯首甘为孺子牛。我是一个接受全套传统教育的当代知识人,各位法官通过语文历史课堂所受的爱国教育,我也同样被教育过,并且准备踩著先贤们的足迹让知行合一。我的言论中也许有某些错误,我愿意接受批评,愿意为这些过错表达歉意,但我从不认为自己的写作是犯罪,不认为自己为底层利益代言是犯法,过去,现在,将来都不会这样认为。
在此,有必要对一审期间我的两位律师分别所作的“无罪”、 “轻罪”辩护作些澄清。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辩护是出于我的尊重事实的考虑而出现的。我之所以赞同李宗毅律师所作的“轻罪辩护”,原因是,我需要他代我讲出某些事实,这些事实在“即使判我有罪”的情况下,即在我对一审法庭主持公道存有怀疑的情况下,可能有助于我早日与家人团聚。我要感谢李律师在我陷于危难之际给予我的法律援助!他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根本上讲,我更倾向莫少平律师所作的“无罪辩护”。事实上,我在法庭上除了最后陈述阶段作了一句话的妥协,即“我深知,坚持不认罪便会继续关押,承认有罪则可能早点出去,为了孩子,为了学业,我选择认罪”,其它所有的话都是主张无罪的,一审判决书上清楚记载我在法庭上认为自己“没有采取造谣、诽谤等不实之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关于我的写作动机,在此有必要再强调一下。我不是敌人,个人也不是政治人物,我与执政党在某些政治见解上有分歧,这完全可以通过反批评来调整,不是非惩罚不可的理由。我这一次的上诉,也不是为谋求共产党的江山而诉,对此案我没有政治野心,我的上诉只有非常有限的目标,仅仅是为了让中国永远告别“文字狱”这一中国法制上的污点在奋斗。
(五)、请求宪法司法化,终止文字狱
现在是2004年7月,几千年的文字狱历史到了应当终止的时候了!开创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机会豁然出现在我们眼前。我知道,我自己只是一个小人物。我们都是小人物。我们不是为创造历史而活著。但是,当我们有幸或不幸被卷入一起注定要写进历史的事件中时,为什么不担当起自己的责任?为什么要怯懦地任凭摆布?就我和我的律师而言,我们正在做该做的事情。我们做了自己认为当做的事情,下面轮到法官们成为主角了。你们的表现关系到我的荣辱,也关系到你们自身的荣誉,同时,还牵连中国宪法的权威,牵动著无数双热切关注的眼睛。我热切地期盼你们作出公道的裁决,期盼你们凭靠正义、良知的指引,而不是受政治的、或是自身利益的计算等与法律不相干的动机的驱使。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根本保障,宪法权威体现在个案之中。如果你们尊重宪法和法治,我会感谢你们的!无数的国人会感谢你们的!历史也会记住你们!
请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瞻远瞩,适时启动宪法司法化机制,终止“文字狱”!
杜导斌
2004年7月12日
68
老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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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zhu [58.211.190.*] @ 2008-12-11 8:16:52
因言获罪,很多国家的公民无法理解这是啥屌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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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慢的刀 [59.40.78.*] @ 2008-12-11 8:20:43
这才叫“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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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慢的刀 [59.40.78.*] @ 2008-12-11 8:22:08
词 目 道路以目
发 音 dào lù yǐ mù
释 义 在路上遇到不敢交谈,只是以目示意。形容人民对残暴统治的憎恨和恐惧。
出 处 《国语·周语上》:“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示 例 此后要防的是“~”了,我们等待着遮眼文学吧。(鲁迅《伪自由书·止哭文学》)
故事 周厉王时的百姓就民怨问题,历史上最著名的故事之一,就要算周厉王禁谤了。周厉王施政暴虐,老百姓不免怨声四起。邵公就对周厉王说:老百姓已经受不了啦。结果周厉王就让秘密警察监听那些对朝廷有不同政见的人,听到了,就杀无赦。这样一来,举国上下不再敢对国事评头论足了,就是相互见面,也不乱搭腔,而是道路以目。周厉王高兴地对邵公说:我能够统一思想,不再有人敢胡言乱语。借这机会,邵公就发表一通常常被后世引用的高论:「您这是强行封老百姓的嘴,哪里是老百姓真就没有自己的想法了啊。要知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老百姓也是一样的道理啊!」当然,这番话周厉王听不进去,老百姓还是敢怒不敢言。本来,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穿鞋子的人才知道自己对鞋子的真实感受。制度性地排斥不同信息,尤其是反对的声音,往往会使当局对民意的变化和社会危机的触觉变得迟钝。没有政治自由,就不会有真正的政治预警。周厉王最后尝到了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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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慢的刀 [59.40.78.*] @ 2008-12-11 8:27:59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8)。吾社之行为士先者(9),为之声义(10),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11),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12),抶而仆之(13)。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14),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15),则噪而相逐(16),中丞匿于溷藩以免(17)。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18),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19)。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20),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而函之(21),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夫!大阉之乱(22),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23),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24),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25)?且矫诏纷出(26),钩党之捕遍于天下(27),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28);大阉亦逡巡畏义(29),非常之谋,难于猝发 (30),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31),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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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1 [219.142.18.*] @ 2008-12-11 8:28:19
板凳,向勇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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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ool [221.237.163.*] @ 2008-12-11 8:28:52
难得看到莫老师起这么早。
支持挑战恶法的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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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you507 [218.28.128.*] @ 2008-12-11 8:34:06
同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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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头 [119.5.11.*] @ 2008-12-11 8:35:15
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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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hizhu [222.35.4.*] @ 2008-12-11 9:07:33
杜导斌的缓刑期限已过,抓他只能以新的罪名,怎么可能将他收监执行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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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回复 @ 2008-12-11 9:13:04
7月21日还在4年缓刑期之内吧,他是04年10月被抓的
yangyizhqun [116.194.185.*] @ 2008-12-11 9:20:45
很认真地看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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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潜 [222.80.32.*] @ 2008-12-11 9:29:04
很长,但是看得很有兴致。
好文好人总是值得收藏和纪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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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202.97.136.*] @ 2008-12-11 9:30:08
向勇士致敬!
苦难是达到真理的必经之路。
但有能力有勇气愿意承担这苦难的人只是凤毛麟角,他们在为人类为我们,为你,为我,为他做出无畏的牺牲。
向勇士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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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起问路 [125.34.89.*] @ 2008-12-11 9:35:24
对比楼主文中的二位,以及楼主,我是多么地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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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者 [125.34.55.*] @ 2008-12-11 9:40:41
为了将来免于恐惧的自由,声援因言获罪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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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孩子阿尔 [202.108.18.*] @ 2008-12-11 9:42:44
莫老师:今年还有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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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养了头熊 [218.91.151.*] @ 2008-12-11 9:49:21
当年那么多土共党员高喊打倒国民党也是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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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左咱右 [219.232.104.*] @ 2008-12-11 10:17:49
很认真的看完了,
是很精彩的陈述。
第一次看到杜导斌这三个字是在《炎黄春秋》的网站上,没想到是受到这样迫害的人。
同时也让人对这个国家的黑暗前路更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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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win [61.145.145.*] @ 2008-12-11 10:27:51
谢谢楼主,让我知道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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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厦郎 [219.136.206.*] @ 2008-12-11 10:53:29
如果我有什么过错,对历史欠下什么,那就是我没有煽动推翻中共独裁政权。
++++++++++++++++++++++++++++++++++
说得简直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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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 [60.29.67.*] @ 2008-12-11 10:56:01
老百姓争着去给公仆当狗都排不上队
Thursday, December 11, 2008
零 八 宪 章
真他妈的想签.可惜,正如,某位牛博博主所言,我胆怯,我懦弱.向所有签了名的勇士致敬.
零 八 宪 章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张思之(北京,律师)
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
杜 光 (北京,政治学家)
李 普 (北京,老记者)
沙叶新(上海,剧作家)
流沙河(四川,诗人)
吴茂华(四川,作家)
张显扬(北京,思想家)
孙文广(山东,教授)
鲍 彤(北京,公民)
丁子霖(北京,教授)
张先玲(北京,工程师)
徐 珏(北京,研究员)
蒋培坤(北京,教授)
刘晓波(北京,作家)
张祖桦(北京,宪政学者)
高 瑜(北京,记者)
戴 晴(北京,作家)
江棋生(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东,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家)
张旭昆(浙江,教授)
徐友渔(北京,哲学家)
贺卫方(北京,法学家)
莫少平(北京,律师)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政治学家)
崔卫平(北京,学者)
何光沪(宗教学专家)
郝 建(北京,学者)
沈敏骅(浙江,教授)
李大同(北京,记者)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鸣(北京,教授)
余 杰(北京,作家)
余世存(北京,作家)
秦 耕(海南,作家)
周 舵(北京,学者 )
浦志强(北京,律师)
赵达功(深圳,作家)
姚立法(湖北,选举专家)
冯正虎(上海,学者)
周 勍(北京,作家)
杨恒均(广州,作家)
滕 彪(北京,法学博士)
蒋亶文(上海,作家)
唯 色(西藏,作家)
马 波(北京,作家)
查建英 (北京,作家)
胡发云(湖北,作家)
焦国标(北京,学者)
李公明(广东,教授)
赵 晖(北京,评论家)
李柏光(北京,法学博士)
傅国涌(浙江,作家)
马少方(广东,商人)
张 闳(上海,教授)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冉云飞(四川,学者)
廖亦武(四川,作家)
王 怡(四川,学者)
王晓渔(上海,学者)
苏元真 (浙江,教授)
强剑衷(南京,老报人)
欧阳小戎(云南,诗人)
刘 荻(北京,自由职业者)
昝爱宗(浙江,记者)
周鸿陵(北京,社会活动家)
冯 刚(浙江 教授)
陈 林(广州 学者)
尹 贤(甘肃,诗人)
周 明(浙江,教授)
凌沧洲(北京,新闻人)
铁 流(北京,作家)
陈奉孝(山东,北大右派学生)
姚 博(北京,评论家)
张津郡(广东,职业经理人)
李剑虹(上海,作家)
张善光(湖南,人权捍卫者)
李德铭(湖南,新闻工作者)
刘建安(湖南,教师)
王小山(北京,媒体人)
范亚峰(北京,法学博士)
周明初(浙江,教授)
梁晓燕(北京,环保志愿者)
徐 晓(北京,作家)
陈 西(贵州,人权捍卫者)
赵 诚(山西,学者)
李元龙(贵州,自由撰稿人)
申有连(贵州,人权捍卫者)
蒋绥敏(北京,工程师)
陆中明(陕西,学者)
孟 煌(北京,画家)
林福武(福建,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人权捍卫者)
卢雪松(吉林,教师)
郭玉闪(北京,学者)
陈焕辉(福建,人权捍卫者)
朱久虎(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高超群(北京,编辑)
柏 风(吉林,诗人)
郑旭光(北京,学者)
曾金燕 (北京 维权人士)
吴玉琴(贵州,人权捍卫者)
杜义龙(陕西,作家)
李 海(北京,人权捍卫者)
张 辉(山西,民主人士)
江 山(广东,业主维权者)
徐国庆(贵州,民主人士)
吴 郁(贵州,民主人士)
张明珍(贵州,民主人士)
曾 宁(贵州,民主人士)
全林志(贵州,民主人士)
叶 航(浙江,教授)
马云龙(河南,资深媒体人)
朱健国(广东,自由撰稿人)
李 铁(广东,社会活动人士)
莫建刚(贵州,自由撰稿人)
张耀杰(北京,学者)
吴报建(浙江,律师)
杨 光(广西,学者)
俞梅荪(北京,法律人)
行 健(北京,法律人)
王光泽(北京,社会活动家)
陈绍华(广东,设计师)
刘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
吴祚来(北京,研究员)
高 兟(山东,艺术家)
高 强(山东,艺术家)
唐荆陵(广东,律师)
黎小龙(广西,维权人士)
荆 楚(广西,自由撰稿人)
李 彪(安徽,商人)
郭 艳(广东,律师)
杨世元(浙江,退休人员)
杨宽兴(山东,作家)
李金芳(河北,民主人士)
王玉文(贵州,诗人)
杨中义(安徽,工人)
武辛源(河北 农民)
杜和平(贵州,民主人士)
冯 玲(湖北,宪政义工)
张先忠(湖北,企业家)
蔡敬忠(广东 农民)
王典斌(湖北,企业主)
蔡金才(广东 农民)
高爱国(湖北,企业主)
陈湛尧(广东 农民)
何文凯(湖北,企业主)
吴党英(上海,维权人士)
曾庆彬(广东 工人)
毛海秀(上海,维权人士)
庄道鹤(杭州,律师)
黎雄兵(北京,律师)
李任科(贵州,民主人士)
左 力(河北 律师)
董德筑(贵州,民主人士)
陶玉平(贵州,民主人士)
王俊秀(北京,IT从业者)
黄晓敏(四川,维权人士)
郑恩宠(上海,法律人)
张君令(上海,维权人士)
杨 海(陕西,学者)
艾福荣(上海,维权人士)
杨华仁(湖北,法律工作者)
魏 勤(上海,维权人士)
苏祖祥(湖北,教师)
沈玉莲(上海,维权人士)
关洪山(湖北,人权捍卫者)
宋先科(广东,商人)
汪国强(湖北,人权捍卫者)
陈恩娟(上海,维权人士)
李 勇(北京,媒体人)
常雄发(上海,维权人士)
王京龙(北京,管理学者)
许正清(上海,维权人士)
高军生(陕西,编辑)
郑蓓蓓(上海,维权人士)
王定华(湖北,律师)
谈兰英(上海,维权人士)
范燕琼(福建,人权捍卫者)
林 辉(浙江,诗人)
吴华英(福建,人权捍卫者)
薛振标(浙江,民主人士)
董国菁(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玉峰(湖北,法律工作者)
段若飞(上海,人权捍卫者)
王中陵(陕西,教师)
董春华(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修琴(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有(四川,人权捍卫者)
马 萧(北京,作家)
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
沈佩兰(上海,维权人士)
叶孝刚(浙江,大学退休教师)
张劲松(安徽,工人)
章锦发(浙江,退休人员)
王丽卿(上海,维权人士)
赵常青(陕西,作家)
金月花(上海,维权人士)
余樟法(广西,作家)
陈启勇(上海,维权人士)
刘贤斌(四川,民主人士)
欧阳懿(四川,人权捍卫者)
邓焕武(重庆,商人)
贺伟华(湖南,民主人士)
李东卓(湖南,IT从业者)
田永德(内蒙,人权捍卫者)
智效民(山西,学者)
李昌玉(山东,教师)
郭卫东(浙江,职员)
陈 卫(四川,民主人士)
王金安(湖北,企业主)
察文君(上海,维权人士)
侯述明(湖北,企业主)
刘汉南(湖北,人权捍卫者)
史若平(山东,教授)
张忍祥(湖北,人权捍卫者)
野 渡(广东,编辑)
夏 刚(湖北,人权捍卫者)
赵国良(湖南,民主人士)
李智英(北京,学者)
张重发(贵州,民主人士)
陈永苗(北京,学者)
江 婴(天津,诗人)
田祖湘(贵州,民主人士)
黄志佳(湖北,公务员)
关业波(湖北,公务员)
王望明(湖北,企业主)
高新瑞(湖北,企业家)
宋水泉(湖北,法律工作者)
赵景洲(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温克坚(浙江,学者)
魏文英(云南,教师)
陈惠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陈炎雄(湖北,教师)
段春芳(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善(云南,工程师)
关 敏(湖北,大学教师)
戴元龙(福建,企业主)
余以为 (广东,自由撰稿人)
韩祖荣(福建,企业主)
汪定亮(湖北,律师)
陈青林(北京,人权捍卫者)
钱世顺(广东,企业主)
曾伯炎(四川,作家)
马亚莲(上海,人权捍卫者)
车宏年(山东,自由撰稿人)
秦志刚(山东,电子工程师)
宋翔峰(湖北,教师)
邓复华(湖北,作家)
徐 康(湖北,公务员)
李建强(山东,律师)
李仁兵(北京,律师)
裘美丽(上海,维权人士)
兰志学(北京,律师)
周锦昌(浙江,退休人员)
黄燕明(贵州,民主人士)
刘 巍 (北京,律师)
鄢烈汉(湖北,企业主)
陈德富(贵州,民主人士)
郭用新(湖北,医生)
郭永丰(广东,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
袁新亭 (广州,编辑)
戚惠民 (浙江,民主人士)
李 宇(四川,采编)
谢福林(湖南,人权捍卫者)
徐 光(浙江,企业主)
野 火 (广东,自由撰稿人)
邹 巍(浙江,维权人士)
萧利彬(浙江,工程师)
高海兵(浙江,民主人士)
田奇庄(河北, 作家)
邓太清(山西,民主人士)
裴鸿信(河北,教师)
徐 民(吉林,法律工作者)
李喜阁(河南,维权人士)
王德邦(北京,作家)
冯秋盛(广东,农民)
侯文豹(安徽,维权人士)
唐吉田(北京,律师)
刘荣超(安徽,农民)
李天翔(河南,工人)
崔玉振(河北,律师)
许茂连(安徽,农民)
翟林华(安徽,教师)
陶晓霞(安徽,农民)
张 望(福建,工人)
黄大川(辽宁,职员)
陈啸原(海南,职员)
张鉴康(陕西,法律工作者)
张星水(北京,律师)
马纲权(北京,律师)
王金祥(湖北,维权人士)
王家英(湖北,企业主)
鄢来云(湖北,企业主)
李小明(湖北,维权人士)
肖水祥(湖北,维权人士)
鄢裕祥(湖北,维权人士)
刘 毅(北京,画家)
张正祥(云南,环保人士)
(共303人)
第二批签名人:
王军涛(美国 宪政学者)
王丹 (美国 学者)
胡平(美国 政论作家)
蔡楚(美国 诗人 编辑)
武宜三(香港五七学社)
孟 浪 (香港 作家 编辑)
吕京花 ( 纽约 人权工作者)
高寒(纽约 政治流亡者)
武文建(北京 画家)
王天成(北京 宪政学者)
杨青顺 (山西 煤矿工人)
江淮 (河南 自由职业者)
郑存柱 (洛杉矶,安徽商人,民主人士)
陈明 (无锡 化学工程师)
吴小苏 (民主人士)
梁学以(河南 农民)
周日新(长沙 自由职业 思想家)
刘勇健 (南京 自由职业者)
邓怡之(黑龙江,大学生)
朱志军(江西,教师)
史若平(济南,退休编辑)
李昌玉(济南,退休教师)
張三一言 (香港 時政評論者)
齐墨 (德国,报人)
陈树辉( 海南 公民)
胡永武,(浙江,工程师。)
张容公 (北京 媒体从业者)
萨冲 (意大利 工程师)
张再新 (北京 企业)
段国栋(山西,教师)
吴黎明(维权人士)
黄志峰 (厦门 公民)
刘子扬 (黑龙江 学生)
王辉 (安徽 民间思考者)
张霄(内蒙古,职员)
陆如苗( 江苏省 职员)
沈曙光 (芜湖 律师)
郑褚(北京 记者)
周拥平(北京 副教授)
赵炜玮 (上海 翻译)
邵江 (英国 学生 )
纪晓澜 (北京 维权人士)
萨冲(意大利 工程师)
赵克 ( 上海 学者)
李政锦 (河南 程序员)
桂世垠(北京 建筑师)
陈晓昶 (宁夏 民主人士)
许童童(广东 社会活动者)
马金龙 (吉林 维权者)
张俊伦(云南 自由职业)
彭璋琼 (湖南 自由职业者)
胡敬 (重庆 下岗工人)
慈天元(江苏 交通人士)
曾节明(记者 湖南)
何汝南(江苏 工人)
江安童(江西 教师)
李显峰(江西 记者)
李雷(天津 工程师)
枉成明 (四川人 推动民主实践者)
张剑威(湖南 自由职业者)
郝志芳(河北 职员)
沈剑辉 (山东 军人)
雷跃辉(江西 自由撰稿人 遭当局限制出境人员)
灵歌 (山西 职员)
邓怡之(黑龙江 大学生)
吴敖祺 (北京 NGO人士)
杨民道 (北京 公民)
邢东海 (湖北 农民工)
乔治(澳洲 华侨)
王金龙 ( 陕西 农民)
和成光 (云南 自由职业者)
陆学华 (福建 自由midi音乐制作人)
吴敖祺 (北京,NGO人士)
杨民道(北京 公民)
李啸天 (北京 传媒从业者)
华乔 (上海 摄影师)
楼尚友 (宁波, 工程师)
陆文(作家,江苏)
陈泱潮(丹麦,政治流亡者)
劉泰 (香港 民運人士)
子牛(辽宁 IT从业者)
穆家峪(重庆 公民力量)自愿签名。
毛庆祥(浙江,民主人士)
胡晓玲(浙江,民间人士)
汪雪娥(浙江,民间人士)
朱瑛娣(浙江,维权人士)
曹贵(北京 自由职业者)
幸清贤 (成都 维权人士)
赵春德 (黑龙江 下岗工人)
郑道义(浙江,学生)
王俊臣(浙江,学生)
阿丁 ( 北京 记者)
盛雪(加拿大,记者、作家)
姜东君 (山东,政治难民)
徐文立 (流亡美国,布朗大学资深研究员)
熊玉生(湖北 自由职业者)
李彦修(北京,画家)
赵洪轩(四川 失业者)
高文谦(美国,学者)
王绍利 (北京, 建筑师)
王浩宇(湖南 维权人士)
陈西 (贵州,人权捍卫者)
张菁 (贵州,民主人士)
吴郁 (贵州,自由撰稿人)
李果 (贵州,自由撰稿人)
马驰 (北京 自由经理人)
梁文道 (香港 評論人)
牟庭萱 (重庆,诗人)
权兴巍 (四川,自由职业人)
林家弘(福建 诗人)
bluestone, texas, 留学生(自由中国论坛民主通讯斑竹)
签名规则:
1,本宪章为开放签名。
2,请用真名或常用笔名签名,并注明所在地和职业。
3、签名格式:姓名、当前所在省份、职业。如:张XX(北京,作家)
4,签名信箱:2008xianzhang@gmail.com,2008xianzhang200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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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罗培训
上一篇: 从松鼠开始( 科学松鼠会文集序言)
评论 (73) 按反序排列
小意思 [212.166.5.*] @ 2008-12-11 2:57:00
道长加油!
中国人权事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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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ye [61.48.119.*] @ 2008-12-11 2:57:05
向文道兄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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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毒死的猫 [221.218.148.*] @ 2008-12-11 2:59:12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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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_wenlr [84.96.109.*] @ 2008-12-11 3:02:24
我本来转了。。但由于案例原因。。。刚刚删了。。
我承认我不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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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_wenlr [84.96.109.*] @ 2008-12-11 3:03:15
由于博客安全。。。上面打错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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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人渐智 [124.203.144.*] @ 2008-12-11 3:15:22
签一个,
Every Human Has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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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豆先生 [218.58.70.*] @ 2008-12-11 3:15:35
主人有喝茶的兴致是诸君的幸事,比把我等小民当成精神病关进去好多了~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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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羞辱百姓 [219.133.201.*] @ 2008-12-11 3:16:39
欣悉梁先生签名支持08宪章,但让人困惑的是梁先生在凤凰这个海外CCTV的言论一惯是很暧昧的,一惯是在干“小骂大帮忙”的事情,也了解到你是敬佩且格瓦拉(切现在看来是恐怖分子)的真正左派。希望你支持08宪章不是单单出于对刘先生的个人敬仰,而是真正关心这个国家的前途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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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羞辱百姓 [219.133.201.*] @ 2008-12-11 3:29:40
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做良心学者要甘于寂寞,要沉住气,要看淡名利,在凤凰的确可以大大增加梁先生的曝光率,扩大知名度,但凤凰不是一个光彩的平台,它会成为你以后的一个负资产,但愿梁先生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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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豆先生 [218.58.70.*] @ 2008-12-11 3:44:51
质疑出身血统是国人的传统 ,见多不怪!
喜欢复杂亦属国人特色,终是爱无可爱 ,叹亦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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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温柔 [58.243.40.*] @ 2008-12-11 3:50:53
据我的阅读经验,我们的大哲们总想走上层路线。自古道: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为民生疾苦也好,为荣耀一生也罢,所谈所为所争所殉道的,都是围绕着权力。
当我们的贤人们游走于山林之间,感叹生灵涂炭生不逢时的时候,请记住:他们悲哀的眼神始终是向上望着的。无非是渴望权力早日垂青,或者是郁郁不得志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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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温柔 [58.243.40.*] @ 2008-12-11 4:04:28
老百姓知道你是谁吗?你喊着闹着不就想整点动静吗?你为哪个利益群体代言?是农民,是工人,还是你口口声声提及的“人民”?我念过几年法律,再读这个宣言,感觉好空洞,感觉这些人仍旧是有德无能。就知道在学生中间在热血青年面前慷慨激昂,活该撞南墙。看这帮与虎谋皮的家伙就来气!您能不能眼睛向下看点,搞点基础的、实惠的启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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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豆先生 [218.58.70.*] @ 2008-12-11 4:13:08
据我的阅读经验,我们的大哲们总想走上层路线。自古道: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为民生疾苦也好,为荣耀一生也罢,所谈所为所争所殉道的,都是围绕着权力。
当我们的贤人们游走于山林之间,感叹生灵涂炭生不逢时的时候,请记住:他们悲哀的眼神始终是向上望着的。无非是渴望权力早日垂青,或者是郁郁不得志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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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招乾坤大挪移,哈哈 君所谓之“大哲”因何而来 猫走猫道够走狗道 各行其道 不许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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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脑袋糨子 [213.100.27.*] @ 2008-12-11 4:27:08
枪杆子里出政权。签这个能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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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jam [125.33.171.*] @ 2008-12-11 5:29:00
很惭愧,只是用虚拟ID发言,向这些署上名字的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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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晓波 [222.247.104.*] @ 2008-12-11 5:49:20
向自由民主的启蒙者,布道者及先驱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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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通告] 有个博客 [211.103.155.*] @ 2008-12-11 6:21:48
支持《08县长》 引用了这篇文章。
摘要: 这两天有个叫《08县长》的文件很出名,读了一遍,觉得特别同意,本着“强贴留名”的精神,就想顶一下。本来想用我的马甲“余秋雨 上海 职业大师”来着,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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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蚤王 [59.57.157.*] @ 2008-12-11 8:15:25
大家一起来,中国一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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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zhu [58.211.190.*] @ 2008-12-11 8:18:18
全跑北京来了,准备到天安门集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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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然 [118.101.120.*] @ 2008-12-11 8:22:17
担负起我们这一代人应该担负的责任。不要以后卖老的时候,恬着脸对自己的小孩说:我们老了,中国的以后就靠你们了。
零 八 宪 章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张思之(北京,律师)
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
杜 光 (北京,政治学家)
李 普 (北京,老记者)
沙叶新(上海,剧作家)
流沙河(四川,诗人)
吴茂华(四川,作家)
张显扬(北京,思想家)
孙文广(山东,教授)
鲍 彤(北京,公民)
丁子霖(北京,教授)
张先玲(北京,工程师)
徐 珏(北京,研究员)
蒋培坤(北京,教授)
刘晓波(北京,作家)
张祖桦(北京,宪政学者)
高 瑜(北京,记者)
戴 晴(北京,作家)
江棋生(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东,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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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友渔(北京,哲学家)
贺卫方(北京,法学家)
莫少平(北京,律师)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政治学家)
崔卫平(北京,学者)
何光沪(宗教学专家)
郝 建(北京,学者)
沈敏骅(浙江,教授)
李大同(北京,记者)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鸣(北京,教授)
余 杰(北京,作家)
余世存(北京,作家)
秦 耕(海南,作家)
周 舵(北京,学者 )
浦志强(北京,律师)
赵达功(深圳,作家)
姚立法(湖北,选举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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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勍(北京,作家)
杨恒均(广州,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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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亶文(上海,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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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波(北京,作家)
查建英 (北京,作家)
胡发云(湖北,作家)
焦国标(北京,学者)
李公明(广东,教授)
赵 晖(北京,评论家)
李柏光(北京,法学博士)
傅国涌(浙江,作家)
马少方(广东,商人)
张 闳(上海,教授)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冉云飞(四川,学者)
廖亦武(四川,作家)
王 怡(四川,学者)
王晓渔(上海,学者)
苏元真 (浙江,教授)
强剑衷(南京,老报人)
欧阳小戎(云南,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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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陵(北京,社会活动家)
冯 刚(浙江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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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明(浙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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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流(北京,作家)
陈奉孝(山东,北大右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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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津郡(广东,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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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亚峰(北京,法学博士)
周明初(浙江,教授)
梁晓燕(北京,环保志愿者)
徐 晓(北京,作家)
陈 西(贵州,人权捍卫者)
赵 诚(山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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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有连(贵州,人权捍卫者)
蒋绥敏(北京,工程师)
陆中明(陕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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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武(福建,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人权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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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 风(吉林,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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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琴(贵州,人权捍卫者)
杜义龙(陕西,作家)
李 海(北京,人权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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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庆(贵州,民主人士)
吴 郁(贵州,民主人士)
张明珍(贵州,民主人士)
曾 宁(贵州,民主人士)
全林志(贵州,民主人士)
叶 航(浙江,教授)
马云龙(河南,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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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铁(广东,社会活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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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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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泽(北京,社会活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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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强(山东,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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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力(河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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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玉平(贵州,民主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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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清(上海,维权人士)
高军生(陕西,编辑)
郑蓓蓓(上海,维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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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英(福建,人权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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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修琴(上海,人权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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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孝刚(浙江,大学退休教师)
张劲松(安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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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重发(贵州,民主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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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邦(北京,作家)
冯秋盛(广东,农民)
侯文豹(安徽,维权人士)
唐吉田(北京,律师)
刘荣超(安徽,农民)
李天翔(河南,工人)
崔玉振(河北,律师)
许茂连(安徽,农民)
翟林华(安徽,教师)
陶晓霞(安徽,农民)
张 望(福建,工人)
黄大川(辽宁,职员)
陈啸原(海南,职员)
张鉴康(陕西,法律工作者)
张星水(北京,律师)
马纲权(北京,律师)
王金祥(湖北,维权人士)
王家英(湖北,企业主)
鄢来云(湖北,企业主)
李小明(湖北,维权人士)
肖水祥(湖北,维权人士)
鄢裕祥(湖北,维权人士)
刘 毅(北京,画家)
张正祥(云南,环保人士)
(共303人)
第二批签名人:
王军涛(美国 宪政学者)
王丹 (美国 学者)
胡平(美国 政论作家)
蔡楚(美国 诗人 编辑)
武宜三(香港五七学社)
孟 浪 (香港 作家 编辑)
吕京花 ( 纽约 人权工作者)
高寒(纽约 政治流亡者)
武文建(北京 画家)
王天成(北京 宪政学者)
杨青顺 (山西 煤矿工人)
江淮 (河南 自由职业者)
郑存柱 (洛杉矶,安徽商人,民主人士)
陈明 (无锡 化学工程师)
吴小苏 (民主人士)
梁学以(河南 农民)
周日新(长沙 自由职业 思想家)
刘勇健 (南京 自由职业者)
邓怡之(黑龙江,大学生)
朱志军(江西,教师)
史若平(济南,退休编辑)
李昌玉(济南,退休教师)
張三一言 (香港 時政評論者)
齐墨 (德国,报人)
陈树辉( 海南 公民)
胡永武,(浙江,工程师。)
张容公 (北京 媒体从业者)
萨冲 (意大利 工程师)
张再新 (北京 企业)
段国栋(山西,教师)
吴黎明(维权人士)
黄志峰 (厦门 公民)
刘子扬 (黑龙江 学生)
王辉 (安徽 民间思考者)
张霄(内蒙古,职员)
陆如苗( 江苏省 职员)
沈曙光 (芜湖 律师)
郑褚(北京 记者)
周拥平(北京 副教授)
赵炜玮 (上海 翻译)
邵江 (英国 学生 )
纪晓澜 (北京 维权人士)
萨冲(意大利 工程师)
赵克 ( 上海 学者)
李政锦 (河南 程序员)
桂世垠(北京 建筑师)
陈晓昶 (宁夏 民主人士)
许童童(广东 社会活动者)
马金龙 (吉林 维权者)
张俊伦(云南 自由职业)
彭璋琼 (湖南 自由职业者)
胡敬 (重庆 下岗工人)
慈天元(江苏 交通人士)
曾节明(记者 湖南)
何汝南(江苏 工人)
江安童(江西 教师)
李显峰(江西 记者)
李雷(天津 工程师)
枉成明 (四川人 推动民主实践者)
张剑威(湖南 自由职业者)
郝志芳(河北 职员)
沈剑辉 (山东 军人)
雷跃辉(江西 自由撰稿人 遭当局限制出境人员)
灵歌 (山西 职员)
邓怡之(黑龙江 大学生)
吴敖祺 (北京 NGO人士)
杨民道 (北京 公民)
邢东海 (湖北 农民工)
乔治(澳洲 华侨)
王金龙 ( 陕西 农民)
和成光 (云南 自由职业者)
陆学华 (福建 自由midi音乐制作人)
吴敖祺 (北京,NGO人士)
杨民道(北京 公民)
李啸天 (北京 传媒从业者)
华乔 (上海 摄影师)
楼尚友 (宁波, 工程师)
陆文(作家,江苏)
陈泱潮(丹麦,政治流亡者)
劉泰 (香港 民運人士)
子牛(辽宁 IT从业者)
穆家峪(重庆 公民力量)自愿签名。
毛庆祥(浙江,民主人士)
胡晓玲(浙江,民间人士)
汪雪娥(浙江,民间人士)
朱瑛娣(浙江,维权人士)
曹贵(北京 自由职业者)
幸清贤 (成都 维权人士)
赵春德 (黑龙江 下岗工人)
郑道义(浙江,学生)
王俊臣(浙江,学生)
阿丁 ( 北京 记者)
盛雪(加拿大,记者、作家)
姜东君 (山东,政治难民)
徐文立 (流亡美国,布朗大学资深研究员)
熊玉生(湖北 自由职业者)
李彦修(北京,画家)
赵洪轩(四川 失业者)
高文谦(美国,学者)
王绍利 (北京, 建筑师)
王浩宇(湖南 维权人士)
陈西 (贵州,人权捍卫者)
张菁 (贵州,民主人士)
吴郁 (贵州,自由撰稿人)
李果 (贵州,自由撰稿人)
马驰 (北京 自由经理人)
梁文道 (香港 評論人)
牟庭萱 (重庆,诗人)
权兴巍 (四川,自由职业人)
林家弘(福建 诗人)
bluestone, texas, 留学生(自由中国论坛民主通讯斑竹)
签名规则:
1,本宪章为开放签名。
2,请用真名或常用笔名签名,并注明所在地和职业。
3、签名格式:姓名、当前所在省份、职业。如:张XX(北京,作家)
4,签名信箱:2008xianzhang@gmail.com,2008xianzhang200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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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从松鼠开始( 科学松鼠会文集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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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意思 [212.166.5.*] @ 2008-12-11 2:57:00
道长加油!
中国人权事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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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支持
huaye [61.48.119.*] @ 2008-12-11 2:57:05
向文道兄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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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毒死的猫 [221.218.148.*] @ 2008-12-11 2:59:12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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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支持
chris_wenlr [84.96.109.*] @ 2008-12-11 3:02:24
我本来转了。。但由于案例原因。。。刚刚删了。。
我承认我不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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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支持
chris_wenlr [84.96.109.*] @ 2008-12-11 3:03:15
由于博客安全。。。上面打错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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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人渐智 [124.203.144.*] @ 2008-12-11 3:15:22
签一个,
Every Human Has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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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支持
瓜豆先生 [218.58.70.*] @ 2008-12-11 3:15:35
主人有喝茶的兴致是诸君的幸事,比把我等小民当成精神病关进去好多了~顶一个~~~~
反对 0
12 支持
专制羞辱百姓 [219.133.201.*] @ 2008-12-11 3:16:39
欣悉梁先生签名支持08宪章,但让人困惑的是梁先生在凤凰这个海外CCTV的言论一惯是很暧昧的,一惯是在干“小骂大帮忙”的事情,也了解到你是敬佩且格瓦拉(切现在看来是恐怖分子)的真正左派。希望你支持08宪章不是单单出于对刘先生的个人敬仰,而是真正关心这个国家的前途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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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羞辱百姓 [219.133.201.*] @ 2008-12-11 3:29:40
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做良心学者要甘于寂寞,要沉住气,要看淡名利,在凤凰的确可以大大增加梁先生的曝光率,扩大知名度,但凤凰不是一个光彩的平台,它会成为你以后的一个负资产,但愿梁先生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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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支持
瓜豆先生 [218.58.70.*] @ 2008-12-11 3:44:51
质疑出身血统是国人的传统 ,见多不怪!
喜欢复杂亦属国人特色,终是爱无可爱 ,叹亦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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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支持
子弹温柔 [58.243.40.*] @ 2008-12-11 3:50:53
据我的阅读经验,我们的大哲们总想走上层路线。自古道: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为民生疾苦也好,为荣耀一生也罢,所谈所为所争所殉道的,都是围绕着权力。
当我们的贤人们游走于山林之间,感叹生灵涂炭生不逢时的时候,请记住:他们悲哀的眼神始终是向上望着的。无非是渴望权力早日垂青,或者是郁郁不得志而终。
反对 22
6 支持
子弹温柔 [58.243.40.*] @ 2008-12-11 4:04:28
老百姓知道你是谁吗?你喊着闹着不就想整点动静吗?你为哪个利益群体代言?是农民,是工人,还是你口口声声提及的“人民”?我念过几年法律,再读这个宣言,感觉好空洞,感觉这些人仍旧是有德无能。就知道在学生中间在热血青年面前慷慨激昂,活该撞南墙。看这帮与虎谋皮的家伙就来气!您能不能眼睛向下看点,搞点基础的、实惠的启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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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支持
瓜豆先生 [218.58.70.*] @ 2008-12-11 4:13:08
据我的阅读经验,我们的大哲们总想走上层路线。自古道: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为民生疾苦也好,为荣耀一生也罢,所谈所为所争所殉道的,都是围绕着权力。
当我们的贤人们游走于山林之间,感叹生灵涂炭生不逢时的时候,请记住:他们悲哀的眼神始终是向上望着的。无非是渴望权力早日垂青,或者是郁郁不得志而终。
---------------
好一招乾坤大挪移,哈哈 君所谓之“大哲”因何而来 猫走猫道够走狗道 各行其道 不许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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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脑袋糨子 [213.100.27.*] @ 2008-12-11 4:27:08
枪杆子里出政权。签这个能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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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jam [125.33.171.*] @ 2008-12-11 5:29:00
很惭愧,只是用虚拟ID发言,向这些署上名字的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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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支持
鼎晓波 [222.247.104.*] @ 2008-12-11 5:49:20
向自由民主的启蒙者,布道者及先驱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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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支持
[引用通告] 有个博客 [211.103.155.*] @ 2008-12-11 6:21:48
支持《08县长》 引用了这篇文章。
摘要: 这两天有个叫《08县长》的文件很出名,读了一遍,觉得特别同意,本着“强贴留名”的精神,就想顶一下。本来想用我的马甲“余秋雨 上海 职业大师”来着,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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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蚤王 [59.57.157.*] @ 2008-12-11 8:15:25
大家一起来,中国一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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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zhu [58.211.190.*] @ 2008-12-11 8:18:18
全跑北京来了,准备到天安门集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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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然 [118.101.120.*] @ 2008-12-11 8:22:17
担负起我们这一代人应该担负的责任。不要以后卖老的时候,恬着脸对自己的小孩说:我们老了,中国的以后就靠你们了。
离开了民主自由,科学救国就是一场春梦
只要还有这样的圈养的专家存在,所谓的科普,所谓方舟子的科学救国,就是一个MISSION IMPOSSIBLE,在当下的中国,要简单地靠科学救国,那是无望的.更不用提某些科学SB叫嚷,科学是唯一正确的救国道路.这帮人不仅是SB,还是瞎子,看不到中国当下最需要的东西.或许,他们也是阳谋的一部分.
这几个谈杨佳案的sb法学家,大家要记住
羽良 @ 2008-11-26 9:03 阅读(12119) 评论(46) 推荐(12) 引用通告 分类: NEWS
日前,在我国刑事法学界享有较高声誉的3位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北京大学教授储槐植,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杨佳袭警杀人案的审理谈了自己的看法。
赵秉志:案件起因对杨佳的量刑没有影响
储槐植:要正确认识精神病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陈卫东:杨佳袭警杀人案审理做到了程序公正
全文: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0/23/content_10239490.htm
立此存照
© 本博客文字,除署名作者外,均为本博客原创。欲转载或引用请事先与本博客联系(priestliu@hotmail.com)。谢谢。本人博客是私人财产,不受本人欢迎的留言一律删除。如认为本人言论违法,欢迎您去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并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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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xingdachong [222.35.230.*] @ 2008-11-26 9: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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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持
2nd [123.113.103.*] @ 2008-11-26 9:21:38
我做鬼也不会忘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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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支持
说来话很长 [58.48.166.*] @ 2008-11-26 9:28:11
历史会记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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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无忌 [222.39.136.*] @ 2008-11-26 9:30:34
这些人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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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支持
奶奶养了头熊 [218.91.151.*] @ 2008-11-26 9:36:04
赵饼子:为稻粱谋,可怜人。
储鬼子:非人非鬼,送到安定医院吧
陈卫毛:尚未开化,继承了毛时代的睁眼说瞎话优良传统。
反对 4
133 支持
昆丁•塔伦蒂诺 [61.232.9.*] @ 2008-11-26 9:38:07
这些都是一些不要脸的御用法人(与御用文人疗效一样)。
他们的大脑估计便秘多年了。
反对 4
65 支持
2000terry [202.101.37.*] @ 2008-11-26 9:38:58
杨佳走好,会有人为你讨个说法的!
反对 2
61 支持
kqtang [218.81.247.*] @ 2008-11-26 9:40:04
光从标题来看,第三个,那叫什么,舔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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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支持
达克 [61.152.171.*] @ 2008-11-26 9:53:43
放心 我们记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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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旺炖猪 [58.61.140.*] @ 2008-11-26 10:06:39
死得其所,快哉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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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支持
xiejunlai [120.0.130.*] @ 2008-11-26 10:06:50
被奴役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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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shanwudao [218.9.200.*] @ 2008-11-26 10:12:48
豢养的禽兽 人的器官
屠杀 或只有这一条出路
屠杀 只有一条出路
反对 1
18 支持
白山黑水 [221.220.233.*] @ 2008-11-26 10:32:04
历史会记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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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支持
retzzz [199.64.0.*] @ 2008-11-26 10:43:39
忽略上面3位叫兽的话
看看真正学者的看法
贺卫方教授:九大问题拷问中国死刑制度
http://www.bullog.cn/blogs/DNA/archives/22495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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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 [121.235.37.*] @ 2008-11-26 11:12:15
不知道他们的脑子里是什么东西。是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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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daze [222.212.103.*] @ 2008-11-26 11:21:09
杨佳死刑 我心一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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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ben [220.186.243.*] @ 2008-11-26 11:51:01
关键是偏偏是这样的人代表这司法。。。
反对 0
17 支持
hugh-l [61.144.174.*] @ 2008-11-26 11:52:44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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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服 [218.28.41.*] @ 2008-11-26 12:03:11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起来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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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涧愁 [221.222.174.*] @ 2008-11-26 12:09:02
快乐的小牛 [219.148.85.*] @ 2008-11-26 10:33:16
一个人杀害了6条人命.居然有这么多人在这里替他含冤.他们6个人的性命就是你们自由、民主的牺牲品吗?你们这些只会坐在电脑前反对一切的SB。
一个个都用大跃进喊口号的方式在说话,个个都是脑残!!!
你们这帮人吃饱了没事干在这里腻歪什么呢?中国就是有你们这些SB才如此的落后.只会起哄,只会看着别人的表演,揉搓你们软塌的J8!
==================================================
杨佳一案,如果得不到公开公正的审理,那么可以说那六名死者是死于去年处理杨佳自行车案的同僚之手,也有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对社会不满的人步杨佳后尘,如果真的发生,那么审理这起案子的法官就充当了间接的凶手。
老实说,除非能证明杨佳有严重的精神病,否则他的死刑很难避免。但如此不明不白的审理,令人可惜的不仅是杨佳一人的生命,也有死在他刀下的六个“无辜”的警察,更有以后可能的类似事件中的死难者。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法律不能维护社会公义,变成一个压制民众不同声音或者以暴易暴的统治工具,这句话往往会浮上人们的心头。
杨佳案以此了解,虽然不出人们的意料,但终究让人觉得遗憾:7个人的生命竟然就这样毫无价值的白白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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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谈杨佳案的sb法学家,大家要记住
羽良 @ 2008-11-26 9:03 阅读(12119) 评论(46) 推荐(12) 引用通告 分类: NEWS
日前,在我国刑事法学界享有较高声誉的3位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北京大学教授储槐植,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杨佳袭警杀人案的审理谈了自己的看法。
赵秉志:案件起因对杨佳的量刑没有影响
储槐植:要正确认识精神病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陈卫东:杨佳袭警杀人案审理做到了程序公正
全文: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0/23/content_102394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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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xingdachong [222.35.230.*] @ 2008-11-26 9: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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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d [123.113.103.*] @ 2008-11-26 9:21:38
我做鬼也不会忘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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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话很长 [58.48.166.*] @ 2008-11-26 9: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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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无忌 [222.39.136.*] @ 2008-11-26 9:30:34
这些人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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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养了头熊 [218.91.151.*] @ 2008-11-26 9:36:04
赵饼子:为稻粱谋,可怜人。
储鬼子:非人非鬼,送到安定医院吧
陈卫毛:尚未开化,继承了毛时代的睁眼说瞎话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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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丁•塔伦蒂诺 [61.232.9.*] @ 2008-11-26 9:38:07
这些都是一些不要脸的御用法人(与御用文人疗效一样)。
他们的大脑估计便秘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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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terry [202.101.37.*] @ 2008-11-26 9:38:58
杨佳走好,会有人为你讨个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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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tang [218.81.247.*] @ 2008-11-26 9:40:04
光从标题来看,第三个,那叫什么,舔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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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克 [61.152.171.*] @ 2008-11-26 9:53:43
放心 我们记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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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旺炖猪 [58.61.140.*] @ 2008-11-26 10:06:39
死得其所,快哉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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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junlai [120.0.130.*] @ 2008-11-26 10:06:50
被奴役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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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shanwudao [218.9.200.*] @ 2008-11-26 10:12:48
豢养的禽兽 人的器官
屠杀 或只有这一条出路
屠杀 只有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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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黑水 [221.220.233.*] @ 2008-11-26 1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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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zzz [199.64.0.*] @ 2008-11-26 10:43:39
忽略上面3位叫兽的话
看看真正学者的看法
贺卫方教授:九大问题拷问中国死刑制度
http://www.bullog.cn/blogs/DNA/archives/22495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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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 [121.235.37.*] @ 2008-11-26 11:12:15
不知道他们的脑子里是什么东西。是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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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daze [222.212.103.*] @ 2008-11-26 11:21:09
杨佳死刑 我心一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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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ben [220.186.243.*] @ 2008-11-26 11:51:01
关键是偏偏是这样的人代表这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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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h-l [61.144.174.*] @ 2008-11-26 11:52:44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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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服 [218.28.41.*] @ 2008-11-26 12:03:11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起来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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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涧愁 [221.222.174.*] @ 2008-11-26 12:09:02
快乐的小牛 [219.148.85.*] @ 2008-11-26 10:33:16
一个人杀害了6条人命.居然有这么多人在这里替他含冤.他们6个人的性命就是你们自由、民主的牺牲品吗?你们这些只会坐在电脑前反对一切的SB。
一个个都用大跃进喊口号的方式在说话,个个都是脑残!!!
你们这帮人吃饱了没事干在这里腻歪什么呢?中国就是有你们这些SB才如此的落后.只会起哄,只会看着别人的表演,揉搓你们软塌的J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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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一案,如果得不到公开公正的审理,那么可以说那六名死者是死于去年处理杨佳自行车案的同僚之手,也有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对社会不满的人步杨佳后尘,如果真的发生,那么审理这起案子的法官就充当了间接的凶手。
老实说,除非能证明杨佳有严重的精神病,否则他的死刑很难避免。但如此不明不白的审理,令人可惜的不仅是杨佳一人的生命,也有死在他刀下的六个“无辜”的警察,更有以后可能的类似事件中的死难者。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法律不能维护社会公义,变成一个压制民众不同声音或者以暴易暴的统治工具,这句话往往会浮上人们的心头。
杨佳案以此了解,虽然不出人们的意料,但终究让人觉得遗憾:7个人的生命竟然就这样毫无价值的白白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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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10, 2008
到底中国人民的感情被伤害了多少次?(z)
不要再来伤害我——那些“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国家
Categories: 02.是进亦忧退亦忧
12月11日补记:
1、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谢谢。
2、我的一位新西兰朋友在这个基础上制作了一个更为完备的“伤害地图”,推荐给大家。
一位喇嘛正“窜访”欧洲(为一个人专门造了一个词,真是罕见)并得到了法国总统的接见,新华社发表评论说:“此举极不明智,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这么多年来,中国人民的感情究竟被哪些国家伤害了多少回?以下我谨依靠1946-2006《人民日报》电子版的数据库,进行一个不完备的搜索,得到结果一百余篇。经过整理,发现这60年间伤害我们的国家/组织有19个之多。
【①日本】47次
1985.09.20 《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就一些学生举行纪念“九一八”事变活动发表谈话 日本内阁成员正式参拜靖国神社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
1986.09.24 《吴学谦会见日本等八国外长》
当我们获悉前文部大臣藤尾的讲话时,我们非常愤慨。他的讲话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87.06.04 《光华寮问题的实质是什么?》
1987.06.10 《徒劳的狡辩》
1987.06.11 《日外务省首脑恶意攻击邓小平谈话 我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据理予以驳斥》
1987.06.20 《日中友好六团体举行群众集会 要求日本政府早日解决光华寮问题》
1989.02.23 《如何对待侵略战争的性质和责任 日驻华大使奉命说明竹下态度》
1994.09.28 《中国奥委会声明》
日本政府无视中国政府和亚洲体育界朋友的反对,一意孤行,又给台湾政要徐立德发了签证,给广岛亚运会带来了政治麻烦,使中日两国关系蒙受损害……日本政府配合台湾当局,使其实现政治阴谋的做法,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损害了中日两国的友好关系。
1994.09.29 《日本政府难辞其咎》
1994.09.30 《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希望日方不做失信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事》
1995.09.03 《和平与正义是不可战胜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
近年来日本有些人包括内阁成员多次否认侵略中国的历史,为法西斯主义开脱罪责,这不仅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也伤害了亚洲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感情。
1995.09.09 《不智之举》
最近,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一再规劝,以中国进行核试验为由,决定冻结本年度的对华无偿援助。这笔数额不大的款项本不值一提,但日本政府采取的这一举动前所未有,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损坏了中日关系。
1996.08.18 《为了民族的尊严——记天津光荣软件有限公司四青年》
日方副总经理承认《提督的决断》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96.08.28 《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日军在华罪行不容辩驳》
1996.09.04 《李鹏会见竹下登》
1997.07.07 《警惕荒谬历史观作祟——纪念“七七卢沟桥事变”六十周年》
1997.12.19 《日本的大国外交》
1998.09.02 《为友好合作架桥——访日中友好协会副会长中江要介》
1998.12.29 《外交部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指出 东史郎诉讼案并不是普通民事诉讼》
1999.04.26 《日本工会总联合会会长鹫尾悦也说“石原慎太郎的反华言论不得人心”》
2000.01.24 《外交部发言人表示 中国强烈谴责日本国内否定侵华罪行事件》
2000.01.24 《是谁在制造谎言》
2000.04.10 《理解·信赖·合作——访日本驻华大使谷野作太郎》
2001.03.16 《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 朱镕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教科书问题)
2001.04.05 《唐家璇就日本政府审定通过右翼教科书问题约见日本驻华大使 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
2001.04.06 《不许歪曲历史美化侵略》
2001.06.20 《全国律师协会等团体发表声明支持中国受害妇女对日索赔诉讼》
2001.08.14 《挑衅正义的举动——评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
2001.08.15 《各地强烈抗议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
2002.03.20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
2003.01.15 《一意孤行 触犯众怒 小泉三拜靖国神社 韩表示强烈抗议》
2004.03.15 《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 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靖国神社问题)
2004.04.04 《温家宝会见日本外相川口顺子》
2004.12.25 《日中友协递交请愿书 要求小泉停止参拜靖国神社》
2005.04.23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就中日经贸关系答记者问》
2005.04.23 《高度负责任 积极向前看》
2005.04.26 《坚持对话 平等协商 妥善处理分歧》
2005.04.27 《以史为鉴 面向未来》
2005.05.01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分歧——访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黄进》
2005.05.06 《加强中日经贸合作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
2005.10.25 《极不和谐的行径》
2005.11.05 《曾庆红会见日本客人》
2005.11.17 《吴邦国分别会见日本和新加坡客人》
2005.12.08 《曾庆红会见日本客人》
2006.04.07 《外交部举行例行记者会》
2006.08.21 《唐家璇会见日本社民党前党首土井多贺子》
2006.10.09 《温家宝与安倍晋三首相会谈 就未来中日关系发展提出五点意见》
【②美国】23次
1980.10.15 《抗议洛杉矶市议会前升起台湾所谓“国旗”》
1983.04.08 《一幕政治丑剧 美国给予胡娜“政治庇护”的前前后后》
1983.11.26 《中日两国外长举行会谈 吴学谦就中苏、中美关系问题发言》
不久前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了所谓“台湾前途”决议案,说台湾的事务由台湾人来解决,反对“外来胁迫”……美国参议院的决议是不友好的,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83.12.09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外交工作报告时 强烈谴责美国国会制造“两个中国”的霸权行径》
1987.06.26 《美众院通过两修正案粗暴干涉我内政 我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强烈愤慨》
1987.09.20 《我驻美使馆就西藏问题及DL喇嘛访美一事 阐述我国政府的立场》
1988.04.07 《我驻美大使发表演讲 期待中美关系明天更美好》
遗憾的是,去年美国国会数次通过议案,干涉中国的内部事务,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89.01.01 《迎接中美友好合作第二个十年》
在美国,干涉中国内政的事件时有发生。这虽然是美国极少数人的举动,但它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对中美关系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后果不容忽视。
1989.03.21 《政协外事委员会发表声明 谴责美参院欧洲议会干涉我国内政》
1989.11.23 《就美国会通过制裁中国的修正案 政协外事委员会严正声明 指出任何制裁阻止不了中国人民胜利前进》
1990.12.05 《美国纽约时报竟鼓吹“两个中国” 我驻美公使严正批》
1992.09.12 《我国一些团体和个人发表声明和谈话强烈要求美取消向台出售战斗机决定》
1993.09.07 《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径——评美国在“银河号”事件中的所作所为》
1995.06.08 《美政府违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李登辉倒行逆施干扰和平统一》
1995.07.29 《外经贸部发言人谈复关及中美贸易中国对复关的立场未变》
最近美国政府自食其言,邀请李登辉访美,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95.08.28 《钱其琛会见美国副国务卿》
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给中美关系带来了严重后果,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造成了海峡两岸关系的紧张。
1998.10.30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中国坚决反对美国会通过含有反华条款的法案》
1998.11.12 《就美方派内阁官员访台和美领导人会见DL 我向美国政府提出抗议》
1998.11.13 《我大使就美部长访台和DL访美指出 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
1999.09.03 《挫折后的希望——从亚太经合组织峰会看当前中美关系》
2001.04.09 《各地各界继续声讨美国霸权行径》(撞机事件)
2001.08.14 《江泽民主席接受纽约时报采访 阐述我对中美关系等问题的立场和观点》
2004.09.15 《美国会众议院通过所谓“支持香港自由”决议案 中国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③北约】10次
1999.05.14 《各地各界群众收听收看江总书记重要讲话沉痛悼念烈士 把深切悼念化作振兴中华伟大力量》
1999.05.18 《自觉肩负起跨世纪历史重任》
1999.05.20 《国际社会继续强烈谴责北约暴行》
1999.05.23 《就我驻南使馆遭袭击事件 我要求美尽快通报调查结果》
1999.07.03 《一些美国会议员要求进一步调查美袭击我驻南使馆事件》
2000.04.11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2000.04.14 《就美国对轰炸中国驻南联盟使馆事件的调查结果 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不能接受》
2000.05.08 《外交部发言人就美国轰炸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一周年发表谈话》
2000.06.13 《南联盟议会两院举行联席会议 李鹏应邀发表演讲》
2000.06.13 《在南斯拉夫联盟议会的演讲》
【④印度】7次
1986.12.12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印度非法通过法案企图永占我领土 中国绝不承认所谓“阿鲁纳恰尔邦”》
1986.12.17 《非法的“阿鲁纳恰尔邦”的由来——新华社答读者问》
1987.02.22 《印度强行成立“阿鲁纳恰尔邦” 为合情合理解决中印边界问题设置新障碍》
1998.05.13 《我驻印使馆批驳“中国威胁论”》
1998.05.15 《称霸南亚的图谋》
1998.06.06 《迷途应知返》
6月3日,印度国防部长费尔南德斯在印度议会关于预算的辩论中再次无中生有,诬蔑“中国侵占了印度3.8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这不仅破坏了两国和平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进程,而且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和正在发展中的两国友好关系。
1998.12.31 《不和谐的噪音》
【⑤法国】5次
1989.04.26 《我驻西德法国大使强调 西藏事务是中国内政外国无权干涉》《我驻西德法国大使分别举行记者招待会 重申西藏是中国一部分 强调中国内政不容干涉》
1989.10.01 《钱其琛外长会见法国外长迪马》
1993.09.16 《李岚清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谈中法中欧关系及我国经济形势》
近几年来由于法国方面的原因,两国关系多次出现问题,特别是法国前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严正交涉和坚决反对,悍然批准向我国台湾省出售战斗机,严重损害了中法关系的基础,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97.03.31 《中法关系新的春天》
2004.01.16 《走出低谷 全面合作——1989—1997年的中法关系回顾》
【⑥诺贝尔奖委员会】4次
【⑦德国】3次
1990.10.07 《就魏茨泽克总统会见DL一事 我外交部向德国政府提出抗议》
1996.06.22 《就德联邦议院通过干涉中国内政决议我驻德使馆表示强烈愤慨》
1996.06.24 《就中方决定推迟德国副总理兼外长金克尔访华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⑧梵蒂冈】3次
2000.10.02 《外交部发表声明强烈抗议梵蒂冈“封圣”》
2000.10.02 《国家宗教局发言人关于梵蒂冈“封圣”问题的谈话》
2000.10.04 《我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全国性团体分别举行座谈会 强烈反对梵蒂冈借“封圣”搞反华活动行径》
【⑨欧洲议会】2次
1996.07.25 《某些欧洲议员要干什么》
欧洲议会最近在少数议员的鼓动下,通过一项“关于台湾在国际组织中的作用”的决议案,要求联合国考虑台湾在其所属组织中的活动范围,使之“享有比目前更佳的代表权”。这是明目张胆地支持台湾当局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这种公然侵犯中国主权、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恶劣做法,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我们对此表示强烈愤慨。
1997.05.24 《就欧洲议会外委会邀请章孝严去访全国人大外委会发表严正声明》
【⑩危地马拉】2次
1997.01.09 《安理会磋商危地马拉问题我代表阐述中国立场》
1997.01.11 《我代表在安理会发言敦促危地马拉放弃错误立场》
【印度尼西亚】1次
1959.12.17 《陈嘉庚在全国侨联全体委员会扩大会议上致开幕词》
印度尼西亚的某些报刊为了煽动反华情绪,配合排华活动,还大量散布诬蔑和诋毁我国的言论,甚至公然侮辱我国人民敬爱的领袖,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阿尔巴尼亚】1次
1978.07.14 《阿尔巴尼亚领导在反华道路上越走越远》
从一九七六年十一月阿尔巴尼亚劳动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以来,阿尔巴尼亚领导人公开地恶毒攻击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越南】1次
1979.03.23 《一九七七年六月十日李先念副总理同范文同总理谈话备忘录》
越南方面的某些言论和行动,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损害了两国的友谊。越南的高级干部公开发表诋毁中国的言论。
【英国】1次
1994.10.11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英国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多次严正交涉,执意允许台湾势力利用港英政府辖下的官方场地举办“伪庆”活动……它不仅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而且给中英关系增添了新的困难。
【荷兰】1次
1980.12.05 《这种做法损害中国人民感情》
听到荷兰政府批准设在鹿特丹的来因—斯凯尔特—维罗梅公司为台湾提供建造两艘潜艇和其它战略物资的消息,我们周围的职工都感到意外和愤慨。……现在,荷兰政府为了眼前一些经济利益,又一次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不能不对中荷两国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冰岛】1次
1997.10.10 《外交部发言人评连战访问冰岛》
【约旦】1次
1998.02.27 《外交部发言人指出 中国对约旦允许连战往访表示遗憾》
【尼加拉瓜】1次
1995.07.21 《就少数国家向联合国提出所谓台湾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我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南非】1次
1996.09.05 《“双重承认”此路不通》
总结:
1、1978年之前中国人民只被“伤害”过一次,看来“被伤害”是开放的必然代价。
2、可惜资料库只更新到2006年,如果统计到2008年,估计法国的排名会跃升。
3、“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国家遍布于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目前尚未涉及的只有大洋洲和南极洲。
4、为中国人民坚强的神经叫好!
Tags: 中国人, 国际关系
Categories: 02.是进亦忧退亦忧
12月11日补记:
1、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谢谢。
2、我的一位新西兰朋友在这个基础上制作了一个更为完备的“伤害地图”,推荐给大家。
一位喇嘛正“窜访”欧洲(为一个人专门造了一个词,真是罕见)并得到了法国总统的接见,新华社发表评论说:“此举极不明智,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这么多年来,中国人民的感情究竟被哪些国家伤害了多少回?以下我谨依靠1946-2006《人民日报》电子版的数据库,进行一个不完备的搜索,得到结果一百余篇。经过整理,发现这60年间伤害我们的国家/组织有19个之多。
【①日本】47次
1985.09.20 《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就一些学生举行纪念“九一八”事变活动发表谈话 日本内阁成员正式参拜靖国神社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
1986.09.24 《吴学谦会见日本等八国外长》
当我们获悉前文部大臣藤尾的讲话时,我们非常愤慨。他的讲话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87.06.04 《光华寮问题的实质是什么?》
1987.06.10 《徒劳的狡辩》
1987.06.11 《日外务省首脑恶意攻击邓小平谈话 我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据理予以驳斥》
1987.06.20 《日中友好六团体举行群众集会 要求日本政府早日解决光华寮问题》
1989.02.23 《如何对待侵略战争的性质和责任 日驻华大使奉命说明竹下态度》
1994.09.28 《中国奥委会声明》
日本政府无视中国政府和亚洲体育界朋友的反对,一意孤行,又给台湾政要徐立德发了签证,给广岛亚运会带来了政治麻烦,使中日两国关系蒙受损害……日本政府配合台湾当局,使其实现政治阴谋的做法,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损害了中日两国的友好关系。
1994.09.29 《日本政府难辞其咎》
1994.09.30 《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希望日方不做失信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事》
1995.09.03 《和平与正义是不可战胜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
近年来日本有些人包括内阁成员多次否认侵略中国的历史,为法西斯主义开脱罪责,这不仅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也伤害了亚洲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感情。
1995.09.09 《不智之举》
最近,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一再规劝,以中国进行核试验为由,决定冻结本年度的对华无偿援助。这笔数额不大的款项本不值一提,但日本政府采取的这一举动前所未有,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损坏了中日关系。
1996.08.18 《为了民族的尊严——记天津光荣软件有限公司四青年》
日方副总经理承认《提督的决断》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96.08.28 《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日军在华罪行不容辩驳》
1996.09.04 《李鹏会见竹下登》
1997.07.07 《警惕荒谬历史观作祟——纪念“七七卢沟桥事变”六十周年》
1997.12.19 《日本的大国外交》
1998.09.02 《为友好合作架桥——访日中友好协会副会长中江要介》
1998.12.29 《外交部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指出 东史郎诉讼案并不是普通民事诉讼》
1999.04.26 《日本工会总联合会会长鹫尾悦也说“石原慎太郎的反华言论不得人心”》
2000.01.24 《外交部发言人表示 中国强烈谴责日本国内否定侵华罪行事件》
2000.01.24 《是谁在制造谎言》
2000.04.10 《理解·信赖·合作——访日本驻华大使谷野作太郎》
2001.03.16 《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 朱镕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教科书问题)
2001.04.05 《唐家璇就日本政府审定通过右翼教科书问题约见日本驻华大使 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
2001.04.06 《不许歪曲历史美化侵略》
2001.06.20 《全国律师协会等团体发表声明支持中国受害妇女对日索赔诉讼》
2001.08.14 《挑衅正义的举动——评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
2001.08.15 《各地强烈抗议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
2002.03.20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
2003.01.15 《一意孤行 触犯众怒 小泉三拜靖国神社 韩表示强烈抗议》
2004.03.15 《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 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靖国神社问题)
2004.04.04 《温家宝会见日本外相川口顺子》
2004.12.25 《日中友协递交请愿书 要求小泉停止参拜靖国神社》
2005.04.23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就中日经贸关系答记者问》
2005.04.23 《高度负责任 积极向前看》
2005.04.26 《坚持对话 平等协商 妥善处理分歧》
2005.04.27 《以史为鉴 面向未来》
2005.05.01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分歧——访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黄进》
2005.05.06 《加强中日经贸合作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
2005.10.25 《极不和谐的行径》
2005.11.05 《曾庆红会见日本客人》
2005.11.17 《吴邦国分别会见日本和新加坡客人》
2005.12.08 《曾庆红会见日本客人》
2006.04.07 《外交部举行例行记者会》
2006.08.21 《唐家璇会见日本社民党前党首土井多贺子》
2006.10.09 《温家宝与安倍晋三首相会谈 就未来中日关系发展提出五点意见》
【②美国】23次
1980.10.15 《抗议洛杉矶市议会前升起台湾所谓“国旗”》
1983.04.08 《一幕政治丑剧 美国给予胡娜“政治庇护”的前前后后》
1983.11.26 《中日两国外长举行会谈 吴学谦就中苏、中美关系问题发言》
不久前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了所谓“台湾前途”决议案,说台湾的事务由台湾人来解决,反对“外来胁迫”……美国参议院的决议是不友好的,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83.12.09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外交工作报告时 强烈谴责美国国会制造“两个中国”的霸权行径》
1987.06.26 《美众院通过两修正案粗暴干涉我内政 我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强烈愤慨》
1987.09.20 《我驻美使馆就西藏问题及DL喇嘛访美一事 阐述我国政府的立场》
1988.04.07 《我驻美大使发表演讲 期待中美关系明天更美好》
遗憾的是,去年美国国会数次通过议案,干涉中国的内部事务,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89.01.01 《迎接中美友好合作第二个十年》
在美国,干涉中国内政的事件时有发生。这虽然是美国极少数人的举动,但它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对中美关系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后果不容忽视。
1989.03.21 《政协外事委员会发表声明 谴责美参院欧洲议会干涉我国内政》
1989.11.23 《就美国会通过制裁中国的修正案 政协外事委员会严正声明 指出任何制裁阻止不了中国人民胜利前进》
1990.12.05 《美国纽约时报竟鼓吹“两个中国” 我驻美公使严正批》
1992.09.12 《我国一些团体和个人发表声明和谈话强烈要求美取消向台出售战斗机决定》
1993.09.07 《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径——评美国在“银河号”事件中的所作所为》
1995.06.08 《美政府违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李登辉倒行逆施干扰和平统一》
1995.07.29 《外经贸部发言人谈复关及中美贸易中国对复关的立场未变》
最近美国政府自食其言,邀请李登辉访美,侵犯了中国的主权,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95.08.28 《钱其琛会见美国副国务卿》
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给中美关系带来了严重后果,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造成了海峡两岸关系的紧张。
1998.10.30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中国坚决反对美国会通过含有反华条款的法案》
1998.11.12 《就美方派内阁官员访台和美领导人会见DL 我向美国政府提出抗议》
1998.11.13 《我大使就美部长访台和DL访美指出 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
1999.09.03 《挫折后的希望——从亚太经合组织峰会看当前中美关系》
2001.04.09 《各地各界继续声讨美国霸权行径》(撞机事件)
2001.08.14 《江泽民主席接受纽约时报采访 阐述我对中美关系等问题的立场和观点》
2004.09.15 《美国会众议院通过所谓“支持香港自由”决议案 中国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③北约】10次
1999.05.14 《各地各界群众收听收看江总书记重要讲话沉痛悼念烈士 把深切悼念化作振兴中华伟大力量》
1999.05.18 《自觉肩负起跨世纪历史重任》
1999.05.20 《国际社会继续强烈谴责北约暴行》
1999.05.23 《就我驻南使馆遭袭击事件 我要求美尽快通报调查结果》
1999.07.03 《一些美国会议员要求进一步调查美袭击我驻南使馆事件》
2000.04.11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2000.04.14 《就美国对轰炸中国驻南联盟使馆事件的调查结果 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不能接受》
2000.05.08 《外交部发言人就美国轰炸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一周年发表谈话》
2000.06.13 《南联盟议会两院举行联席会议 李鹏应邀发表演讲》
2000.06.13 《在南斯拉夫联盟议会的演讲》
【④印度】7次
1986.12.12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印度非法通过法案企图永占我领土 中国绝不承认所谓“阿鲁纳恰尔邦”》
1986.12.17 《非法的“阿鲁纳恰尔邦”的由来——新华社答读者问》
1987.02.22 《印度强行成立“阿鲁纳恰尔邦” 为合情合理解决中印边界问题设置新障碍》
1998.05.13 《我驻印使馆批驳“中国威胁论”》
1998.05.15 《称霸南亚的图谋》
1998.06.06 《迷途应知返》
6月3日,印度国防部长费尔南德斯在印度议会关于预算的辩论中再次无中生有,诬蔑“中国侵占了印度3.8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这不仅破坏了两国和平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进程,而且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和正在发展中的两国友好关系。
1998.12.31 《不和谐的噪音》
【⑤法国】5次
1989.04.26 《我驻西德法国大使强调 西藏事务是中国内政外国无权干涉》《我驻西德法国大使分别举行记者招待会 重申西藏是中国一部分 强调中国内政不容干涉》
1989.10.01 《钱其琛外长会见法国外长迪马》
1993.09.16 《李岚清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谈中法中欧关系及我国经济形势》
近几年来由于法国方面的原因,两国关系多次出现问题,特别是法国前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严正交涉和坚决反对,悍然批准向我国台湾省出售战斗机,严重损害了中法关系的基础,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997.03.31 《中法关系新的春天》
2004.01.16 《走出低谷 全面合作——1989—1997年的中法关系回顾》
【⑥诺贝尔奖委员会】4次
【⑦德国】3次
1990.10.07 《就魏茨泽克总统会见DL一事 我外交部向德国政府提出抗议》
1996.06.22 《就德联邦议院通过干涉中国内政决议我驻德使馆表示强烈愤慨》
1996.06.24 《就中方决定推迟德国副总理兼外长金克尔访华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⑧梵蒂冈】3次
2000.10.02 《外交部发表声明强烈抗议梵蒂冈“封圣”》
2000.10.02 《国家宗教局发言人关于梵蒂冈“封圣”问题的谈话》
2000.10.04 《我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全国性团体分别举行座谈会 强烈反对梵蒂冈借“封圣”搞反华活动行径》
【⑨欧洲议会】2次
1996.07.25 《某些欧洲议员要干什么》
欧洲议会最近在少数议员的鼓动下,通过一项“关于台湾在国际组织中的作用”的决议案,要求联合国考虑台湾在其所属组织中的活动范围,使之“享有比目前更佳的代表权”。这是明目张胆地支持台湾当局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这种公然侵犯中国主权、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恶劣做法,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我们对此表示强烈愤慨。
1997.05.24 《就欧洲议会外委会邀请章孝严去访全国人大外委会发表严正声明》
【⑩危地马拉】2次
1997.01.09 《安理会磋商危地马拉问题我代表阐述中国立场》
1997.01.11 《我代表在安理会发言敦促危地马拉放弃错误立场》
【印度尼西亚】1次
1959.12.17 《陈嘉庚在全国侨联全体委员会扩大会议上致开幕词》
印度尼西亚的某些报刊为了煽动反华情绪,配合排华活动,还大量散布诬蔑和诋毁我国的言论,甚至公然侮辱我国人民敬爱的领袖,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阿尔巴尼亚】1次
1978.07.14 《阿尔巴尼亚领导在反华道路上越走越远》
从一九七六年十一月阿尔巴尼亚劳动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以来,阿尔巴尼亚领导人公开地恶毒攻击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越南】1次
1979.03.23 《一九七七年六月十日李先念副总理同范文同总理谈话备忘录》
越南方面的某些言论和行动,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损害了两国的友谊。越南的高级干部公开发表诋毁中国的言论。
【英国】1次
1994.10.11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英国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多次严正交涉,执意允许台湾势力利用港英政府辖下的官方场地举办“伪庆”活动……它不仅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而且给中英关系增添了新的困难。
【荷兰】1次
1980.12.05 《这种做法损害中国人民感情》
听到荷兰政府批准设在鹿特丹的来因—斯凯尔特—维罗梅公司为台湾提供建造两艘潜艇和其它战略物资的消息,我们周围的职工都感到意外和愤慨。……现在,荷兰政府为了眼前一些经济利益,又一次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不能不对中荷两国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冰岛】1次
1997.10.10 《外交部发言人评连战访问冰岛》
【约旦】1次
1998.02.27 《外交部发言人指出 中国对约旦允许连战往访表示遗憾》
【尼加拉瓜】1次
1995.07.21 《就少数国家向联合国提出所谓台湾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我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南非】1次
1996.09.05 《“双重承认”此路不通》
总结:
1、1978年之前中国人民只被“伤害”过一次,看来“被伤害”是开放的必然代价。
2、可惜资料库只更新到2006年,如果统计到2008年,估计法国的排名会跃升。
3、“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国家遍布于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目前尚未涉及的只有大洋洲和南极洲。
4、为中国人民坚强的神经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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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December 9, 2008
凤凰周刊邓飞:派出所里自杀的秘密(z)
我想问方舟子,对于此报道中的法医鉴定,普通老百姓该如何认识它的科学性?
凤凰周刊邓飞:派出所里自杀的秘密
王小山 @ 2008-12-9 9:35 阅读(4876) 推荐(66) 分类: 奇文转帖
月11 日,周口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警察杀人案件——警察帮助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把一名叫李胜利的男子打得半死,抛下派出所三楼,称其跳楼自杀。来自中央领导人的批示最终揭开真相,引发一个令人不安的追问——中国羁押场所每年诸多被定性“自杀”的事件背后是否也隐藏着像李一样的冤屈和凄惨。
派出所里“自杀”的秘密
文 邓飞
只有四楼的那个房间没有灯火,寒风把一段窗帘吹起,清冷寂寥。雨夜,河南省周口市。李艳红又一次来到文明路福利厂临路的一栋家属楼边,“那个家散了”。
2004年9月20日晚上,她也来到了这栋四楼,摸索着试图打开哥哥李胜利的家门。门开了,她的手哆嗦了一下,坐到了地上,“哥哥真的死了。”
那个晚上,周口市中心医院住院部一名勤杂工找到了她,交给了她一串钥匙。他说送一具尸体到太平间时,白布滑落,他惊愕发现是李胜利的脸。李家在医院大门右侧开了一个报刊亭,他们相识。
那一串钥匙顺利打开李胜利的房门,粉碎李家家人最后一点侥幸。
家人随后在太平间看见了李,他左眼乌青肿大、一脸是血,下身穿一条短裤,左脚鞋袜不知去向,长裤扔在一边,上有很多皮鞋印。
勤杂工说,李是被七一路派出所民警送到医院的,当时已奄奄一息。
深夜24时许,家属们聚集在派出所寻求一个说法。匆匆赶到的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副局长凌洋称,李上午到一个移动收费厅闹事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在二楼值班室反省。下午14时许,李在上四楼解手时跳楼自杀。
两年之后的2006年年底,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七一派出所警察李立田、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吕留生。4月初,该所原副所长冷飞被改诉故意杀人罪,成为杀死李胜利的共犯之一。此外,还有数名警察将被另案处理,他们涉嫌在派出所内殴打李胜利并将其扔下三楼,制造跳楼自杀的假象。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背后,是李胜利家人两年来不断的申诉,“告御状”获得来自中央高层的批示帮助周口的检察机关在这个案件上赢得了一个短暂、未被干扰的空间。
“堡垒已经牢固形成,从初查到立案、刑拘、逮捕、移送起诉、退侦、再移送起诉、起诉每一个环节都艰难复杂。”一名参与本案调查的工作人员后来告诉李家亲属,“即便是你们来办理此案,也不一定能够忍受其中艰难和压力”。
(小标题)派出所的自杀事件报告
李胜利的死在较长一段时间一直被定性“跳楼自杀”。
事发第二天清晨,家属来到了“自杀”现场。派出所正在盖新房,暂时在周口市燃气公司院内办公,李胜利的坠落惊动了很多人,其中有人看见他趴在地上,整个身体和墙壁呈现平行,靠墙根很近,“这个人死得太奇怪了”。
同日,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向李的家属提供了一份编号为周沙南公(2004)118号的《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称,2004年9月20日上午九时五十七分左右,110指挥中心指令,人民路中心医院家属院西100米路北移动收费厅有人闹事,七一路派出所民警冷飞、孟军伟立即到达现场,将吵架双方李胜利和吕留生带回值班室。中午12时许,民警王海宇在所内食堂吃饭,由民警刘青峰值班,大约14时许,有人喊“有人跳楼了”,见李胜利躺在地上。
报告说,分局局长赵建设指派副局长凌洋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在医院里,多次和李胜利家属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李最后死亡。
李家经营的一处报刊亭在医院门口,距离派出所500米。
报告中所称的移动收费厅为一个叫吕秋玲的女人在2004年5月所开,相距李家的报刊亭约一百米,报刊亭所售的电话卡一直由吕提供,吕还曾经对她的同行竞争者称她和李胜利是亲戚。
而检察院起诉书中的主要被告人吕留生则是吕秋玲的胞弟。
2004年9月,吕秋玲经营的移动收费厅被其口头转让给了李胜利,转让费用八万元。但双方后来因为转让发生了争执。李胜利的家属回忆,2004年9 月19日上午,李胜利找到吕秋玲交纳8万元的转让费,而吕却扬着手中的一张存折说,别人已经将钱存到她的存折,收费厅已经转让给了别人。
当天晚上,李胜利和妻子周影霞在家里越想越生气,就下楼给吕秋玲打电话理论。吕挂断电话后,周影霞再次拨打了电话,并且气愤的说要让吕秋玲丢丢人,随即挂断了电话。
周说她只是说了一句气话,但次日上午,李胜利经过吕秋玲的收费厅时被警察带走。
(小标题)奇怪的伤痕
认识李胜利的人几乎没有一个人相信37岁的李会跳楼自杀,他们认为李行事谨小慎微,不会遇到最后需要靠跳楼才能解决的事情。
李胜利的生活在高二时发生第一次重大转折——一个小学同学走在他背后,踢跺地面想给他一个惊讶,李一回头,一根踢起的竹签刺中他的右眼,鲜血直流,李不得不换了一只义眼。
李为了保护仅存的左眼而辍学回家。每次和该同学家索要医疗费时,李的父母都需要和对方父母大吵一次。生活中的太多无常或危险让李几乎变了一个人,他不再大笑,开始封闭而小心翼翼地生活。他下岗后曾在另一条街开影碟店,但一年被警方白条罚款三次共计6000元,他不得不来姐姐李金花的报刊亭帮助照看。
李的忍耐力很多人都曾目睹,一名凶悍妇女因为五毛钱大骂李胜利,骂了无数粗口,引得数十人围观,李则低着头坐在报刊亭里,时不时推紧玻璃窗,不做任何回应。
2004年9月21日下午,周口市区两级检察院法医对李进行尸检。后来的法医鉴定显示李的身上多处大面积青紫伤和皮下瘀血,左眼眶乌青,颅底骨骨折,鼻耳流血,左侧肋骨有十根骨折,其中三根肋骨中线断裂,右侧肋骨三根骨折,左胳膊肘鹰嘴骨折,心脏、肝、牌、肺、肾等多处破裂,膀胱大面积瘀血,双上肢多处创伤,左侧腰部大面积皮下瘀血等上下几十处伤痕。
周口市医院一名医生私下告诉李胜利的家属,李身上很多伤痕不可能是跳楼造成,生前极有可能遭遇殴打。
在李胜利死后第3天,有人发现参与办案的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失踪,当日值班民警刘青峰也不知去向。越来越多的疑点让李家开始认为李胜利之死背后一定隐藏着什么,而两个民警的潜逃坚定了他们的判断。
警方将李胜利的家属叫到公安局,登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在周口市公用事业局工作的李艳红和李胜利的大哥也被登记在册。
之后,警方找到了公用事业局的主管领导,让单位对李家兄妹严加看管,不得请假外出和上访,否则扣发工资、开除公职,该单位的文明单位评比资格将被取消。
2004年10月14日,李家姐妹二人和周影霞与她的嫂子,拿着李胜利一身伤痕的照片到周口市委门口上访,结果被几十名防暴警察以妨碍社会秩序为由强行带离现场。周影霞在警车里大哭,被警察抓着窗帘捂住口鼻,“当时我几乎窒息。”
“他们(警察)把我的上衣扒了个精光,把我抬起向警车塞,上千人在旁边看着”,李的大姐李金花说,在念高中的女儿因此被同学取笑。
李的父母当时正在沙南公安分局上访,警车转而把四名妇女送到周口市火车站派出所。直到警方听说,郑州有媒体已经到周口了解此案,四人才被释放。
(小标题)三次司法鉴定力证自杀
家属提出对李胜利尸检,还原李胜利死亡的真相。
第一次尸检由周口市两级检察院进行。法医临走时,李的家人跪在两名法医脚下,乞求他们公正鉴定。2004年9月27日出具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鉴定文书》称,李胜利系高坠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李家更加无法接受法医鉴定的结果。10月2日,河南省检察院的法医对李胜利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李的家人又一次跪在他们面前,乞求公正。10月14日法医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称,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李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0月的一天,李家一个亲戚在建筑工地上无意中听见烧饭老太太说起李胜利死亡的事情,她那天正好在派出所里帮助侄女处理一个事情,“听到一声巨响,像一面墙倒了”。
老太太的侄女姓刘,她恰是当天和李胜利一起被留置在值班室的人。
李金花通过刘,得知当天还有一个姓赵的人也在派出所。她找到了赵家。赵的母亲说,已经有警察来过她家,要赵作证说李是自己跳楼的,“我们只好向着活人,不向死人”。
李金花后悔自己没有带着录音机,当家属们下午再度来到赵家。李胜利的女儿跪在赵母面前,乞求赵母重复上午说过的话时,赵母只是不住的叹气,不肯再说一句关于警察的事情。
2004年12月22日夜,周口大雪皑皑,李家两姐妹拎着浆糊桶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贴出数以千计的求助信,信上说“现因本案缺乏有正义感、有良知的目击证人证实当时的案发经过,致使案件进展缓慢,凶手逍遥法外”。李家呼吁知情者能够站出来提供和反映当时的案发情况或者线索。
李家要求做第三次尸检,这让一些人感觉烦躁——区检察院要家属拿出三万元,称如果拿不出三万元,就等于放弃尸检的权力。后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三次法医鉴定。2005年1月,该中心提供的鉴定书称,李胜利的死亡原因是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
三级法医鉴定程序已经走到了尽头,李胜利自杀似乎证据确凿。父亲李清武说,他第一次感受。给人下跪显然无法获取公正,李家选择了上街自救——李清武翻出了一面铜锣,他当年是豫剧团的锣鼓手,老人每敲一声就喊一声,“七一路派出所警察打死人了”,最后几乎声嘶力竭,后面是子女们搀扶着老母亲缓缓前行,一脸泪水。
路上行人很惊讶这个家庭,但没有人阻挡他们,一些人陪着他们缓缓走,一边抹着眼泪。
2005年元月,李家写了一封致全国各级政法部门及领导的公开信,直指冷飞和其他民警及吕留生将李胜利打成重伤后从四楼扔下摔死,当地公安机关包庇、庇护。
后来,川汇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副所长冷飞控制了起来,并委托周口警方对他执行监视居住,但案件就此石沉大海。
(小标题)戏剧性转机
2004年10月,李的家人经过周口市法院,看见有人打着“人民公安害人民”白色横幅,他们发现一个同病相怜的家庭。
恰好是李胜利死在派出所的一年前,一个叫杨洪伟的人在舞厅里和一名顾姓警察发生冲突。杨在两分钟之内被顾和他的朋友打成半死,拖出舞厅后死亡。顾是市公安局某副局长的司机,继而成为沙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杨洪伟的爷爷在他死后一月悲愤弃世,杨的父母最后去了北京告状,得到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批示。次日凌晨一时,一副局长带队找到杨承诺说,警方将赔偿杨家10万元,且一定将顾处死。
李胜利死后一个月,周口市法院判决顾死刑。
杨家不肯向李家提供究竟透过何种渠道得到领导人批示的信息。之前,周口警方曾找过他们,说警方将会处理好他们的事情,要他们不要掺合李家告状。
李艳红决定到北京告状。李家四个女人带着一家人最大的希望“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踏上了开往北京的列车。
和众多上访者一样,她们住在天安门附近的便宜旅馆,四处打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任何她们认为可能告状的部门。
遭遇了多次驱赶后,一个晚上,李家姐妹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遇见了一个跑步的老人。老人拒绝说出自己的名字,要她们去找一位中央级媒体的记者。
该记者把李胜利的遭遇写进一份上报中央领导人阅读的内参,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就此案做出了批示,2005年2月22日,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再次做出批示。2005年5月9日,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再次就此案做出批示。
来自北京的严厉批示很快帮助李家扭转了局面。案件被提到了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抽调了相当大的侦查力量全力介入。
办案的检察官几乎是在一种空前压力下介入,该案事发半年,没有控制现场,不变证据很少。七一路派出所当天的接警、出警记录和询问记录全部被销毁,没有留下任何线索。检察机关走访了派出所周边两百多户人家,却一无所获。
检察官转而固定该派出所21名干警和当日在该所活动的所有人员的活动情况。突破口从检察官在周口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调取的一份出警指令开始。检察机关找到了当时报警的一个电话,进而找到了周口市四中一名姓杨的学生,他当天被人殴打后,和同学报警进入派出所。
杨很快说出他的同学董某在三楼看见了警察打人的事情,董两次对他惊叹警察下手好狠,而董当时入伍南京军区某部队。
2006年5月17日,面对远道而来的家乡检察官,董某表现慌张,在经过办案检察官的劝服之后,董某说出了他所看见的一切——
9月20日下午,董某因为等不到警察来处理他们的事情,而四处寻找警察,无意中进入了三楼一间办公室。办公室里,几个警察正抬着一脸是血、戴眼睛的男子要出来,警察们看见他后又慌忙将男子抬进了办公室的一个里间,一名女警察迎上来带他到隔壁房间,不久他就听见了外面一声响,然后有人大喊跳楼。
董某说,迎出来的女警察威胁他说,“如果你把这件事情说出去,你和你的家人都要小心点”。
就在检察官从董某口中寻找到突破口的同时,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托对李进行了第四次尸检。这次《司法鉴定书》称,李具有高坠伤的损伤特征,也存在非高坠伤的损伤。此外,根据李坠地距离和坠地姿势不排除李系被动坠地,且楼层更倾向三层。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周口市公安局最先出示的《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值得推敲。
(小标题)警察杀人真相
检察机关最终通过调查勾勒出了当时真实的情况。
2004年9月19日,吕秋玲拒绝向李胜利转让移动收费厅,又害怕李的妻子来找事,便找到其胞弟吕留生商量。当日下午,吕便找到了他的朋友——该辖区片警李立田,商量如何教训李胜利。
李立田想出了一个办法,他要吕留生去买一把刀,然后由他以警察的身份来裁定李带刀来营业厅闹事,警方可以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而对李拘留15天。吕于是去周口市中州商贸城一个老太太的摊上花10元钱买了一把木把尖刀,交给了李。
2004年9月20日上午,李立田在派出所和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商量了“修理”李胜利的计划,然后带着张伞、许磊两个实习民警开车埋伏在移动收费厅边,见吕留生将李拦住后,李立田趁乱把尖刀放到李胜利的车篓里,然后将李带到派出所,留置在二楼值班室。
在值班室里,李胜利试图劝说吕留生放弃对他的报复,被拒绝。
为了酬谢帮忙的警察,吕留生在位于周口市文明路的一个饭馆点好了酒菜。派出所来了两辆警车,副所长冷飞、女警察王海宇、李立田七名警察和一名叫贾学会的男子到场,贾是一个外地农民,租住在派出所旁边,是派出所的线人兼零工。席间,吕做了一个自我介绍,要警察朋友们好好收拾下李胜利。
在警察们畅饮期间,李胜利在派出所里似乎感受到了威胁,他央求人家借给他手机打电话通知家人,终于有人借他手机,但却无法接通电话——他家电话因为欠费停机,电话亭的话筒坏了。
李胜利最后拨通了吕秋玲的电话,央求她放过他,被吕秋玲拒绝。
下午2点左右,喝完三瓶白酒和一箱啤酒的警察和吕留生回到派出所。李胜利被警察们带到了三楼北起的第三个房间,这是一个前派出所所长办公的套间。
李立田在后来的调查中供述,他进入房间后对着李胜利开骂,“听说你是一个地痞,经常去找事,今天你还不老实,可要收拾你”,并问刀子是不是他的,李胜利坚决否认。
吕留生冲上去扇了李胜利两个耳光,李胜利想还手,被贾学会按住,吕揪住李的领口往里屋拖,李开始大喊救命。
李胜利左脚上的袜子被脱掉,然后堵住了他的嘴。吕抓起一件衣服蒙住李的头,一手抱住李的头,一手开始殴打李。李再也看不见、叫不出。
吕的行为显然鼓舞了其他警察的暴力欲望,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和贾学会一拥而上对李拳打脚踢。七八分钟后,李胜利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李立田此时还在踢打并不住的叫骂。
李胜利还是没有动弹,吕留生弯下腰去掐了掐李的人中,李口鼻流血,呼吸虚弱。
李立田和吕留生说,把他从楼上扔下去,就说他是跳楼自杀。
身为派出所领导之一的冷飞想了几分钟,觉得警察打人的事情不能被外界知晓。他对李立田的建议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说他负责把楼下的人都召集到其他房间里。
涉案民警在后来的供述中说,他们心想如果刑讯逼供并导致人重伤的事一旦暴露,他们将被开除警队,还将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中国一些地区警方殴打或者孽待犯罪嫌疑人,造成了诸多事故和恶劣影响,引发中国政法高层制定越来越多的严格规范,将刑讯逼供列入警务督察重点,力图遏制“警察打人”。
冷飞特意安排贾去四楼装做上厕所,还要大喊“有人跳楼啦”,制造假象,随后冷开始召集派出所工作人员开会。
看见楼下院子里已没有人了,李立田指挥其他人将李胜利抬出套间里屋。董某就在这时候冲进了房间。王海宇走上去,将董带到隔壁的房间,其他的人又抬着李胜利出去。
事实恰如李胜利家属分析的一样,警察们把李胜利平放在三楼栏杆上。他们实在没有气力或者勇气把晕死的李胜利举起,做出一个纵身跳状的姿势,而是匆匆将其一推,被平扔下去的李胜利落地后,也就靠近墙壁,且和墙壁呈现平行状。
在四楼厕所的贾学会听到轰的一声之后,便立刻冲出,大叫,“不好啦,有人跳楼啦”。
(小标题)中央领导批示打破攻守同盟
参与抬扔李胜利的警察和吕留生回到套间里,相互约定谁也不能说出真相。几个小时后,冷飞、吕留生、李立田、孟军伟和王海宇再次在冷飞的办公室中订立攻守同盟。
吕在向检察机关的供述中称,冷说李胜利是精神病,他是自己跳楼的,谁走漏了风声谁负责。李立田则举起拳头,说谁走漏了风声,他就把谁的脑袋打扁,抄谁的家。
吕留生事后抱怨说,李立田这个人就是凶恶,“没有他就没有这个事”。
冷飞在事发后致电派出所指导员李大兰,说有人在所里跳楼。李大兰指令所有干警不得回家,都来到警察们殴打李胜利的房间——所长办公套间开会。
这位指导员要求全所人员行动起来,围绕李胜利之死做好工作,“把该记的材料记记,把该补的材料补补”。一位民警被安排找派出所门卫张师傅做了一份笔录,随后还和另外一个民警去了人民路一个电焊门市部,找他们制作李胜利和吕秋玲纠纷的笔录,连夜交给所里。
派出所的其他民警对李胜利自杀也同样抱有怀疑,“李没有必要自己脱掉一只袜子再跳楼”,一位该派出所民警说。后来,这位民警告诉检察官,他不敢乱说话,他害怕报复。
案发当晚,贾学会便离开了周口,在外地躲避风声。后被冷飞电话叫回。贾回到周口市后就去了沙南公安分局,和该局一个李姓政委见面后,李安排人将贾带到川汇区检察院接受询问。
贾后来承认他向川汇区检察院调查人员说了假话。
李胜利的家人在寻找目击证人时不知道的是,他们正在和一些人在赛跑。和李胜利曾在一个房间等待警察处理的赵某从派出所出来后去了青岛。10月底,沙南公安分局副局长凌洋找到赵,“谈好了条件”,赵回到周口,当晚20点来到凌的办公室,得到1000元后,川汇区检察院的人随后来到凌的办公室对赵某做了笔录。
后来,赵某在接受周口市检察官询问时承认,他也在区检察院说了谎。
李胜利死亡后的第二天,周口市公安局提供的该事件调查报告称,沙南公安分局局长和两名副局长、一名党委委员当晚专门就此事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下一步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周口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亲自到沙南分局听取该事件的情况汇报。
一位知情者透露说,周口市警方高层其实很早就发现了李胜利之死的蹊跷,但他们仍然选择认定李系自杀一说。
“警察打死杨洪伟案已惊动中央,让周口警方焦头烂额。再出一个警察打死李胜利案件,警方真是无法交代”。知情者透露说,一些不希望李家找出真相的人合力通过三次法医鉴定、操纵现场目击者提供伪证和限制李家上访基本完成了布局,试图以李跳楼自杀强行结案。“但人算不如天算,他们没有想到李家得到了北京的批示”。
检察官向李的家属承认,如果没有中央领导人的批示和关注,“一场谋杀案几乎就做成了跳楼自杀案”,当事民警最多是一个玩忽职守罪论处。
吕留生在看守所里写了一封悔过书,还一边哭泣一边给李家父母写了一封信。他情绪反覆,想撕掉信件,结果信件被检察官夺下。吕在信里说,他对不起李家父母,他愿意当李家的儿子,给他们养老送终。
李胜利的父母住在一个老旧房子里,距离现在的七一路派出所办公地约500多米,李父每每经过派出所时总是悲从心起,忍不住跑进院子哭骂,警察们总是匆匆走开,有人会劝阻老人说,“打死你儿子的警察要被枪毙的,你放心好了。”
更多人唏嘘的是,这么一个谨小慎微的人却难免惨死。李的父母把李一身伤痕的照片放在自己的床下,有时拿出来放在桌子上,李小时候几乎没有生过病,他曾是父母感觉最省心的孩子。
凤凰周刊邓飞:派出所里自杀的秘密
王小山 @ 2008-12-9 9:35 阅读(4876) 推荐(66) 分类: 奇文转帖
月11 日,周口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警察杀人案件——警察帮助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把一名叫李胜利的男子打得半死,抛下派出所三楼,称其跳楼自杀。来自中央领导人的批示最终揭开真相,引发一个令人不安的追问——中国羁押场所每年诸多被定性“自杀”的事件背后是否也隐藏着像李一样的冤屈和凄惨。
派出所里“自杀”的秘密
文 邓飞
只有四楼的那个房间没有灯火,寒风把一段窗帘吹起,清冷寂寥。雨夜,河南省周口市。李艳红又一次来到文明路福利厂临路的一栋家属楼边,“那个家散了”。
2004年9月20日晚上,她也来到了这栋四楼,摸索着试图打开哥哥李胜利的家门。门开了,她的手哆嗦了一下,坐到了地上,“哥哥真的死了。”
那个晚上,周口市中心医院住院部一名勤杂工找到了她,交给了她一串钥匙。他说送一具尸体到太平间时,白布滑落,他惊愕发现是李胜利的脸。李家在医院大门右侧开了一个报刊亭,他们相识。
那一串钥匙顺利打开李胜利的房门,粉碎李家家人最后一点侥幸。
家人随后在太平间看见了李,他左眼乌青肿大、一脸是血,下身穿一条短裤,左脚鞋袜不知去向,长裤扔在一边,上有很多皮鞋印。
勤杂工说,李是被七一路派出所民警送到医院的,当时已奄奄一息。
深夜24时许,家属们聚集在派出所寻求一个说法。匆匆赶到的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副局长凌洋称,李上午到一个移动收费厅闹事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在二楼值班室反省。下午14时许,李在上四楼解手时跳楼自杀。
两年之后的2006年年底,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七一派出所警察李立田、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吕留生。4月初,该所原副所长冷飞被改诉故意杀人罪,成为杀死李胜利的共犯之一。此外,还有数名警察将被另案处理,他们涉嫌在派出所内殴打李胜利并将其扔下三楼,制造跳楼自杀的假象。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背后,是李胜利家人两年来不断的申诉,“告御状”获得来自中央高层的批示帮助周口的检察机关在这个案件上赢得了一个短暂、未被干扰的空间。
“堡垒已经牢固形成,从初查到立案、刑拘、逮捕、移送起诉、退侦、再移送起诉、起诉每一个环节都艰难复杂。”一名参与本案调查的工作人员后来告诉李家亲属,“即便是你们来办理此案,也不一定能够忍受其中艰难和压力”。
(小标题)派出所的自杀事件报告
李胜利的死在较长一段时间一直被定性“跳楼自杀”。
事发第二天清晨,家属来到了“自杀”现场。派出所正在盖新房,暂时在周口市燃气公司院内办公,李胜利的坠落惊动了很多人,其中有人看见他趴在地上,整个身体和墙壁呈现平行,靠墙根很近,“这个人死得太奇怪了”。
同日,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向李的家属提供了一份编号为周沙南公(2004)118号的《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称,2004年9月20日上午九时五十七分左右,110指挥中心指令,人民路中心医院家属院西100米路北移动收费厅有人闹事,七一路派出所民警冷飞、孟军伟立即到达现场,将吵架双方李胜利和吕留生带回值班室。中午12时许,民警王海宇在所内食堂吃饭,由民警刘青峰值班,大约14时许,有人喊“有人跳楼了”,见李胜利躺在地上。
报告说,分局局长赵建设指派副局长凌洋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在医院里,多次和李胜利家属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李最后死亡。
李家经营的一处报刊亭在医院门口,距离派出所500米。
报告中所称的移动收费厅为一个叫吕秋玲的女人在2004年5月所开,相距李家的报刊亭约一百米,报刊亭所售的电话卡一直由吕提供,吕还曾经对她的同行竞争者称她和李胜利是亲戚。
而检察院起诉书中的主要被告人吕留生则是吕秋玲的胞弟。
2004年9月,吕秋玲经营的移动收费厅被其口头转让给了李胜利,转让费用八万元。但双方后来因为转让发生了争执。李胜利的家属回忆,2004年9 月19日上午,李胜利找到吕秋玲交纳8万元的转让费,而吕却扬着手中的一张存折说,别人已经将钱存到她的存折,收费厅已经转让给了别人。
当天晚上,李胜利和妻子周影霞在家里越想越生气,就下楼给吕秋玲打电话理论。吕挂断电话后,周影霞再次拨打了电话,并且气愤的说要让吕秋玲丢丢人,随即挂断了电话。
周说她只是说了一句气话,但次日上午,李胜利经过吕秋玲的收费厅时被警察带走。
(小标题)奇怪的伤痕
认识李胜利的人几乎没有一个人相信37岁的李会跳楼自杀,他们认为李行事谨小慎微,不会遇到最后需要靠跳楼才能解决的事情。
李胜利的生活在高二时发生第一次重大转折——一个小学同学走在他背后,踢跺地面想给他一个惊讶,李一回头,一根踢起的竹签刺中他的右眼,鲜血直流,李不得不换了一只义眼。
李为了保护仅存的左眼而辍学回家。每次和该同学家索要医疗费时,李的父母都需要和对方父母大吵一次。生活中的太多无常或危险让李几乎变了一个人,他不再大笑,开始封闭而小心翼翼地生活。他下岗后曾在另一条街开影碟店,但一年被警方白条罚款三次共计6000元,他不得不来姐姐李金花的报刊亭帮助照看。
李的忍耐力很多人都曾目睹,一名凶悍妇女因为五毛钱大骂李胜利,骂了无数粗口,引得数十人围观,李则低着头坐在报刊亭里,时不时推紧玻璃窗,不做任何回应。
2004年9月21日下午,周口市区两级检察院法医对李进行尸检。后来的法医鉴定显示李的身上多处大面积青紫伤和皮下瘀血,左眼眶乌青,颅底骨骨折,鼻耳流血,左侧肋骨有十根骨折,其中三根肋骨中线断裂,右侧肋骨三根骨折,左胳膊肘鹰嘴骨折,心脏、肝、牌、肺、肾等多处破裂,膀胱大面积瘀血,双上肢多处创伤,左侧腰部大面积皮下瘀血等上下几十处伤痕。
周口市医院一名医生私下告诉李胜利的家属,李身上很多伤痕不可能是跳楼造成,生前极有可能遭遇殴打。
在李胜利死后第3天,有人发现参与办案的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失踪,当日值班民警刘青峰也不知去向。越来越多的疑点让李家开始认为李胜利之死背后一定隐藏着什么,而两个民警的潜逃坚定了他们的判断。
警方将李胜利的家属叫到公安局,登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在周口市公用事业局工作的李艳红和李胜利的大哥也被登记在册。
之后,警方找到了公用事业局的主管领导,让单位对李家兄妹严加看管,不得请假外出和上访,否则扣发工资、开除公职,该单位的文明单位评比资格将被取消。
2004年10月14日,李家姐妹二人和周影霞与她的嫂子,拿着李胜利一身伤痕的照片到周口市委门口上访,结果被几十名防暴警察以妨碍社会秩序为由强行带离现场。周影霞在警车里大哭,被警察抓着窗帘捂住口鼻,“当时我几乎窒息。”
“他们(警察)把我的上衣扒了个精光,把我抬起向警车塞,上千人在旁边看着”,李的大姐李金花说,在念高中的女儿因此被同学取笑。
李的父母当时正在沙南公安分局上访,警车转而把四名妇女送到周口市火车站派出所。直到警方听说,郑州有媒体已经到周口了解此案,四人才被释放。
(小标题)三次司法鉴定力证自杀
家属提出对李胜利尸检,还原李胜利死亡的真相。
第一次尸检由周口市两级检察院进行。法医临走时,李的家人跪在两名法医脚下,乞求他们公正鉴定。2004年9月27日出具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鉴定文书》称,李胜利系高坠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李家更加无法接受法医鉴定的结果。10月2日,河南省检察院的法医对李胜利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李的家人又一次跪在他们面前,乞求公正。10月14日法医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称,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李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0月的一天,李家一个亲戚在建筑工地上无意中听见烧饭老太太说起李胜利死亡的事情,她那天正好在派出所里帮助侄女处理一个事情,“听到一声巨响,像一面墙倒了”。
老太太的侄女姓刘,她恰是当天和李胜利一起被留置在值班室的人。
李金花通过刘,得知当天还有一个姓赵的人也在派出所。她找到了赵家。赵的母亲说,已经有警察来过她家,要赵作证说李是自己跳楼的,“我们只好向着活人,不向死人”。
李金花后悔自己没有带着录音机,当家属们下午再度来到赵家。李胜利的女儿跪在赵母面前,乞求赵母重复上午说过的话时,赵母只是不住的叹气,不肯再说一句关于警察的事情。
2004年12月22日夜,周口大雪皑皑,李家两姐妹拎着浆糊桶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贴出数以千计的求助信,信上说“现因本案缺乏有正义感、有良知的目击证人证实当时的案发经过,致使案件进展缓慢,凶手逍遥法外”。李家呼吁知情者能够站出来提供和反映当时的案发情况或者线索。
李家要求做第三次尸检,这让一些人感觉烦躁——区检察院要家属拿出三万元,称如果拿不出三万元,就等于放弃尸检的权力。后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三次法医鉴定。2005年1月,该中心提供的鉴定书称,李胜利的死亡原因是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
三级法医鉴定程序已经走到了尽头,李胜利自杀似乎证据确凿。父亲李清武说,他第一次感受。给人下跪显然无法获取公正,李家选择了上街自救——李清武翻出了一面铜锣,他当年是豫剧团的锣鼓手,老人每敲一声就喊一声,“七一路派出所警察打死人了”,最后几乎声嘶力竭,后面是子女们搀扶着老母亲缓缓前行,一脸泪水。
路上行人很惊讶这个家庭,但没有人阻挡他们,一些人陪着他们缓缓走,一边抹着眼泪。
2005年元月,李家写了一封致全国各级政法部门及领导的公开信,直指冷飞和其他民警及吕留生将李胜利打成重伤后从四楼扔下摔死,当地公安机关包庇、庇护。
后来,川汇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副所长冷飞控制了起来,并委托周口警方对他执行监视居住,但案件就此石沉大海。
(小标题)戏剧性转机
2004年10月,李的家人经过周口市法院,看见有人打着“人民公安害人民”白色横幅,他们发现一个同病相怜的家庭。
恰好是李胜利死在派出所的一年前,一个叫杨洪伟的人在舞厅里和一名顾姓警察发生冲突。杨在两分钟之内被顾和他的朋友打成半死,拖出舞厅后死亡。顾是市公安局某副局长的司机,继而成为沙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杨洪伟的爷爷在他死后一月悲愤弃世,杨的父母最后去了北京告状,得到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批示。次日凌晨一时,一副局长带队找到杨承诺说,警方将赔偿杨家10万元,且一定将顾处死。
李胜利死后一个月,周口市法院判决顾死刑。
杨家不肯向李家提供究竟透过何种渠道得到领导人批示的信息。之前,周口警方曾找过他们,说警方将会处理好他们的事情,要他们不要掺合李家告状。
李艳红决定到北京告状。李家四个女人带着一家人最大的希望“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踏上了开往北京的列车。
和众多上访者一样,她们住在天安门附近的便宜旅馆,四处打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任何她们认为可能告状的部门。
遭遇了多次驱赶后,一个晚上,李家姐妹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遇见了一个跑步的老人。老人拒绝说出自己的名字,要她们去找一位中央级媒体的记者。
该记者把李胜利的遭遇写进一份上报中央领导人阅读的内参,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就此案做出了批示,2005年2月22日,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再次做出批示。2005年5月9日,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再次就此案做出批示。
来自北京的严厉批示很快帮助李家扭转了局面。案件被提到了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抽调了相当大的侦查力量全力介入。
办案的检察官几乎是在一种空前压力下介入,该案事发半年,没有控制现场,不变证据很少。七一路派出所当天的接警、出警记录和询问记录全部被销毁,没有留下任何线索。检察机关走访了派出所周边两百多户人家,却一无所获。
检察官转而固定该派出所21名干警和当日在该所活动的所有人员的活动情况。突破口从检察官在周口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调取的一份出警指令开始。检察机关找到了当时报警的一个电话,进而找到了周口市四中一名姓杨的学生,他当天被人殴打后,和同学报警进入派出所。
杨很快说出他的同学董某在三楼看见了警察打人的事情,董两次对他惊叹警察下手好狠,而董当时入伍南京军区某部队。
2006年5月17日,面对远道而来的家乡检察官,董某表现慌张,在经过办案检察官的劝服之后,董某说出了他所看见的一切——
9月20日下午,董某因为等不到警察来处理他们的事情,而四处寻找警察,无意中进入了三楼一间办公室。办公室里,几个警察正抬着一脸是血、戴眼睛的男子要出来,警察们看见他后又慌忙将男子抬进了办公室的一个里间,一名女警察迎上来带他到隔壁房间,不久他就听见了外面一声响,然后有人大喊跳楼。
董某说,迎出来的女警察威胁他说,“如果你把这件事情说出去,你和你的家人都要小心点”。
就在检察官从董某口中寻找到突破口的同时,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托对李进行了第四次尸检。这次《司法鉴定书》称,李具有高坠伤的损伤特征,也存在非高坠伤的损伤。此外,根据李坠地距离和坠地姿势不排除李系被动坠地,且楼层更倾向三层。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周口市公安局最先出示的《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值得推敲。
(小标题)警察杀人真相
检察机关最终通过调查勾勒出了当时真实的情况。
2004年9月19日,吕秋玲拒绝向李胜利转让移动收费厅,又害怕李的妻子来找事,便找到其胞弟吕留生商量。当日下午,吕便找到了他的朋友——该辖区片警李立田,商量如何教训李胜利。
李立田想出了一个办法,他要吕留生去买一把刀,然后由他以警察的身份来裁定李带刀来营业厅闹事,警方可以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而对李拘留15天。吕于是去周口市中州商贸城一个老太太的摊上花10元钱买了一把木把尖刀,交给了李。
2004年9月20日上午,李立田在派出所和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商量了“修理”李胜利的计划,然后带着张伞、许磊两个实习民警开车埋伏在移动收费厅边,见吕留生将李拦住后,李立田趁乱把尖刀放到李胜利的车篓里,然后将李带到派出所,留置在二楼值班室。
在值班室里,李胜利试图劝说吕留生放弃对他的报复,被拒绝。
为了酬谢帮忙的警察,吕留生在位于周口市文明路的一个饭馆点好了酒菜。派出所来了两辆警车,副所长冷飞、女警察王海宇、李立田七名警察和一名叫贾学会的男子到场,贾是一个外地农民,租住在派出所旁边,是派出所的线人兼零工。席间,吕做了一个自我介绍,要警察朋友们好好收拾下李胜利。
在警察们畅饮期间,李胜利在派出所里似乎感受到了威胁,他央求人家借给他手机打电话通知家人,终于有人借他手机,但却无法接通电话——他家电话因为欠费停机,电话亭的话筒坏了。
李胜利最后拨通了吕秋玲的电话,央求她放过他,被吕秋玲拒绝。
下午2点左右,喝完三瓶白酒和一箱啤酒的警察和吕留生回到派出所。李胜利被警察们带到了三楼北起的第三个房间,这是一个前派出所所长办公的套间。
李立田在后来的调查中供述,他进入房间后对着李胜利开骂,“听说你是一个地痞,经常去找事,今天你还不老实,可要收拾你”,并问刀子是不是他的,李胜利坚决否认。
吕留生冲上去扇了李胜利两个耳光,李胜利想还手,被贾学会按住,吕揪住李的领口往里屋拖,李开始大喊救命。
李胜利左脚上的袜子被脱掉,然后堵住了他的嘴。吕抓起一件衣服蒙住李的头,一手抱住李的头,一手开始殴打李。李再也看不见、叫不出。
吕的行为显然鼓舞了其他警察的暴力欲望,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和贾学会一拥而上对李拳打脚踢。七八分钟后,李胜利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李立田此时还在踢打并不住的叫骂。
李胜利还是没有动弹,吕留生弯下腰去掐了掐李的人中,李口鼻流血,呼吸虚弱。
李立田和吕留生说,把他从楼上扔下去,就说他是跳楼自杀。
身为派出所领导之一的冷飞想了几分钟,觉得警察打人的事情不能被外界知晓。他对李立田的建议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说他负责把楼下的人都召集到其他房间里。
涉案民警在后来的供述中说,他们心想如果刑讯逼供并导致人重伤的事一旦暴露,他们将被开除警队,还将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中国一些地区警方殴打或者孽待犯罪嫌疑人,造成了诸多事故和恶劣影响,引发中国政法高层制定越来越多的严格规范,将刑讯逼供列入警务督察重点,力图遏制“警察打人”。
冷飞特意安排贾去四楼装做上厕所,还要大喊“有人跳楼啦”,制造假象,随后冷开始召集派出所工作人员开会。
看见楼下院子里已没有人了,李立田指挥其他人将李胜利抬出套间里屋。董某就在这时候冲进了房间。王海宇走上去,将董带到隔壁的房间,其他的人又抬着李胜利出去。
事实恰如李胜利家属分析的一样,警察们把李胜利平放在三楼栏杆上。他们实在没有气力或者勇气把晕死的李胜利举起,做出一个纵身跳状的姿势,而是匆匆将其一推,被平扔下去的李胜利落地后,也就靠近墙壁,且和墙壁呈现平行状。
在四楼厕所的贾学会听到轰的一声之后,便立刻冲出,大叫,“不好啦,有人跳楼啦”。
(小标题)中央领导批示打破攻守同盟
参与抬扔李胜利的警察和吕留生回到套间里,相互约定谁也不能说出真相。几个小时后,冷飞、吕留生、李立田、孟军伟和王海宇再次在冷飞的办公室中订立攻守同盟。
吕在向检察机关的供述中称,冷说李胜利是精神病,他是自己跳楼的,谁走漏了风声谁负责。李立田则举起拳头,说谁走漏了风声,他就把谁的脑袋打扁,抄谁的家。
吕留生事后抱怨说,李立田这个人就是凶恶,“没有他就没有这个事”。
冷飞在事发后致电派出所指导员李大兰,说有人在所里跳楼。李大兰指令所有干警不得回家,都来到警察们殴打李胜利的房间——所长办公套间开会。
这位指导员要求全所人员行动起来,围绕李胜利之死做好工作,“把该记的材料记记,把该补的材料补补”。一位民警被安排找派出所门卫张师傅做了一份笔录,随后还和另外一个民警去了人民路一个电焊门市部,找他们制作李胜利和吕秋玲纠纷的笔录,连夜交给所里。
派出所的其他民警对李胜利自杀也同样抱有怀疑,“李没有必要自己脱掉一只袜子再跳楼”,一位该派出所民警说。后来,这位民警告诉检察官,他不敢乱说话,他害怕报复。
案发当晚,贾学会便离开了周口,在外地躲避风声。后被冷飞电话叫回。贾回到周口市后就去了沙南公安分局,和该局一个李姓政委见面后,李安排人将贾带到川汇区检察院接受询问。
贾后来承认他向川汇区检察院调查人员说了假话。
李胜利的家人在寻找目击证人时不知道的是,他们正在和一些人在赛跑。和李胜利曾在一个房间等待警察处理的赵某从派出所出来后去了青岛。10月底,沙南公安分局副局长凌洋找到赵,“谈好了条件”,赵回到周口,当晚20点来到凌的办公室,得到1000元后,川汇区检察院的人随后来到凌的办公室对赵某做了笔录。
后来,赵某在接受周口市检察官询问时承认,他也在区检察院说了谎。
李胜利死亡后的第二天,周口市公安局提供的该事件调查报告称,沙南公安分局局长和两名副局长、一名党委委员当晚专门就此事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下一步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周口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亲自到沙南分局听取该事件的情况汇报。
一位知情者透露说,周口市警方高层其实很早就发现了李胜利之死的蹊跷,但他们仍然选择认定李系自杀一说。
“警察打死杨洪伟案已惊动中央,让周口警方焦头烂额。再出一个警察打死李胜利案件,警方真是无法交代”。知情者透露说,一些不希望李家找出真相的人合力通过三次法医鉴定、操纵现场目击者提供伪证和限制李家上访基本完成了布局,试图以李跳楼自杀强行结案。“但人算不如天算,他们没有想到李家得到了北京的批示”。
检察官向李的家属承认,如果没有中央领导人的批示和关注,“一场谋杀案几乎就做成了跳楼自杀案”,当事民警最多是一个玩忽职守罪论处。
吕留生在看守所里写了一封悔过书,还一边哭泣一边给李家父母写了一封信。他情绪反覆,想撕掉信件,结果信件被检察官夺下。吕在信里说,他对不起李家父母,他愿意当李家的儿子,给他们养老送终。
李胜利的父母住在一个老旧房子里,距离现在的七一路派出所办公地约500多米,李父每每经过派出所时总是悲从心起,忍不住跑进院子哭骂,警察们总是匆匆走开,有人会劝阻老人说,“打死你儿子的警察要被枪毙的,你放心好了。”
更多人唏嘘的是,这么一个谨小慎微的人却难免惨死。李的父母把李一身伤痕的照片放在自己的床下,有时拿出来放在桌子上,李小时候几乎没有生过病,他曾是父母感觉最省心的孩子。
对方舟子、松鼠会和连岳的批评和质疑(万言书)(z)
对方舟子、松鼠会和连岳的批评和质疑(万言书)
逍-遥 @ 2008-12-7 23:20 阅读(8207) 评论(89) 推荐(43) 引用通告 分类: 杂谈
对方舟子、松鼠会和连岳的批评和质疑(万言书)
——————千里我独行
如果无法理性讨论问题,那就干脆全部得罪光,看那一片白茫茫大地,多清爽。
一、质疑方舟子
“可见鸡汤专家不仅讲错了故事,还立错了榜样。虽然他对科学所知甚少还时不时地闹点科学笑话、支持伪科学(比如相信有“民间大师”预测了汶川地震、把某种低毒化工产品说成剧毒之类),但这并不妨碍他毫不谦卑地指点科普作者要把谦卑放在第一位,看来懂科学的人需要谦卑,不懂科学的人反而是可以高高在上的。”————“心灵鸡汤”煲科普——评连岳《爱科普,用爱科普》 方舟子
这个所谓的低毒化工产品说成剧毒,应该就是厦门pX事件了。鉴于方舟子在谈论具体的科学知识时,一贯的严谨态度,我相信此化工产品,在现有证据下,的确是低毒的。但我纳闷的是,在经历过512的众多教学楼垮塌事件,经历过毒奶粉事件后。这些事件对方舟子的信心毫无影响,还要在文章中对厦门px事件,搞这样的暗示,就有点不知所谓了。完全不考虑当前中国民众所处的国情,完全没有考虑到在这片神奇的大地上,可以发生一些任何正常人都想不到的事情。
在官商勾结如此严重,在监管对大一点的企业几乎流于形式的当今。看看那些垮塌的教学楼,难道修个楼的技术还不够成熟么?再看看,把三聚氰胺掺到奶粉中的企业,他们一定也是查了资料的,资料上说三聚氰胺低毒,于是他们作假,做得肆无忌惮。他们心中一定无数遍告诉过自己,反正搞不死人。
我愿意怀着最大的善意,去猜想那些奶粉厂家,他们绝对没有想故意毒杀我们的婴儿、我们的孩子这样的念头。毕竟,真要死了,谁来买他们的产品呢?于是,众多父母自掏腰包,参与了一次骇人听闻的三聚氰胺毒性测试实验。中国的婴儿们,用确凿无疑的证据显示,这个曾经被认为低毒的三聚氰胺,真的可以杀人。怪只能怪洋人,为什么没有早点发现,原来三聚氰胺是可以毒死婴儿的。当然,要洋人去发现这个科学事实,可能真的是强人所难的一件事。
在政府公信力极低的当下,在缺乏有效监管的现在,在如此神奇的大地上,我反对任何类似px项目的大型化工项目。这些项目一旦出事,其后果简直无法承受。的确,连岳也许真的是在用错误的知识,进行反对,并号召大家反对。但我觉得,在当前的专制状态下,“科学”是少数能被博弈双方,光明正大摆上桌面来谈的事。但在大众对政府毫无信心的情况下,在这样的事件中,“科学”被异化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时候,“科学”只能沦为龙套。我不会在这样的时候,去宣传什么东西是低毒。px项目不被厦门的民众所接受,首要的问题,根本不在于他们知不知道,那玩意儿到底毒性是高是低,而是关于民主关于个人权利的问题。只有先摆脱制度导致的苦难,在涉及这些工程时,科学才能成为真正的主角。
方舟子是不是对中国现实所知甚少,当然不是。毕竟做了这么多年的学术打假,还曾被告上过法庭。方舟子是否不知道512教学楼大量垮塌事件,也许不知道。但至少毒奶粉事件,方舟子写了那么多揭批蒙牛牛奶的文章,不可能对此一无所知。但看来,这些事情,对他没有造成多大的冲击。让他对当前中国的状况,有进一步认识,才直到今天还把这个“低毒化学物质”挂到嘴边。
鉴于我个人的原因,我正式宣布退出,“610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我稍后会发通知邮件,在没有新人支持公开信之前,请先将公开信改名为“609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谢谢大胃君的提醒,特别声明并补充,在这件事上,我依然支持方舟子,但我将独立支持,虽然下一段已经表明这个意思,但还是明确说出来更好。】
无论方舟子本人是否在乎,我在此对他多年来坚持不懈的打击伪科学,打击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等等努力,致以个人最高的敬意。并在适当的时候,独立的进行声援和支持包括必要的捐助。
支持的方舟子牛人甚多,不少我这么一个无名小卒。我也再不愿涉嫌牵扯或者牵扯到任何一个小团体中,只有把事情做得决绝一点。除非,三思科学网重开,只有在那里,曾经是可以讨论问题的。
二、松鼠会
我对科学松鼠会,有三点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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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你们并不信任,被邀请来的人的能力,最好就不要邀请。在发表文章后的,那个提交审核按钮,让人难以接受。
3、在没有任何通知并得到授权的情况下,随意编辑我的文章。我的一篇戏作,母乳饥渴症,明明有对读者的提示,此为游戏之作,不可当真,我的本意是想借此告诉读者,许多看起来似乎有点道理,并充斥科学术语的文章,完全有可能只是作者的胡猜瞎说。当今类似这样的书籍和文章很多,尤其集中在养生保健类。
但松鼠会在审核该文后,擅自删除了提示。在我留言做了委婉的批评后,也只是把我的提示以留言的形式做了补充,而不是附在文章的末尾。你们明确认为,读者自能分辨什么是搞笑什么是科普。但评论区的留言中,已经显示有读者被误导,在此情况下,也未见你们有任何弥补手段。
鉴于如此情况,我怀疑科学松鼠会为了有趣和看点或者卖点,已经不惜冒着扭曲科学事实以迎合读者的风险。我宣布撤回发表在科学松鼠会上的第一篇也是最后一篇,母乳饥渴症一文,请及时把该文删除,谢谢。另外,我也宣布,退出科学松鼠会,请把我的名字从首页删除。
三、在评连岳 ”爱科普,为爱科普“一文
为了防止一些人,有否定一点就是否定全部,或者赞同一点就是赞同全部的混乱思维。我首先声明,连岳对px项目表达出来的反对,似乎是基于错误的科学知识【我们都不是连岳肚子里的蛔虫,他是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谁也下不了百分之百的断语,在当前情况下,对于这种斗争模式,我并不反对也不赞成。】。基于当今社会现实,我会支持他的“结论”,虽然他的“因为”是错的。具体原因,前面已有陈述。另外,对他在该事件中,面对强权所表现出的人格力量,致以个人最高的敬意。
但在不是这样的情况时,对他所表现出来的对科学的错误认识,我会做出个人的独立批评。给松鼠会的科普书写序,就是这样的情况。尤其是考虑到连岳的影响力巨大,批评就显得更加重要和不可缺少。
有众多读者留言,认为我上篇博文和连岳的序没有关系,或者没有重大冲突,那我就直接针对他的观点说一说。在这个没多少人,愿意稍微花点时间思考的快餐时代,不把话说尽了,看来是不行的。虽然我个人一直赞同,托尔斯泰说过的:“乏味的艺术,就是把话说尽。”,但既然在网上混,就照网上的规矩来也罢。
我不喜欢鸡蛋里挑骨头的辩论,我甚至愿意尽可能善意的,去理解作者究竟想说什么。没有什么原则上的问题,就没什么必要,长篇大论。那种纯粹为了掐架,抓住对方一个小辫子不放,并喋喋不休的行为,历来就为我所厌恶。以下蓝字为连岳原文。
爱科普,用爱科普
逍遥: 连岳就写这么一句足矣,印在扉页上,或者印在每一页的右上角右下角或者随便哪只角上,都很好。只此一句,韵味无穷,解释和阐述的可能性多得很,也很符合连岳的文化背景。不同的人看到这句话,自可以有自己的“善意”理解。比如,但凡认真读过萨根的《暗淡蓝点》《魔鬼出没的宇宙》这样的科普书的人,都会同意,萨根写的书中,有着对人类深厚的爱,有对人类未来命运的焦虑和不安,萨根的书是容易让人感动的。所以说萨根这么个科普界的大牛,是在用爱科普,也是完全可以解释得通的。
序言的整篇文字,应该就是连岳自己,对什么是“用爱科普”下的个人阐述和解释。就一些原则性的问题,谈谈我的观点和看法。
连岳序正文
如果我们认为科学是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量,科普就是需要的。严格来说,多数文章可以算成科普,不过有的在普及社会科学,有的在普及自然科学。科学松鼠会普及的,是后一种。但无论是哪一种,罗素先生说的人生三要素,是好文章追求的要点:爱、知识以及对人类苦难的同情。
逍遥:到此为止,如果不想鸡蛋里挑骨头都很好。但正如秦晖所言,很多东西都是由一堆好词组成的。道德家宣扬道德,自然也是要说一大堆好词的,但你不搞清楚他所说的“不道德”的东西是什么,就贸贸然支持他的道德,就是被好词所迷惑。比如,某些道德家宣称同性恋是不道德的,那这样的道德家所宣扬的道德,就十分可疑。“比如说,很多人都讲仁义道德,那这个仁义道德是什么意思呢?就取决于你所指的不仁不义,不道不德的那些东西到底指的是什么。”(秦晖,反法之儒:近代中国学习西方的原动力),下面就是连岳对爱、知识和人类苦难的同情的具体阐述。
曾经有个老太太在罗素演讲后发言,声称宇宙像一只乌龟驮着一群乌龟,而罗素的说法不太正确。乌龟说当然不太符合主流科学,在哲学史、数学史及文学史上都占据重要地位的罗素先生,兴致勃勃地开始和老太太探讨宇宙是不是乌龟家族。他并没有以现在的时髦作法,对这个老太太怒喝一声:愚民!疯狗!傻逼!然后在观众的掌声中以漂亮的科学背影退场。
逍遥:关于罗素这个例子,已经有多人反驳,我就不再置喙。
一个写普及性文章的人,应该像罗素一样,平静面对所有的疑问,哪怕其毫无知识含量。这种做法才合乎逻辑科学:正因为他没有知识,你的普及才有价值,如果他跟你知道得一样多(或者比你更多),为什么要来看你的普及文章?在现代社会分工极精细的背景下,优秀的科学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个问题,我不知道。" 科学的进步使人谦卑,科普作者,应该也把谦卑放在第一位,因为他们最知道,在自己身后,其实有海量的更内行的专业人士,只不过,他们没有写文章罢了。科学松鼠会的模式,志同道合者的聚集,其实是科普比较有效的存在方式:每个人都只写自己的专业,这既增加了文章的公信力,又避免了在所有科学议题上发言的尴尬 ——因为科普告诉了我们一个常识:没有任何人知道所有种类的科学。
逍遥:这段话中的谦卑,显然是在呼应上一段结尾所描述的傲慢态度。有关谦卑的论述,许多人觉得十分有道理。
但让我们稍等片刻,想一想,按照几乎同样的逻辑,请问谁有资格傲慢呢?不仅科普作家,恐怕任何人在谈论任何问题时,都没有资格傲慢,都应该谦卑,就算他写的不是科普文章。
但网上的现象是,劝某人应该谦卑时,这个某人十有八九是个搞科普的。是这个群体普遍傲慢,其它群体普遍谦卑么,我看未必。到今天为止,我就没看到哪个文青谦卑过。但他们相互之间骂娘的时候,从来没劝过对方,你丫应该谦卑。
或者你认为,搞哪些领域的人,有资格傲慢,用不着谦卑,比如写诗的、画画的?因为,据说只有在傲慢的状态下,才能搞出艺术的杰作,所以他们有傲慢通行证?至于别的行当,就没有这个傲慢的特权?
有人认为,即便如此,谦卑是种美德,提倡科普作家应该谦卑,难道有什么错。但在人人都装大尾巴狼的时候,独独要科普作家谦卑,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为何别人可以,科普作家就不行。否则不谦卑的标签,马上就贴到你身上,就像著名的红字一样。实际上,我认为,这段有关所谓谦卑的论述,其真正目的,压根就不再于试图教化人们谦卑。它真正的用处,就是专门用来,给某些科普作家贴不谦卑的标签罢了。
如果大多数人都认同这样的科普作家谦卑逻辑。那我们只需要给一个科普作家,贴上这么一个标签,就可以让他受万众唾弃,这倒是省事得很。不同的人天生有不同的性格,就因为这个,就否定一个人的努力和文章,在我看来毫无真正的道理可言。
连岳有关科普作家应该谦卑的论述,并不是他自己想出来的。这是一个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一个“思想病毒”,它看起来是如此的有道理,以至于不知道感染了多少人。现在,借连岳的影响力,这个“思想病毒”将会更大范围的传播开。所以,对此做出批评显得十分重要,虽然杯水车薪,也算聊甚于无。
谦卑是个好词,我自己也喜欢用它,不过用的方法不太一样。
在面对科学所告知我们的某些事实面前保持谦卑,以克服我们根深蒂固的自大狂倾向。科学告诉我们,人类也是一种动物,猴子是我们的亲戚,人从生物学上看,并不比细菌更加高等,当然我们无疑要复杂许多,我们也不是生活在,所谓的位居中央的帝国,太阳也并不围绕着我们转,甚至我们所居住的星球,也不过是浩瀚宇宙中的一粒尘埃。在面对这些铁一般的事实时,请收起虚荣心的需要,收敛自大狂的倾向,保持谦卑。不是对另一个自大狂或者另一群自大狂的时候,保持什么谦卑。我们要昂起头做人,反抗专制和暴政,不要把畏君子,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之类的东西,改头换面,重新包装,为了某种政治目的或者其它目的,迫使人在面对另一些人或一群人时保持什么谦卑。
如果,大多数人真的都有了这样的——面对某些真相的——谦卑,那么在一些需要众多人参与,需要大家损失一些短期利益的时候,我们也许更能达成共识。现实的例子,就是如今,全球气候变化的一系列谈判。这个把政治、科学、经济,搅在一个大锅里的,对我们后世子孙,影响深远的谈判。特别需要参与各国,在面对科学指出的事实时保持谦卑。不要为了,蜗角虚名蝇头微利,给我们的后世子孙,留下一个难以收拾的世界。如果是那样,我们必将作为一个整体被陪绑,享受后世子孙对我们的唾骂。
一个科普作者始终面临的危机是,科普文章的可替代性太强。仅仅为了得到科学知识,可以非常方便地查问维基百科及更专业的资料库,他为什么要看你的科普?
逍遥:先说说,什么文章具有不可替代性。比如说,小说就具有不可替代性。都写武侠,金庸和古龙两大家。他们各有各的机巧,两者之间就明显的不具有任何可替代性。而科普文章这玩意儿,在连岳乃至众多人看来,也就像一手机,进入门槛不高,生产厂家众多,那别人凭什么要买你生产的?一句话,连岳认为,科普作品是技也非道也。
技就意味着,本质同一,可以相互替代。比如手机,固然各家有各家的卖点,但如果你就看重它最基本的通话功能,手机彼此之间就没什么差别。看科普文章,你就只盯着看科学知识,那么介绍同一个科学知识的文章,也就没有本质差别,除非有人写错了。
当然,就像挑手机一样。你可能还希望,科普文章写得好看、精彩、生动、有趣易懂,说实话要达到这个要求并不容易。所以,仅就此而言,维基百科还替代不了科普文章,就像买手机的人并不只在乎基本的通话功能。
再考虑到,现代科学日益艰深和宽广,非相关领域的人,要直接看懂科学之技,也几乎不太可能。这时候,也尤其需要有人,将艰深的技,转变为易懂的文章。比如对现代物理学的进展有兴趣,我也只有看科普的份,没有那个本事去看原始论文。事实上,谈进化论的科普书籍,我几乎见一本买一本,从没有觉得它们彼此之间有什么可替代性。这是因为这个领域,可以大书特书的东西实在多得根本写不完。就算是同样的知识点,写作手法和观察角度的变换,也能促进你进一步的认识。所以,严格来说,就算仅止于看科学知识,科普文章的可替代性,也绝没有连岳想象中的那么强。
但我真正想说的还不仅仅是这个,而是,许多人如连岳一样,压根不知道,科学也是有道的,不但有道,还是科学最重要的根基。我们实在是像,在重重深宫长大的宫女,只见过伺候我们的太监,没见过真正的男人。
专制者一方面不得不承认,要管理深宫,缺不得男人,但另一方面又绝对不能容忍,男人勾引坏了宫女们的贞操,生出一大堆可怕的孩子,掀翻了他的宝座。那怎么办呢,把男人给阉了,转职成太监使用。科学之技如此有用,而科学之道则极其危险。解决的办法则是,只谈科学之技,给人灌一大堆科学知识,对于科学之道,则刻意的忽视了。
科学和民主实乃专制的天敌,这是五四时期的先哲同时引进德先生和赛先生的原因之一。科学之道的一大要素,就是对所知所闻,要有基本的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我不展开了,希望没人揪住这点,就认为一群缺乏基本科学知识,就忙着否定相对论的所谓研究者的工作,因为这怀疑和批判,也应该就此得到国家和舆论的支持。当然你私人愿意赞助他们,我没意见。虽然我觉得你那样干有点傻。】
如果专制政府在所谓的科学教育中,提倡这种怀疑和批判的精神。那么人一旦有了这样的精神,显然你不可能限定他只用在科学研究上,而不用在现实生活中。那样干岂不是和自己过不去,那还怎么洗脑?再考虑到我们源远流长的实用主义精神,只看到老母鸡下的蛋(科学之技),看不到老母鸡(科学之道),甚至刻意的忽视老母鸡的存在,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为何如此。
我们经历的所谓“科学教育”,也许培养了,全世界人数最多的一批,拥有科学知识的科盲。他们记住了地球围着太阳转,和千年前的人们记住太阳围着地球转,没有任何真正本质上了不起的差别。
有了这样的时代大背景,连岳得到,科普文章的可替代性太强,这样的结论,对我个人而言,也就完全可以理解。
让我强调下,我不是认为,具体的科学知识普及不重要,技当然也是重要的,但只知有技,不知有道,甚至根本不清楚,道是技的根基。不能不让人认为,这是一个悲哀。就如同,只看到民主的框架,看不到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乃是根基,其最后的结果就是,连框架都会消失,因为它压根没有存在的根基。这样的偏颇带来的严重后果,已经在我们的现实中得到了体现。
同样的道理,只看到技看不到道,也是中国科学的悲剧所在。你看原子弹爆炸,火箭上天,还马上要登月了。在这种纯粹的技面前,我们并不比别人差太多。但是没有道的结果是,我们目前已经成为,全世界科学论文发表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但质量排名就不好意思拿出来说了。如今大力提倡创新,但没有道,导致的怀疑和批判精神缺乏,使得模仿容易,创新十分困难。
在这样的时代文化背景下,不知科学有道,自然谈不上有向道之心的需要。其后果则是,在中国最流行的科普有两大类,一者保健养生健康长寿相关的,另一就是猎奇性质的“科普”,这类科普通常都非常可疑。各大门户网站的科普频道,当然要顺应读者需要,于是这两类科普自然也最被重视。由于没有科学之道,怪力乱神的书籍,经常被书店,堂而皇之的放在科普一栏是常事。当然,西方大国也有不少这样的书,我们书店中的许多怪力乱神书,翻译过来的也不少,但在那里,这些书是不会被作为科普书出售的。如果,一本类似这样的书大流行,让公众误以为真。那很快也就能看到,专门反驳该书的严肃科普书籍上市。
在我们这里,反驳怪力乱神的书,要卖出去并不容易。没有这个需要,我们就是要猎奇,说实话通常让人感到十分不快。这时候,也就是贴不谦卑标签的最佳时机。人手拿一个你丫不谦卑的大章,自己喜欢的怪力乱神要是被反驳了,上去就在作者脑门上,盖一个大印,也是中文网络上的奇事。没有科学之道的后果,就是国人在某些方面特别好骗,特别容易上当。从打鸡血针到各类保健产品,以及各类保健专家,全国行骗,四处忽悠,这就是一个诞生骗子的热土。而要真正对骗子对骗局具有敏感性,光靠科学知识也是不足够的。庄子曾说过,生有涯而知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而对科学之道,有所了解和感受,才是一劳永逸的办法。
对科学之道的阐述,和古龙金庸的小说相似,那样的科普书籍和文章,彼此之间因了作者背景的不同,角度的不同,使得他们彼此之间的书,根本没有丝毫可替代性可言。读者读这样的书,也总会有新的感受和体悟。
连岳:一个科普作者始终面临的危机是,科普文章的可替代性太强。仅仅为了得到科学知识,可以非常方便地查问维基百科及更专业的资料库,他为什么要看你的科普?他为什么要看你的科普?因为他感觉到你除了有知识,还有爱,还有同情心。这就牵扯到科普作者为谁代言的问题了,科普作者的人文关怀更是不可或缺的,要确定自己得站在弱势群体这一边,他们申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推动社会的进步,都需要科学知识的帮助,也希望自己在面临专业疑惑时,有科普作者能出来帮助他们。强势群体不需要你的背书,在任何时间,他们都有足够的力量将不科学的东西包装成科学的样子。随便抓一个弱势者,你都能从他身上发现诸多不文明、没科学的印迹,用科普的名义暴打一顿,又轻松又愉快,每次都能技术性击倒。但是这种文章你多写几篇,读者就抛弃你,因为他觉得你不过是借了几个科学术语自大而已,你其实并不在乎他缺乏科学知识的痛苦,你甚至希望以他无知的丑陋来衬托出你英俊的科学脸庞。
逍遥:这一段的好词真的很多,爱和同情心,人文关怀,以及为弱势群体代言的政治正确性。人文关怀、爱和同情心这些概念牵涉到的东西太多,没有办法展开谈。
只能提醒一下,佛法上曾说,菩萨低眉现慈悲像,金刚怒目降伏魔怪,都是在弘扬佛法。有人写科普文章,喜欢和风细雨,润物无声。有人写科普文章,尤其是在反驳胡说反驳伪科学的时候,喜欢金刚怒目的棒喝。这种种手段,都是有用并且有效的。但观连岳前文的谦卑,我几乎可以断定,连岳恐怕很难承认金刚怒目的棒喝写法,也同样可以是具有人文关怀以及有爱和同情心的。
一般来说,纯粹普及科学知识的不妨春风化雨,但涉及到思想,涉及到世界观的科普,许多作者都会有金刚怒目的倾向,因为他们感觉到那更像一场战争,是思想的战斗,是没有血的沙场。贸然闯入,不动大脑就置喙的言论,引发刀光剑影,是一种常态。因为,网络发言的方便性,就表现得更加的明显。比如,我也曾在网易 bbs上和原教旨基督徒,论辩进化论,要想不带丝毫火气,是相当困难的,虽然我的性子让我尽力克制。
当然,在这方面,萨根是明显的例外。带有抵触情绪的人,但又想了解科学的思想和世界观的读者,优先推荐看萨根的书。直到有所得有所触动,再去看喜欢战斗的如道金斯的书。这时候你才能感到飞流直下三千尺的畅快,而不是心生抵触,我也曾有看书被棒喝得冷汗的时候。
事实上,我自己就经历过这样的思想转变,其中不乏痛苦之处。所以,我是努力要求自己保持克制。尽可能的温和。但在某些原则上,我必须坚持,决不能退缩,不能当烂好人,和稀泥。那对我的世界观来说是一种背叛。
为弱势群体代言,在不违背科学之真的前提下,当然值得提倡。如果强权赤裸裸的说谎,作为科普作者挺身而出,驳斥谎言自然是大大值得提倡的事。但如果为了政治正确,作为科普作家,在自己比较明白的领域中,故意扭曲科学之真去做代言,只能看成是政治投机,这样的动机不纯者,发现一个就要批驳一个。科学之真,是最可宝贵的东西之一,不能为了政治目的,就像揉面一样,想怎么捏怎么捏。
当然,科学事实,被政治利用也是常事。因为科学事实,本身并没有价值观在其中。如何看待它,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观点去看待同一个事实,并最终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对此,刘易斯·托马斯在其论《医学中的巫术》一文,有所调侃。
” 在这个养生七诀的信条中,还包含着一个颇具吸引力的意识形态两面刀,还不算在那两个数字里潜在的幸运观念——逢七见十一(一种骰子戏里的术语——译者)。政治上的左右两派,都能从中各取所需。对于右翼来说,听说个人,这个一直是独立自主,自立更生的美国公民,现在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出了什么事儿都是他咎由自取,因为他抽烟喝酒或生活方式不对头(而且他还会高高兴兴的自认倒霉),那是相当有吸引力的。反过来,对于左翼来说,被告知,我们所有的健康问题;包括死亡在内,都是社会造成的,是因为社会没有引导其成员生活得法儿,那也是件好事。如果你们真想改善人民的健康,答案并不是科学研究;你们应该起来推翻现存社会,创造一个更好的社会。这叫作正过来我赢,反过来你输,真可谓左右逢源了。“
我不得不提醒,预设政治立场,对一个科普作者来说,就存在不惜对科学事实,进行某种扭曲性解读的诱惑和风险。科学如果没有真,那就什么都不是了。
另外,就科学问题而言,代言往往超过了科普作家的能力。如px这样的项目,不是几个搞科普的,可以随便就相应的科学问题发言的,那的的确确需要的是相关专业的资深科学家,才有那个能力和资格。
更严谨和诚实的态度只能是,如果谈科学问题,尤其是如px这样的问题。文章中丝毫不能有个人情绪,只能做纯事实的阐述。把所有现在已知道的一切科学事实,以尽可能清晰同时没有错误的方式,呈现给所有人。文章中更不能有明显的情绪偏向,在这种时候,尤其不能塞什么爱和同情心以及代言之类。否则,文章还有何公信力可言。所以,总的来说,连岳的这最后一段的重点是政治,和科普谈不上有什么关系。
好吧,我诚诚恳恳写了这么多,并尽可能的温和用词,这充分表明了,我是”在乎连岳缺乏科学知识的痛苦,“,希望不要有人认为,我写了一整天累得半死的目的是”希望以连岳无知的丑陋来衬托出我并不英俊的科学脸庞。“,这样让人吐血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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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jie [114.111.5.*] @ 2008-12-8 13:04:52
本来懒得和你说了,但是你既然把我在别处的评论揪到这里来示众,那我就再啰嗦两句。
先说句题外话。我的话是刻薄了点,但并不是深文周纳,罗织罪名,你的诛心之论似也不必。网络上讨论问题,只需考虑事实和逻辑,ID背后是什么样的人谁也不知道,我是恶毒之人还是良善之辈,你恐怕无从判断。如果我陈述的事实有出入,逻辑有问题,指出来就完了,用得着把人打成文革余孽吗?我的刻薄固然不好,可你也不必如此诛心吧。
如果你看过我的全部评论,应该知道,我并没有反对你们的标准,我只是认为,连岳的标准也很重要。这些不是对立排斥的,而是互相补充的。我那段话的意思就是,如果只有你们的标准,没有连岳的标准,也许会有什么样的情况发生。这里不涉及你们个人的人品和学问,也不认为你们会认同 731,更谈不上像文革一样罗织罪名,人身攻击,我对此没兴趣。只是就事论事。
举例说明:卢梭的人品学问俱好,但把他的理论发扬光大的是希特勒这个怪胎。现在人们提到希特勒,就会把思想源泉追到卢梭那里。显然一定是卢梭的理论有问题,所以我们还要读伏尔泰、狄德罗、托克维尔、汉娜阿伦特。
马克思人品学问也好,但是他的理论给了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这样的人以思想源泉。所以我们要看看他哪里出了问题,要去读哈耶克、柏林、洛克、罗尔斯。
你们几个对于科普工作的标准也很好,我也并未指责你们人品学问上有什么问题,只是认为,按照你们的标准,731部队里面的科学家们完全符合,所以你们的标准里面一定是缺了点什么,因此我赞成连岳的观点,应该多一点同情与爱,要谦卑,要为弱势群体说话,要有人文精神。
用老罗的话讲叫谁也不是外宾,连岳的观点当然有所指,而指的是什么,难道你不清楚吗?你自己也知道,看看在px项目事件和毒奶粉事件中,某些科普人士的嘴脸,连岳提倡的为弱势群体说话,要有同情与爱,要谦卑,难道不必要吗?谁反对科学精神了吗?
算了,多说无益,想来这些话你也听不进去。你认为我是文革思维也好,有些人认为我是浆糊、大仙也好,都无所谓,我也不太介意。我也并不认为自己说的就一定对,只是陈述看法,你尽可以批评。如果可能的话,咱们都有话好好说,不能也无妨。如果你觉得我过于刻薄了,那抱歉,不过一定要诛心的话,那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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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回复 @ 2008-12-8 13:45:46
你关于731的话远远超过了 刻薄 的程度。
相关阅读: 傲慢与偏见 促请松鼠会同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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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 @ 2008-12-7 23:20 阅读(8207) 评论(89) 推荐(43) 引用通告 分类: 杂谈
对方舟子、松鼠会和连岳的批评和质疑(万言书)
——————千里我独行
如果无法理性讨论问题,那就干脆全部得罪光,看那一片白茫茫大地,多清爽。
一、质疑方舟子
“可见鸡汤专家不仅讲错了故事,还立错了榜样。虽然他对科学所知甚少还时不时地闹点科学笑话、支持伪科学(比如相信有“民间大师”预测了汶川地震、把某种低毒化工产品说成剧毒之类),但这并不妨碍他毫不谦卑地指点科普作者要把谦卑放在第一位,看来懂科学的人需要谦卑,不懂科学的人反而是可以高高在上的。”————“心灵鸡汤”煲科普——评连岳《爱科普,用爱科普》 方舟子
这个所谓的低毒化工产品说成剧毒,应该就是厦门pX事件了。鉴于方舟子在谈论具体的科学知识时,一贯的严谨态度,我相信此化工产品,在现有证据下,的确是低毒的。但我纳闷的是,在经历过512的众多教学楼垮塌事件,经历过毒奶粉事件后。这些事件对方舟子的信心毫无影响,还要在文章中对厦门px事件,搞这样的暗示,就有点不知所谓了。完全不考虑当前中国民众所处的国情,完全没有考虑到在这片神奇的大地上,可以发生一些任何正常人都想不到的事情。
在官商勾结如此严重,在监管对大一点的企业几乎流于形式的当今。看看那些垮塌的教学楼,难道修个楼的技术还不够成熟么?再看看,把三聚氰胺掺到奶粉中的企业,他们一定也是查了资料的,资料上说三聚氰胺低毒,于是他们作假,做得肆无忌惮。他们心中一定无数遍告诉过自己,反正搞不死人。
我愿意怀着最大的善意,去猜想那些奶粉厂家,他们绝对没有想故意毒杀我们的婴儿、我们的孩子这样的念头。毕竟,真要死了,谁来买他们的产品呢?于是,众多父母自掏腰包,参与了一次骇人听闻的三聚氰胺毒性测试实验。中国的婴儿们,用确凿无疑的证据显示,这个曾经被认为低毒的三聚氰胺,真的可以杀人。怪只能怪洋人,为什么没有早点发现,原来三聚氰胺是可以毒死婴儿的。当然,要洋人去发现这个科学事实,可能真的是强人所难的一件事。
在政府公信力极低的当下,在缺乏有效监管的现在,在如此神奇的大地上,我反对任何类似px项目的大型化工项目。这些项目一旦出事,其后果简直无法承受。的确,连岳也许真的是在用错误的知识,进行反对,并号召大家反对。但我觉得,在当前的专制状态下,“科学”是少数能被博弈双方,光明正大摆上桌面来谈的事。但在大众对政府毫无信心的情况下,在这样的事件中,“科学”被异化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时候,“科学”只能沦为龙套。我不会在这样的时候,去宣传什么东西是低毒。px项目不被厦门的民众所接受,首要的问题,根本不在于他们知不知道,那玩意儿到底毒性是高是低,而是关于民主关于个人权利的问题。只有先摆脱制度导致的苦难,在涉及这些工程时,科学才能成为真正的主角。
方舟子是不是对中国现实所知甚少,当然不是。毕竟做了这么多年的学术打假,还曾被告上过法庭。方舟子是否不知道512教学楼大量垮塌事件,也许不知道。但至少毒奶粉事件,方舟子写了那么多揭批蒙牛牛奶的文章,不可能对此一无所知。但看来,这些事情,对他没有造成多大的冲击。让他对当前中国的状况,有进一步认识,才直到今天还把这个“低毒化学物质”挂到嘴边。
鉴于我个人的原因,我正式宣布退出,“610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我稍后会发通知邮件,在没有新人支持公开信之前,请先将公开信改名为“609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谢谢大胃君的提醒,特别声明并补充,在这件事上,我依然支持方舟子,但我将独立支持,虽然下一段已经表明这个意思,但还是明确说出来更好。】
无论方舟子本人是否在乎,我在此对他多年来坚持不懈的打击伪科学,打击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等等努力,致以个人最高的敬意。并在适当的时候,独立的进行声援和支持包括必要的捐助。
支持的方舟子牛人甚多,不少我这么一个无名小卒。我也再不愿涉嫌牵扯或者牵扯到任何一个小团体中,只有把事情做得决绝一点。除非,三思科学网重开,只有在那里,曾经是可以讨论问题的。
二、松鼠会
我对科学松鼠会,有三点批评。
1、如果邀请人加入,就该及时给以在网站上发表文章的权限。我的名字挂在上面不少时间了,但始终没给我权限,直到我最近想发文章时,才发现这一点,写邮件抱怨才获得发表权限。
2、如果你们并不信任,被邀请来的人的能力,最好就不要邀请。在发表文章后的,那个提交审核按钮,让人难以接受。
3、在没有任何通知并得到授权的情况下,随意编辑我的文章。我的一篇戏作,母乳饥渴症,明明有对读者的提示,此为游戏之作,不可当真,我的本意是想借此告诉读者,许多看起来似乎有点道理,并充斥科学术语的文章,完全有可能只是作者的胡猜瞎说。当今类似这样的书籍和文章很多,尤其集中在养生保健类。
但松鼠会在审核该文后,擅自删除了提示。在我留言做了委婉的批评后,也只是把我的提示以留言的形式做了补充,而不是附在文章的末尾。你们明确认为,读者自能分辨什么是搞笑什么是科普。但评论区的留言中,已经显示有读者被误导,在此情况下,也未见你们有任何弥补手段。
鉴于如此情况,我怀疑科学松鼠会为了有趣和看点或者卖点,已经不惜冒着扭曲科学事实以迎合读者的风险。我宣布撤回发表在科学松鼠会上的第一篇也是最后一篇,母乳饥渴症一文,请及时把该文删除,谢谢。另外,我也宣布,退出科学松鼠会,请把我的名字从首页删除。
三、在评连岳 ”爱科普,为爱科普“一文
为了防止一些人,有否定一点就是否定全部,或者赞同一点就是赞同全部的混乱思维。我首先声明,连岳对px项目表达出来的反对,似乎是基于错误的科学知识【我们都不是连岳肚子里的蛔虫,他是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谁也下不了百分之百的断语,在当前情况下,对于这种斗争模式,我并不反对也不赞成。】。基于当今社会现实,我会支持他的“结论”,虽然他的“因为”是错的。具体原因,前面已有陈述。另外,对他在该事件中,面对强权所表现出的人格力量,致以个人最高的敬意。
但在不是这样的情况时,对他所表现出来的对科学的错误认识,我会做出个人的独立批评。给松鼠会的科普书写序,就是这样的情况。尤其是考虑到连岳的影响力巨大,批评就显得更加重要和不可缺少。
有众多读者留言,认为我上篇博文和连岳的序没有关系,或者没有重大冲突,那我就直接针对他的观点说一说。在这个没多少人,愿意稍微花点时间思考的快餐时代,不把话说尽了,看来是不行的。虽然我个人一直赞同,托尔斯泰说过的:“乏味的艺术,就是把话说尽。”,但既然在网上混,就照网上的规矩来也罢。
我不喜欢鸡蛋里挑骨头的辩论,我甚至愿意尽可能善意的,去理解作者究竟想说什么。没有什么原则上的问题,就没什么必要,长篇大论。那种纯粹为了掐架,抓住对方一个小辫子不放,并喋喋不休的行为,历来就为我所厌恶。以下蓝字为连岳原文。
爱科普,用爱科普
逍遥: 连岳就写这么一句足矣,印在扉页上,或者印在每一页的右上角右下角或者随便哪只角上,都很好。只此一句,韵味无穷,解释和阐述的可能性多得很,也很符合连岳的文化背景。不同的人看到这句话,自可以有自己的“善意”理解。比如,但凡认真读过萨根的《暗淡蓝点》《魔鬼出没的宇宙》这样的科普书的人,都会同意,萨根写的书中,有着对人类深厚的爱,有对人类未来命运的焦虑和不安,萨根的书是容易让人感动的。所以说萨根这么个科普界的大牛,是在用爱科普,也是完全可以解释得通的。
序言的整篇文字,应该就是连岳自己,对什么是“用爱科普”下的个人阐述和解释。就一些原则性的问题,谈谈我的观点和看法。
连岳序正文
如果我们认为科学是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量,科普就是需要的。严格来说,多数文章可以算成科普,不过有的在普及社会科学,有的在普及自然科学。科学松鼠会普及的,是后一种。但无论是哪一种,罗素先生说的人生三要素,是好文章追求的要点:爱、知识以及对人类苦难的同情。
逍遥:到此为止,如果不想鸡蛋里挑骨头都很好。但正如秦晖所言,很多东西都是由一堆好词组成的。道德家宣扬道德,自然也是要说一大堆好词的,但你不搞清楚他所说的“不道德”的东西是什么,就贸贸然支持他的道德,就是被好词所迷惑。比如,某些道德家宣称同性恋是不道德的,那这样的道德家所宣扬的道德,就十分可疑。“比如说,很多人都讲仁义道德,那这个仁义道德是什么意思呢?就取决于你所指的不仁不义,不道不德的那些东西到底指的是什么。”(秦晖,反法之儒:近代中国学习西方的原动力),下面就是连岳对爱、知识和人类苦难的同情的具体阐述。
曾经有个老太太在罗素演讲后发言,声称宇宙像一只乌龟驮着一群乌龟,而罗素的说法不太正确。乌龟说当然不太符合主流科学,在哲学史、数学史及文学史上都占据重要地位的罗素先生,兴致勃勃地开始和老太太探讨宇宙是不是乌龟家族。他并没有以现在的时髦作法,对这个老太太怒喝一声:愚民!疯狗!傻逼!然后在观众的掌声中以漂亮的科学背影退场。
逍遥:关于罗素这个例子,已经有多人反驳,我就不再置喙。
一个写普及性文章的人,应该像罗素一样,平静面对所有的疑问,哪怕其毫无知识含量。这种做法才合乎逻辑科学:正因为他没有知识,你的普及才有价值,如果他跟你知道得一样多(或者比你更多),为什么要来看你的普及文章?在现代社会分工极精细的背景下,优秀的科学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个问题,我不知道。" 科学的进步使人谦卑,科普作者,应该也把谦卑放在第一位,因为他们最知道,在自己身后,其实有海量的更内行的专业人士,只不过,他们没有写文章罢了。科学松鼠会的模式,志同道合者的聚集,其实是科普比较有效的存在方式:每个人都只写自己的专业,这既增加了文章的公信力,又避免了在所有科学议题上发言的尴尬 ——因为科普告诉了我们一个常识:没有任何人知道所有种类的科学。
逍遥:这段话中的谦卑,显然是在呼应上一段结尾所描述的傲慢态度。有关谦卑的论述,许多人觉得十分有道理。
但让我们稍等片刻,想一想,按照几乎同样的逻辑,请问谁有资格傲慢呢?不仅科普作家,恐怕任何人在谈论任何问题时,都没有资格傲慢,都应该谦卑,就算他写的不是科普文章。
但网上的现象是,劝某人应该谦卑时,这个某人十有八九是个搞科普的。是这个群体普遍傲慢,其它群体普遍谦卑么,我看未必。到今天为止,我就没看到哪个文青谦卑过。但他们相互之间骂娘的时候,从来没劝过对方,你丫应该谦卑。
或者你认为,搞哪些领域的人,有资格傲慢,用不着谦卑,比如写诗的、画画的?因为,据说只有在傲慢的状态下,才能搞出艺术的杰作,所以他们有傲慢通行证?至于别的行当,就没有这个傲慢的特权?
有人认为,即便如此,谦卑是种美德,提倡科普作家应该谦卑,难道有什么错。但在人人都装大尾巴狼的时候,独独要科普作家谦卑,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为何别人可以,科普作家就不行。否则不谦卑的标签,马上就贴到你身上,就像著名的红字一样。实际上,我认为,这段有关所谓谦卑的论述,其真正目的,压根就不再于试图教化人们谦卑。它真正的用处,就是专门用来,给某些科普作家贴不谦卑的标签罢了。
如果大多数人都认同这样的科普作家谦卑逻辑。那我们只需要给一个科普作家,贴上这么一个标签,就可以让他受万众唾弃,这倒是省事得很。不同的人天生有不同的性格,就因为这个,就否定一个人的努力和文章,在我看来毫无真正的道理可言。
连岳有关科普作家应该谦卑的论述,并不是他自己想出来的。这是一个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一个“思想病毒”,它看起来是如此的有道理,以至于不知道感染了多少人。现在,借连岳的影响力,这个“思想病毒”将会更大范围的传播开。所以,对此做出批评显得十分重要,虽然杯水车薪,也算聊甚于无。
谦卑是个好词,我自己也喜欢用它,不过用的方法不太一样。
在面对科学所告知我们的某些事实面前保持谦卑,以克服我们根深蒂固的自大狂倾向。科学告诉我们,人类也是一种动物,猴子是我们的亲戚,人从生物学上看,并不比细菌更加高等,当然我们无疑要复杂许多,我们也不是生活在,所谓的位居中央的帝国,太阳也并不围绕着我们转,甚至我们所居住的星球,也不过是浩瀚宇宙中的一粒尘埃。在面对这些铁一般的事实时,请收起虚荣心的需要,收敛自大狂的倾向,保持谦卑。不是对另一个自大狂或者另一群自大狂的时候,保持什么谦卑。我们要昂起头做人,反抗专制和暴政,不要把畏君子,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之类的东西,改头换面,重新包装,为了某种政治目的或者其它目的,迫使人在面对另一些人或一群人时保持什么谦卑。
如果,大多数人真的都有了这样的——面对某些真相的——谦卑,那么在一些需要众多人参与,需要大家损失一些短期利益的时候,我们也许更能达成共识。现实的例子,就是如今,全球气候变化的一系列谈判。这个把政治、科学、经济,搅在一个大锅里的,对我们后世子孙,影响深远的谈判。特别需要参与各国,在面对科学指出的事实时保持谦卑。不要为了,蜗角虚名蝇头微利,给我们的后世子孙,留下一个难以收拾的世界。如果是那样,我们必将作为一个整体被陪绑,享受后世子孙对我们的唾骂。
一个科普作者始终面临的危机是,科普文章的可替代性太强。仅仅为了得到科学知识,可以非常方便地查问维基百科及更专业的资料库,他为什么要看你的科普?
逍遥:先说说,什么文章具有不可替代性。比如说,小说就具有不可替代性。都写武侠,金庸和古龙两大家。他们各有各的机巧,两者之间就明显的不具有任何可替代性。而科普文章这玩意儿,在连岳乃至众多人看来,也就像一手机,进入门槛不高,生产厂家众多,那别人凭什么要买你生产的?一句话,连岳认为,科普作品是技也非道也。
技就意味着,本质同一,可以相互替代。比如手机,固然各家有各家的卖点,但如果你就看重它最基本的通话功能,手机彼此之间就没什么差别。看科普文章,你就只盯着看科学知识,那么介绍同一个科学知识的文章,也就没有本质差别,除非有人写错了。
当然,就像挑手机一样。你可能还希望,科普文章写得好看、精彩、生动、有趣易懂,说实话要达到这个要求并不容易。所以,仅就此而言,维基百科还替代不了科普文章,就像买手机的人并不只在乎基本的通话功能。
再考虑到,现代科学日益艰深和宽广,非相关领域的人,要直接看懂科学之技,也几乎不太可能。这时候,也尤其需要有人,将艰深的技,转变为易懂的文章。比如对现代物理学的进展有兴趣,我也只有看科普的份,没有那个本事去看原始论文。事实上,谈进化论的科普书籍,我几乎见一本买一本,从没有觉得它们彼此之间有什么可替代性。这是因为这个领域,可以大书特书的东西实在多得根本写不完。就算是同样的知识点,写作手法和观察角度的变换,也能促进你进一步的认识。所以,严格来说,就算仅止于看科学知识,科普文章的可替代性,也绝没有连岳想象中的那么强。
但我真正想说的还不仅仅是这个,而是,许多人如连岳一样,压根不知道,科学也是有道的,不但有道,还是科学最重要的根基。我们实在是像,在重重深宫长大的宫女,只见过伺候我们的太监,没见过真正的男人。
专制者一方面不得不承认,要管理深宫,缺不得男人,但另一方面又绝对不能容忍,男人勾引坏了宫女们的贞操,生出一大堆可怕的孩子,掀翻了他的宝座。那怎么办呢,把男人给阉了,转职成太监使用。科学之技如此有用,而科学之道则极其危险。解决的办法则是,只谈科学之技,给人灌一大堆科学知识,对于科学之道,则刻意的忽视了。
科学和民主实乃专制的天敌,这是五四时期的先哲同时引进德先生和赛先生的原因之一。科学之道的一大要素,就是对所知所闻,要有基本的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我不展开了,希望没人揪住这点,就认为一群缺乏基本科学知识,就忙着否定相对论的所谓研究者的工作,因为这怀疑和批判,也应该就此得到国家和舆论的支持。当然你私人愿意赞助他们,我没意见。虽然我觉得你那样干有点傻。】
如果专制政府在所谓的科学教育中,提倡这种怀疑和批判的精神。那么人一旦有了这样的精神,显然你不可能限定他只用在科学研究上,而不用在现实生活中。那样干岂不是和自己过不去,那还怎么洗脑?再考虑到我们源远流长的实用主义精神,只看到老母鸡下的蛋(科学之技),看不到老母鸡(科学之道),甚至刻意的忽视老母鸡的存在,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为何如此。
我们经历的所谓“科学教育”,也许培养了,全世界人数最多的一批,拥有科学知识的科盲。他们记住了地球围着太阳转,和千年前的人们记住太阳围着地球转,没有任何真正本质上了不起的差别。
有了这样的时代大背景,连岳得到,科普文章的可替代性太强,这样的结论,对我个人而言,也就完全可以理解。
让我强调下,我不是认为,具体的科学知识普及不重要,技当然也是重要的,但只知有技,不知有道,甚至根本不清楚,道是技的根基。不能不让人认为,这是一个悲哀。就如同,只看到民主的框架,看不到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乃是根基,其最后的结果就是,连框架都会消失,因为它压根没有存在的根基。这样的偏颇带来的严重后果,已经在我们的现实中得到了体现。
同样的道理,只看到技看不到道,也是中国科学的悲剧所在。你看原子弹爆炸,火箭上天,还马上要登月了。在这种纯粹的技面前,我们并不比别人差太多。但是没有道的结果是,我们目前已经成为,全世界科学论文发表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但质量排名就不好意思拿出来说了。如今大力提倡创新,但没有道,导致的怀疑和批判精神缺乏,使得模仿容易,创新十分困难。
在这样的时代文化背景下,不知科学有道,自然谈不上有向道之心的需要。其后果则是,在中国最流行的科普有两大类,一者保健养生健康长寿相关的,另一就是猎奇性质的“科普”,这类科普通常都非常可疑。各大门户网站的科普频道,当然要顺应读者需要,于是这两类科普自然也最被重视。由于没有科学之道,怪力乱神的书籍,经常被书店,堂而皇之的放在科普一栏是常事。当然,西方大国也有不少这样的书,我们书店中的许多怪力乱神书,翻译过来的也不少,但在那里,这些书是不会被作为科普书出售的。如果,一本类似这样的书大流行,让公众误以为真。那很快也就能看到,专门反驳该书的严肃科普书籍上市。
在我们这里,反驳怪力乱神的书,要卖出去并不容易。没有这个需要,我们就是要猎奇,说实话通常让人感到十分不快。这时候,也就是贴不谦卑标签的最佳时机。人手拿一个你丫不谦卑的大章,自己喜欢的怪力乱神要是被反驳了,上去就在作者脑门上,盖一个大印,也是中文网络上的奇事。没有科学之道的后果,就是国人在某些方面特别好骗,特别容易上当。从打鸡血针到各类保健产品,以及各类保健专家,全国行骗,四处忽悠,这就是一个诞生骗子的热土。而要真正对骗子对骗局具有敏感性,光靠科学知识也是不足够的。庄子曾说过,生有涯而知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而对科学之道,有所了解和感受,才是一劳永逸的办法。
对科学之道的阐述,和古龙金庸的小说相似,那样的科普书籍和文章,彼此之间因了作者背景的不同,角度的不同,使得他们彼此之间的书,根本没有丝毫可替代性可言。读者读这样的书,也总会有新的感受和体悟。
连岳:一个科普作者始终面临的危机是,科普文章的可替代性太强。仅仅为了得到科学知识,可以非常方便地查问维基百科及更专业的资料库,他为什么要看你的科普?他为什么要看你的科普?因为他感觉到你除了有知识,还有爱,还有同情心。这就牵扯到科普作者为谁代言的问题了,科普作者的人文关怀更是不可或缺的,要确定自己得站在弱势群体这一边,他们申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推动社会的进步,都需要科学知识的帮助,也希望自己在面临专业疑惑时,有科普作者能出来帮助他们。强势群体不需要你的背书,在任何时间,他们都有足够的力量将不科学的东西包装成科学的样子。随便抓一个弱势者,你都能从他身上发现诸多不文明、没科学的印迹,用科普的名义暴打一顿,又轻松又愉快,每次都能技术性击倒。但是这种文章你多写几篇,读者就抛弃你,因为他觉得你不过是借了几个科学术语自大而已,你其实并不在乎他缺乏科学知识的痛苦,你甚至希望以他无知的丑陋来衬托出你英俊的科学脸庞。
逍遥:这一段的好词真的很多,爱和同情心,人文关怀,以及为弱势群体代言的政治正确性。人文关怀、爱和同情心这些概念牵涉到的东西太多,没有办法展开谈。
只能提醒一下,佛法上曾说,菩萨低眉现慈悲像,金刚怒目降伏魔怪,都是在弘扬佛法。有人写科普文章,喜欢和风细雨,润物无声。有人写科普文章,尤其是在反驳胡说反驳伪科学的时候,喜欢金刚怒目的棒喝。这种种手段,都是有用并且有效的。但观连岳前文的谦卑,我几乎可以断定,连岳恐怕很难承认金刚怒目的棒喝写法,也同样可以是具有人文关怀以及有爱和同情心的。
一般来说,纯粹普及科学知识的不妨春风化雨,但涉及到思想,涉及到世界观的科普,许多作者都会有金刚怒目的倾向,因为他们感觉到那更像一场战争,是思想的战斗,是没有血的沙场。贸然闯入,不动大脑就置喙的言论,引发刀光剑影,是一种常态。因为,网络发言的方便性,就表现得更加的明显。比如,我也曾在网易 bbs上和原教旨基督徒,论辩进化论,要想不带丝毫火气,是相当困难的,虽然我的性子让我尽力克制。
当然,在这方面,萨根是明显的例外。带有抵触情绪的人,但又想了解科学的思想和世界观的读者,优先推荐看萨根的书。直到有所得有所触动,再去看喜欢战斗的如道金斯的书。这时候你才能感到飞流直下三千尺的畅快,而不是心生抵触,我也曾有看书被棒喝得冷汗的时候。
事实上,我自己就经历过这样的思想转变,其中不乏痛苦之处。所以,我是努力要求自己保持克制。尽可能的温和。但在某些原则上,我必须坚持,决不能退缩,不能当烂好人,和稀泥。那对我的世界观来说是一种背叛。
为弱势群体代言,在不违背科学之真的前提下,当然值得提倡。如果强权赤裸裸的说谎,作为科普作者挺身而出,驳斥谎言自然是大大值得提倡的事。但如果为了政治正确,作为科普作家,在自己比较明白的领域中,故意扭曲科学之真去做代言,只能看成是政治投机,这样的动机不纯者,发现一个就要批驳一个。科学之真,是最可宝贵的东西之一,不能为了政治目的,就像揉面一样,想怎么捏怎么捏。
当然,科学事实,被政治利用也是常事。因为科学事实,本身并没有价值观在其中。如何看待它,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观点去看待同一个事实,并最终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对此,刘易斯·托马斯在其论《医学中的巫术》一文,有所调侃。
” 在这个养生七诀的信条中,还包含着一个颇具吸引力的意识形态两面刀,还不算在那两个数字里潜在的幸运观念——逢七见十一(一种骰子戏里的术语——译者)。政治上的左右两派,都能从中各取所需。对于右翼来说,听说个人,这个一直是独立自主,自立更生的美国公民,现在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出了什么事儿都是他咎由自取,因为他抽烟喝酒或生活方式不对头(而且他还会高高兴兴的自认倒霉),那是相当有吸引力的。反过来,对于左翼来说,被告知,我们所有的健康问题;包括死亡在内,都是社会造成的,是因为社会没有引导其成员生活得法儿,那也是件好事。如果你们真想改善人民的健康,答案并不是科学研究;你们应该起来推翻现存社会,创造一个更好的社会。这叫作正过来我赢,反过来你输,真可谓左右逢源了。“
我不得不提醒,预设政治立场,对一个科普作者来说,就存在不惜对科学事实,进行某种扭曲性解读的诱惑和风险。科学如果没有真,那就什么都不是了。
另外,就科学问题而言,代言往往超过了科普作家的能力。如px这样的项目,不是几个搞科普的,可以随便就相应的科学问题发言的,那的的确确需要的是相关专业的资深科学家,才有那个能力和资格。
更严谨和诚实的态度只能是,如果谈科学问题,尤其是如px这样的问题。文章中丝毫不能有个人情绪,只能做纯事实的阐述。把所有现在已知道的一切科学事实,以尽可能清晰同时没有错误的方式,呈现给所有人。文章中更不能有明显的情绪偏向,在这种时候,尤其不能塞什么爱和同情心以及代言之类。否则,文章还有何公信力可言。所以,总的来说,连岳的这最后一段的重点是政治,和科普谈不上有什么关系。
好吧,我诚诚恳恳写了这么多,并尽可能的温和用词,这充分表明了,我是”在乎连岳缺乏科学知识的痛苦,“,希望不要有人认为,我写了一整天累得半死的目的是”希望以连岳无知的丑陋来衬托出我并不英俊的科学脸庞。“,这样让人吐血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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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jie [114.111.5.*] @ 2008-12-8 13:04:52
本来懒得和你说了,但是你既然把我在别处的评论揪到这里来示众,那我就再啰嗦两句。
先说句题外话。我的话是刻薄了点,但并不是深文周纳,罗织罪名,你的诛心之论似也不必。网络上讨论问题,只需考虑事实和逻辑,ID背后是什么样的人谁也不知道,我是恶毒之人还是良善之辈,你恐怕无从判断。如果我陈述的事实有出入,逻辑有问题,指出来就完了,用得着把人打成文革余孽吗?我的刻薄固然不好,可你也不必如此诛心吧。
如果你看过我的全部评论,应该知道,我并没有反对你们的标准,我只是认为,连岳的标准也很重要。这些不是对立排斥的,而是互相补充的。我那段话的意思就是,如果只有你们的标准,没有连岳的标准,也许会有什么样的情况发生。这里不涉及你们个人的人品和学问,也不认为你们会认同 731,更谈不上像文革一样罗织罪名,人身攻击,我对此没兴趣。只是就事论事。
举例说明:卢梭的人品学问俱好,但把他的理论发扬光大的是希特勒这个怪胎。现在人们提到希特勒,就会把思想源泉追到卢梭那里。显然一定是卢梭的理论有问题,所以我们还要读伏尔泰、狄德罗、托克维尔、汉娜阿伦特。
马克思人品学问也好,但是他的理论给了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这样的人以思想源泉。所以我们要看看他哪里出了问题,要去读哈耶克、柏林、洛克、罗尔斯。
你们几个对于科普工作的标准也很好,我也并未指责你们人品学问上有什么问题,只是认为,按照你们的标准,731部队里面的科学家们完全符合,所以你们的标准里面一定是缺了点什么,因此我赞成连岳的观点,应该多一点同情与爱,要谦卑,要为弱势群体说话,要有人文精神。
用老罗的话讲叫谁也不是外宾,连岳的观点当然有所指,而指的是什么,难道你不清楚吗?你自己也知道,看看在px项目事件和毒奶粉事件中,某些科普人士的嘴脸,连岳提倡的为弱势群体说话,要有同情与爱,要谦卑,难道不必要吗?谁反对科学精神了吗?
算了,多说无益,想来这些话你也听不进去。你认为我是文革思维也好,有些人认为我是浆糊、大仙也好,都无所谓,我也不太介意。我也并不认为自己说的就一定对,只是陈述看法,你尽可以批评。如果可能的话,咱们都有话好好说,不能也无妨。如果你觉得我过于刻薄了,那抱歉,不过一定要诛心的话,那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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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回复 @ 2008-12-8 13:45:46
你关于731的话远远超过了 刻薄 的程度。
相关阅读: 傲慢与偏见 促请松鼠会同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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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病?没病上什么访(z)
没病?没病上什么访
阿丁 @ 2008-12-10 2:28 阅读(127) 评论(1) 推荐(0) 引用通告 分类: 瞎B侃
从定州案到上访者,新京报还不是那么不堪,此处一小撮新闻人的梦想未死、良知未死。
没死透没冷透的东西,就是有希望的东西,希望是一种有热量的物质,但有丝毫,就不绝望。
结局莫测。泰安方面开始反噬,最新消息是已亮出由山东省级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证明那几个因上访被送入精神病院的人,的确是精神病,并驳斥地那么义正词严——(电话采访)新泰市信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不存在,政府这种行为不可能存在,先有精神病,我们才把它们送到精神病院的,他们都是常年上访的,精神偏执(这词我得土摩托一下,即便某人是精神偏执,这词也是指个性而言,不等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我们正在和有关媒体对接,越解释越不清楚,根本就不是他们所说的那样,是一些小媒体记者(跟人民日报比,新京报的确不大)向我们施压,在了解很少的情况下,不符合实际(符合实际的采访,就得把你们夸成治病救人悬壶济世)就采访,报道的太偏了。”。
只要有足够的权力,就能证明任何一个人是精神病,悲观地说,只要权力的掌握者够狠,把一个正常人治成精神病也没有什么技术难度。写报道的同事堪忧,如果新泰方面再无耻一点,权力还可以轻易地证明记者的文字是假新闻。
愿他平安,愿这份报纸平安。愿这张报纸能保护自己的员工。
头一天看报纸大样,记得原文中还有这样一句——那位57岁的上访者对医生说,我是上访的,我没病!医生说:谁说你没病,没病你上什么访!——声称所谓收治上访者属迫于压力无奈之举的医院方面,并不像他们择得那么干净。他们的精神病诊断依据(没病你上什么访)已足以彰显白衣天使们没那么白。他们管辖的病房,早就是契诃夫的第六病室,带着罪孽深重的味道。
鉴定一个人是否患精神疾病的程序,该是科学手段了吧。偏执的科普达人们可以看看这个事例:当科学牵在权力的手里,让它咬谁就咬谁的时候,赛先生是不是就变成了森然犬齿,变成了狼牙棒,变成了李森科。所以连岳那序里说要有爱。我说不清爱是具体的什么,但是爱这个字里,一定包含良知和勇气。所以,哲人王治国,会治的跟狗屎一样,赛先生治国,会把国治得跟上了发条能走的狗屎一样。如你所知,很先进的狗屎还是狗屎。德赛二位先生还是一起干活的为妙。
PS 祝北风(一打这两个字就出现“被封”,MMD)兄年年有今日岁岁有今朝吧。顺便赘一句,懦弱是头脑清醒和心存良善者的正常反应。极权的绞肉机确实可怕,你我都有成为其中肉屑的可能。引用你那天的乐观,窃以为我们成为肉屑的可能越来越小,而那绞肉机生锈氧化的可能,越来越大越来越近了。
© 触摸吧/美丽的魂魄/也许是你先,也许是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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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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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5235 [58.251.179.*] @ 2008-12-10 4:07:10
由于“无耻”,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它可以声称财产申报制不符合中国国情,而拒绝实行。
由于“无耻”,它可以在杨佳案审判最紧要的时候,让最重要的证人杨佳的母亲“失踪”,当杨佳案审判得差不多时,再让杨佳的母亲重新出现。
由于“无耻”,它可以拒绝对汶川大地震中的劣质教学楼事件进行调查,并声称这完全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由于“无耻”,它可以一边在奥运会开幕式上搞假唱,一边却公然声称这是出于维护国家形象。
由于“无耻”,它可以对“原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陈旭明涉嫌在龙岗区舞王歌舞厅拥有干股,家藏现金千万余元,总资产过亿元”的消息进行这样的辟谣:没有这么一回事,只受贿六万元。
由于“无耻”,当三鹿劣质奶粉被迫曝光后,高官不愿承担责任,而将责任推到三鹿。三鹿不愿承担责任,而将责任推到奶农!
由于“无耻”,在别的国家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时,高官要辞职,但它却可以不辞职,至少暂时避一下风头,不久又可以东山再起。
由于“无耻”,当公众强烈批评央视新闻联播主持人长期不变,造成观众审美疲劳时,它可以解释:新闻联播主持人是特殊职业,不宜经常变化。
由于“无耻”,它只喜欢听外国新闻媒体的歌功颂德,一旦外国新闻媒体发表了批评文章,就说是反华,就说是亡我之心不死,来转移视线,骗取本国无知民众的支持。
由于“无耻”,它可以把效益良好的国有企业廉价卖掉,自己由于收取贿而大发横财,国家资源遭到损害,无数国企职工因此下岗,衣食无靠。
由于“无耻”,它不惜一切渠道为自己聚敛钱财,它千方百计把自己子女按排到党政军、国企的重要岗位上,而不管自己的子女是不是有才华有德。这一切,只有一个出发点:最大程度地最大限度地攫取自身利益,而置国家和民众利益于不顾。
由于“无耻”, 当孩子们在演出中发生火灾时,重要的不是救护孩子的生命,而是“让领导先走!”
由于“无耻”,可以搞婚外恋,可以市长与省委副书记在,甚至可以当11岁小女孩热心帮助其引路,到头来不但不感激,反而强行卡住小女孩的脖子,对其进行猥亵。
阿丁 @ 2008-12-10 2:28 阅读(127) 评论(1) 推荐(0) 引用通告 分类: 瞎B侃
从定州案到上访者,新京报还不是那么不堪,此处一小撮新闻人的梦想未死、良知未死。
没死透没冷透的东西,就是有希望的东西,希望是一种有热量的物质,但有丝毫,就不绝望。
结局莫测。泰安方面开始反噬,最新消息是已亮出由山东省级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证明那几个因上访被送入精神病院的人,的确是精神病,并驳斥地那么义正词严——(电话采访)新泰市信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不存在,政府这种行为不可能存在,先有精神病,我们才把它们送到精神病院的,他们都是常年上访的,精神偏执(这词我得土摩托一下,即便某人是精神偏执,这词也是指个性而言,不等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我们正在和有关媒体对接,越解释越不清楚,根本就不是他们所说的那样,是一些小媒体记者(跟人民日报比,新京报的确不大)向我们施压,在了解很少的情况下,不符合实际(符合实际的采访,就得把你们夸成治病救人悬壶济世)就采访,报道的太偏了。”。
只要有足够的权力,就能证明任何一个人是精神病,悲观地说,只要权力的掌握者够狠,把一个正常人治成精神病也没有什么技术难度。写报道的同事堪忧,如果新泰方面再无耻一点,权力还可以轻易地证明记者的文字是假新闻。
愿他平安,愿这份报纸平安。愿这张报纸能保护自己的员工。
头一天看报纸大样,记得原文中还有这样一句——那位57岁的上访者对医生说,我是上访的,我没病!医生说:谁说你没病,没病你上什么访!——声称所谓收治上访者属迫于压力无奈之举的医院方面,并不像他们择得那么干净。他们的精神病诊断依据(没病你上什么访)已足以彰显白衣天使们没那么白。他们管辖的病房,早就是契诃夫的第六病室,带着罪孽深重的味道。
鉴定一个人是否患精神疾病的程序,该是科学手段了吧。偏执的科普达人们可以看看这个事例:当科学牵在权力的手里,让它咬谁就咬谁的时候,赛先生是不是就变成了森然犬齿,变成了狼牙棒,变成了李森科。所以连岳那序里说要有爱。我说不清爱是具体的什么,但是爱这个字里,一定包含良知和勇气。所以,哲人王治国,会治的跟狗屎一样,赛先生治国,会把国治得跟上了发条能走的狗屎一样。如你所知,很先进的狗屎还是狗屎。德赛二位先生还是一起干活的为妙。
PS 祝北风(一打这两个字就出现“被封”,MMD)兄年年有今日岁岁有今朝吧。顺便赘一句,懦弱是头脑清醒和心存良善者的正常反应。极权的绞肉机确实可怕,你我都有成为其中肉屑的可能。引用你那天的乐观,窃以为我们成为肉屑的可能越来越小,而那绞肉机生锈氧化的可能,越来越大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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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5235 [58.251.179.*] @ 2008-12-10 4:07:10
由于“无耻”,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它可以声称财产申报制不符合中国国情,而拒绝实行。
由于“无耻”,它可以在杨佳案审判最紧要的时候,让最重要的证人杨佳的母亲“失踪”,当杨佳案审判得差不多时,再让杨佳的母亲重新出现。
由于“无耻”,它可以拒绝对汶川大地震中的劣质教学楼事件进行调查,并声称这完全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由于“无耻”,它可以一边在奥运会开幕式上搞假唱,一边却公然声称这是出于维护国家形象。
由于“无耻”,它可以对“原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陈旭明涉嫌在龙岗区舞王歌舞厅拥有干股,家藏现金千万余元,总资产过亿元”的消息进行这样的辟谣:没有这么一回事,只受贿六万元。
由于“无耻”,当三鹿劣质奶粉被迫曝光后,高官不愿承担责任,而将责任推到三鹿。三鹿不愿承担责任,而将责任推到奶农!
由于“无耻”,在别的国家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时,高官要辞职,但它却可以不辞职,至少暂时避一下风头,不久又可以东山再起。
由于“无耻”,当公众强烈批评央视新闻联播主持人长期不变,造成观众审美疲劳时,它可以解释:新闻联播主持人是特殊职业,不宜经常变化。
由于“无耻”,它只喜欢听外国新闻媒体的歌功颂德,一旦外国新闻媒体发表了批评文章,就说是反华,就说是亡我之心不死,来转移视线,骗取本国无知民众的支持。
由于“无耻”,它可以把效益良好的国有企业廉价卖掉,自己由于收取贿而大发横财,国家资源遭到损害,无数国企职工因此下岗,衣食无靠。
由于“无耻”,它不惜一切渠道为自己聚敛钱财,它千方百计把自己子女按排到党政军、国企的重要岗位上,而不管自己的子女是不是有才华有德。这一切,只有一个出发点:最大程度地最大限度地攫取自身利益,而置国家和民众利益于不顾。
由于“无耻”, 当孩子们在演出中发生火灾时,重要的不是救护孩子的生命,而是“让领导先走!”
由于“无耻”,可以搞婚外恋,可以市长与省委副书记在,甚至可以当11岁小女孩热心帮助其引路,到头来不但不感激,反而强行卡住小女孩的脖子,对其进行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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